厦门市医院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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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院关于

《加强急诊危重病人抢救绿色通道管理暂行规定》各科室:

为了确保急诊危重病人得到有效的医疗救治,最大限度争取抢救的时间,进一步提高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医院决定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急诊科、手术室、ICU、药房、血库、检验科和功能影像检查等科室必须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病人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医院特制定关于加强急诊危重病人抢救绿色通道管理暂行规定,希各科遵照执行。

一、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的服务人群:

所有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或预见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各类危急重病人

二、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的服务原则

以抢救生命为原则,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与医疗相关的手续后补办的原则,先救治,后交费。

三、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的工作制度

1、实行首诊负责制,实施抢救科室及检验、输血、放射、药剂、手术等相关辅助科室的医护人员必须全力抢救,无条件为患者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延误患者的最佳诊疗时机。各科室对盖“绿色通道”专用章的申请单、处方须快速反应优先处理。

3、科室设实行医生和护士24小时值班制度,抢救设备和备用抢救药品齐备,做好随时做好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的准备。

4、在抢救过程中,如需相关科室会诊,抢救科室呼叫院内抢救会诊原则上相关科室医生在10分钟内到达。

5、为保证抢救的及时,对绿色通道抢救病人的各类有创操作,值班医师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先留取血样,随后送检查科进行梅毒、艾滋和乙丙肝的监测。

6、对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值班医师必须尊重家属的知情权,及时告之病情及变化,进行医患沟通,根据病情发给病人及家属病重或病危通知。

7、实行上报制度,在进行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的同时,必须向相关医务科报告患者病情及抢救及情况,正常工作日报告所在医务科,夜间或休息日报告院总值班,由医务科或院总值班协调相关科室协助抢救,并在必要时组织抢救会诊。

四、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工作程序

1、急诊科护士接诊时,或救护车送达我院的患者发现有上述情况时,须立即报告医生,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程序。急诊科医生根据初步的病情判断,尽快下达建立静脉通道、监测生命体征、进行各种救治措施、进行各种相关检查的口头或书面医嘱。急诊科护士尽快准确执行。

2、急诊值班医护人员边抢救病人同时电话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开通绿色通道,书面审批后面补办,尽可能留取病人有效证件,在急诊抢救、治疗、用药、检查等由急诊值班医生在申请单、处方上盖“绿色通道”专用章,并填写好“绿色通道专用本”上的各相关信息。各相关科室凭“绿色通道”专用章优先办理,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检查治疗项目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血库及时提供急救用血,麻醉科和手术室提供手术平台。经“绿色通道”收治的病人如病情严重,仍按照先救治后缴费的原则继续给予救治,办理入院时在入院证上盖“绿色通道”专用章。送病人到病房时,跟病房值班的护士做好交接班。急诊科值班护士除按急诊危重病人抢救、记录外,还应详细记录各种检查项目、使用的药品和材料等,还有医生所开的检查单、处方和所用材料的收费单原单保管好,以作为催缴费用的依据。

3、首诊医生要执行对患者的抢救、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报告、组织会诊、完成各种医疗文书、必要时陪同患者进行检查或转送患者的任务。

4、急诊科应根据患者病情,及时报告医务科,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医院各种急诊抢救小组参加抢救。

5、对需住院、紧急手术或血液净化治疗的患者,急诊科应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并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到达,并当面完成与下一个科室的患者病情的交接工作。

6、对需做各种辅助检查确诊的危重患者,必须由医生或护理人员陪同,边抢救、边检查。

7、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及后勤部门必须优先为患者提供服务,如优先检查、优先治疗、优先使用电梯等。

8、各科室值班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药剂、后勤维修保障人员等)接到急诊科急会诊或其它紧急请求后,必须于10分种内到达急诊科或请求地点,科室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9、收费室及药房,应尽快完成“绿色通道”收费、取药工作。

10、各辅助检查科室须及时接受标本和患者。检验常规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30分钟。心电图、影像常规检查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30分钟。超声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有关科室在完成上述检查结果之后,须及时电话告知患者所在的科室。

11、凡需多个科室协同抢救的患者,原则上由对患者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专科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或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决定。急诊科医师收住病人,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

12、对突发公共事件(交通事故、中毒等),有3名以上伤病员的重大抢救时,应在紧急救治的同时,立即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

五、急诊绿色通道的管理

1、急诊科要尽可能详细登记通过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患者的接诊时间、详细住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患者最后的去向(包括转诊科室和死亡)等资料,每月将详细资料上报医务科。

2、医务科要加强协调管理急诊绿色通道,每月审查急诊科上报的资料,定期追踪检查,进行急诊绿色通道医疗质量讲评。不定期举行急诊绿色通道实地演练,促使急诊绿色通道工作不断完善。

3、对拒不执行或干扰急诊绿色通道运行的个人和科室,必须追究责任。

4、急诊科当班医师有权根据绿色通道服务人群条件决定病人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程序,后由当班医师补办书面申请。其它科室书面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书面批准绿色通道申请后,开放绿色通道。每次申请绿色通道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首次绿色通道费用使用完后必须由科室书面申请经医务科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继续。

5、各科室要做好在“绿色通道”发生的所有检查项目经费登记,当确无法催缴病人费用时,在“绿色通道”发生的所有项目经费经医务科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由医院支出,不扣相关科室成本。

6、“绿色通道”专用章使用权为当班医生。各班次严格做好交接,严格按规定使用,对于印章丢失或不按规定使用造成不良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催缴费用由当班医护负责,擅盖“绿色通道”专用章者每次扣当事人500元。

六、本规定下发文后即执行。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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