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1、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办法2、指定管理人员统一登记、保存、发放,按时传代,定期鉴定:2.1.普通琼脂斜面保存法肠道杆菌、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可接种于不含糖的普通琼脂斜面上,斜面底部应加少许无糖肉汤膏,以防干涸(但变形杆菌“OX”及伤寒沙门氏菌“O”菌株的保存,则不加肉汤膏)。
经35℃培养18-24小时后,移于4℃冰箱中,一般可保存1个月,每月传代1次。
2.2.血琼脂斜面保存法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应接种于血琼脂斜面上,35℃培养生长后,放4℃冰箱中保存,链球菌须半个月至1个月移种一次,肺炎链球菌的新分离菌株须2-4天移种一次,以后逐渐延长移种时间,在适应后可延至半个月移种一次。
2.3.脑膜炎奈瑟氏菌宜用巧克力斜面,并在35℃孵箱中保存,一般每2日移种一次,其他特殊细菌,则分别选用各自适宜培养基。
2.4.半固体穿刺保存法将细菌穿刺接种于琼脂半固体或血清琼脂半固体内,经35℃培养18-24小时,再以无菌手续加入灭菌液体石蜡约1cm厚度,移放于4℃冰箱中保存。
琼脂半固体适用于肠道杆菌及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的保存,一般可保存3-6个月。
血清琼脂半固体适用于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及脑膜炎奈瑟氏菌的保存。
2.5.菌种应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并由部门负责人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调动时,应及时作好全面交接工作。
2.6.菌种应存放于安全的地方,所用冰箱和柜应加锁 2.7.菌种传代时,必须在无菌室或接种罩内进行,以防污染。
2.8.菌种必须每种设一记录卡,其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种编号、来源、分离日期、鉴定日期、鉴定者、鉴定结果、传代情况及所用培养基、保存方法、温度、使用转移及销毁情况、保存者、部门负责人等。
2.9.所保存的菌种应于规定时间定期移种,每移种三代作一次鉴定。
干燥菌种时,应于干燥前先行鉴定。
如发现污染或变异,应及时处理。
2-22.10.用培养基保存菌种时,应有两套,其一供保存传代用,另一供日常使用时引种用。
实验室菌株的管理制度
实验室菌株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菌株的管理,保障实验室菌株的安全和合法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实验室菌株管理需求的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菌株管理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实验室菌株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维护实验室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实验室菌株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严谨、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实验室菌株主要包括细菌、真菌、病毒等微生物生物材料。
第六条实验室菌株管理包括菌株来源获取、存放、传递、复制、鉴定、变异、保护、使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七条实验室菌株管理应遵循"生物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实验室菌株不会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造成安全风险。
第八条实验室菌株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菌株的合法获取和使用。
第二章实验室菌株获取与登记第九条实验室菌株的获取应经过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批准,获取途径包括从合法采购渠道购买、通过国家授权的菌种服务中心获取、从其他实验室或科研单位转入等。
第十条实验室菌株获取应提供相关文献资料和菌株来源信息,并填写菌种来源登记簿进行记录。
第十一条获取的实验室菌株应及时进行分离培养,并制备冻种,保存在冻存物库中。
第十二条实验室菌株应按照标准规范的菌株命名进行分类和登记。
第十三条实验室菌株登记内容应包括菌株名称、来源、分类地点、分离日期、保存人、保存方式等信息。
第十四条实验室菌株的变异信息和相关操作应及时在登记簿中更新记录。
第十五条实验室菌株的姓名登记簿应保存完整、准确,并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
第三章实验室菌株存放与管理第十六条实验室菌株应妥善保存,避免污染和变异。
第十七条实验室菌株应定期进行培养,保持其活力和纯度。
第十八条实验室菌株保存条件应符合各菌株种类的特性和要求,包括温度、湿度、有机溶剂、氧气浓度等。
第十九条实验室菌株的保存应使用专门的冻存设备和保存试剂,并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
第二十条实验室菌株应加强保管,如用金属标签标注,记录存放地点、存放日期、保存人等信息。
实验室细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实验室细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实验室细菌毒种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安全、规范的运输、保存、使用和销毁过程。
2. 定义和分类2.1 细菌毒种定义:指具有病原性和毒力的细菌株或菌种。
2.2 细菌毒种分类:按危害程度将细菌毒种分为三级:一级对人体无危害或轻微危害,二级对人体有中等危害,三级对人体有严重危害。
3. 细菌毒种管理流程3.1 采购与登记- 采购细菌毒种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评估其危害程度,并填写采购登记表格。
- 采购细菌毒种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从合法的供应商购买。
3.2 运输与包装- 细菌毒种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遵循运输标准和程序。
- 细菌毒种必须在特定中进行包装,并标明警示标识。
3.3 保存与使用- 实验室必须建立合适的存储设施,确保细菌毒种的安全保存。
