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要求
电气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电气设计防火规范标准第一、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第10.1.1条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 L/s的工厂、仓库;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 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的其他公共建筑。
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等的消防用电设备,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第10.1.2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第10.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第10.1.4条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
当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第二、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第10.2.1条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1.2倍。
但35kV以上的电力架空线与储量超过200m3的液化石油气单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第10.2.2条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风管内腔或敷设在风管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风管外壁敷设。
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及其供电方式
一级负荷供电▶设置场所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与丙类仓库;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供电方式1)一级负荷供电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且应满足下述条件: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破坏;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她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应急电源可以就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供电网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蓄电池或干电池。
2)结合目前我国经济与技术条件、不同地区的供电状况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供电,可视为一级负荷: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35kV及以上);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另一个设置自备发电设备。
二级负荷供电▶设置场所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ﻫ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与甲、乙类液体储罐(区);3)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ﻫ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ﻫ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与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与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她公共建筑。
▶供电方式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要尽可能采用两回线路供电。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以采用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
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ﻫ三级负荷供电▶设置场所除规范要求使用一级、二级负荷供电外的建筑物、储罐(区)与堆场等。
▶供电方式1)三级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用的单回路电源供电,并在其配电设备设有明显标志。
其配电线路与控制回路应按照防火分区进行划分。
2)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可采用第二路电源、带自起动的应急发电机组或由二者组成的系统供电方式。
消防配电定义、规范(图文)全解
无联络的分段单母线接线
④ 母线联络的分段单母线接线
这是最常用的高压主接线方式,两路电 源同时供电,互为备用,通常母联开关为断
路器,可以手动切换,也可以自动切换,适
用于一、二级负荷的供电。
母线联络的分段单母线接线
2. 低压电器主接线
10kV变电所低压电器主接线一般采用分段
单母线接线方式,互为备用,母联开关手动或 自动切换。
二、配电部分
1. 作用:对电源进行保护、监视、分配、转换、
控制、向消防设备输配电能。 2. 组成:变电所低压开关柜; 发电机配电屏; 动力、照明配电箱; 应急电源切换开关箱; 配电线路(干线、支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1.3条明确规定: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 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 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环式(有备用系统)
一路电源进线的单母线接线
② 两路电源进线的单母线接线
两路10kV电源一用一备(明备用),一般用于
二级负荷供电。
③ 无联络的分段母线接线
两路10kV电源进线,两段高压母线无联络, 采用一般采用互为备用的工作方式(暗备用)。这 种接线多用于负荷不太大的二级负荷的供电。
