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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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高层次、高质量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凡本校注册在籍研究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表现优秀,为社会作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应分别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奖励的方式与类型学校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办法。

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和奖金等。

奖励分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先进班级等称号及其他单项奖。

二、奖励条件(一)三好研究生条件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为社会主义事业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刻苦,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态度。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宽厚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科学技术的发展现状和动向,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领域科学研究的创造能力。

学习成绩优良,研究生修满24学分以上,博士生修满12学分以上。

3、坚持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讲究卫生,所在宿舍必须是校卫生宿舍。

三好研究生一般占参加评选的在校研究生人数的5%。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条件除具备三好研究生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主动积极,认真负责,富有成效。

能严于律己,克己奉公,以身作则,模范带头。

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比例,以院(系)为单位,一般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5%;在校级研究生社团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15%。

(三)研究生先进班级条件1、参评研究生先进班级的班干部要密切配合,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结合东南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下设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起草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汇总、审核上报材料以及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工作。

各院(系、所、中心)成立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第五条每年五月份,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学科(专业)特点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各院(系、所、中心)要综合考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doc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doc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3〕61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的通知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激发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根据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三届第五次、第六次会议精神,对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3年12月9日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基本要求一、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是指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授权),以及校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

二、期刊认定标准1.申请博士学位时的学术论文应发表在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详见附件东南大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标准及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的期刊范围内,但不包括这些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非正常出版的期刊)。

被EI、MI、SCISCIE、CPCI、SSCI、A&HCI、CSSCI收录论文的所在期刊可不限目录范围。

2.在目录内由东南大学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篇。

3.进行交叉学科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在非本专业类的目录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与在本专业类的目录期刊上发表论文同等对待。

三、科研成果署名1.学术论文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即论文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均为东南大学;除特别注明外,学位申请者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

2.学位申请者提交的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正式授权)等科研成果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成果考核方案一、哲学、法学类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需至少在CSSCI核心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

在SSCI源刊或A&HCI源刊上发表论文一篇等同于两篇CSSCI核心源刊的论文。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文件(2010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一、《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附件1《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流程图》附件2《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之学术刊物分类表(试行)》附件3《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参与项目情况登记表》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德育评分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试行版征求意见稿)附表1、《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德育优秀之奖励附加分实施细则》附表2、《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德育不良表现之减分实施细则》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为了促进硕士研究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硕士研究生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励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修订版)》(东南大学校通知(2009)67号)和《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东南大学校通知(2010)6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本原则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德才兼备、量分评价与专业内排名择优原则,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第三条、评定机构学院成立“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仲裁委员会”和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学院和专业层面的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四条、适用对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08、2009级国家计划学术型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培生除外)。

第五条、评奖基本条件1、硕士研究生获得奖助学金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学风端正,严谨踏实,积极进取,有责任心;成绩优良或已取得突出科研成果或已取得其他能说明其具有突出学习能力和科研潜力的证明;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2013年经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3年经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3年经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经管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经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由研究生院下发给获奖学生。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过去一学年平均成绩应在专业或班级前30%;(三年级以上研究生此项仅作参考。

)5. 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生应至少以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下同)在以下类别期刊发表(含录用)论文2篇:SCI/SSCI(包括SCIE)检索论文;《经济研究》、《管理科学学报》和《中国社会科学》;41种学院奖励的中文核心期刊和15种教育类期刊。

学术型硕士至少应以第一作者在CSSCI/CACD/EI检索期刊上发表(含录用)论文1篇,或北航研究生学术论坛一等论文1篇。

6.社会实践能力强,积极参加科研、实践项目和社会工作。

专业学位硕士(含MBA、全日制工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6个月以上社会工作或社会实践经历,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第五条为奖励优秀,以下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不占学院分配的名额,但须按规定程序参加学院评审:1.国家科技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2.品学兼优,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范文模版]

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范文模版]

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范文模版]第一篇: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范文模版]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10〕157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吸引优秀生源,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和造就高层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希遵照执行。

原《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与奖学金办法》同时废除。

附件:《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主题词:研究生奖励办法通知抄送:学生处财务处档案馆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0月20日印发附件: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第一部分总则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部分研究生荣誉称号凡本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异,为学校赢得荣誉,为社会做出贡献者,学校将授予研究生荣誉称号。