- 实验人员必须遵循操作规程,严格控制细菌毒种的使用,防止泄露和滥用。
3.4 销毁与处置- 细菌毒种使用完毕或失活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及时销毁和处置。
- 销毁方式包括高温灭活、化学处理等,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4. 责任和监督4.1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管理细菌毒种的采购、运输、保存、使用和销毁等过程,并确保合规操作。
4.2 监督部门或机构负责监督实验室细菌毒种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5. 安全培训和意识5.1 实验室必须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细菌毒种管理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2 实验室必须建立安全提示标识和操作指南,以便实验人员随时参考。
6. 文档审查和修订本文档应定期进行审查和修订,以适应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需要。
以上为《实验室细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的内容概要,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实验室的要求。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1、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办法2、指定管理人员统一登记、保存、发放,按时传代,定期鉴定:2.1.普通琼脂斜面保存法肠道杆菌、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可接种于不含糖的普通琼脂斜面上,斜面底部应加少许无糖肉汤膏,以防干涸(但变形杆菌“OX”及伤寒沙门氏菌“O”菌株的保存,则不加肉汤膏)。
经35℃培养18-24小时后,移于4℃冰箱中,一般可保存1个月,每月传代1次。
2.2.血琼脂斜面保存法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应接种于血琼脂斜面上,35℃培养生长后,放4℃冰箱中保存,链球菌须半个月至1个月移种一次,肺炎链球菌的新分离菌株须2-4天移种一次,以后逐渐延长移种时间,在适应后可延至半个月移种一次。
2.3.脑膜炎奈瑟氏菌宜用巧克力斜面,并在35℃孵箱中保存,一般每2日移种一次,其他特殊细菌,则分别选用各自适宜培养基。
2.4.半固体穿刺保存法将细菌穿刺接种于琼脂半固体或血清琼脂半固体内,经35℃培养18-24小时,再以无菌手续加入灭菌液体石蜡约1cm厚度,移放于4℃冰箱中保存。
琼脂半固体适用于肠道杆菌及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的保存,一般可保存3-6个月。
血清琼脂半固体适用于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及脑膜炎奈瑟氏菌的保存。
2.5.菌种应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并由部门负责人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调动时,应及时作好全面交接工作。
2.6.菌种应存放于安全的地方,所用冰箱和柜应加锁 2.7.菌种传代时,必须在无菌室或接种罩内进行,以防污染。
2.8.菌种必须每种设一记录卡,其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种编号、来源、分离日期、鉴定日期、鉴定者、鉴定结果、传代情况及所用培养基、保存方法、温度、使用转移及销毁情况、保存者、部门负责人等。
2.9.所保存的菌种应于规定时间定期移种,每移种三代作一次鉴定。
干燥菌种时,应于干燥前先行鉴定。
如发现污染或变异,应及时处理。
2-22.10.用培养基保存菌种时,应有两套,其一供保存传代用,另一供日常使用时引种用。
菌毒种子管理制度
菌毒种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农作物种子的安全和质量,规范种子产业发展,加强对菌毒种子的管理与监督,制定本制度。
二、菌毒种子的定义菌毒种子是指种子表面或内部被真菌、细菌等微生物侵染,影响种子的萌发和生长,危害农作物生产的种子。
三、菌毒种子的来源1. 合法生产商2. 非法交易渠道3. 自然传播四、菌毒种子管理流程1. 质检入库:收到菌毒种子后,检验员应对种子进行外观、发芽率等指标检测,并填写检测报告,确定是否合格入库。
2. 分类存储:对检测合格的菌毒种子进行分类存储,确保存储环境干燥通风。
3. 记录管理:建立菌毒种子数据库,并对每批次入库的菌毒种子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来源、数量、存储位置等信息。
4. 标识管理:对每批次菌毒种子进行标识,包括种类、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
5. 出库发放:根据需要,向农民等相关单位提供菌毒种子,并填写出库记录。
6. 追溯管理:建立菌毒种子追溯体系,确保可以对每批次种子的来源和去向进行追溯。
五、菌毒种子的销毁处理1. 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菌毒种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主管部门;2. 对于已经使用的菌毒种子,应组织回收处理,并进行销毁,确保不再流入市场;3. 在销毁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方法,如高温灭菌、化学处理等,确保彻底销毁;4. 将销毁过程进行记录,并报告主管部门。
六、菌毒种子管理注意事项1. 保持种子质量:在菌毒种子的存储和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湿度、温度等因素,确保种子质量;2. 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存放的菌毒种子进行检查,确保无变质或污染;3. 强化人员培训:对从事菌毒种子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责任意识和技能水平;4.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民等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其对菌毒种子管理的重视。
七、菌毒种子管理的监督1. 主管部门:对菌毒种子的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定期抽查和监督,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管理;2. 第三方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菌毒种子进行检测和监督,确保种子质量;3. 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菌毒种子管理进行监督,建立举报制度。
