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1版)
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37d5622dd36a32d737581c3.png)
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甬科高[2011]89号发文单位:宁波市科技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发文日期:2011年08月02日主题词: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实施《宁波“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根据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省科技厅和省经信委有关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的相关政策,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扩大总量,提升质量,滚动支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我市企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第三条市科技局会同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我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和推荐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办法,加强对当地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培育和扶持。
第五条“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名称应规范使用,采用“宁波+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究开发方向+工程(技术)中心”的形式。
第六条申报“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属于我市培育壮大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四大新兴产业和四大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或者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技术实力和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
(二)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主要包括:①人员人工、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三)研究开发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3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4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应由申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原始申请并获得,不包括由其它单位(个人)受让、受赠、并购、独占实施许可等方式获得;权利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办理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南充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33333
![南充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33333](https://img.taocdn.com/s3/m/4584b81f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30.png)
南经信发〔2011〕130号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充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经信局、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步伐,推动企业尽快形成适应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要求的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工作,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南充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1 -附件:《南充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抄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
南充市经信委办公室2011年8月19日印(共印份)- 2 -附件:南充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南充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引导行业重点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南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南充市经信委”)负责全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审核和考核评价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宗旨、性质和主要职能第四条企业技术中心的宗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企业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方针,在企业内部建立市场、科研、生产一体化的技术进步机制,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增强企业技术开发与创新能力,提高企业自我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
第五条企业技术中心的性质: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隶属于企业的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
其经费由企业提供,技术中心为企业技术进步服务。
第六条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一)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二)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三)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四)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五)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六)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技术〔〕号
![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技术〔〕号](https://img.taocdn.com/s3/m/559fa6c3e53a580216fcfec0.png)
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技术〔2011〕30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依据2007年修订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省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着、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省予以认定,使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石家庄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6月30日。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行业领域中具有显着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四)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重视知识产权培育,技术创新绩效显着。
(五)企业两年内(指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6月30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行为。
2016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第34号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第34号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364ae01866fb84ae45c8d22.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令
第34号
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我们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和《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6年2月26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1年度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1年度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https://img.taocdn.com/s3/m/29357a28de80d4d8d15a4f95.png)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1年度上海市认定企业技
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企业
【发文字号】沪经信技[2011]15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4.08
【实施日期】2011.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1年度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技[2011]15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为了做好2011年度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评价材料的编写和填报工作。
评价材料包括: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9年和2010年两年的工作总结(编写提纲见附件1)、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以及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见附件2)。
二、企业如因重大资产重组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年度评价工作的,应向上级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并报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公室审核批准。
凡逾期一个月不报送评价材料的,将视作。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省科技厅通知)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省科技厅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d61593c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04.png)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管理办法(省科技厅通知)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管理办法第⼀条为贯彻落实《中华⼈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加快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以下简称“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主创新能⼒建设中的引导与⽰范作⽤,规范和加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的认定和评价⼯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是指:在全省⼯业重点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新技术产业中建⽴的具有技术创新⽅⾯⽰范和导向作⽤以及⾏业促进和带动作⽤的企业、⾏业内的技术经济组织。
第三条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会同江苏省发展和改⾰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地税局)、中华⼈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以下简称南京海关)联合组织开展省认定企业技术中⼼的认定和评价⼯作。
第四条省认定企业技术中⼼的认定每年组织⼀次。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期为每年5⽉15⽇。
第五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运⾏机制和投⼊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在全省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企业年销售收⼊不低于规定标准,其中⾼新技术产业不低于1亿元,其他产业不低于2亿元;企业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技术中⼼经费纳⼊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中⼼财务实⾏单独核算,年度科技活动经费⽀出额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技术开发仪器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科技⼈员队伍结构合理,企业拥有技术⽔平⾼、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在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才优势。
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员数不低于50⼈;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5ee4bc4770bf78a6429540c.png)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在全省工业重点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技术创新方面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行业内的技术经济组织。
第三条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会同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以下简称南京海关)联合组织开展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规定标准,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不低于1亿元,其他产业不低于2亿元;企业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中心财务实行单独核算,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技术开发仪器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50人;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135fb23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25.png)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对全市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机制好、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以鼓励引导企业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依据各自职能指导协调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市经信局牵头开展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第六条申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两年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S)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核心竞争力,技术创新成果显著。