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

个人荣誉称号分为:东南大学杰出学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

集体荣誉称号为:先进班级。

(一)东南大学杰出学生“东南大学杰出学生”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条件见《东南大学杰出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二)三好研究生三好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学习勤奋,严谨求实,勇于创新,成绩优良;3、坚持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者;5、讲究卫生,所在宿舍平均卫生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三)优秀研究生干部除具备三好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主动积极,认真负责,富有成效;2、严于律己,克己奉公,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在同学中威信较高;3、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文件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文件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文件校经管〔2019〕5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办法》的通知各系(所)、各研究生班级: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培养机制改革,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特制定《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9年10月17日(主动公开)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旨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条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17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本校研究生学籍且完成注册、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等级,其中,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参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

第七条第一学年,一、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提供给当年度入学的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3、学术行为不端者;4、发生其他不适宜享受学业奖学金的情形者。

东南大学经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东南大学经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第一条、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励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接受师生监督第三条、评审机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奖励标准与奖励名额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根据学院实际状况,在各研究生年级、专业、学科间调配奖励名额,发挥奖励积极的激励作用。

第五条、参评对象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内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在课程学分修完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本硕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硕士研究生后,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参评基本条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有理想,有抱负,有爱心、责任心。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6)学习认真,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学院前25%。

东南大学学生资助工作介绍PPT

东南大学学生资助工作介绍PPT

动态 管理
家庭情况变化调整等级 突发状况及时增补
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5.4% 49.9% 34.7%
一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79人 二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54人 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230人
12
信息手段智能化保障资助力度精准
1、根据学生困难程度设置学生资助额度(目标资助) 2、资助系统中动态显示已经获得的各项资助(已获资助):包 括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3、根据目标资助和已获资助得出 还应给予的资助(给予资助)
2019/3/23
18
2017年12月,教育部发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 要》,将资助育人纳入“十大育人体系”。明确要求把扶困与扶智,扶困 与扶志结合起来,着力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 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文件 加强 学习
陈宝生部长 发言文章
学习
学生资助的最终目的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使他们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 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和进步的机会。 19
37
家访的意义
1
了解家庭真实情况
2
宣传资助政策
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准确性的 有效手段
宣传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
信息反馈给学生辅导员,作为资助重 要依据,真正把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学 生身上
打消家长顾虑、烦忧
38
3
送达学校关爱
4
感恩回馈
让学生和家长都能感受来自学校的关 心
身体力行感恩母校,回馈社会
寒假志愿服务: 1、怦然心东 2、学生资助宣传大使 3、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兑换:高雅艺术演出门票、热门课程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4〕234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工作,学校研究制定了《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经2014年10月1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4年10月13日(主动公开)—1—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建立导师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导师资助制,提高研究生待遇。

第二条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开支。

其资金来源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等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掌握政策要点、制定学校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设置、发放等各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组成及标准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由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导师助研津贴两部分组成。

对于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按学制划拨,由学校负责发放。

导师助研津贴由导师承担。

享受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的研—2—究生应完成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具体要求及管理办法由导师确定。

学校鼓励导师根据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提高发放标准。

导师承担助研津贴的标准见表1。

表1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组成及标准单位:元/生·年第六条自正式取得硕士研究生学籍之日起,硕士研究生按学制享受研究生助学金。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办法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办法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旨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条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17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本校研究生学籍且完成注册、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等级,其中,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参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

第七条第一学年,一、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提供给当年度入学的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3、学术行为不端者;4、发生其他不适宜享受学业奖学金的情形者。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九条奖励标准符合评审条件的2015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奖励标准如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万元/生·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万元/生·学年)第四章评审机构第十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委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学院评委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等任委员。

第十一条各专业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专业评审工作组),负责本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专项基金实施办法

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专项基金实施办法

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专项基金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基础学科、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和医学等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培养专项基金。

依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稿)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培养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数学、物理等基础学科,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医学等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业务资助(具体专业附后)。

第二章基金申请条件和申请额度第三条导师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指导的研究课题有助于本学科建设且暂无科研经费。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培养专项基金实行导师申请负责制。

原则上,申请额度为1000-2000元/生。

第三章基金申请程序和使用原则第五条相关院系组织导师在新生入学的第二学期根据需要为研究生申请专项基金。

导师必须合理地计划基金的使用明细。

相关表格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区域下载。

第六条相关院系对导师申请的费用明细进行初评,核定。

然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第七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组织专家集中评审;评审通过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将拨款计划报财务处,财务处将经费拨至符合申请条件导师的培养经费专用帐户。

