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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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手续 申请传染病爆发、流行或处理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运输。
需要向国家CDC运输的,直接向其 申请,由其审批。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运输期限
在固定的申请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多次运输 相同品种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 本的,可申请多次运输,多次运输的有效期为6 个月;期满后需要继续运输的,必须重新提出申 请。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
贵州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培训班 2011年11月19日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
主要内容
监督管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审批权限
申报条件
审批要求
申报资料
运输工具及标准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指《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 的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卫生部批准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 生物实验活动资格的实验室;
3.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人间 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 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保藏和生 物制品生产等批准文件。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 样本运输申报材料
1.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 输申请表(一式三份);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运输护送
专人护送,护送人员不得少于2人(陆路)。
—申请单位应当对护送人员进行相关生物安全 知识培训,并在护送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 措施。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 样本运输交通工具
飞机 专用车 火车 轮船(无其他交通工具可用时)
禁止使用公共电(汽)车和城市铁路运输高 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 样本运输交通工具批准
1.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高致病 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准运 证》到运输部门办理手续。
2.使用民航运输需经航空主管部门批准。 资质: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中国东 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有限 公司、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 司、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等。
种或样本运输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的监督管理。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 样本运输申报主体
依法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 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 的单位,可申报运输。
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 样本运输的单位条件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出 入境,按照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医 用特殊物品出入境管理卫生检疫的通知》进行管 理。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 样本运输审批要求
及时审核 —符合要求的,当即批准,发给准运证书; —材料不全的,当即出具补齐材料通知书; —不符合要求,当即出具决定并说明理由。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运输结束后管理
报告制度 1.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内运输的、以及
经省卫生厅初审跨省向省外运输的,在运 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以书面形 式将运输情况向省卫生厅报告。 2.经省CDC批准的,在运输结束后3个工作日 内,由省CDC以书面形式将运输情况向省 卫生厅报告。 3.多次运输的,一次一报。
2.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接收方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 4.实验活动资格、实验活动批准文件; 5.容器/包装材料的安全性检验报告或承诺
书; 6.其他有关照料。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 样本运输审批权限
省内运输—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际运输—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卫生部终审。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运输包装标识-1
标本发送/接受者信息
收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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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联 系人:

系电话:
发件单位: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人:

系电话:
谢谢!
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 对个体或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 分为四类。
《病原微生物名录》中部分一类、 二类病原微生物
名称
危害分类
埃博拉病毒
一类
天花病毒
一类
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
二类
SARS病毒
二类
艾滋病毒(Ⅰ型和Ⅱ型) 二类
霍乱弧菌
二类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 样本运输监督管理
卫生部 负责全国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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