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院规章制度
书画院规章制度

书画院规章制度书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书画院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术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院长管理第二条院长是书画院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组织院内各项工作。
第三条院长具有以下权力和责任:⒈制定书画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⒉组织实施各项文化艺术活动。
⒊管理和调配书画院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
⒋组织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
⒌处理紧急事件和纠纷。
⒍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和要求。
第三章师资队伍第四条书画院的师资队伍是书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保证其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第五条师资队伍应符合以下条件:⒈具备相关书画专业知识和技能。
⒉具备相关教学经验。
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格。
第四章学员管理第六条学员对书画院学习的权利和义务:⒈遵守书画院的规章制度。
⒉讲究文明礼貌,尊重师长和同学。
⒊认真学习书画知识,按时完成作业。
⒋爱护书画器材和设施。
⒌参加书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五章学习环境第七条书画院要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包括教室、绘画工作室等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学习环境的维护包括:⒈定期对教室、绘画工作室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
⒉维持教室和绘画工作室的卫生和整洁。
⒊保持教室和绘画工作室的安全。
第六章考核评估第九条书画院要定期进行学员的考核评估,以评估学员的学习成果和进步情况。
第十条考核评估的方式包括:⒈书画作品的评比。
⒉学员的综合素质评估。
⒊学员的参与度和表现评估。
附件:⒈书画院发展规划⒉年度工作计划⒊师资队伍名单⒋学生名单⒌考核评估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⒈行政负责人:指在组织内负责管理行政事务的人员。
⒉专业素质: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⒊教学风格: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点和风格。
⒋文明礼貌:指言行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不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习惯。
⒌维护:指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和修复的行为。
⒍卫生和整洁:指保持清洁和无杂物的环境状态。
⒎安全:指没有危险和隐患的状态。
书画院内部规章制度

书画院内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书画院管理,加强对书画院内部秩序的维护,确保书画艺术创作与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书画院全体成员,包括院长、教师、学生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书画院全体成员应遵循本规章制度,维护书画院内部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创作环境。
第二章院长第四条书画院院长是书画院的最高领导,负责书画院的整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院长应当履行良好的职业操守,倡导廉洁治院,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第六条院长应当根据书画院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院内人员,确保书画院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院长应当积极参与书画院的教学、创作活动,对院内各项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调。
第三章教师第八条书画院教师是书画院的教学骨干,应具备专业素养和教学经验。
第九条教师应遵守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学生个性,关心学生成长。
第十条教师应当认真备课,积极组织教学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创作成果,给予恰当的指导和鼓励。
第十二条教师不得私自接受学生礼物或财物,不得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四章学生第十三条书画院学生是书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恪守学习纪律,遵守院内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学生应该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课程,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提高自身书画水平。
第十六条学生不得损坏书画院器材设施,保持学习环境整洁。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热爱书画艺术,发扬传统文化,培养良好的学习态度和习惯。
第五章工作人员第十八条书画院工作人员包括文员、保洁、宿管等,应当尽职尽责,认真工作。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当维护书画院内部秩序,保护院内财产,禁止私自挪用或损坏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当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协助上级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应当维护书画院的形象,注意言行举止,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六章处分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书画院将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措施。
书画机构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书画机构规章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书画机构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师生权益,促进书画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书画机构全体师生员工,凡进入书画机构学习、任职或合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书画机构的宗旨是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培养书画人才,推动文化繁荣。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校规、课程管理、教师招聘、人事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保密制度等方面,具体内容由书画机构负责人和管理团队共同制定。
第二章校规第五条学生应尊重师长,遵守书画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习和活动。
第六条学生应爱护书画机构的财产和设施,不得在校内私自摧毁、盗窃或损坏公物。
第七条学生应遵守课时纪律,准时上课,不得擅自请假或早退。
第八条学生不得在校内进行赌博、吸烟、酗酒等违法行为,不得传播有害信息。
第九条师生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帮助,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谩骂、歧视等行为。
第三章课程管理第十条书画机构应根据教学需求,制定合理的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
第十一条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习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教学方案,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第十二条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认真完成作业,积极参与课堂互动。
第十三条学生有权向书画机构提出课程建议和意见,书画机构应及时回应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教师招聘第十四条书画机构招聘教师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十五条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尊重学生,传授知识,注重教学效果。
