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国华侨退休职工生活审批补贴表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人承诺“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2、本人如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需由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并盖章“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复核事项告知1、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2、对象范围:2018年9月30日之前已批准享受帮困补助的人员。
3、截至时间:2019年1月31日。
4、具体手续:(1)领取《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复核事项告知》;(2)填写《复核表》中“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3)《复核表》申报。
5、《复核表》填写说明:(1)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填写“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栏(没有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无需填写);(2)养老待遇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需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信息”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无需填写);(3)本人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的:需由养老待遇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6、申报要求:(1)2018年10月起养老待遇证明:网上查询的,请下载并打印;提供领取卡折(含金融机构依据)的,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的,本人填妥《复核表》后,请养老收入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并盖章。
(2)复印件请签名(原件审核后退回);(3)《复核表》填写妥当后在承诺人处签名;(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注意事项:(1)复核不通过的,暂停或取消发放帮困补助待遇;(2)超过截至时间申报的,从复核通过之月起计发帮困补助待遇;(3)享受帮困补助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信息。
对于伪造证据、提供不真实信息产生冒领、多领等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11月7日。
2012上海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一览表
男性未满 65 周岁(1947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女性 60~69 周岁 (1942 年 1 月 1 日—195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出生)
男性 65~69 周岁 (1942 年 1 月 1 日—194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出生)
190 元
工作年限×3∕年
20 元
70~74 周岁
190 元 工作年限×3∕年 40 元
(1937 年 1 月 1 日—1941 年 12周岁 190 元 工作年限×3∕年 60 元
(1932 年 1 月 1 日—193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出生)
80 周岁及以上(1931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出生) 190 元 工作年限×3∕年 80 元
养老人员身份
调整办法
其他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职)条件,
养老人员 历年来由单位按月发给生活费的退养人员
增加 117 元
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死亡后的配偶(遗属)
增加 81 元
注: 1、工作年限:是指 1992 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93 年以后的缴费年 限(不包括特殊工种的折算工龄);剩余月数大于等于 7 个月的,按 1 年计算。 2、“普加”和“按工作年限增加”两项合计增加基本养老金不足 220 元的,补足到 220 元。
年满 65 周岁的男性(1946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出 生)
年满 60 周岁的女性(1951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出 生)
按上述办法增加后,月基本养 老金(生活费)不到 1500 元(剔除 房帖、书报洗理费、补充养老金、 劳动模范津贴、归国华侨津贴), 每人每月再增加 30 元,增加后的月 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 1500 元。
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பைடு நூலகம்年月日
呈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呈报单位经办人:负责人:
社保机构经办人:复核人:
注:1.遗属供养条件是指年老、子女、丧失劳动能力;
2.此表一式二份,企业、社会保险处各一份。
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编号:
死亡人员姓名
性别
参加革命
工作时间
死亡原因
离退休时间
死亡日期
社会保障号
原工作单位
遗属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开始发放时间
供养
关系
供养条件
月补助金额
户口性质
鳏寡
标志
孤身标志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
派出所
居委会或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试行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试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11.11•【字号】沪府办发[1998]49号•【施行日期】1998.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1998]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试行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关于对本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试行意见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证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减轻单位的社会事务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国发[1997]26号)的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对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积极稳妥地开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一)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范围和步骤凡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将逐步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着积极稳妥、逐步推行的原则,今年在全市约40万名离退休人员中试行;明年在试行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争取用三年时间,在全市离退休人员中全面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内容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内容为,由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列支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由原单位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养老费用,可由单位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
(三)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主要采取委托银行和邮局代发的形式。
居住在本市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银行、邮局发放;居住在外省市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邮局寄发;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本人申请和实际情况,逐步试行通过社区服务组织上门送发。