(五)企业申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1]169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1]169号](https://img.taocdn.com/s3/m/5f86a610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31.png)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6.27施行日期2011.06.27文号兰政办发[2011]169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1〕169号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已经2011年6月15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研政产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进我市技术中心发展,根据国家和甘肃省对技术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市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较好示范和导向作用的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经费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省、市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1e4b6b265ce0508763213a7.png)
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1〕803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国税局、地税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省内各直属海关:为适应我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形势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粤经贸创新〔2008〕821号)进行了修订。
经省法制办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省政府有关部门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42f9ff0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f230068.png)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方式。
第二章企业技术中心定义第四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设立的,以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导向,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和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
第三章认定目的与依据第五条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目的在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第六条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企业的研发投入、研发团队、研发成果、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管理以及技术创新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情况等。
第四章认定基本条件第七条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综合实力和经济效益居行业前列;(二)具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一定要求;(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一定标准;(四)近三年内取得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五)具有产学研合作机制,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六)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五章认定程序第八条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公示和认定等步骤。
第九条申请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并转送初审机构。
第十一条初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现场核查机构。
第十二条现场核查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流程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7fb1047e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f47e26f.png)
总体要求 中心地位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流程 认定流程 指标体系
第20页
四层结构技术创新体系
第一层是事业部技术创新
• 这一层技术创新活动主要以生产工艺为主,其75%研发活动 用于生产工艺,其余25%活动用于产品开发。
• 其目标是: • 经过改进生产技术和工艺,提升生产效率; • 经过开发制造技术,提供事业部未来制造新产品时所必须生
第12页
综合型创新体系架构与功效
总部创新组织 ● 技术中心层面
含有超前研发、投融资评价、技术经济评价、战略发展研究、知识 产权、国际合作、市场商业策划等各种功效
事业部创新组织 ● 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层
负责近期项目和相关行业技术研发。处理科研结果转化中工艺、装 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微弱步骤, 提升科研成工程化水平
基层创新组织 ● 各专业厂层面
各专业厂技术和产品量化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产品技术改进等
技术中心负责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前瞻技术研发, 而且负责重大 技术和产业发展投融资, 战略发展, 商业策划及收益最大化。
总体要求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流程 中心地位6 认定流程 指标体系
第13页
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图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题,科技部经 过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专题计划,引导和勉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 入,促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 。
总体要求 中心地位 4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流程 认定流程 指标体系
第6页
目录
一 国家对技术中心建设总体要求 二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作用及组织架构 三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流程概要 四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企业集团 新资源和关键功效组织含有多层次性技术创新
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9ac52d108a1284ac8504394.png)
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市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突出,创新管理规范,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且已经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西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工信委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具体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及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和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等工作。
第四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基地、港务区)管委会(简称“开发区”)应当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评价,并按照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要求,做好监督、督促和企业技术中心快报等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西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行企业自愿申请原则,每年组织认定一次。
受理认定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
第六条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基本条件:(一)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2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传统制造业、新兴产业、软件业和建筑业。
(二)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或专门的创新管理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转1年以上(见附件1)。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意识,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在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作用明显。
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14dcd7c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90.png)
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三条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和自身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
第四条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申请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二)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研发团队和相应的研发设施;(三)近两年内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包括企业申请、资料审核、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和公示。
第七条企业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第九条通过现场考察的企业,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条专家评审通过的企业,由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主管部门认定为技术中心,并颁发认定证书。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技术创新活动情况,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对技术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取消其技术中心资格。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技术中心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管理办法草案,实际制定时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规划和调整。
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1744a48a6c30c2259019eb4.png)
附件一:黄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概况1、企业基本概况。
包括企业类型、所有制性质、企业组成、职工人数、工程技术人员数。
2、企业近三年的产值、销售额、利润、税收、创汇、新产品销售额、新产品产值率、企业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
3、近三年的技术开发经费投入金额与企业自筹技术开发金额、技术开发费占销售额比例及其主要用途(按年份列表)。
4、企业技术进步工作开展情况:(1)技术开发的主要成果和水平;(2)近期主要研究、开发方向、重大课题;(3)企业与国内外有关组织(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企业)联合开发的情况;(4)科技开发规划及中长期目标。
二、技术中心在企业中的地位与作用1、原有开发机构的设置、状况和开发人员情况;2、企业技术中心宗旨与性质;3、企业技术中心任务与职责;4、企业经济运行组织管理机构(框图)。
三、技术中心建设概况(与原有状况对比说明)1、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机构(框图)及其任务与职责;2、企业技术中心人员素质及其分工;3、企业技术中心开发、中试场地与主要装备水平;4、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体制及奖惩激励制度;5、企业技术中心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所及企业合作情况。
四、技术中心项目、人员与经费投入1、近期研究开发项目、目标、主要研究开发人员、项目投入资金及其来源〈列表);2、后三年的研究开发规划与中长期方向,主要研制开发人员、投入资金及其来源。
五、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情况1、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现状及打算;2、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3、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规划。
附件二:编号: .黄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单位名称:主管部门:申请日期:黄浦区商务委员会印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填写时必须打印成文,内容真实。
若内容较多,可另行打印附页。
二、本表文字材料一式二份,送上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黄浦区经济委员会(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报区经委)。
三、企业技术开发经费的统计,根据财工字(1996)41号文件要求,主要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所需费用,包括以下八个方面:(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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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优化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技术创新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范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拥有在技术研发、工程设计、技术服务、技术集成等方面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并为企业主营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中心机构;(二)拥有稳定的人员和资金投入,能够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所在省、市制定的公司技术中心认证条件;(四)其他符合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的企业。
第三章认定标准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符合以下标准:(一)研发体制及人员: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占技术中心员工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技术骨干人员具有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具备吸引高层次人才的能力。
(二)研发经费:固定资产投入比例占比企业总资产的比例达到3%以上;研发经费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三)研发主要领域:研发主要围绕企业主营业务、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展开;在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领先优势;参与国家、行业、地方、企业重大科技项目的研发。