生物安全实验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保存(保藏)
生物安全实验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保存(保藏)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时,经常需要保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
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保存,都应遵循安全、存活、生物学特性不变以及避免差错等原则。
一、保藏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或者专业实验室(以下称保藏机构),承担集中储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任务。
”保藏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向实验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一、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供应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保藏管理单位供应。
三类菌(毒)种由设有专业实验室的单位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保藏管理单位供应。
”2009年7月16日,卫生部颁布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68号),《办法》规定保藏机构是指由原卫生部指定的,按照规定接收、检定、集中储存与管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并能向合法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单位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非营利性机构。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应具有符合要求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包括既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又能够保证所保藏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质量的设施、设备、技术操作人员和规章制度。
《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建立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藏保管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部门和专人进行管理。
有关机构按照规定从事临床诊疗、疾病控制、检验检疫、教学和科研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可以保管其工作中经常使用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其保管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名单应当报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重点落实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与控制,设立专库专柜,单独储存,做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生物实验室菌种运输
实验室菌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接收、保藏、使用和销毁工作,防止病原微生物的感染与扩散。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菌种、毒种及样本的接收、保藏、使用和销毁等工作环节的管理。
三、职责:1、科室负责人负责批准菌(毒)种、样本的使用、保藏、销毁。
2、菌(毒)种、样本管理人员负责菌(毒)种、样本的接收、保藏、发放,并做好相关记录,参与菌(毒)种、样本的销毁工作。
3、实验室技术人员负责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使用和销毁。
4、质量管理办法室负责菌(毒)种、样本的接收、使用、保藏、销毁的监督检查。
四、程序:1、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接收1.1 在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应的设备和条件下进行菌(毒)种、样本接收工作。
对高致病或可疑高致病原微生物的接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1.2 接收菌(毒)种、样本时,应有两人在场,一人登记相关信息资料,另一人戴上手套,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后,检查菌(毒)种、样本包装容器有无破损和泄漏。
1.3 对包装完好的菌(毒)种、样本应核实数量、编号,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登记,并进行必要的标识,送检和接收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1.4 包装破损和泄漏的菌(毒)种、样本,应视为感染性废弃物,按一“实验废弃物规定和处置要求”进行处置。
并对污环境必要的消毒处理。
1.5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处理1.5.1 对需要保藏菌(毒)种、样本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保藏位置,保藏条件,保藏起始时间、保藏期限及传代、冻干、分发、归还时间等。
1.5.2 菌(毒)种、样本的保藏容器上要牢固的标签,标明编号、日期和名称等。
1.5.3 定期核查菌(毒)种、样本的库存数量。
发现与记录不符时,应立即上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1.5.4 高致病或可疑高致病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应当专柜单独储存。