两路电源进线的单母线接线
10(6)kV
3. 报警和通报设备;
4. 其他用电设备;
四、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系统应满足的要求
1. 可靠、有效性——能在火灾时不间断对消防负
荷的供电,确保应急期间消防设备的有效性。
2. 耐火性——耐火、耐热、防爆; 3. 安全性——谨防人身触电事故; 4. 科学性——配线简单、合理及经济。
第二节 消防供电系统
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要求
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要求1. 概述在建筑物的消防系统中,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的设计和安装是至关重要的。
消防供电系统是保证消防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而配电线路则是将电能传输到相关设备和系统中的关键环节。
本文档将介绍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的一些常见要求和规范。
2. 消防供电系统要求2.1. 稳定性和可靠性消防供电系统必须保证稳定、可靠的供电。
供电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抗干扰能力,能够抵御电网突发故障、短暂电力中断等现象。
供电系统还应具备自动切换功能,以确保在主电力故障时,能够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
2.2. 独立性消防供电系统应独立于建筑物的普通用电系统,以确保在普通电力系统发生故障时,消防设备和系统仍能正常供电。
供电系统的电源应来自于独立的电力供应线路,并且供电线路应从建筑物的其他电力线路相分离。
2.3. 自动监测和报警功能消防供电系统应具备自动监测和报警功能,能够实时监测供电系统的状态,并在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及时报警。
监测和报警信息应能够通过可靠的方式传输给相关人员,以保证故障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3. 消防配电线路要求3.1. 线路选择消防配电线路应选择合适的电线电缆,以确保其能够承受消防设备和系统的电功率需求。
线路材料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具备良好的耐热、耐火性能,以降低线路因火灾而导致的损坏或短路风险。
3.2. 线路布置消防配电线路应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布置。
线路应远离易燃物品和可燃气体管道,避免因短路或电弧引发火灾。
线路应具备足够的通风空间,以保证线路运行时的散热和防止过载。
3.3. 过载保护消防配电线路应配备适当的过载保护装置,以保护线路和消防设备不受过载电流的损害。
过载保护装置应根据消防设备和系统的电功率需求进行选择和设置,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3.4. 接地保护消防配电线路应具备良好的接地保护措施,以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线路的接地电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要求
3. 2一级消防负荷供电要求一级消防负荷应由两个独立电源供电。
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并能够自动和手动装置切换到另一个电源继续供电。
两个独立电源供电,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35 kV及35 kV以上〕;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另一个设有独立于正常电源的自备应急电源。
3. 3二级消防负荷供电要求二级消防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 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
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二级消防负荷供电系统,供配电标准?第2 0 6条的条文解释中指出:对二级负荷,由于其停电造成的损失较大,其包括的范围也比一级负荷广。
工程设计时,应根据供电系统的停电概率、停电带来的损失、电源条件、供电系统各方案所需投资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
二级负荷设备的供电有多种可选择的方案,工程设计者应尽量选择平安可靠、经济合理的方案。
应尽量做到当发生电力变压器故障或电力线路常见故障时不致中断供电,有条件时采用双电源供电。
3. 4三级消防负荷供电要求三级消防负荷虽然对供电的可靠性要求不高,只需一路电源供电。
但从保障消防用电设备的可靠性出发,有条件的应尽可能设有两台终端变压器〔一主、一备〕,当一台变压器发生故障时,另一台能够照常供电。
某些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属一级消防负荷供电,但本地区的市网交流供电不能满足由两个独立电源供电要求时,消防电源需设置一个市网交流主电源和一个交流应急电源〔简称EPS〕,即设置两个独立电源,一个主电源、一个备用电源。
主电源采用市网交流电源,应急电源宜采用独立于市网交流电源的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正常情况由市网交流主电源供电,并自动向应急电源内的蓄电池组充电;当市网交流主电源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应急电源,通过应急电源中的逆变装置向各消防用电设备提供所需的交流电源,从而构成功能完备、保障可靠的无间断消防供电系统。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系统
不停电电源
Uninterrupted power systems 优点:供电可靠、质量高,抗干扰能力 强、性能稳定、体积小、无旋转噪声、 维护费用少。 缺点:长时过载能力低
五、主电源与应急电源的连接
(一)、电源切换 1、首端切换 2、末端切换 (二)自动切换 BZT装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首端切换
投资大,接线复
杂,操作安全性 较差,只适天容 量的变配电所。
四、应急电源及其选择
(一)应急电源定义:
为了保证火灾扑救工作的成功,担负向消 防用电设备供电的独立电源。
(二)分类:
电力系统电源、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组、不 停电电源 (三)供电时间要求: 防排烟设备30min、水喷淋设备60min、火灾自 动报警装臵10min、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标志 20min。
