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里约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有关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19年选派部分优秀运动员及体育管理人员赴境外攻读硕士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19年选派部分优秀运动员及体育管理人员赴境外攻读硕士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9.04.15•【文号】体科字〔2019〕52号•【施行日期】2019.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19年选派部分优秀运动员及体育管理人员赴境外攻读硕士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9〕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有关改革试点项目协会,有关高校:优秀运动员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宝贵人才,为了更好地发挥优秀运动员的影响力和作用,解决运动员更高层次的教育需求,发挥他们在运动项目方面的特长,为国家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懂专业、善管理的高层次复合型体育人才,经总局批准,拟选拔一批优秀运动员和体育管理人员赴美国加州浸会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派计划(一)2019年计划选派20名优秀运动员、2名体育管理人员赴美国浸会大学攻读运动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2019年5-6月全国公开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留学期限为24个月,具体以试点高校学制为准。
(四)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金,包括学费、住宿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等。
二、选派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爱党爱国,成绩优异,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中国体育事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三)2019年(含)之前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具备一定英语水平能力。
(四)选派对象:运动员:须获得奥运项目的亚运会前三名、世锦赛前六名和奥运会前八名的运动员,且无严重兴奋剂违规记录;体育管理人员:在总局各项目管理中心或协会工作,表现优秀,经单位同意推荐留学人员。
国家赛艇队2016年度奥运会运动员选拔方案
国家赛艇队2016年奥运会运动员选拔方案一、目的及依据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参加2016年里约奥运会运动员选拔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家赛艇队2016年备战形势和任务,经广泛听取省市和协会教练委员会意见,国家队队委会充分讨论研究,特制订赛艇项目2016年奥运会运动员选拔方案并报水上中心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选拔原则1、坚持制度化的动态、阶段选拔工作制度。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进行选拔的原则。
3、坚持最大限度进行量化选拔的原则。
三、2016年国家赛艇队的备战组织思路及省市承担落选赛任务的承接办法根据国家队2015年世锦赛获得的资格情况和对队伍的系统评估,将采取缩短战线、突出重点的思路组队,对于没拿到资格,且2016年取得资格有一定难度的项目,积极寻求与地方合作,鼓励和支持地方整合全国资源,参加落选赛并力争资格。
由于2016年落选赛是国家及运动员资格,谁取得谁参加,不允许换人,故对地方组队参加落选赛作如下规定:1、2015年底前公布协会委托地方承担落选赛的具体项目,并征求拟承担任务的省市意向。
2、根据落选赛项目国际水平现状和取得资格的成绩可能,2016年初公布相关项目的参赛标准,接受书面报名申请。
3、2016年3月下旬,公开组织落选赛项目选拔赛,协会将与达到标准且取得第一名的省市签订任务书。
4、承担任务的省市将获得在全国范围内整合资源的权利,根据任务和桨位需要,可从其他相关省市征调人员进行备战。
5、国家队拟组织参加落选赛的项目,也须参加落选赛项目选拔赛,须达到标准,才能参加落选赛。
6、按照国际赛联亚洲资格方案,经研究,男子项目选定争夺男轻双双资格,请省市按程序提出书面报名申请。
7、落选赛选拔赛由协会主办,时间暂定2016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将专文发布。
四、2016年国家队组队标准2015年冬训是备战2016年奥运会最后的一个冬训,按组队思路将围绕重点项目整合攻坚。
(一)组队原则国家赛艇队冬训拟组织的项目:1、2015年世锦赛暨奥运会资格赛取得资格的项目。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里约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有关政策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里约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4.05.26•【文号】体竞字[2014]63号•【施行日期】2014.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里约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有关政策的通知(体竞字〔2014〕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有关行业体协,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为了更好地发挥举国体制优势,鼓励各单位在人才、技术、资金、科研等方面进行密切合作,进一步做好2016年里约奥运会的备战工作。
经研究,决定2016年里约奥运会继续实施联合培养运动员政策。
具体规定如下:一、运动员注册单位可与其它单位签订联合培养运动员协议。
联合培养的运动员在2016年里约奥运会上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注册单位和联合培养单位的第十三届全运会代表团成绩中。
二、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橄榄球、水球、乒乓球、羽毛球项目不能签订联合培养协议;解放军两次计分运动员不能签订联合培养协议。
三、运动员在田径、游泳项目上获得前8名成绩,在其它项目上获得前3名成绩,才能将成绩计入联合培养单位。
具体计入办法是:先按照奥运会成绩计入全运会办法计算成绩,再各按照该成绩的50%分别计入运动员注册单位和联合培养单位的第十三届全运会代表团成绩中。
四、同一个单位在同一个大项(分项)上最多只能与另外两个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同一个单位的同一名运动员只能与另外一个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运动员参加的全部小项所获成绩均分别计入运动员注册单位和联合培养单位。