2、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使用2.1使用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时须在相应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中进行。
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管理程序
菌(毒)种及生物标本的管理程序1 目的为加强医院菌(毒)种及生物标本的管理,确保菌(毒)种及生物标本的收集、使用、保管、运输(转运)及销毁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使其日常运行管理符合相关生物安全有关规定。
2 范围适用于二至四类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株)和生物标本的收集、保存、使用、运输、销毁等工作,本院微生物实验室不保存一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3 职责3.1 微生物实验室负责二至四类菌(毒)种及生物标本的管理。
3.2 微生物实验室负责定期对菌、毒种(株)的进行选择、收集、鉴定,并及时将菌、毒种(株)和生物标本,以及相关信息表妥善保存。
菌(毒)种登记入库工作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微生物实验室应主动对菌(毒)种和阳性生物样本进行繁殖、登记并妥善保存。
3.3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对实验室内各类菌(毒)种和生物样本销毁的审核、批准及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
4 分类与定义根据《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病原微生物的菌种、毒种(株)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具体分类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5 程序5.1 菌种、毒种(株)及生物标本的采集与接收:下列菌(毒)种及生物样本需移交本院微生物实验室的菌(毒)种库和生物样本库集中保存:5.1.1 常规检测、监测项目、科学研究分离获得的二类菌(毒)种(株)及相应的生物标本。
5.1.2 外部购买的菌(毒)种标准株。
5.1.3 有关单位上送鉴定的有保留价值的菌(毒)种。
5.1.4 常规检测、监测项目、科学研究分离获得的有保存价值的三、四类菌、毒种及相应的生物标本。
5.2 菌(毒)种保存5.2.1 保存的菌(毒)种,必须具有该菌(毒)种的相关基本信息资料,经复核或鉴定后入菌(毒)种库,建立菌(毒)种档案和保存。
5.2.2 根据所保管的菌(毒)种的特性,采取妥善可靠的方法(如冷冻干燥/恒温合适载体保存、半固体/15±1℃、-70±1℃磁珠、细胞培养液/冷冻、液氮)保管,防止菌(毒)种生物活性的尚失或变异,并配置有足够安全的防范设施。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1、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办法2、指定管理人员统一登记、保存、发放,按时传代,定期鉴定:2.1.普通琼脂斜面保存法肠道杆菌、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可接种于不含糖的普通琼脂斜面上,斜面底部应加少许无糖肉汤膏,以防干涸(但变形杆菌“OX”及伤寒沙门氏菌“O”菌株的保存,则不加肉汤膏)。
经35℃培养18-24小时后,移于4℃冰箱中,一般可保存1个月,每月传代1次。
2.2.血琼脂斜面保存法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应接种于血琼脂斜面上,35℃培养生长后,放4℃冰箱中保存,链球菌须半个月至1个月移种一次,肺炎链球菌的新分离菌株须2-4天移种一次,以后逐渐延长移种时间,在适应后可延至半个月移种一次。
2.3.脑膜炎奈瑟氏菌宜用巧克力斜面,并在35℃孵箱中保存,一般每2日移种一次,其他特殊细菌,则分别选用各自适宜培养基。
2.4.半固体穿刺保存法将细菌穿刺接种于琼脂半固体或血清琼脂半固体内,经35℃培养18-24小时,再以无菌手续加入灭菌液体石蜡约1cm厚度,移放于4℃冰箱中保存。
琼脂半固体适用于肠道杆菌及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的保存,一般可保存3-6个月。
血清琼脂半固体适用于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及脑膜炎奈瑟氏菌的保存。
2.5.菌种应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并由部门负责人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调动时,应及时作好全面交接工作。
2.6.菌种应存放于安全的地方,所用冰箱和柜应加锁 2.7.菌种传代时,必须在无菌室或接种罩内进行,以防污染。
2.8.菌种必须每种设一记录卡,其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种编号、来源、分离日期、鉴定日期、鉴定者、鉴定结果、传代情况及所用培养基、保存方法、温度、使用转移及销毁情况、保存者、部门负责人等。
2.9.所保存的菌种应于规定时间定期移种,每移种三代作一次鉴定。
干燥菌种时,应于干燥前先行鉴定。
如发现污染或变异,应及时处理。
2-22.10.用培养基保存菌种时,应有两套,其一供保存传代用,另一供日常使用时引种用。
菌毒种管理制度
菌毒种管理制度目的:对本公司用于研发、生产和检定用的菌毒种的分离、检定、申购、保存、保管、领用、销毁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确保国家相关法规要求,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研发、生产和检定用的细菌、支原体、立克次体或病毒等。
职责:试验室专人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公司管理层批准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申购、领用及销毁的审批。
规程:1、总则菌毒种,系指直接用于研发、制造和检定生物制品的细菌、立克次体或病毒等,以下简称菌毒种,按《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为基础分为四类。
1.1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1.2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牛物。