侨务政策百问华侨`归侨`侨眷身份确认问题
侨务政策百问华侨、归侨、侨眷身份确认问题1、什么是华侨?答: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2、什么是定居?答: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或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视同定居。
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因公出国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除外。
3、什么是归国华侨?答:归国华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简称归侨。
来华定居的外籍华人,在恢复中国国籍后,也称归侨。
4、什么是侨眷?答: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5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5、归侨要求确认身份,该如何办理?答:(1)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2)在市属和中央单位工作的,由申请人所在部、委、办、局、总公司、大专院校或中央司(局)级单位的侨务(统战)或组织、人事部门;在区、县属单位工作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的侨务(统战)或人事、组织部门,分别根据申请人档案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审查确认。
之后,开具身份证明并填写侨情登记表一式三份(盖公章),一并报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侨务办公室;(3)区、县侨务办公室根据申请人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认定。
6、申请人的亲属为归侨,要求确认侨眷身份,应提供什么有效证明材料?答:(1)本市归侨,提供归侨证;如归侨在外省市,提供归侨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身份证明书;(2)亲属关系证明。
7、申请人的亲属为华侨,办理侨眷身份认定时,应提供什么有效证明材料?答:华侨身份公证书及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8、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哪些亲属可享有探亲待遇?答:配偶、父母。
9、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假期是如何规定的?答: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每年给假一个月。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2010)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9.17•【字号】•【施行日期】2010.09.1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侨务正文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993年11月1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1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0年9月1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
同华侨、归侨有收养关系或者有五年以上并仍保持扶养关系的亲属,其侨眷身份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扶养公证审核认定。
侨眷身份不因华侨或者归侨的死亡而丧失,依法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扶养关系的,侨眷身份自行丧失。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侨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本办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学有专长的华侨、归侨、侨眷来本省参加建设。
凡来本省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来去自由的原则,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工作、创业、生活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和相关服务。
对符合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归侨、侨眷经批准出境不满两年又回省定居,要求恢复工作的,应当适当照顾,妥善安置。
其原在国内的工龄可以与回国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侨眷人数较多的不设区的市、县、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应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997年修正)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99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9.03•【字号】河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2号•【施行日期】1993.11.0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侨务正文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993年11月9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侨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是归侨、侨眷依法成立的人民团体,应当发挥其社会监督职能,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归国华侨联合会和归侨、侨眷依法成立的其他社会团体及其所从事的合法社会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保护;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归侨、侨眷身份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依法确认。
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其侨眷身份由公证机关出具抚养公证后审核认定。
侨眷的身份不因华侨、归侨的死亡而消失;依法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与华侨、归侨解除抚养关系的,其侨眷身份自行消失。
第五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侨眷较多的市、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
第六条经批准来本省定居的华侨,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对其中的科技人员,有关部门应当量才录用,发挥其专业特长。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把侨务扶贫工作纳入当地扶贫规划。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的情况报告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的情况报告(2008年8月14日在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李树培一、基本侨情2007年,我州进行了侨情普查。
全州外事侨务系统经过认真细致的普查,请州人大常委会民工委、州委统战部、州侨联、州统计局等部门联席会议审核,报州统计局依法批准。
我州共有旅居海外华侨华人23457人,港澳同胞1603人,归国华侨1968人,侨眷及港澳侨眷30159人。
侨居世界五大洲33个国家,其中以老挝、美国、泰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香港居多。
红河县迤萨镇是云南3大侨乡之一,全县共有华侨华人10016人,侨眷及港澳眷属9540人,居全州之首。
依次是个旧、河口、开远、蒙自、建水、金平等县市。
二、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的情况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等各项涉侨法律法规,我州采取了以下措施:1.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宣传活动。
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在宣传月和宣传周活动中,主动与州人大常委会民工委、州法制办、州司法局联系,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了宣传。
主要做了五件事:一是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适时刊登和播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国务院、云南省的《实施办法》;二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月、宣传周活动。