五、各单位须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联合培养运动员协议书(1式1份,格式文本附后)邮寄至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体育总局审批后将公布联合培养运动员名单。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7.11.28•【文号】教体[1997]9号•【施行日期】1997.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的通知(1997年11月28日教体〔1997〕9号)为加强对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领导和逐步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充分发挥体育竞赛的综合效益,现将《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加强领导,管理好所辖内的各类学生体育竞赛活动。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学生体育竞赛的水平和效益,使竞赛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学生体育竞赛是指全国范围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竞赛。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由国家教委和有关部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单项分会主办。
第三条举办全国学生体育竞赛要以育人为宗旨,突出教育特色,讲求综合效益,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
通过竞赛活跃文化生活,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水平,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检验和提高学校课余训练水平,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
第四条全国大学生、中学生运动会由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共青团中央联合主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协办。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举行。
第五条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以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单项分会,每年可主办一至二次全国性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
第六条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可根据情况每年举办二至三个项目的单项比赛。
第七条在举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的当年,凡已列入运动会比赛的项目,不再安排该项目的单项比赛。
第二章竞赛项目和竞赛的申办第八条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所设项目应按基础性强、普及面广具有一定传统的原则选择确定,每届运动会所设项目不宜过多。
2016年里约奥运会中国男篮小组赛数据的统计与分析
2016年里约奥运会中国男篮小组赛数据的统计与分析作者:杨宝莲来源:《青少年体育》 2017年第3期杨宝莲(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126)收稿日期:2017-01-04作者简介:杨宝莲(1979~),中教一级,硕士。
研究方向:学校体育教育训练学。
在刚结束的2016 年巴西里约奥运会中,中国男篮队员在宫鲁鸣教练的指导下,以历练与培养赵继伟、邹雨宸、周琦、李慕豪等年轻一代运动员为主要目标。
中国男篮队员平均年龄仅为23.3 岁,大赛经验相对匮乏,练兵意图明显。
在本届奥运会小组赛中,中国男篮队员虽奋力拼搏,但5 战皆输,赛后成为国内外舆论的热点话题之一。
笔者认为,中国队与美国队、法国队、澳大利亚队、塞尔维亚队等世界强队相比,应立足现实、承认差距、学习经验,以此加快年轻一代球员的成长。
在中国与委内瑞拉一战失利后,中国队应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因为双方整体实力较为接近,一方是亚洲冠军,另一方为南美洲强队,但中国队最终以68 :72 负于委内瑞拉队,4 节得分分别是(中国在前)13 :25、22 :13、15 :13、18 :21。
古训云:“ 失败并不可怕,怕的是不总结教训,以后还犯同样的错误。
”为此,希望本文的分析与探论能为我国青年一代球员的专业成长提供一点理论参考。
1小组比赛数据的统计与分析1.1罚篮数据的统计与分析篮球比赛最终以得分来分输赢,因此投篮命中率的高低非常关键。
在里约奥运会中国与委内瑞拉一战中,从罚球命中率可以看出,中国队是33 罚中22,命中率为 67%;委内瑞拉队是21 罚中18,命中率为 86%,高出我国19 个百分点。
如果中国队本场比赛罚篮命中率能达到委内瑞拉队86% 的水准,则罚篮总得分为28 分,要比67% 的命中率多出6 分,情势就有可能发生逆转。
在投篮方面,中国队2 分命中率为59%,委内瑞拉队为50%,虽然我国领先了9 个百分点,但在3 分球投射方面,中国队是11 中2 ,18% 的命中率;委内瑞拉队是 17 中6, 35% 的命中率,相比较而言,委内瑞拉队接近于中国队2 倍的命中率。
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关于征求2016年奥运会运动员选拔办法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关于征求2016年奥运会运动员选拔办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5.08.1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关于征求2016年奥运会运动员选拔办法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为做好举重、摔跤、柔道项目国家队运动员参加2016年里约奥运会的选拔工作,充分发扬民主,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举重、摔跤、柔道项目国家队参加2016年奥运会运动员选拔办法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各单位提出正式书面意见,于8月26日前反馈至我中心办公室。
举重联系人:李浩,电话:139****8063摔跤联系人:李杉,电话:139****3056柔道联系人:何一群,电话:139****8747办公室传真:(010)67036161举摔柔中心2015年8月18日国家举重队参加2016年奥运会运动员选拔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做好2016年奥运会举重项目参赛运动员选拔工作,全力以赴完成奥运争光任务,完善选拔程序,规范选拔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现制订2016年奥运会举重运动员选拔办法。