第八条专项基金仅用作研究生培养费用,包括资料查询、复印、图书资料、论文制作、答辩等开支,不得挪做他用。

研究生院会同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导师对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实施办法从2007级研究生实行。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培养专项基金的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外国哲学、伦理学、科学技术哲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政治学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与教学论、高等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教育训练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艺术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理论物理、凝聚态物理、光学、生理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固体力学、流体力学、工程力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内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儿鼻咽喉科学、肿瘤学、麻醉学、急症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中医内科学、药理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旅游管理、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图书馆学等。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校研生〔2019〕38号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35号)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19级研究生第一学年、2018级研究生第二学年、2017级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管理机构和办法—1—1.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奖学金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审定各院(系、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2.各院(系、所)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系、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各院(系、所)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文件总体要求制定评审细则。

严格学业奖学金评审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各院(系、所)在10月17日前将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审细则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评审办法审核通过后正式启动评审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1.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人·学年,二等奖0.8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6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4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0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8—2—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6万元/人·学年。

东南大学2019年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细则

东南大学2019年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细则

东南大学2019年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细则
东南大学2019年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细则
一、资格审核
成立由学院三名以上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公正评价的基础上给出审核意见(合格或不合格),主要依据如下:(1)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与取得的成绩;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相关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等;
(3)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4)其他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

资格审核结果经学校研招办审定并进行网上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对考生的学科背景、理论基础、专业基础、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1、综合笔试(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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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文件(2010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一、《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附件1《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流程图》附件2《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之学术刊物分类表(试行)》附件3《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参与项目情况登记表》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德育评分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试行版征求意见稿)附表1、《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德育优秀之奖励附加分实施细则》附表2、《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德育不良表现之减分实施细则》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为了促进硕士研究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硕士研究生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励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修订版)》(东南大学校通知(2009)67号)和《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东南大学校通知(2010)6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本原则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德才兼备、量分评价与专业内排名择优原则,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第三条、评定机构学院成立“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仲裁委员会”和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学院和专业层面的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四条、适用对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08、2009级国家计划学术型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培生除外)。

第五条、评奖基本条件1、硕士研究生获得奖助学金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学风端正,严谨踏实,积极进取,有责任心;成绩优良或已取得突出科研成果或已取得其他能说明其具有突出学习能力和科研潜力的证明;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2、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参评和获得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受到党纪校纪处分者;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者;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符合学校获评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其他规定者。

第六条、评定标准2008、2009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根据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等的综合表现进行客观的量分评价。

以2010年4月13日《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东南大学校通知(2010)60号)发布为界,此前按I、II、III、IV四等评定,此后则按I、II两等评定,奖助学金评定标准及比例不变。

具体量分项目、量分比例、量分依据及实施单位如下规定:第一次评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进行。

根据东南大学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依据硕士研究生入学成绩予以客观评价,授以相应等级的研究生奖助学金。

第二次评定:2008、2009级硕士研究生分别于第二、三学期末进行第二次奖助学金评定。

根据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德育表现、取得的课程规格化成绩、科研业绩(包括发表论文、项目研究、学术会议、学术获奖等)和2009级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成注:各专业评定工作小组有权根据专业特点和现实情况调整以上权重。

第三次评定:2008级硕士研究生于第四学期末进行第三次奖助学金评定。

根据2008级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的德育表现、取得的科研业绩(包括发表论文、项目研究、注:各专业评定工作小组有权根据专业特点和现实情况调整以上权重。

第二、三次评定中关于德育表现、科研业绩、中期考核成绩的评价标准除参见东南大学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外,德育表现的具体评价依据《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德育部分评分实施细则》,科研业绩的具体评价依据《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之学术刊物分类表》和各专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七条、评奖工作流程1、学院根据学校通知具体部署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包括划分各专业各等级奖助学金分配比例和数目。

2、研究生根据评奖文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个人申报,要求:(1)如实填写《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附件”材料,同一项科研业绩不得重复申报。

附件材料包括:《申请表》上的“科研业绩”的支持材料(须填写《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研硕士研究生参与项目情况登记表》,并提交项目相关成果等)、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按封面、目录、全文顺序装订)、有稿件录用单位盖章原件的“用稿通知”和相应的论文全文、成绩单等。

(2)全部材料提交导师审核签字;(3)及时将导师审核签字的全部材料提交给班长和党支部书记。

3、由班长和党支部书记共同负责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公示并向学院研究生学办提交参评研究生的《班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基本情况汇总表》和个人申请材料,要求:(1)个人申请材料和登记汇总信息公示和提交前须经参评研究生本人亲自审核并签字确认;(2)公示至少在班级范围内进行,一般不得少于3天;(3)班级提交全部个人书面申请材料和《汇总表》的电子和纸质版本,两个版本须一致无误。