1.3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1.4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2、菌毒种的来源菌毒种按照使用途径,分为:研发用、生产和检定用。
2.1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的来源2.1.1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包括DNA重组工程菌种,来源途径应合法,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1.2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统一进行国家菌毒种编号,备单位不得更改及仿冒。
菌毒种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单位保存、检定及分发。
未经注册并统一编号的菌毒种不得用于生产和检定。
2.1.3各使用公司收到菌毒种后一般应及时进行检定,用培养基保存的菌种应立即检定。
2.1.4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公司的菌毒种施行统一管理。
2.2研发用菌毒种2.2.1应用基因工程技术,研发人员设计目的基因,将目的基因重组到质粒,将重组的质粒导入宿主细胞中使其表达,从而产生所需要的蛋白。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范文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实验室环境安全,预防实验室中的有毒有害物品对人身、设备和环境造成危害,保障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实验室中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使用、管理和处置。
第三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放射性等性质,对人身、设备和环境有潜在危害的物质。
第四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安全、环保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管理的责任人,对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管理和处置负责。
第六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制定并完善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制度、规程和操作规范,组织有毒有害物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
第七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在使用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时,应遵守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规定,做到规范操作、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第八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管理人员应熟悉有毒有害物品的性质和特点,具备一定的化学基础知识和实验经验,并按照标准化的程序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三章储存与使用第九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有毒有害物品应存放在专用储存柜或专用仓库内,储存柜或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爆、防腐蚀等性能。
(二)储存区域应具备防火、防爆、通风良好的条件,不得存放与有毒有害物品不相符的物品。
(三)储存柜、仓库应标有明显的标示,标明有毒有害物品的种类名称、危险性质、储存日期等信息。
(四)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符合防火、防爆、防腐蚀等要求的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
第十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在使用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前,应仔细阅读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说明书,熟悉物品的危险性质、使用方式和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在使用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时,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实验手套、护目镜等。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一、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二、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三、职责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四、工作程序(一)报送及入库①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梁艳霞【】人参加。
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⑤菌、毒种入库时,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二)日常管理①保管人员由梁艳霞【】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
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和流程
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和流程1. 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 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3. 职责3.1 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3.2 科室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3 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3.4 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 工作程序4.1 报送及入库4.1.1 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1.2 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
