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合同标的的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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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合同标的的追加
政府粟购中合同标的的追加
一
,在追加政府采购
合同标的方面存在的问题
如何正确地履行政府采购
合同,《政府采购法》第五章做出
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履约过程中
不追加合同标的,不能满足采购
项目实际需要的情况,《政府采购
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四十
九条也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多数
采购单位在追加合同标的时,能
够按照规定办理,履行必要的程
序.但也有不少采购单位在追加
合同标的时存在着一些问题,有
的甚至有悖于《政府采购法》的原
则.归纳起来,其主要问题有:
1.没有经过相应的审批程
序.
2.采购单位和中标,成交供
应商协商后,直接以中标,成交的
单项价格追加.
3.非原采购合同已有标的.
4.在追加比例方面,有的追
加原合同金额的10%,有的大大
超过10%.
二,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有的是单一存在,
有的是交叉并存.之所以会出现
这些问题,主要原因是:
1.采购单位提供技术方案时
考虑不周,在签订合同或履约过
程中才发现不追加标的则不能满
足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
2.对政府采购履约的认识存
在误区.有些采购单位认为采购
资金虽然是预算资金,但有一定
的节余,再追加一些也无所谓;还
有些采购单位认为采购资金是本
单位的预算资金,应该自己说了算.最终是双方协商直接追加合同标的.
3.采购单位的领导或经办人
与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为了某种利益而达成默契.
4.监管不严.对其是否按照
规定的程序办理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
5.《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虽
然做了原则性规定,但对于必须履行哪些程序,有些并没有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三,关于追加政府采购
合同标的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对合同标的
是否需要追加,什么可以追加,追加比例多少,应该办理哪些手续等等,我们作如下的建议:
1.必须经过专家的论证.履
约过程中的追加问题,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一部分,对是否确实需要追加,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由相关专家论证,对确实需那么,如何既能避免”倾向
性”,又能保证买到合适的商品呢?其做法是:
(1)技术指标应尽量选用标
准指标,不少产品(商品)有国际
通用标准,国家级(部级)标准,省级标准等,在招标文件中应100% 地选用这些标准指标值,既不可违背,也不可模糊,更不可标新立异的另立招标采购单位自行制定的技术指标值.
(2)实质性技术指标应详细
但不能独选其一,非实质性技术指标应好操作.如:某单位招标
采购一批木质办公家具,材质属于实质性指标,应具体明确楠木,檀木,水曲柳等一类硬质木
材种类,而不能单独明确水曲柳木材家具为本次招标的必选项木质家具,除此以外的硬质木材不
属于招标采购范围;而家具的产
地属于非实质性指标,就不能详
细规定限购范围为本省,本市
等.
(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
员应当独立地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相互间保密,不得串通或做任何记号,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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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追加的,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否则,要坚决予以杜绝.
2.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
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
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 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从上述可以看出,预算资金的编制
有严格的程序,采购项目的节约
资金应统筹安排,即便是本单位
的自筹资金也不能随意处置,确
实需要追加的,应报原预算审批
单位审批.
3.必须是原合同已有标的.
原合同标的是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竞争得来的,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
件中已客观存在的标的.非原合
同标的没有经过竞争,不具有法
律效力,其表现形式是把本应进
行其他方式采购的项目,有意或
无意地变成了单一来源采购,因此,在此情况下所签订的补充合
同应视为无效合同.
4.必须控制在原合同金额的
10%以内.《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
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
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追加比例必须控制在原合同金额的10%以内,是基于政府采
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的,不能逾越.
5.必须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
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
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
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
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
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
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如果说,一个采购项目中标,成交
金额较小,追加10%以内的合
同标的对其价格不会产生大
的偏差的话,那么对于一个中
标,成交金额较大的采购项
目,仅仅是追加10%合同标的
的价格,对整个采购项目价格
的变动将会是另外一个概念.
比如,一个采购项目中标,成
交金额为1000万元,10%的比
例就是100万元,如果直接以
中标,成交单项价格履约,显
失公平,公正,所以,对追加部分
必须经过单一来源采购程序,才
能保证价格的合理性.
6.必须控制在预算金额之
内.预算资金是根据整体财政实力,经过相应程序审批,统筹安排的.采购金额如果超出预算金额, 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都将无法正常支付,这对多方乃至政府采购
的声誉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 原合同金额和追加部分金额之和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笔者认为,对上述建议,均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