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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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院全称:渭河书画院。
第二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院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会务活动。
第三条渭河书画院由陕西省宝鸡市民政局注册,成立于2011年9月10日。坐落于古都长安,以古都长安悠久的历史文化为依托。由国内学者、书画专家组成,从事中国书画学术研究单位。
第四条渭河书画院坚持积极健康发展的原则,以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书画艺术,培养有德、有志、有艺的书画新人。为繁荣中华民族文化艺术以及建设陕西、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组织会员坚持继承和弘扬祖国传统书画艺术,倡导并鼓励会员深入生活,加强研讨、培训交流、比赛展览、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成果者,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推出新人新作,努力攀登艺术高峰。根据宪法和法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监督会员在书画艺术活动中遵纪守法,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恪守职业道德。
第七条本院的业务范围
1、及时向会员提供书画诸多方面信息,指导会员进行书画创作。
2、积极寻找探索新的书画市场和社会资源。
3、开展会员间及多形式学术交流,研究和作品观摩。
4、培养提高会员对书画艺术鉴赏能力。
5、主办、协办、承办各类书画展览、展销、比赛、笔会、拍卖、爱心支教、慈善活动和出版作品集等书画艺术及宣传、交流活动。
6、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书法培训、讲座、论坛、研讨系列活动。
7、开展与社会各界的联谊活动,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
8、积极沟通与其它艺术团体横向联系发展与合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渭河书画院由各团体院士和个人院士组成,各级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均可提出申请或被推荐加入本院。凡各界书画家、书画爱好者,拥护本会章程,具有如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本院。
1、具有一定的艺术成就的书画艺术专业人士;
2、有加入本院的意愿并拥护本院章程;
3、参加过本院举办的展览或参加过本地省、市级或省、市级以上举办的展览并获奖的艺术爱好者、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过书画作品并取得一定成就的书画爱好者。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本院两名以上院士推荐介绍,经本院会议表决通过。
2、提供申请的入会相关材料:
个人简历、二寸照片两张、四尺作品两幅
3、填写院士登记表,交纳会费。
4、经审核合格后由院办颁发院士证。
第十条会员有下列权利
1、本院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院举办的各种学术与交流活动。
3、对本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院自愿、退院自由。
第十一条院士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院章程,执行本院决议。
2、维护本院信誉和合法权益。
3、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4、积极为院募集活动经费。
5、完成本院交付的工作。
6、加入时交纳本院规定的会费,作为开展各类活动的经费。
7、接受本院的领导,积极参加本院开展的各项活动。
8、自觉维护本院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二条院士如果按规定不及时交纳会费,不参加本院活动者,取消职务,按自动退会处理,收回院士证或报请总院在会刊和官方网站申请作废。
书画院组织构架
艺术顾问:著名书法家高继承(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副主席、陕西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陕西省硬笔书法家协会主席、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著名书法家麻天阔(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陕西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陕西青年书法家协会副主席、陕西佛学书画艺术院常务院长)名誉院长:张新生(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长安书学院院长、中国长城书画院理事、中国西部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创作部主任)
副院长:胡宝歧:(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文鼎书院院长、西安广播电视台《声视传媒》杂志编辑社主任
罗小平:(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渭南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李小明:(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职工书法家协会理事、陕西青年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杨晓淇:(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陕西省青年书法家协会副主席、西安灞桥区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张刚:
秘书长:白刚
执行秘书长:高峰超
副秘书长:孙山、乔浩、李靖陶
书法部主任:马晓安
绘画部主任:曹梦
田江
理事长:王安良
常务理事:马骋、徐云扬、符涛、毕志权、马万鑫、黄兴华、李亚龙、李士豪、惠五斗、韩胜辉、吴一浩、党政
特邀书法家:谢文俭、肖虎章、李宝明、王霄、张雷、王苍海、赵泠武、康四新、李建涛
特邀画家:李红社、安军平、刘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