4.1.3 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4.1.4 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4.1.5 菌、毒种入库时,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4.2 日常管理4.2.1 保管人员由检验人员组成。
4.2.2 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4.2.3 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4.2.4 菌、毒种库由 2 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4.2.5 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6 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4.2.7 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菌(毒)种及样本的保存管理运输规程
菌(毒)种及样本的保存管理运输规程1.实验室不得存放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
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的细菌(从病人标本分离),本实验室不能保存,应立即销毁。
2.实验室只能保存与工作和研究相关的涉及生物安全Ⅱ级以下的菌种。
包括病人身上分离到的常见的病原菌如大肠埃希氏菌等,和质控标准菌株。
3.保存菌种的冰箱要有锁,由实验室专人保管。
4.菌种的存放和领取要有登记。
5.保存的菌株,登记分离日期、标本种类、菌名等内容。
6.运输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通过陆路运输;没有陆路通道,必须经水路运输的,可以通过水路运输;紧急情况下或者需要将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往国外的,可以通过民用航空运输。
7.运输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运输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其包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7.1内包装:7.1.1必须是不透水、防泄漏的主容器,保证完全密封;7.1.2必须是结实、不透水和防泄漏的辅助包装;7.1.3必须在主容器和辅助包装之间填充吸附材料。
吸附材料必- 1 -须充足,能够吸收所有的内装物。
多个主容器装入一个辅助包装时,必须将它们分别包装;7.1.4主容器的表面贴上标签,表明菌(毒)种或样本类别、编号、名称、数量等信息;7.1.5相关文件,例如菌(毒)种或样本数量表格、危险性声明、信件、菌(毒)种或样本鉴定资料、发送者和接收者的信息等应当放入一个防水的袋中,并贴在辅助包装的外面。
7.2外包装:7.2.1外包装的强度应当充分满足对于其容器、重量及预期使用方式的要求;7.2.2外包装应当印上生物危险标识并标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非专业人员严禁拆开!”的警告语;7.2.3运输目的、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用途和接收单位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7.2.4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应当密封,容器或者包装材料还应当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低)温、耐高压的要求;7.2.5容器或者包装材料上应当印有相关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
病原微生物安全保管制度
病原微生物安全保管制度一、指定的菌(毒)种(库)保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并向实验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应制订相应的安全保管制度,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进出、储存和销毁的记录,建立全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相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按规定程序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销毁或者送交菌(毒)种保管部门保管。
菌(毒)种保管部门接受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应当予以登记,并开具接收证明。
二、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必须遵循卫生部《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和《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办法》。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在运输、储存中,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护送人、保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按照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报告。
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指定经培训的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四、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档案,记录实验室及其设备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生物安全工作小组应定期自查。