4、学院研究生学办负责组织非学术部分(德育部分)的评审、解释工作,并负责于评奖前培训、派遣2名非本专业的研究生秘书辅助各专业评定工作小组开展评奖工作。

5、学院授权研究生学办和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合审核全部《班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基本情况汇总表》及相关的个人申请材料,按专业汇总评审材料和评奖信息,制作汇总表(文字版和电子版),提交给各专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评审。

6、各专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和学院规定(包括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比例和数目)和本专业评审方案进行会议评审,负责学术部分评审工作,包括必要时就科研业绩等内容进行核查答辩,负责研究生个人总评分排名和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负责评审后的相应解释工作;。

7、、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全面审议全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情况,包括各专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的公正性、合法性以及各种个案处理情况。

8、学院公示评奖名单。

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

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个人书面实名申诉和投诉。

学院评定工作。

9、学院研究生学办整理公示后确定的评奖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10、研究生院审核学院上报材料并公布最终评定结果。

第八条、未尽事项本细则未尽事项参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修订版)》(东南大学校通知(2009)67号)和《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东南大学校通知(2010)60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解释权本细则由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生效期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流程图(有关通知在学院网站发布)▽(《申请表》需要导师审核签字)▽(需要研究生本人签字或授权代签字予以确认)▽(无异议后提交各专业评定工作小组参评)▽(按照分配比例或数目提出获奖名单)▽▽(申诉投诉必须具实名,提供有说服力的书面证据)▽(最终评奖结果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附件2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之学术刊物分类表注:1、研究生申报的发表论文等,由各专业评定工作小组依据以上学术期刊类别、档级进行评分,各类期刊具体分值由各专业评定工作小组研究确定;2、凡有关研究生参加导师项目研究及学术类获奖等评分,均由各专业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同专业研究生现实情况及申报材料研究确定;3、凡不在以上规定范围之内或有分歧意见的期刊论文等,均由各专业评定工作小组参考以上规定并根据同专业研究生现实情况及申报材料研究确定。

附件3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参与项目情况登记表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德育评分实施细则(2010年修定试行版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的德育管理工作,充分落实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有关德育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真正培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自律自省意识强、有良好精神风貌的高素质创新型经济管理人才,结合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本着“崇尚美德、弘扬正义、鼓励先进、奖罚分明”的工作理念,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以及“引导有方法、减分有依据、奖励有凭借”的管理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分办法评价总分:德育评价是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环节。

学院对研究生个人德育评价“设计总分”最高10分,该总分由“基本得分(满分8分)”+“奖励附加分(最高2分)”组成。

基本得分:是指每个研究生只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研究生的基本职责,就能获取的德育得分,满分为8分。

学院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未能履行研究生基本职责的研究生,依据《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德育不良表现之减分实施细则》,按照“一对一”的标准,扣减相应德育基本得分,减完8分为止。

德育减分缘由及所减分数须与研究生本人见面。

奖励附加分:是学院对德育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根据其本人实际表现以及来自各方面评价,依据《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德育优秀之奖励附加分实施细则》,奖励的德育附加分。

所谓“各方面评价”,包括研究生导师、全班同学、研究生学办、学校内外有关部门等方面的评价。

各方面评价主要以书面评价为依据,并经过学院研究生学办审核确认。

原则上,学院在评定奖励附加分中不重复计分。

奖励附加分以加满2分为止。

凡奖励附加分超过2分的部分虽不计入奖助学金德育总评分中,但将被作为研究生在学期间德育有“突出表现”在各类评奖评优、出国交流选拔、入党考察、就业推荐、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政审、毕业生鉴定等方面的德育评价材料中予以认定。

三、若干规定(一)民主评价:由各班级党支部书记和班长会同全体党支部委员、班委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研究生班级德育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班级研究生德育评定工作。

“评委会”根据学校和学院文件商定本班级的德育评分实施细则,经过全班五分之四及以上同学认同(可采取投票方式),并报学院研究生学办批准后付诸实施。

原则上,各班级只有评审标准同学认同、评审程序实施合法、评审结果没有异议,其评审结果才能够获得学院研究生学办审核认定。

(二)公示规定: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所有研究生的德育评分(含奖励附件分)都将在学院网站进行网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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