第十六条教师应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和进步,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
第五章人事管理第十七条书画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员工应履行职责,勤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为书画机构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章学生管理第二十条书画机构应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遵守书画机构的规章制度,遵守校纪校规,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书画院规章制度

书画院规章制度书画院规章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本协会由陇南师专美术系主管,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各项活动进行讨论、决定。
日常事务由会长、常务委员进行管理决定。
第二章书法协会干部职责第三条会长:负责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领导协调各部工作,监督活动的开展及实施,对全社负责。
任期一年或两年(最多两年)。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各项日常事务,对会长、各部长进行工作监督。
任期一年或两年(最多两年)。
第五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各部的协调及分管工作,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评优工作。
任期一年。
第六条财务部:管理协会所有经费,并隔时对理事会及会员汇报开支情况。
任期一年。
第七条秘书部:做好每次会议记录,并负责会员注册。
任期一年。
第八条策划部:做好每次的活动策划(提前一周做好)、活动总结(最迟活动结束后两天,必须附活动剪影)、学期总结、学年总结。
任期一年。
第九条宣传部:主要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展板、通知、海报、横幅等)。
任期一年。
第十条组织部:组织好每次活动场所,并做好干部、会员的考勤工作(隔时向理事会及会员汇报出勤情况)。
任期一年。
第十一条外联部:负责联系指导教师以及联系其它协会,并负责活动报名统计。
任期一年。
书画院规章制度「篇二」为健全本协会管理体制,完善内部建设和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协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此制度。
一、协会宗旨:交流艺术,发展特长,弘扬国粹。
二、努力提高会员的书画创作,欣赏水平,陶冶情操,启迪爱国爱校思想,繁荣学校的文化氛围,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
三、会员在认真完成学习任务,不影响正常上课的同时,利用课外业余时间参加协会活动。
四、有积极向上的心态,肯热心帮助他人共同进步。
五、团结和组织广大书画爱好者,生动活泼的.开展各种活动,致力于提高会员的书画水平,为会员提供良好的学习交流的平台。
六、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按协会活动时间,不迟到、不旷课、无故无事不请假。
七、协会将详细记录会员参加活动的情况,并客观评价会员表现,会员有资格参加“文学活动标兵”,“文学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活动。
书画院的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书画院的管理,规范书画院各项工作,提高书画院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书画院全体工作人员、书画家及学员。
第三条书画院以弘扬传统文化、培育艺术人才、促进艺术交流、提高书画艺术水平为宗旨。
第四条书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书画院设立以下机构:1. 院长办公室:负责书画院的综合协调、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2. 艺术创作部:负责书画院艺术创作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等工作。
3. 展览部:负责书画院各类展览的组织、策划、实施及宣传等工作。
4. 教育培训部:负责书画院艺术教育培训的组织、策划、实施及学员管理等工作。
5. 外联部:负责书画院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等工作。
6. 保卫部:负责书画院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第三章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岗位职责第六条院长:1. 全面负责书画院的工作,领导书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 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书画院重大事项。
3. 制定书画院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4. 对书画院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副院长:1. 协助院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管理工作。
2. 参与书画院重大事项的决策。
3.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第八条秘书长:1. 协助院长、副院长处理日常事务。
2. 组织安排书画院各项会议。
3. 负责书画院文件、档案的管理。
第四章书画家会议制度第九条书画家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
第十条书画家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1. 传达上级领导指示和书画院重大决策。
2. 交流书画创作经验,研讨艺术创作方向。
3. 讨论书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 反映书画家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院长办公会议制度第十一条院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
第十二条院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1. 传达上级领导指示和书画院重大决策。
2. 讨论书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
书画院应有哪些规章制度

书画院应有哪些规章制度一、院内规章1.1 院内秩序书画院应当维持良好的学习与创作氛围,禁止大声喧哗、扰乱他人、赌博等行为,严禁在院内吸烟、酗酒。
学员应当互相尊重,保持礼貌,遵守院内制定的规章制度。
1.2 学习与创作学员应当按时参加院内的学习活动和创作比赛,认真学习书画知识与技巧,提高自身艺术水平。
同时,学员应当积极参与院内的交流活动,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1.3 设备使用书画院应当提供必要的绘画、书法设备与工具,并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与检查。
学员在使用设备时应当爱惜并遵守相关使用规定,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考核与评比制度2.1 考核制度书画院应当设立定期的考核机制,对学员的学习成果和创作水平进行评估。
考核内容包括绘画技巧、书法字帖、创作作品等方面,通过考核结果来评价学员的学习状态与努力程度。
2.2 评比活动书画院应当定期举办绘画、书法作品的评比活动,鼓励学员参与展示自己的作品与技巧。
评比活动不仅可以展示学员的成果,也可以促进学员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激发学员的创作激情。
三、活动安排与管理3.1 活动安排书画院应当合理安排课程与活动时间,确保学员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学习与创作。
活动安排应当有计划性与组织性,使学员能够有序参加各项活动。
3.2 活动管理书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各项活动。
管理团队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式,确保院内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安全与保障4.1 安全管理书画院应当对院内的环境、设备与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学员在学习与创作过程中的安全。
如有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并定期进行检查与整改。
4.2 突发事件处理书画院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演练与培训。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院内管理团队应当迅速组织应急处置,保障学员、员工和院内财产的安全。
五、学员权益保障5.1 权益保护书画院应当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任意收取额外费用或变相强制消费。
书画院规章制度范文