累计向州级国家机关、驻州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州内各人民团体、广大归侨侨眷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涉侨法律法规文本及涉侨知识问答31000多册(份);三是邀请州人大常委会民工委、政协民宗委、侨联、致公党、统战部等涉侨单位,联合举行各种形式的归侨侨眷座谈会、茶话会,组织归侨侨眷及有关涉侨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宣讲。
统战工作相关内容及政策
5、坚持真诚服务,切实帮助党外人士解决实际问题。
6、坚持广交朋友,注重做好党外代表人物工作。
7、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统战工作。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 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 的意见【中发2005】5号文件
重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建设。 实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
发挥积极作用。科研中的骨干作用;研究所、企 业管理工作中的建言献策、民主监督、协调关系 的积极作用。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 公益性活动。 加强联系沟通,做好举荐。对在本学科领域、本 企业有一定知名度,有参政议政能力、与党组织 关系密切、适合政治安排的无党派代表性人士, 党委要指定专门联系人,并适时安排参加理论培 训、协助考察并做好举荐工作。 工作、生活方面给予必要的关心。
4、如何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
●
纳入工作视野。将已经担任一定行政职务、社 会职务、学术职务,能与党同心同德的无党派 同志列为工作重点,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基 础类研究所)。加强与他们的联系,使他们与 党同心同德。 对已经明确列为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同志, 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个别因工作原因确需入 党或加入民主党派的,要事先经京区党委报中 央统战部同意。
●
发展速度问题:经中共中央与各民主党派协商,民主党 派组织发展,每年的净增长率以不超过5%为宜,由各 党派中央总体掌握(中科院京区近几年都在2.5%左右) 发展对象:“有一定代表性人士为主”。我院京区在注 重 政治素质的前提下,重点发展优秀的中青年骨干 (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为主)。一般不在行政干部、离退 休人员中发展;不在学生中发展(在读的硕士、博士研 究生)。
- 片面强调民主党派的进步性,把民主党派作为共产
合同制工人退休工龄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合同制工人退休工龄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生活中,合同制模式下的职工数量是比较多的。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越来越多,不少退休劳动者都越来越关注合同制工人退休工龄工资的计算标准这个问题。
今天,就和赢了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合同制工龄工资的计算标准吧。
一、计算方法1、连续计算某职工从一家公司调到另一家公司工作,那么这两家公司的工作时间应该不间断计算为连续工龄。
备注: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重新计算职工由于个人原因,比如跳槽、被辞退这种情况调动工作单位的,连续工龄从到新公司,参加新工作开始,重新计算。
3、工龄折算法对于从事特殊工种和在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以进行折算。
比如在井下工作的矿工、在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在计算这些职工的连续工龄时,可以进行折算,每在这种场所工作一年,连续工龄可以按照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二、哪些情况下职工工龄可连续计算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人承诺“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2、本人如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需由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并盖章“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复核事项告知1、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2、对象范围:2018年9月30日之前已批准享受帮困补助的人员。
3、截至时间:2019年1月31日。
4、具体手续:(1)领取《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复核事项告知》;(2)填写《复核表》中“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3)《复核表》申报。
5、《复核表》填写说明:(1)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填写“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栏(没有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无需填写);(2)养老待遇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需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信息”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无需填写);(3)本人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的:需由养老待遇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6、申报要求:(1)2018年10月起养老待遇证明:网上查询的,请下载并打印;提供领取卡折(含金融机构依据)的,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的,本人填妥《复核表》后,请养老收入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并盖章。
(2)复印件请签名(原件审核后退回);(3)《复核表》填写妥当后在承诺人处签名;(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注意事项:(1)复核不通过的,暂停或取消发放帮困补助待遇;(2)超过截至时间申报的,从复核通过之月起计发帮困补助待遇;(3)享受帮困补助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信息。
对于伪造证据、提供不真实信息产生冒领、多领等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11月7日。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工作规程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规程为准确贯彻国家及省的退休政策,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审批工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帮助各级工资业务人员更好地掌握退休政策和审批程序,现将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及退休费待遇的政策规定分类摘录归纳,结合退休审批的程序,形成退休审批工作规程。
根据人事局的工作职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工资福利退休审批以及退休待遇的核准,非在编人员不列入范围。
一、国家机关公务员(含参照、依照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1、单位提供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核定身份、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和退休时间(1)核定公务员身份。
依据经人事部门(组织部门)审批的公务员审批表(参照公务员审批表)核定公务员身份;(2)审核出生年月、年龄。
根据个人人事档案的记载,审核退休审批表出生年月填写的准确性。
根据档案记载的个人阳历出生年月为依据填写《退休审批表》,如档案中出生年月记载有多处不一致现象,按照中组部组通字[1990]24号文件规定,以干部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同时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提供档案以外的更早的原始材料,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作为核准的参考材料;(3)核准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依据档案中招工登记表、入伍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审批表、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工资套改审批表核准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年头减年尾加一的办法计算到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年份。
