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轮岗与岗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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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员工轮岗与岗位设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给广大员工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平台,最大限度的发挥员工潜能,通过内部岗位轮换,促进员工熟悉和掌握相关岗位作业流程,有效培养复合型人才,
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体现“人岗相宜,人
尽其才”的人才理念,形成员工和公司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施员工轮岗的原则:员工轮岗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确保不影响轮岗相关部门工作正常开展,有利于提升参与轮岗人员的综合素质
和工作能力。
第三条轮岗时限根据相关岗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及下属子公司1-13岗员工。
第二章轮岗岗位选定
第五条由人力资源部定期与各部门沟通,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选定出可以进行轮岗的岗位,经公司审批后,列入轮岗计划。
第六条轮岗岗位分为建议轮岗类(岗位风险防范及员工岗位锻炼,培养“多面手”员工需要)和个人意愿轮岗类(根据个人意愿及公司轮岗计划,统筹安排)。
第七条岗位轮岗分部门内轮岗和跨部门轮岗。具体轮岗要求如下:
(1)部门内轮岗:原则上同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岗位工作安排及员工综合绩效表现(计划轮岗前12个月绩效考核结果均
在C(含)以上)安排员工内部轮岗。
(2)新进员工轮岗:新进员工试用期结束后,根据部门安排在部内相关岗位进行短期轮岗,了解内部业务运作流程。每个岗位轮岗时间不少于一周,
具体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安排。职能部门新进员工轮岗试用期结束后,除了安排
部内轮岗外,由公司统筹安排到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轮岗,了解公司经营业务状
况及熟悉业务流程。每个部门轮岗时间不少于两周,轮岗部门及轮岗时间安排
由人力资源部协商用人部门及轮岗部门后实施。
(3)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间轮岗:加强机关与基层业务交流,由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轮岗需求,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轮岗计划统筹安排。
(4)经理级人员轮岗:为了适应人才发展需求,提升经理级人员多岗位履职能力,熟悉相关业务流程,由公司根据岗位性质、任职时间统筹安排经理
级人员轮岗。
第八条轮岗形式分短期轮岗(1年以下的岗位适应性轮岗)和调动性轮岗(人力资源配置及战略发展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轮岗期限一般在1年以上)。
第三章轮岗人员选定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根据轮岗岗位的工作职责,结合人才培养发展计划,拟定轮岗的周期,并建议参加轮岗的经理级人员名单。
第十条为了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增强多岗位能力,培养“多面手”员工,部门负责人可以安排前12个月绩效考核结果均在C(含)以上的员工在相近或相关的工
作岗位进行轮岗锻炼、培养。轮岗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轮岗结束后回原岗位
工作。部门员工内部轮岗应提前做好沟通,协商轮岗员工和安排轮岗岗位,并
将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涉及跨部门轮岗的必须提前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轮
岗方案经公司审批后施行。
第十一条各部门员工可以根据自身职业发展规划,由各部门同意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轮岗申请,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与人员的匹配要求,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根据轮岗的要求,对参加轮岗人员进行考察、评估人岗匹配度,最终确定参加轮岗人员名单,报公司审核、批准。涉及人事任免及人员调动的按
相关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执行。
第四章计划与实施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根据轮岗人员名单,与轮出和轮入部门协商,拟定轮岗计划。各部门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年度轮岗需求计划表(见附件)报至人力资源部。
第十四条为保证轮岗的顺利进行,避免相关人员产生心理波动,轮岗前必须做好有关沟通、协商工作。轮岗前须注意沟通以下事项:
(1)了解当事人对轮岗的认知程度;
(2)了解当事人职业生涯规划情况;
(3)对轮岗工作计划进行阐述,包括轮岗目的、轮岗计划、新岗位考核等;
(4)明确当事人对轮岗到新岗位的接受程度。
第十五条为避免因当事人轮岗造成原岗位工作出现紊乱,轮岗前须做好以下工作交接:(1)完整工作文件的交接;
(2)进展中的工作项目移交,包含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相关人员工作分配等;
(3)工作资源交接,如工具设备、岗位资料、数据报表等。
第十六条轮入部门须对轮岗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轮岗人员尽快了解工作环境和岗位业务。岗位前任者可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帮忙提出解决方案,需要时应给予协
助解决。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轮岗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与轮岗人员所在部门及
参加轮岗人员沟通,及时了解轮岗人员的工作动态。有关沟通注意事项如下:
第十八条1年以上长期轮岗计划的实施按照人事调动管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年以下的短期轮岗计划,员工工作关系仍在原部门,只是在规定时间内到轮岗岗位从
事指定的工作。
第十九条轮岗计划包括轮岗所在部门、岗位及岗位职责、轮岗期限,轮岗人员。所有参加轮岗人员必须填写《员工轮岗登记备案表》,由相关部门协商、审核,报人力
资源部呈公司批准或备案后,按计划实施。
第五章轮岗期间工作考核与薪酬标准
第二十条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激励
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部对所有参与轮岗的人员进行全过程的跟进,建立员工轮岗档案,
轮岗结束后三日内轮岗人员应提交工作总结,由轮入部门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二条轮岗过程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公司将计入个人绩效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级和个人晋升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轮岗结束后,原则上轮岗人员须按计划回到原工作岗位。个别表现优秀的员工,经所在部门同意并经公司批准,可以调整到轮岗岗位工作,待遇标准按轮
岗前岗位待遇相近的岗等薪级标准套入。调整岗位后2年内绩效表现良好(年
度考核结果均在C以上,至少出现一次B(含)以上)、胜任岗位工作、符合
岗位任职条件的,由所在部门提交《调岗定级申请表》重新进行任职资格评价,
按核定后岗位任职资格等级确定薪酬待遇。调岗3年后仍未能达到调岗后薪酬
标准对应的现岗位任职资格等级标准的,重新核定岗位任职资格等级及薪酬待
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若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出现不符时,以国家法规、条例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自2013年月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