书画院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书画院内部管理,促进书画院良好发展,提高书画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书画院是一个致力于推广传统文化、培养艺术人才的机构,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传承书画艺术精髓。
第三条书画院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文化自觉,自觉维护书画院形象,共同维护书画院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书画院领导班子应当带头遵守规章制度,起到模范引领作用,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院务管理第五条书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院领导班子成员中选举产生,全院成员共同推举。
第六条书画院各部门坚持“专心、专业”原则,强化各自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七条书画院每年定期组织文化活动,促进成员相互交流,提高书画水平。
第八条书画院成员应当爱护书画院财产,保护书画院环境卫生,共同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氛围。
第九条书画院成员应当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精神。
第十条书画院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奖惩机制,激励成员积极参与书画院活动,丰富成员文化生活。
第十一条书画院应当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书画院财务收支的透明和合理。
第三章学习培训第十二条书画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种书画培训班和交流活动,提高自身艺术水平。
第十三条书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课程体系,组织各类书画培训班,满足成员学习需求。
第十四条书画院应当邀请各界书画名家举办讲座和工作坊,提升成员艺术鉴赏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书画院应当定期组织书画比赛和展览,激励成员创作积极性,展现书画院风采。
第十六条书画院可根据成员需求和实际情况,开设临时性或专题性的课程,提供个性化学习服务。
第四章组织纪律第十七条书画院成员应当尊重院领导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维护书画院正常秩序。
第十八条书画院成员应当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听讲、按时上课,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书画院成员不得在书画院内进行商业活动,不得擅自利用书画院资源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书画院成员应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不得进行攻击性言论或行为。
书画院规章制度

书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书画院管理,促进书画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书画院是一个致力于培养和推广优秀书画艺术家的艺术机构,倡导艺术创新,培养专业人才。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书画院的全体工作人员和学员,任何人员都应遵守规章制度,不得违反。
第四条书画院负责人应当负责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维护书画院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书画院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恪守道德规范,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违背职业道德。
第六条学员应当尊重师长,遵守学院纪律,积极参与学院活动,努力提高自身艺术水平。
第二章院长第七条书画院设院长一职,院长由院方任命。
第八条院长负责书画院的全面工作,领导全院工作人员开展各项工作。
第九条院长应当具备较高的艺术修养和管理能力,善于团结师生,推动学院艺术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十条院长应当定期召开院务会议,听取全院工作报道,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建议。
第十一条院长应当加强对全院工作人员和学员的管理,促进学院的持续发展。
第三章教师第十二条书画院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当具备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爱岗敬业,严格遵守纪律,严密管理学员,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品。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以身作则,模范遵守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以良好榜样感染学员。
第十五条教师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艺术水平和教学水平,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激发学员的学习激情。
第四章学员第十六条学员是书画院的培养对象,学员应当遵守学院纪律,维护学院形象,刻苦学习,努力提高艺术水平。
第十七条学员应当尊重师长,遵守学院规定,不得违反学院纪律,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学员应当积极参与学院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将来的艺术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十九条学员在学院期间,不得参与有损学院声誉和自身形象的行为,否则学院将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管理第二十条书画院设置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学院的日常事务管理和综合协调。
第二十一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保证学院的正常运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提升学院整体形象。
书画院规章制度

书画院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书画院的管理和运作,提高艺术创作水平,促进艺术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1. 院长:负责院内总体管理和决策,对院内工作负主要责任。
2. 副院长:协助院长管理院内事务,根据院长的指示负责相应工作。
3. 秘书处:负责办理院内文件、资料管理,协调院内的各项工作。
4. 美术部:负责艺术创作、画展、艺术活动等相关工作,由一位主管负责。
5. 书法部:负责书法创作、展览、交流等相关工作,由一位主管负责。
6. 招生科:负责院内招生工作、学员管理、教师培训等相关事务,由一位主管负责。
三、入学规定1. 申请条件:报名者需具备一定的书画基础,经过考核合格方可报考。
2. 报名时间:每年设定一个报名时间,具体时间根据院内安排而定。
3. 报考资料:报名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相关证书、个人作品集等资料。
4.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由书画院所确定,包括书法、绘画、美术史等方面的考试。
5. 入学通知:通过报考考核的学员将收到书画院发出的正式入学通知。
四、学员管理1.课程安排:书画院会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课程和教学内容。
2. 上课纪律:学员在上课期间需遵守纪律,按时参加上课,不得无故缺席。
3. 作品要求:学员在学习期间需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作品,课程结束后需提交作品进行评定和评价。
4. 学员活动:书画院会定期组织学员交流、展览等活动,学员可以参加相关活动,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
五、教师岗位规范1. 教学能力:担任教师岗位的人员需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和艺术水平,能够有效传授知识和指导学员。
2. 课程计划:教师需按照书画院的教学计划进行授课,并根据学员的情况进行个性化的指导。
3. 师德师风:教师需遵守教师从业行为规范,严守职业道德,不得对学员进行不当言行。
六、院内活动1. 画展:书画院会不定期举办画展,展示院内优秀作品,学员和教师可以参展,展览形式由院内决定。
2. 交流活动:书画院会组织学员和教师之间的交流活动,包括座谈会、讲座等形式,以促进艺术思想和技术的交流。
书画院日常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为加强书画院管理,提高书画艺术水平,确保书画院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书画院组织架构1.书画院院长:负责书画院的全面工作,领导书画院各项工作开展。
2.书画院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负责书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3.书画院顾问:为书画院提供专业指导,参与书画院重大决策。
4.书画院教师:负责书画教学工作,指导学员学习。
5.书画院学员:按照书画院规定,参加书画学习。