按电动机直接启动台数或成组电动容量估算,即每千瓦
电机容量为7kVA发电机组容量。
按柴油发电机组直接启动异步电动机的能力选择
按火灾投入的最大消防尖峰负荷选择
计算确定柴油发电机容量时,应考虑以下问题:
1)柴油发电机组原则上设臵在每个防火对象中,但
当不同的防火对象中消防用电设备共用一台,则其
容量只要满足防火对象中最大计算负荷即可。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
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
散指示标志和电动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 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 荷要求供电。
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机等的供
消防供电的基本要求
本方案特点说明:
本方案特点说明: (1)本方案为两路市电同时供电,对特级负荷增设一台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2)特别重要的消防负荷由主供(市电)和备供(发电机组)各引一路给特别重要负荷供电, 双电源均为放射式供电,在设备末端做双电源自动切换,供电可靠性高。 (3)正常情况下AH1,AH2,1QF均处于合闸位置,AH3,2QF分闸。 (4)当市电Ⅰ或Ⅱ中有一路停电时,AH3合闸,此时由单一路市电暂时供电,但一段非消防负 荷应切除(由失压脱扣器、分励脱扣环节完成),以使变压器不致过载。 (5)当二路市电电源均失电后,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在15-30秒内自动启动后向应急母线段供电 ,(此时在确认AH1,AH2断开后,二路高压AG01,AG02均断开后)柴油发电机组才允许 启动,接与门信号控制机组自启动,以保证向重要负荷供电的可靠性。 (6)市电恢复后,1QF先断电,之后AH1,AH2投入工作ATS自动切换到市电方向,发电机组 不能向应急母线供电。 (7)柴油发电机组空载运行3-10分钟,确认市电处于正常状态后,发电机组自动(或手动) 停机。 (8)市电及发电机组运行信号应传送到消防中心联动柜上。
3
路作为主供电源,当主供电源断电时,另一路
电源自动投入。
(4)对二类消防设备供电时,可按下列方案简化供电系统:
①公共建筑顶层,除消防电梯外的其他消防设备,可采用一组消防双电 源供电。由末端配电箱引至设备控制箱,应采用放射式供电,公共建筑 的屋顶层的消防设备除消防电梯外,一般情况下还设有正压风机、增压 泵等,可采用一组消防双电源,由末端配电箱以放射式供电。
1.3应急备用电源的设置原则:
1.3应急备用电源的设置原则: (1)对超高层建筑,特级保护对象的消防用电负荷应定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应增 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对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要求,除应满足1.2(1)条要求的两个电源供电外 ,还必须增设应急电源。 (3)为了保证对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可靠性,应严格界定负荷等级,并严禁将 其他负荷接入应急电源系统。 (4)当消防应急电源由自备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应设自动启动装置,并应在30s内供电; ②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且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③主电源与应急电源间,应采用自动切换方式。
10.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 电气10.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0.1.1 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3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10.1.3 除本规范第10.1.1条和第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10.1.4 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
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
不同级别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10.1.7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电气线路敷设”的相关消防规定 (1)
“电气线路敷设”的相关消防规定一、法律依据:《消防法》案由: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不符合规定违反条款: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处罚条款: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引用标准规定(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1.6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2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3 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4 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11.2.2 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
11.2.3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11.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 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超过60W 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电气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的设置要求(通用版)
电气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的设置要求(通用版)
电气消防电源及其配电设计规定如下:
1、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2、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3、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二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4、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5、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2)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3)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4)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敷设;
5)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
6)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要求
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要求向消防用电设备供给电能的独立电源叫消防电源。
现代建筑中应用电能的消防设备有两大类,一类是为建筑提供照明、动力,即电力(强电)设备;另一类是传递信息和控制信号,即电子(弱电)设备。
这两类设备按需要组合成若干功能性子系统,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墙、门、窗、卷帘、阀门等,从而构成完备的、功能复杂的建筑消防电气系统。
消防用电设备是用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设备,要求其供电电源必须安全可靠。
不仅要求在正常情况下、而且当电网停电或发生火灾断电等种种特殊情况时,都能够为各种消防用电设备提供充足可靠的电能,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转、发挥应有的作用。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线路是现代建筑安全保障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常言道:大楼消防电源在先。
楼宇的消防供电安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在多种不利情况下都能为消防电气设备提供充足的电能;二是要防止因供电线路或设备故障(包括雷击)引起火灾、或火灾发生后通过消防供电线路蔓延扩大;三是要求交流强电设备和供电线路不能对消防弱电系统构成干扰。
现行GB 50052 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供配电规范)、GB 50016 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以及其它相关防火规范对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线路都作了相应规定和要求。
所以在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线路设计中,必须认真考虑以最可靠、合理、经济的方案满足消防供电要求。
2消防负荷的等级划分现行供配电规范根据其用电场所的重要性和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将电力负荷等级划分为以下四级。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为三级电力负荷建规、GB 50045 19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GB 50116 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等现行防火规范,则根据建筑的结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事故后果等基本情况,将建筑分为三大类,在同类建筑中消防负荷的供电等级与其它用电负荷相比处于最高供电等级,归纳起来,可将消防负荷等级划分为以下三级。
消防水泵房配电及控制柜安装要求
消防水泵房配电及控制柜安装要求消防设备是城市建筑和工业厂房等场所必备的重要设备之一,其中消防水泵房起到提供稳定的消防水源的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消防水泵房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配电及控制柜的安装要符合一定的要求。
一、消防水泵房配电要求1. 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消防水泵房的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非消防设备的配电系统耦合。
这样可以确保消防设备在紧急情况下获得稳定的供电,避免其他设备的故障对其造成影响。
2. 配电线路应符合规范:配电线路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线电缆,确保其导电能力和安全性。
同时,要按照规定进行线路敷设,保证线缆不被机械损伤和物理损坏。
3. 配电箱应设置合理:消防水泵房内的配电箱应设置在远离泵房进出口的位置,并与泵房的其他设备有一定距离。
配电箱应具备防尘、防水等特性,并定期进行维护和巡检。
4. 配电线路应有备用:为了确保消防水泵房在停电或线路故障时能够正常供电,配电线路应设置备用回路。
备用回路应与主回路分离,且能够自动切换,保障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二、消防水泵房控制柜安装要求1. 控制柜应符合标准:消防水泵房控制柜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且具备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控制柜的维护和检修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控制柜布置合理:控制柜应布置在通风良好、温度适宜、干燥无尘的地方。
与配电箱类似,控制柜也应远离水源和其他设备,以免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
3. 控制柜接线规范:控制柜内的接线应符合规范,且接线端子应牢固可靠。
各电路之间应明确分隔,以免出现相互干扰的情况。
4. 控制柜的可视化设计:为了方便操作和监控,控制柜的面板应设计清晰、直观、易于操作。
各个功能模块的位置应明确标识,使维护人员能够迅速找到相关设备。
综上所述,消防水泵房的配电及控制柜安装要求涉及到配电线路、配电箱、控制柜等多个方面。
只有合理安装并按照规范进行维护,才能确保消防水泵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供水,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大型商场消防设备电气配线防火设计要求