如工龄有间断,按实际间断的时间扣减。
如某公务员1968年9月工作,2004年2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工龄无间断,则其工作年限为37年。
(4)核准退休时间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办理退休:a、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b、丧失劳动能力的;c、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本人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单位应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提前退休)审批手续,退休审批手续应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批准提前退休、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通知单)的次月办理,并于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次月享受退休费待遇。
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
监督电话:
镇乡(街道):
市民政部门: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判断评分
0□正常 2□轻度 5□重度
2
个人卫生 情况
独立完成洗澡洗头洗脸刷牙 经协助能完成部分修饰,洗澡需要帮助 完全需要帮助
0□正常 2□轻度 5□重度
3
穿衣 情况
独立完成 需要协助,完成部分衣服 完全需要帮助
0□正常 2□轻度 5□重度
4
如厕、小便、 大便等情况
不需要协助 偶尔失禁,但基本上能如厕或使用便盆 完全失禁,完全需要帮助
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家庭人数 现居住地址 婚姻状况
居住状况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性别 联系电话
未婚□
已婚□
丧偶□
离婚□
独居□
与配偶同住□
与亲友同住□
与子女同住□ 养老机构□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手机号码
赡养人及共同 居住人基本情
况
申请服务意愿
居家养老□
机构养老□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0□正常 2□轻度 5□重度
5
移动情况
独立完成 借助较小的外力或辅助装置完成站立、转移、行走、 上下楼梯等 卧床不起,移动完全需要帮助
0□正常 2□轻度 5□重度
6
视力 情况
视力佳 轻微视力障碍,如白内障,偏盲 视力障碍(全盲)
0□正常 2□轻度 5□重度
7
认知及情绪 情况
记忆清晰,情绪正常 记忆模糊,情绪变化较大 几乎没有记忆,情绪变化无常
行为正常
8
行为 情况
偶尔有异常,但不影响正常生活,不需要协助调适 或监护
老年归国华侨生活补贴办理流程
老年归国华侨生活补贴办理流程1.首先,老年华侨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
First, elderly overseas Chinese need to prepare relevant materials.2.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居留许可等。
Preparation of materials includes identity card, household registration book, passport, residence permit, etc.3.确认准备就绪后,即可前往当地华侨事务办理窗口。
After confirming the preparation, you can go to the local 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handling window.4.在办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
Submit the relevant materials and fill out theapplication form at the handling window.5.填写完整准确的申请表格是非常重要的。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fill in the application form completely and accurately.6.办理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材料并指导填写相关表格。
The staff at the handling window will review the materials and guide you to fill in the relevant forms.7.办理窗口工作人员会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资格条件。
The staff at the handling window will verify the applicant's identity information and qualification.8.如果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便可开始办理老年归国华侨生活补贴。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2008年修正)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200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07.18•【字号】•【施行日期】1993.11.0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归侨侨眷保障正文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993年11月9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8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5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第三条归侨、侨眷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依法确认。
同华侨、归侨有5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其侨眷身份,由公证机构出具扶养公证书后依法确认。
侨眷的身份不因华侨、归侨的死亡而消失;依法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与华侨、归侨解除扶养关系的,其侨眷身份自行消失。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侨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将侨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工作,并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审批表
经办人:
(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
(盖章) 年月日
在支付一次性退休补贴时,请有关发放部门按规定调减与原基本退休费挂钩的住房补贴标准。
注:此表一式三份。(所在单位、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退休补贴审批表
单位: 姓名
填表时间: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民族
参加工作时间
退休时间
享受退休待遇职级
批准退休机关
按改革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 省部级劳模(
)、独生子女父母(
高原基本退休费的项目名称 教师( )、其他提高原基本退休费的项目(
)、符合条件的中小学 )
本人退休时月基本工资(包含特殊教育津贴、教龄津贴 、护龄津贴以及2014年9月时的警衔津贴等)
提高退休比例
10%
一次性退休补贴计发月 数
180
一次性退休补贴核发数额
元 大写:
单位 意见
根据菏人社字﹝2016﹞86号等文件规
定,经核算,我单位退休人员 一次性Fra bibliotek退休补贴为
元,请按规定核发。
呈报人: 单位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月日
人社 部门 意见
备注
财政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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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原侨居国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
时间
归国
时间
退休年月
退休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基本工资
基本退休费
单位和
主管部门
意 见
年 月 日(章)
侨务部门
意 见
年 月 日(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意见
经审核,准予每月发给退休生活补贴 元
年 月 日(章)
财政部门
意 见
年 月 日(章)
注:1、此表一式4份,填报单位可按格式自行制表,内容必须打印,手写无效。
2、归侨国外工龄符合计算为连续工龄条件的,须经侨务部门审核,由人社(或
人事、劳动)部门确认。
3、企业归侨退休职工不填写“退休前基本工资”、“基本退休费”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