三、书画院管理制度1.工作时间书画院实行弹性工作时间,教师和学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但每周至少安排一次集中授课时间。
2.请假制度教师和学员因故需请假,应提前向书画院院长或副院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请假期间,需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上课制度教师上课应按时到岗,提前备课,保证教学质量。
学员应按时参加上课,不得无故缺席。
4.教学设备与材料管理书画院教学设备与材料由书画院统一管理,教师和学员应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损坏或私自带走。
5.学员管理制度(1)学员需遵守书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教师管理。
(2)学员应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3)学员需保持教室整洁,爱护公共设施。
(4)学员应积极参加书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6.财务管理制度(1)书画院财务实行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书画院收入和支出需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财务透明。
(3)书画院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不得挪用公款。
7.安全管理制度(1)书画院应定期对教学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
(2)书画院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3)书画院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4)书画院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员饮食安全。
四、书画院奖励与处罚1.奖励(1)对在书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和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书画创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积极参与书画院活动的教师和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处罚(1)对违反书画院规章制度的教师和学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停课等处罚。
书画机构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书画机构规章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书画机构的管理,保障书画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书画机构,包括书画院、美术馆、书画培训中心等。
第三条书画机构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书画艺术的创新与发展。
第四条书画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尊重社会公德,保障书画家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书画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
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书画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六条书画机构应当设立艺术委员会,负责书画活动的艺术指导和工作监督。
艺术委员会成员由著名书画家、理论家、评论家等组成。
第七条书画机构应当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书画活动的组织、策划、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八条书画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良好的书画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由理事会或者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书画活动第九条书画机构应当定期举办书画展览、讲座、培训等活动,推广书画艺术,培养书画人才。
第十条书画机构应当积极开展书画交流活动,促进国内外书画家的艺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书画机构应当重视书画作品的收藏与研究,建立完善的书画作品收藏体系。
第十二条书画机构应当组织书画家开展公益文化活动,服务社会,奉献爱心。
第四章书画家管理第十三条书画机构应当与书画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书画机构应当尊重书画家的创作自由,为书画家提供良好的创作环境和服务。
第十五条书画机构应当关注书画家的艺术成就,为书画家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
第十六条书画机构应当加强对书画家的宣传推广,提高书画家的社会知名度。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书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合理。
第十八条书画机构应当设立专门账户,管理书画活动的经费。
第十九条书画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书画活动的财务安全。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书画机构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等处罚。
书画院规章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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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院规章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和管理书画院的日常运作,保证正常的教学和研究秩序,制订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书画院教师和学生,必须严格执行。
3.书画院教师和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尊重师道,严禁违法乱纪行为。
二、学员管理1.学员入院需经过面试和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入院学习。
2.学员应遵守学院的学习计划和课程安排。
3.学员应当认真对待学院的教学内容,按时参加各类培训班和讲座。
4.学员应积极参加书画作品展览以及其他学院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
5.学员应以礼貌待人,不得有侮辱、歧视、谩骂或恶作剧等不良行为。
6.学员应爱护学院的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损坏或擅自移动。
三、教师管理1.教师应熟悉自己教授课程的内容,在教学中严谨认真,对待学生一视同仁。
2.教师应关心学生的学习进展,积极与学生沟通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3.教师应保护学生的创作权益,不得侵害学生的作品著作权。
4.教师应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或早退。
若因故无法按时上课,应提前通知学院并调整课程安排。
5.教师应尊重学术和艺术规范,不得抄袭他人作品或进行学术不端行为。
6.教师应参加学院组织的教育培训,提升自身教学水平和艺术修养。
四、纪律要求1.学员和教师不得擅自留堂或旷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学院请假,并获得批准。
2.学员和教师应服从学院的教育管理,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员和教师不得利用学院的资源从事非法活动,如赌博、吸毒等。
4.学员和教师不得损坏、盗窃学院财产,如有损坏应立即向学院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5.学员和教师不得散布谣言、煽动他人搞破坏行为,不得在学院内进行政治宣传。
6.学员和教师不得利用学院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产品或服务。
五、违纪惩罚1.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学员和教师,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学习或教学权益、开除学籍等。
2.对于涉及法律的违规行为,学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书画院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书画院的管理,规范书画院的工作秩序,提高书画艺术水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书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书画院全体工作人员、书画家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书画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维护书画院的正常秩序,促进书画艺术的繁荣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书画院设立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等职务,负责书画院的管理和运营。