大型商场消防设备电气配线防火设计要求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各类商场趋向于大型化、集成化,数量急剧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商场市场的火灾发生频率也在不断提高,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因此,人员密集、建筑规模较大的大型商场,其消防设备的电气配线应具有可靠性、耐火性、安全性、有效性和科学性等方面更高的要求。
目前现行国家规范对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系统设计提出比较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相对而言,对消防用电设备电气配电线路的防火要求规定要求较少,据此结合大型商场消防安全要求,对大型商场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选型、敷设、防火设计与性能要求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一、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特点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要求是由其供电系统的要求所决定,这其中主要是消防设备供电线路可靠性和火灾时供电的持性,即电气线路的耐火性。
消防配电线路的可靠性主要是指火灾过程中,特别是在火和扑救初期具有的高可靠性,同时包括平时运行过程中具有的可靠性,以确保正常供电和火灾时能有效地实施人员疏散与火灾扑救,将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火灾时对消防配电线路可续供电的要求,也可理解为消防配电线路可靠性的延续,是用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且消防配电线路可能处于火场之中时,能够一定要求持续供电,以实施有效的疏导和初期火灾扑救。
二、大型商场各类消防用电设备线路防火设计分析(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配电线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预报火灾的重要设施,对于早期发现火灾以及火灾初期的及时扑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由于其作用主要表现在非火灾时期和火灾初期,因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线路的支线部分最好采用阻燃型电线穿保护管敷设在不燃结构层内(保护层厚度大于30mm),对于当前普遍采用的总线制火灾报警系统中的干线,由于一股回路干线线路较长,时常要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并且多为明敷,一旦干线出现故障将造成干线回路内的所有监测点处于无监测状态。
因此需提出更高的要求,如采用耐火电缆敷设在耐火电缆桥架内,有条件的可采用钢皮保护矿物质绝缘防火电缆。
消防设备应采用具有耐火性能的配电线路供电
消防设备应采用具有耐火性能的配电线路供电消防设备应采用具有耐火性能的配电线路供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建筑技术的不断进步,消防设备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
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能够为消防员的灭火救援提供有力的保障。
然而,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设备同样也会遭受到破坏,这给灭火救援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因此,消防设备应该采用具有耐火性能的配电线路供电,以提高其抗灾能力。
首先,采用具有耐火性能的配电线路可以提高消防设备的抗灾能力。
在火灾发生时,房屋会受到极高的温度和火势的冲击,普通的金属导线很容易被烧毁,断电后就不能继续供电,使消防设备失去作用。
而采用具有耐火性能的配电线路,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抵御火焰和高温,保证消防设备能够长时间继续运行,从而为消防救援提供有力的保障。
其次,采用具有耐火性能的配电线路可以减少火灾的发生。
通常情况下,火灾的发生大多是由于电气线路的故障引起的。
采用具有耐火性能的配电线路,不仅可以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也可以减少电气线路故障带来的火灾隐患,保障生命财产的安全。
最后,采用具有耐火性能的配电线路对于消防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也是有好处的。
使用金属导线,不仅易受损,而且在维护和修理时更换成本高昂。
而采用耐火性能好的配电线路,则不仅维护方便,而且使用寿命更长,可以更好地保障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采用具有耐火性能的配电线路供电是提高消防设备的抗灾能力的一个重要措施。
随着技术的不断提高和消防设备的不断完善,我们应该更加注重消防设备的防火性能,为保护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为了提高消防设备抗灾能力,除了采用具有耐火性能的配电线路,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对于消防设备的选用,应该选择具有抗火性能好的设备,如消防水带、灭火器等。
这样,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设备可以更加稳定可靠地工作。
同时,对于消防设备的布局、安装和维护也非常关键。
应该根据建筑的特点和防火要求,制定布局方案,合理分配设备位置,保证覆盖面积和作用范围。
消防配电定义规范图文
消防配电定义规范图文消防配电是指针对消防系统设计和运行的电力系统。
在建筑物、公共场所等场合中,消防配电系统的运行安全直接关系到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因此,消防配电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来进行。
本文将介绍消防配电定义的规范要求,以及相关的图文资料。
一、消防配电的定义与分类消防配电是指供应消防设备及其它载荷工作所需的电力系统。
按照用途和安全要求的不同,消防配电可分为以下几类:1.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主电源包括公共电网和建筑内部电力系统,备用电源包括发电机组、蓄电池等。
2.线路结构:消防配电线路主要包括供电线路、控制线路、监测线路和保护线路等。
其中保护线路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工作。