(四)研发成果:关键技术成果能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能够针对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进行技术创新和自主创新,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形成一定的科技成果产权,可经营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章认定程序(一)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由企业自行申请,由企业所在省、市实施。
(二)企业应按照认定标准自查,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资料准备和整理,提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
(三)省级技术部门应组织专家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评估。
(四)省级技术部门应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制定认定报告,报省级政府批准。
(五)省级政府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将认定结果报国家机关备案。
第五章认定效力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效力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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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市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突出,创新管理规范,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且已经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西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工信委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具体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及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和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等工作。
第四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基地、港务区)管委会(简称“开发区”)应当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评价,并按照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要求,做好监督、督促和企业技术中心快报等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西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行企业自愿申请原则,每年组织认定一次。
受理认定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
第六条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基本条件:(一)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2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传统制造业、新兴产业、软件业和建筑业。
(二)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或专门的创新管理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转1年以上(见附件1)。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意识,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在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作用明显。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通知(2016年第34号令)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通知(2016年第34号令)](https://img.taocdn.com/s3/m/eeddf3280912a216147929ca.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令
第34号
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我们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和《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6年2月26日。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4cce58d51e79b89680226cb.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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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促进和规范我市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建设和成长,充分发挥石家庄市认定技术中心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的核心作用,依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在建立适应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要求的创新体系基础上,可申请建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对我市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成效明显的企业技术中心,市予以认定,并不断引导、促进和完善,为升级为省级乃至国家级技术中心创造条件。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4月10日。
第五条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的企业法人,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二)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先进地位,在我市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自主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投入,研发与创新水平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人才队伍。
(六)企业技术创新体系较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七)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4月10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1)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八)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人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上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等三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标准(详见附件3)。
第六条认定程序(一)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2)。
(二)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五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市发展改革委可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组织必要的现场考察。
(四)市发展改革委召集专家和有关部门及申报单位参加的现场答辩会,参考初评和现场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审。
(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依据综合评审意见,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择优审定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名单。
第七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对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章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第八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应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第九条技术中心主任一般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并实行主任负责制。
研发课题实行课题组长或项目经理负责制。
第十条技术中心应设立由企业主要领导及开发、生产、经营、财务等部门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研发方向、重点课题和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定年度计划,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可聘请企业内外的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技术中心的研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咨询和评估。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合理的立项程序,项目选择应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兼顾可持续发展。
在进行市场、技术、环境与资源和经济效益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立项的优先顺序和开发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进行评估及必要的调整。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要注意长中短期课题合理布局,逐步提高中长期研发课题的比例,并与企业的生产、营销、信息等部门密切联合,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其核心作用。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可建立开放式的运行模式,广泛吸纳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和高水平科技人才,注重产学研合作与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不断提高研发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评价第十五条依据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十六条评价程序:1、数据采集。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于当年4月10日前将评价材料报县(市)区发改局。
评价材料包括:《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4)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2)等。
2、数据初审。
县(市)区发改局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5月1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属企业可直接上报(评价材料一式五份)。
3、数据核查。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
4、市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确认。
第十七条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间为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限定性最低标准(详见附件3)。
第十八条市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抄送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第五章撤销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评价不合格;2、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认定身份;3、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4、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5、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
第二十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对撤销的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公布。
第六章管理与政策第二十一条技术中心实行评价制(详见第四章评价)和半年快报制。
半年快报制度为每年1月20日和7月20日前上报企业技术中心快报表。
第二十二条企业上报的申请认定材料、评价材料和数据应真实可靠。
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已是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撤消其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认定。
第二十三条因第十九条原因被撤销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二十四条对于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将给予警告督促整改。
第二十五条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更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抄送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第二十六条市政府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市级10万元,省级50万元,国家级500万元。
具体操作办法参照石办字【2011】3号《关于石家庄市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九条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市政府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引导和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加大研发仪器设备基础条件建设和技术创新投入,促进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升级。
对符合省和国家认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积极推荐省和国家认定。
第二十八条我市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导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规范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和财会制度,合理享受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可参考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县(市)区企业技术中心的予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石发改高技【2005】1014号文废止。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附件1: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关于企业两年内没有发现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证明。
四、县(市)区发改局及行业组织的推荐意见。
附件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T-1)年指上一次评价的报告年度。
二、需要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2、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省级以上认证实验室、著名(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T-1)年指上一次评价的报告年度。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股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
包括工业性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3、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