第五条院长是书画院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书画院的工作。
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分管各部门。
第六条秘书处负责书画院的日常行政事务、人事管理、财务核算、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书画院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书画院的声誉和形象。
第八条书画院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书画艺术素养,积极参加书画创作、研究、展览等活动。
第九条书画院应定期举办书画展览、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高书画家的创作水平。
第十条书画院应加强与国内外书画艺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拓展书画家的视野。
第十一条书画院应建立健全书画作品征集、评审、收藏、展示等制度。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二条书画院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第十三条书画院财务机构负责管理全院资金的收支、结算、报销、监督和核定工作。
第十四条书画院财务收支应实行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情况应定期向院领导报告。
第五章安全保卫制度第十五条书画院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书画院财产和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书画院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书画院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八条对在书画创作、研究、展览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书画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书画院损失或声誉受损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书画院院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为书画院提供一个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促进书画艺术的繁荣发展。
书画院规章制度

书画院规章制度书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书画院内部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创作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书画院全体教职员工、学员和访客。
第三条书画院是文化教育机构,致力于书画艺术的传承与发展。
第四条书画院的宗旨是培养艺术人才,提高社会文化素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一节院长办公室第一条院长办公室负责院内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第二条院长办公室设有院长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院长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院务会议,讨论并决定重要事项。
第二节行政部门第一条行政部门负责院内行政事务的管理和执行。
第二条行政部门设有行政主管和行政人员。
第三条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各项制度,协助院长办公室进行工作。
第三节教学部门第一条教学部门负责书画院的教学工作。
第二条教学部门设有教学主管和教学人员。
第三条教学部门负责编制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评估学员的学习情况。
第四节学生部门第一条学生部门负责学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条学生部门设有学生主管和学生辅导员。
第三条学生部门负责学员的招生、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学员管理第一节招生与报名第一条书画院每年进行招生活动,接受合格学员的报名。
第二条学员报名需提交个人相关材料,参加面试和考核。
第二节学员考核第一条学员入院后,按学期进行考核。
第二条学员考核主要包括课堂表现、作品质量和态度等方面的评估。
第三条未通过考核的学员将受到警告和教育,并给予再次机会。
第三节学员纪律第一条学员应遵守书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员不得损坏书画院的设施和财物。
第三条学员应礼貌待人,尊重师长和同学。
第四条学员不得在书画院内进行违法行为或传播不良信息。
第四章师资队伍第一节教师要求第一条书画院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
第二条教师应具备较高的艺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三条教师应具备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第二节教师培训第一条书画院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活动。
第二条教师培训活动包括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方法和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培训。
书画院规章制度

书画院规章制度书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书画院内部管理,规范院内工作秩序,保障艺术创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书画院全体成员,包括院长、教师、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院内组织及职责第一节院长第三条院长是书画院的最高负责人,负责院内整体运营管理,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院内工作计划和发展策略。
2·确定院内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监督院内工作的执行情况。
4·推动艺术创作及教育活动的开展。
5·处理和解决院内相关事务。
第二节教师团队第四条教师团队是书画院的核心力量,负责开展教学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2·组织教学活动,指导学员进行技法学习和作品创作。
3·推动教研和学术交流。
4·定期评估学员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三节学员管理第五条学员是书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遵守院内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习活动,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遵守院内纪律,维护学习环境的良好秩序。
2·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完成作品创作任务。
3·尊重教师和其他学员的权益,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
4·遵守书画院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传播院内教学资料。
第四章艺术创作管理第一节作品创作第六条学员在书画院参与的作品创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保持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2·倡导思想多样性和创新精神。
3·涉及拟定特定题材的作品,需提前向院方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二节展览与展示第七条书画院将定期举办作品展览和艺术品展示活动,具体管理细则如下:1·学员作品参展需符合一定标准,院方有权对作品进行筛选。
2·作品展览和展示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院方确定,需提前通知学员。
第五章奖惩与纠纷处理第一节奖惩制度第八条书画院将根据学员的学习表现和作品创作质量,进行奖惩,具体制度如下:1·优秀学员将获得荣誉称号和奖励。
书画院的规章制度

书画院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书画院管理,规范教学秩序,保障师生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书画院是一个学习、创作、交流的场所,师生之间应互相尊重,团结合作。
第三条书画院的宗旨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学生艺术素养,提升艺术水平。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书画院全体教师和学生。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五条书画院遵循“尊重学生,倾听学生,关爱学生”的原则,教师应尊重学生,耐心指导。