3.配电变压器:将建筑物内部高压电力系统(例如10KV)的电压转变为低压系统(例如380V)的电源设备。
二、消防配电的安全要求为确保消防配电系统的安全运行,需要遵守以下安全规范:1.按照国际、国家、地方和相关行业的标准、规范执行,必要时进行优化和调整。
2.消防配电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安装前应进行检查,检查过程应记录检查、备案。
3.相关电气设备的参数必须符合要求。
所有设备必须按照标准和说明书的要求连接接地导线。
如需接入整体接地系统,接地的方法、地线的规格和长度、接地电阻等参数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的要求。
4.所有电缆和线路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电缆和线路应有防水、防潮和防腐蚀措施。
线路敷设应符合规范,线路要求越高、限制就越多。
5.配电房、开关箱应设有完好的电缆标识、维护支架、动态抽屉和安全开关等配套设备。
6.配电房安排应合理,满足施工、运维、巡检和日常管理要求。
开关箱应设有侧门和操纵空间,设施、设备和运行情况应得到经常的管理和维护。
三、消防配电的图文资料1.消防配电示意图消防配电示意图2.消防配电装置图消防配电装置图3.消防配电装置原理图消防配电装置原理图消防配电是保证消防系统安全稳定运作的重要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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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要求向消防用电设备供给电能的独立电源叫消防电源。
现代建筑中应用电能的消防设备有两大类,一类是为建筑提供照明、动力,即电力(强电)设备;另一类是传递信息和控制信号,即电子(弱电)设备。
这两类设备按需要组合成若干功能性子系统,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墙、门、窗、卷帘、阀门等,从而构成完备的、功能复杂的建筑消防电气系统。
消防用电设备是用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设备,要求其供电电源必须安全靠。
不仅要求在正常情况下、而且当电网停电或发生火灾断电等种种特殊情况时,都能够为各种消防用电设备提供充足靠的电能,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转、发挥应有的作用。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线路是现代建筑安全保障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常言道:大楼消防电源在先。
楼宇的消防供电安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在多种不利情况下都能为消防电气设备提供充足的电能;二是要防止因供电线路或设备故障(包括雷击)引起火灾、或火灾发生后通过消防供电线路蔓延扩大;三是要求交流强电设备和供电线路不能对消防弱电系统构成干扰。
现行GB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供配电规范)、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以及其它相关防火规范对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线路都作了相应规定和要求。
所以在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线路设计中,必须认真考虑以最靠、合理、经济的方案满足消防供电要求。
2消防负荷的等级划分现行供配电规范根据其用电场所的重要性和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将电力负荷等级划分为以下四级。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为三级电力负荷建规、GB 5004519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等现行防火规范,则根据建筑的结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事故后果等基本情况,将建筑分为三大类,在同类建筑中消防负荷的供电等级与其它用电负荷相比处于最高供电等级,归纳起来,将消防负荷等级划分为以下三级。
3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要求各级消防负荷的供电要求在我国供配电规范?、建规?、高规?以及火规?中都作了相应规定,消防负荷等级不同,对供电的要求也不同。
因此,在合理确定消防负荷等级的同时,应严格按照要求保障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
3.1重要消防负荷供电要求对一类建筑中特别重要的消防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还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也就是说特别重要的消防负荷需要三个电源供电,一般的做法是在已有两路高压市电的基础上,再设自备应急电源,以此提高特别重要的消防负荷供电的靠性。
3.2一级消防负荷供电要求一级消防负荷应由两个独立电源供电。
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并能够自动和手动装置切换到另一个电源继续供电。
两个独立电源供电,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35kV及35kV以上);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另一个设有独立于正常电源的自备应急电源。
3.3二级消防负荷供电要求二级消防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
当采用架空线时,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二级消防负荷供电系统,供配电规范?第206条的条文解释中指出:对二级负荷,由于其停电造成的损失较大,其包括的范围也比一级负荷广。
工程设计时,应根据供电系统的停电概率、停电带来的损失、电源条件、供电系统各方案所需投资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
二级负荷设备的供电有多种选择的方案,工程设计者应尽量选择安全靠、经济合理的方案。
应尽量做到当发生电力变压器故障或电力线路常见故障时不致中断供电,有条件时采用双电源供电。
3.4三级消防负荷供电要求三级消防负荷虽然对供电的靠性要求不高,只需一路电源供电。
但从保障消防用电设备的靠性出发,有条件的应尽能设有两台终端变压器(一主、一备),当一台变压器发生故障时,另一台能够照常供电。