五、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指定专门人员承担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一旦发生实验室感染事件,相关业务处所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程序立即报告,并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六、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废水、废气以及其它废物进行处置。
七、每年定期组织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实验室菌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1、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办法2、指定管理人员统一登记、保存、发放,按时传代,定期鉴定:.普通琼脂斜面保存法肠道杆菌、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可接种于不含糖的普通琼脂斜面上,斜面底部应加少许无糖肉汤膏,以防干涸(但变形杆菌“OX”及伤寒沙门氏菌“O”菌株的保存,则不加肉汤膏)。
经35℃培养18-24小时后,移于4℃冰箱中,一般可保存1个月,每月传代1次。
.血琼脂斜面保存法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应接种于血琼脂斜面上,35℃培养生长后,放4℃冰箱中保存,链球菌须半个月至1个月移种一次,肺炎链球菌的新分离菌株须2-4天移种一次,以后逐渐延长移种时间,在适应后可延至半个月移种一次。
.脑膜炎奈瑟氏菌宜用巧克力斜面,并在35℃孵箱中保存,一般每2日移种一次,其他特殊细菌,则分别选用各自适宜培养基。
.半固体穿刺保存法将细菌穿刺接种于琼脂半固体或血清琼脂半固体内,经35℃培养18-24小时,再以无菌手续加入灭菌液体石蜡约1cm厚度,移放于4℃冰箱中保存。
琼脂半固体适用于肠道杆菌及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的保存,一般可保存3-6个月。
血清琼脂半固体适用于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及脑膜炎奈瑟氏菌的保存。
.菌种应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并由部门负责人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调动时,应及时作好全面交接工作。
.菌种应存放于安全的地方,所用冰箱和柜应加锁.菌种传代时,必须在无菌室或接种罩内进行,以防污染。
.菌种必须每种设一记录卡,其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种编号、来源、分离日期、鉴定日期、鉴定者、鉴定结果、传代情况及所用培养基、保存方法、温度、使用转移及销毁情况、保存者、部门负责人等。
.所保存的菌种应于规定时间定期移种,每移种三代作一次鉴定。
干燥菌种时,应于干燥前先行鉴定。
如发现污染或变异,应及时处理。
2-2.用培养基保存菌种时,应有两套,其一供保存传代用,另一供日常使用时引种用。
.培养菌种的试管和干燥菌种的安瓶上应贴纸签或胶布签,写明编号和菌名及日期。
《菌种安全管理制度》
《菌种安全管理制度》1、菌种应专人负责保管,并由部门负责人经常督促检查。
若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作好全面交换工作。
2、菌种应保存于安全的地方,所用冰箱等保存容器均应加锁,若要运输或携带必须置于金属罐内密封,由专人领取。
3、建立严格使用登记制度。
(1)所有菌种须按种类、来源、数量购买时期一一登记入册。
(2)使用时须使用者签字,主任审批。
(3)实验菌种使用完毕须高压来菌处理并作好销毁记录。
4、保存的菌种应于规定时间定期移种。
5、培养菌种的试管和干燥菌种的安瓿上应贴标签,写明编号,菌名及日期。
6、菌种不得外借,不得随便带出实验室。
7、菌种保存范围,转移和销毁等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有关规定,主任不定期检查,核实菌种使用销毁情况。
第二篇:菌种驯化工程的调试、运行与管理第一节菌种驯育与启动一、厌氧培菌与启动1.选取菌种(污泥)用于厌氧发酵罐启动的厌氧活性污泥叫接种物。
沼气发酵过程是多种类微生物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注意接种物的产甲烷活性,因为产酸菌繁殖快,而产甲烷菌繁殖很慢,如果接种物中产甲烷菌(活性污泥)数量太少,常常因为在启动过程中酸化与甲烷化速度的过分不平衡而导致启动的失败。
在确定系统运行温度后,要选择同类工程的活性污泥做接种物(菌种)。
是否是相同的菌种,或富集菌种的多少,决定系统启动速度的快慢。
由于各地具体条件差异,监测手段不同,启动时的操作方式也不会是一个模式,只能是类似。
条件具备的地方,处理同类废水,接种同类污泥,以保持厌氧微生物生态环境的一致。
当地不具备这样的条件,需要在驯化上下工夫,启动的时间要长些,速度会慢些。
厌氧发酵罐排出的活性污泥和污水沟底正在发泡的活性污泥,都可作为选取接种物的对象。
接种量约占发酵容积的1/10~1/3,接种量越多,启动速度越快,在此基础上逐渐富集。
2.菌种的驯化与富集菌种的驯化富集可在新建的发酵罐内进行,也可在其他的容器内进行。
取来的厌氧活性污泥(菌种)越多越好,再加入适量的处理原料(数量小于菌种数量的10%份额)。
菌毒种管理制度
菌、毒种管理制度
一、菌(毒)种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于安全的地方,应做到
双人双锁,工作调动时应全面交接。
二、保存菌(毒)种应于规定时间内定期接种传代,接种时应严
格按照无菌操作规程严防污染。
三、保藏的菌(毒)种应有详细记录,内容包括:菌种编号、来
源、名称、型别、分离期、传代记录、保管条件等。
四、菌(毒)种在保管过程中如发生菌种变异或死亡,应及时报
告科室负责人并做好记录。
五、一、二类菌(毒)种领取使用,应有两人参加,按有关规定
办理。
因工作需要领用三、四类菌种,须保管科室负责人同
意。
外单位需用菌种一律凭介绍信经中心领导同意批准后方
可领取。
一、二类菌(毒)种一律不得向外单位发放。
六、菌(毒)种保存范围、转移、销毁等严格按卫生部有关规定
执行。
七、所有菌(毒)种须派专人领取,不得邮寄。
八、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工作之便,进行国际、国内各类菌
(毒)种交流,违者按中心内有关规定处理。
生物实验室菌种运输
生物实验室菌种运输实验室菌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接收、保藏、使用和销毁工作,防止病原微生物的感染与扩散。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菌种、毒种及样本的接收、保藏、使用和销毁等工作环节的管理。