第六条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计划,按时上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七条学生应认真学习,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请假。
第八条学生在课堂上应认真听讲,不得打扰教学秩序,否则将受到批评并纳入考核范围。
第九条教师对学生进行日常表现评定,定期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
第十条学生在考核中表现不佳者,将受到批评教育,并根据情况给予处分。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书画院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书画院的管理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应保持学校环境整洁,维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校内财产。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内活动中应保持礼貌,不得出现争吵冲突,发现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应爱护书画院声誉,不得进行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
第十六条教师应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得涉及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第十七条学生、教师、管理人员之间应相互尊重,合作共事,共同维护书画院的和谐氛围。
第四章纪律处分第十八条学生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处分等。
第十九条严重违纪行为将造成开除学籍等处分,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教师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分,包括停职检讨、辞退等。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需经相关方面批准。
第二十二条学生、教师应认真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本规章制度中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书画院规章制度宗旨是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保障教师和学生的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书画院规章制度范本

书画院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书画院的管理,保障书画院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书画院宗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书画艺术创新发展,培养书画人才,服务社会大众。
第三条书画院性质: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书画院住所:_______。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书画院设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院长负责书画院的全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秘书长负责书画院的日常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六条书画院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书画院的书画家、学者、艺术家、收藏家、企业家等组成。
理事会负责书画院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书画院设艺术委员会,艺术委员会负责书画院的学术研究和艺术指导工作。
第八条书画院设行政部、财务部、教学部、展览部、编辑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
第三章书画家管理第九条书画院聘用的书画家应具备较高的艺术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条书画家享有创作、展览、出版、销售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一条书画家应遵守书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书画院的安排,积极参与书画院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书画家作品的管理和销售,按照书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书画院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
第十四条书画院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书画作品销售、教育培训等。
第十五条书画院支出包括:书画家稿费、奖金、福利待遇、办公费用、展览费用、教育培训费用等。
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十六条书画院开展书画教育培训,培养书画人才,提高公众书画艺术素养。
第十七条书画院设立书画培训班、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为社会大众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
第十八条书画院与各类学校、研究机构、艺术团体等开展合作,共同推进书画艺术教育。
第六章展览交流第十九条书画院定期举办书画展览,展示书画家的作品,促进书画艺术交流。
书画机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书画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书画艺术水平,保障书画师和学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书画机构的全体员工、书画师和学员。
第三条本书画机构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培养高素质书画人才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书画机构设立理事会,负责机构的整体规划、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理事会下设教务部、财务部、行政部、市场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一)教务部:负责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机构的财务收支、成本控制、财务报表等工作。
(三)行政部:负责机构的人事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四)市场部:负责机构的品牌推广、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本书画机构实行分级教学制度,根据学员的年龄、基础和兴趣,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班。
第七条教学内容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注重学员的个性化发展。
第八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书画艺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持证上岗。
第九条教师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条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第四章学员管理第十一条学员应自觉遵守本书画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第十二条学员应按时参加课程,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三条学员应积极参与课堂互动,认真完成作业。
第十四条学员应爱护书画用品,保持教学环境整洁。
第十五条学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教务部申请。
第五章师资管理第十六条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书画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相应的书画艺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三)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八条教师应定期接受教学质量评估。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本书画机构实行预算管理,确保财务收支平衡。
第二十条财务收支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机构内部财务审批权限如下:(一)小额支出由行政部负责人审批。
(二)大额支出由理事会审批。
书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

书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书画院内部管理,提高艺术家们的学术水平,保护书画院财产和安全,