3.5一级消防负荷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的解决方法建规?第111 2条规定: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且自动启动方式能在30s 内供电。
某些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属一级消防负荷供电,但本地区的市网交流供电不能满足由两个独立电源供电要求时,消防电源需设置一个市网交流主电源和一个交流应急电源(简称EPS),即设置两个独立电源,一个主电源、一个备用电源。
主电源采用市网交流电源,应急电源宜采用独立于市网交流电源的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正常情况由市网交流主电源供电,并自动向应急电源内的蓄电池组充电;当市网交流主电源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应急电源,通过应急电源中的逆变装置向各消防用电设备提供所需的交流电源,从而构成功能完备、保障靠的无间断消防供电系统。
采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与采用柴油发电机比较,其优点是电源切换速度快、监控自动化。
3.6消防供电回路的独立性和标志要求建规?第1114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一般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至消防设备(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均应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设置,宜从变压器低压出口处分开自成供电体系,即独立形成防灾供电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消防人员到达火场进行灭火时,首先要切断日常生产和生活用电,以防止火灾沿配电线路蔓延扩大和人员触电伤亡事故。
如果将配电线路混合,分不清哪些是消防设备的专用配电线路,则不得不全部切断电源,使消防用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将导致灾情失控或扩大。
因此为了确保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的靠性和安全性,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与其他动力、照明等配电线路分开,采用专门的馈电线路。
同时为了避免误操作,影响灭火战斗,消防专用供电回路应设置明显标志,以利在火灾紧急情况时方便操作。
3.7两个电源的切换要求建规?第1115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即双电源末端互投。
3.8电源输出容量要求向消防用电设备供给电能的独立电源,无论是市政电网电源还是自备应急电源或发电机,均应确保在最大正常负载和所有按要求连接的其它消防设备正常工作条件下,能有足够的供电输出容量来运行系统。
3.9电源电压偏差过大时的解决方法某些使用农电和工业比较集中等地区的电力网电压值波动较大,单相220V交流供电电压经常超过了187242V的波动范围、三相380V交流供电电压超过了342418 V的波动范围,由于电压偏差超过了消防用电设备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允许工作电压范围,能导致消防用电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甚至烧毁。
因此对交流供电电压很不稳定的场所,应在配电室配备足够容量的交流稳压电源两台,一用一备,专供消防负荷供电回路。
3.10消防应急照明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要求建规?第111 3条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试验和火灾实例说明,当建筑发生火灾时,必须在10min以内疏散完毕,因为在一般情况下,火灾时在10min内产生的一氧化碳尚不多,但在1015min之间,则一氧化碳就大大超过对人体危害的允许浓度,而空气中的氧气含量则显著下降,在这个时间内人员如果没有疏散出来,窒息死亡的能性就大。
火灾的时候,正常照明消失,如果没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一片漆黑,同时人多出口少,势必给人员疏散和救援灭火行动带来一系列困难,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对高大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其它建筑,不应少于20min.3.11消防配电线路的要求建规?第1116条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应符合以下规定:(1)暗敷时,应穿管并应在不燃烧体结构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2)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在电缆井、电缆沟内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直接。
(4)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当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应具有良好的耐火和耐热性能,确保火灾的时候能够有效供电。
所谓耐火配线,系指按照规定的火灾升温标准曲线达到840时,在30min内仍能继续有效供电的配线。
所谓耐热配线,系指按照规定的火灾升温标准曲线(1/2的曲线),升温到380时,能在15min内仍继续供电的配线。
目前国内已经能够生产多种耐火和耐热电线或电缆,其中以矿物绝缘屏蔽电缆性能最佳,但是价格较高,有条件的择优采用。
一种比较经济、安全的方法,是将消防配电导线穿在暗设于非燃烧结构体内的金属管内。
从一些火灾实例和试验数据得知,30mm厚的不燃烧体结构保护层,按照标准火灾升温曲线升温,在15min内,金属管的温度达105;30min时,达到210;到45min,达290.试验又说明,当金属管达到此温度,其中的配电导线温度约比上述温度低1/ 3,能够保障继续供电。
对于某些钢筋混凝土建筑或建筑某些部位的消防配电线路不能穿管暗设,必须明敷时,要求对金属管外面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如在管套外面涂刷丙稀酸乳胶防火涂料等。
3.12消防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要求为保障人身安全、供电的靠性及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现代建筑中越来越多的消防电气设备都要求必须有一个完整、靠、有效的接地系统。
因此,在建筑物消防配电线路设计中,接地系统的设计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