三、职责:1、科室负责人负责批准菌(毒)种、样本的使用、保藏、销毁。
2、菌(毒)种、样本管理人员负责菌(毒)种、样本的接收、保藏、发放,并做好相关记录,参与菌(毒)种、样本的销毁工作。
3、实验室技术人员负责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使用和销毁。
4、质量管理办法室负责菌(毒)种、样本的接收、使用、保藏、销毁的监督检查。
四、程序:1、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接收1.1在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应的设备和条件下进行菌(毒)种、样本接收工作。
对高致病或可疑高致病原微生物的接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1.2接收菌(毒)种、样本时,应有两人在场,一人登记相关信息资料,另一人戴上手套,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后,检查菌(毒)种、样本包装有无破损和泄漏。
1.3对包装完好的菌(毒)种、样本应核实数量、编号,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登记,并进行必要的标识,送检和接收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1.4包装破损和泄漏的菌(毒)种、样本,应视为感染性废弃物,按一“实验废弃物规定和处置要求”进行处置。
并对污环境必要的消毒处理。
1.5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处理1.5.1对需要保藏菌(毒)种、样本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保藏位置,保藏条件,保藏起始时间、保藏期限及传代、冻干、分发、归还时间等。
1.5.2菌(毒)种、样本的保藏上要牢固的标签,标明编号、日期和名称等。
1.5.3定期核查菌(毒)种、样本的库存数量。
发现与记录不符时,应立即上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1.5.4高致病或可疑高致病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应当专柜单独储存。
2、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使用2.1使用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时须在相应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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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1、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办法
2、指定管理人员统一登记、保存、发放,按时传代,定期鉴定:
.普通琼脂斜面保存法肠道杆菌、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可接种于不含糖的普通琼脂斜面上,斜面底部应加少许无糖肉汤膏,以防干涸(但变形杆菌“OX”及伤寒沙门氏菌“O”菌株的保存,则不加肉汤膏)。
经35℃培养18-24小时后,移于4℃冰箱中,一般可保存1个月,每月传代1次。
.血琼脂斜面保存法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应接种于血琼脂斜面上,35℃培养生长后,放4℃冰箱中保存,链球菌须半个月至1个月移种一次,肺炎链球菌的新分离菌株须2-4天移种一次,以后逐渐延长移种时间,在适应后可延至半个月移种一次。
.脑膜炎奈瑟氏菌宜用巧克力斜面,并在35℃孵箱中保存,一般每2日移种一次,其他特殊细菌,则分别选用各自适宜培养基。
.半固体穿刺保存法将细菌穿刺接种于琼脂半固体或血清琼脂半固体内,经35℃培养18-24小时,再以无菌手续加入灭菌液体石蜡约1cm厚度,移放于4℃冰箱中保存。
琼脂半固体适用于肠道杆菌及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的保存,一般可保存3-6个月。
血清琼脂半固体适用于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及脑膜炎奈瑟氏菌的保存。
.菌种应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并由部门负责人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调动时,应及时作好全面交接工作。
.菌种应存放于安全的地方,所用冰箱和柜应加锁 .菌种传代时,必须
在无菌室或接种罩内进行,以防污染。
.菌种必须每种设一记录卡,其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种编号、来源、分离日期、鉴定日期、鉴定者、鉴定结果、传代情况及所用培养基、保存方法、温度、使用转移及销毁情况、保存者、部门负责人等。
.所保存的菌种应于规定时间定期移种,每移种三代作一次鉴定。
干燥菌种时,应于干燥前先行鉴定。
如发现污染或变异,应及时处理。
2-2
.用培养基保存菌种时,应有两套,其一供保存传代用,另一供日常使用时引种用。
.培养菌种的试管和干燥菌种的安瓶上应贴纸签或胶布签,写明编号和菌名及日期。
切勿用玻璃铅笔书写,以免字迹模糊发生错误。
3、每日早晚对菌(毒)种存放冰箱进行监控,做好记录。
4、若菌(毒)种发生变异或死亡及时报告上级管理者。
5、向外单位发放菌(毒)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6、对工作中分离出的甲类菌(毒)种地方株,按国家规定及时上送。
7、制定菌(毒)种销毁程序
.采集检验标本或接触装有检验标本的容器集中运送销毁。
.夹取标本的工具,如钳、镊、接种环、吸管等用后均应消毒清洁,进行微生物检验时,应重新灭菌,金属工具可烧灼灭菌或消毒液浸泡;玻璃制品可干热或压力蒸汽灭菌.
.废弃标本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唾液、胃液、肠液、关节腔液等每100mL加漂白粉5g或相应氯制剂,搅匀后作用2h~4h;痰、
脓、血、粪(包括动物粪便)及其它固形标本,加2倍量漂白粉溶液或相应氯制剂,拌匀后作用2h~4h;若为肝炎或结核病者则作用时间应延长池.
.盛标本的容器,若为一次性使用纸质容器及其外面包被的废纸,应集中运送销毁;对可再次使用的玻璃、塑料或搪瓷容器,可煮沸15min,可用3000mg/L有效氯的漂白粉澄清浸泡2h~6h,消毒液每日更换,消毒后用水洗净或流水刷洗,沥干; .微生物实验室废弃标本及培养基必须经高压消毒后和其它废弃标本用专门密闭不漏水的污物袋(箱)存放,专人集中、与环卫人员交接签字,每天至少处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