加强书画院的凝聚力和活力,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书画院内部分为办公区、展览区和工作区,每个区域都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管
理和监督。
第三条书画院内每位艺术家必须遵守院内相关规章制度,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妨碍院内
工作秩序和正常生活秩序。
第四条书画院内禁止吸烟、酗酒,严禁吸毒,违者将受到处理。
第五条书画院内禁止擅自借用、挪用他人财物,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六条书画院内禁止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设施,违规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书画院内严格禁止谈论政治、宗教等敏感话题,违者将受到处理。
第八条书画院内每位艺术家必须保持良好的学术素养,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不得侵犯他
人知识产权。
第九条书画院内严格遵守展览规则,不得擅自展示未经审核的作品,不得私自销售作品,一经查实,将受到处理。
第十条书画院内每位艺术家必须尊重院长和相关管理人员,服从院内管理,如有违反规定,将受到处理。
第十一条书画院内举办各种活动时,必须提前报备并经过相关审批,不得擅自组织。
第十二条书画院内禁止恶意损害他人声誉,不得传播谣言,一经查实,将受到处理。
第十三条书画院内发生任何纠纷,必须通过协商解决,不得采取暴力手段。
第十四条对于书画院内管理规章制度的违规行为,将分为轻重程度,分别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开除等处罚措施,严重者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本管理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将根据具体
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书画室规章制度

书画室规章制度
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创作环境,保障书画室的正常秩序,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遵守时间规定。
1. 学员应按时到达书画室,不得迟到早退。
2. 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品,不得加班加点。
二、爱护环境。
1. 保持书画室内外环境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2. 爱护书画室内的设施和器材,不得随意损坏。
三、尊重师长。
1. 学员应尊重师长,听从师长的指导和管理。
2. 不得在书画室内发表不当言论或行为。
四、安全第一。
1. 学员在书画室内应注意安全,不得进行危险行为。
2. 发生意外或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师长报告。
五、文明礼仪。
1. 学员在书画室内应保持良好的仪表和言行举止。
2. 不得在书画室内大声喧哗或打闹。
六、遵守规章制度。
1. 学员应严格遵守书画室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
2. 发现他人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师长报告。
七、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学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等。
2. 严重违规者将被取消学习资格。
以上规章制度,希望所有学员能够严格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创作环境,为书画室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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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院规章制度书画院规章制度篇一:市政协书画院章程市政协书画院章程 (201X年9月27日书画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一、宗旨第一条本书画院为学术研究、艺术创作和友好交流为主的群众性艺术联谊组织.在宣城市政协的领导下,本着艺术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书画为桥梁纽带,广泛团结联系社会各界人士,扩大文房四宝之乡的知名度,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书画艺术,为活跃我市文化生活,促进和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二、组织机构第二条本书画原设院务委员会。
院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院务委员组成。
人选由市政协主席会议决定,每届任期五年。
第三条院务委员会负责决定工作规划及院长提请讨论的书画院重大事项。
第四条本书画院设名誉院长、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在院务委员会领导下,院长负责处理书画院日常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
第五条根据需要,本书画院可聘请顾问若干人。
三、书画师第六条凡在书画创作及研究方面有一定造诣或热爱书画并有一定创作能力的市、县(市、区)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只要赞成和遵守本章程,本人提出申请,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可聘为书画院书画师。
第七条书画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和祖国统一大业,自愿为发展先进文化献计出力。
第八条书画师的权利:1、可在书画院展厅免费举办个人作品展览;2、参加书画院举办的艺术创作、观摩交流和考察等活动;3、在书画院编辑出版的艺术图书中优先刊录个人作品;4、对书画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5、有退出书画院的自由,但须向书画院备案。
第九条书画师的义务:1、遵守书画院的章程;2、积极参加书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3、每年须缴1-2件书画作品;4、宣传和维护书画院的声誉。
四、附则第十条书画院可通过代销、委托拍卖、定向创作和举办书画讲习班等形式,为丰富我市文化市场提供有偿服务。
其收入除返还作者稿酬和支付一定劳务费后,作为书画院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书画院接受社会赞助,用于开展有关书画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院务委员会市政协书画院内部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书画院的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一、每年召开一至两次院务委员会议,研究书画院重要事项。
二、书画院实行院长办公会管理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办公会议。
三、书画院日常工作由院长负责处理,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
四、书画院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帐户单列。
担任机关负责人的副院长分管财务,进行审批报销,每年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书画院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五、每年召开一次书画院代表或全体会议(含书画师),总结和研究工作,布置任务。
六、加强书画院物品保管,由专人负责,并严格物品进出登记制度。
七、加强与书画师的联系,热忱为书画师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征缴书画作品。
篇二:上海蒂芙特书画院印章等管理制度上海蒂芙特书画院印章等管理制度第一条上海蒂芙特书画院(以下简称本院)的院章、钢印、财务专用章已经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核准备案,负有相应的责任,应加强管理。
第二条本院的院章用于本院形成的各种文件和有关证明材料;钢印用于本院书画家证书和理事会理事证书;财务专用章用于本会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印章由专人管理,财务专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
第四条印章使用须经执行院长同意,不得滥用。
对不按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院委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未经执行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携带本会印章外出。
第六条需更换印章时,须经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批准,方可刻制新印章,并将旧印章全部上缴。
第七条印章遗失须立即查明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告院委会,并登报声明作废,再按有关规定向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申请重新刻制印章。
民主管理制度第一条坚持民主办院,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条重大活动和重大经费支出必须由院委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人员表决通过方能实施。
第三条财务收支情况,须接受院委会的监督,年终由执行院长向院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第四条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任职年龄过高的,须经理事会 2/3 以上事理事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五条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必须经院委会 2/3 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可继续任职。
第六条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事项均由院委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重大事项决策前,对决策的议题要认真讨论,使大家能够畅所欲言,要尊重不同意见,不搞一言堂。
采取不同方式,广泛征求广大书画家的意见和建议。
监督管理制度第一条本院书画家有以下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经院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一)、违反本院《章程》、规章制度,或触犯国家法律的;(二)、损害本院名誉,侵占本院利益;(三)、严重破坏本院秩序,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四)、不正当使用本院业务秘密,给本院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二条书画家不按规定履行义务或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籍。
第三条本院每年结合工作总结,大力开展评先创优活动。
对评出的先进理事单位和优秀书画家,将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四条本院鼓励在艺术或学术上有突出贡献者。
凡在中国书画家联谊会、中国美协、中国书协组织的全国大型书画展中获三等奖以上者,本院将免费为其举办书画展和宣传推介。
会议制度第一条书画家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书画家大会必须有 2/3 以上书画家出席。
会议筹备工作由院务部承办。
第二条书画家大会因故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由执行院长提交书面报告,经院委会通过,方可执行。
第三条院委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须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
会议日程由执行院长提出,经院长同意后,提交院委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讨论评估及决定阶段性工作。
院长办公会议出席由执行院长、秘书长、艺委会主任、理事会理事长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召开院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要有会议记录,表决通过的决议,由执行院长负责草拟会议纪要,经院长签阅,在本院有关报刊和网站发表,并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各理事单位。
第六条本院召开的研讨会、座谈会等一般性会议,由执行院长提出议程,经院长同意后,由执行院长负责召集,会后要编发工作纪要。
第七条本院召开的各种会议,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因故不能出席者应向执行院长请假。
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档案的归档范围: 本院各种会议及举办重大活动所形成的记录、纪要、讲话和文件材料,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报告,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会员名册、组织机构变更情况等方面的材料,书画家交纳的入院作品及院部收藏的艺术品,其他应存档的文字材料等。
第二条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分别由执行院长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第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将上一年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要求分类立卷,形成的档案案卷内文件排列有序,案卷封面填写准确,目录索引齐备。
第四条档案柜要保持清洁,要定期检查档案材料,对被损的案卷及时修补、复制。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要履行好交接手续,并经执行院长签字后,方可离任。
第六条借阅档案须执行院长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借阅手续。
未经批准,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档案外借或复制。
第七条借阅档案者必须爱护案卷,不得在档案中圈注、涂改、污损,未经许可不准摘抄、复制和转借。
篇三:某某画院章程某某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画院名称:**画院,英文名:*********** 第二条本画院主管单位及艺术指导:**市***** 第三条本画院院长(法人代表)姓名:** 国籍:** 第四条本画院注册号:********** 第五条本画院组织机构代码:********* 第六条本画院地址:********** 第七条经济性质:经济独立法人单位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 *宗旨第九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的创作特点和艺术发展方向,积极主动地开展创作和研究工作第十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民族文化艺术,唱响社会主旋律。
依托在美术界的品牌形象,选好主题,开展精品创作、全国巡展等工作,推动画院有序发展。
第十一条弘扬**画派精神,尊重艺术规律,团结兄弟画院,壮大创作实力,推出和宣传新人新作,进一步繁荣美术事业,为艺术家打造规范化、产业化的艺术教育模式。
第三章经营运营模式第十二条画院提倡多元化发展,为画家提供自我展示的宣传平台和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画院不参与任何画家的个人经营活动,不经营特聘画家的作品,不收取特聘画家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画院引进先进的国际规范运营模式,将画院相关市场运作的经营权统一委托**公司全权代理,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市场运作,以确保画家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艺术创作中去。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组织和接受有关创作、研究项目,开展各项专业培训和艺术推广活动,积极发现和培养绘画人才。
第十六条为画家提供理论学术指导,开展艺术咨询活动。
第十七条组织画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开展书画人才的培训工作,提高艺术创作水平,以为社会、为画家服务为宗旨,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十八条每*年度根据画家的艺术水平由艺委会评选决定,可免费为画家在**画院美术馆举办个人画展。
第十九条每年至少由正规出版社出版一本**画院作品集。
第二十条画院统一在大型专业美术期刊上分批宣传画院画家的优秀作品。
第二十一条积极组织画家的优秀作品举行全国巡回展。
第二十二条画院定期协同全国各省市书画院举办联展。
第二十三条经画院艺委会评选确认的优秀画家,免费为其拍摄专题片。
第二十四条 **画院网站“****”免费为每位画家开设专栏。
第二十五条经画院艺委会审核向文化公司推荐,送作品参加大型拍卖会。
第二十六条画师提供给画院的作品,画院拥有所有权、作者署名权等知识产权,并同意画院印制宣传画册和网上宣传。
第二十七条画院所聘画家的对外宣传和创收等事项,全部委托具有经验的文化公司来承担。
画院积极创造条件,为画家提供潜心创作的环境和氛围。
第五章聘任制度第二十八条本画院艺术委员会由***********共同组成。
第二十九条艺术委员会负责艺术创作指导、艺术评审以及艺术人才的甄选工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
第三十条凡赞成本画院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院艺术委员会批准通过,履行手续后,可聘任为**画院画师。
每届聘期为三年。
特聘画家以学术会员制的形式加入画院,画院与画家之间不具有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画院不承担特聘画家的生活、创作及劳保、医疗等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三年聘期内取得重大成就的画家由画院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任期期满后可根据其艺术水准、对画院的贡献以及是否积极参与画院的一切活动,作为续任的前提条件,**画院可按照国家劳动法规正式聘用为**画院专职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