一、选拔工作指导思想:选拔工作要服从服务于备战奥运会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利于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调动全国举重界的积极性,有利于举重项目出成绩出人才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通过科学合理程序,选拔出最优秀的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
二、选拔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
选拔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广泛征求意见,接受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监督,做到程序科学合理,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二)择优的原则。
选拔的最终目的是为国争光。
因此,选拔工作要综合考虑训练水平、比赛成绩、大赛经验和心理、体重和伤病等各种因素,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通过选拔选出最优秀的运动员参加奥运会。
(三)一次选拔、统筹安排的原则。
根据2015年至2016年的国际大赛和奥运会备战参赛的总体安排,为保证训练节奏,确保运动员以最好的竞技状态完成奥运夺金任务,将一次性选拔出奥运会的参赛人选和替补人选,统筹安排参赛运动员和参赛级别。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速培养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速培养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4.30•【文号】体人字[1997]171号•【施行日期】1997.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2日)废止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速培养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意见》的通知(体人字[1997]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总政文化部,各有关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国家科委、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关于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意见》精神和我国体育教练员队伍建设的需要,现将《关于加速培养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体委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关于加速培养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顺利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促进我国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国家科委、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关于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意见》精神,从我国教练员队伍的长远建设需要出发,现就加速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速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培养是我国教练员队伍建设一项紧迫工作。
教练员是运动训练的主体,教练员队伍建设直接影响到各个运动项目技术水平的提高,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我国一些项目之所以长盛不衰,保持世界的领先地位,主要得益于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教练员队伍。
我国现有教练员二万五千多人,其中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五千多人,他们在过去和现在的教练工作中,为提高我国运动技术水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实践证明,一个国家要实现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必须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较高的优秀教练员队伍。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6――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评估的通知【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日期】2016.11.14【实施日期】2016.1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评估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作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是“十三五”时期深化体育改革、坚持依法治体、发展群众体育、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部署。
2016年各省(区、市)、地市、区县三级体育行政部门落实《计划》的重点任务是如期出台各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
为确保中央政策落地,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推动各地《实施计划》的研制工作更高效、更高质地完成,确保县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按时、有质量的研制出台《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为“十三五”期间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夯实基础,根据《计划》“严格过程监管与绩效评估”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实施计划》研制工作评估。
现将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坚持政治性、方向性,遵循实效性和公平性原则,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形式,全面、客观反映《实施计划》制定的总体情况,发现先进典型和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落实《计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打好基础。
二、评估依据(一)《全民健身条例》(二)《计划》三、评估方式本次评估工作主要是群体司根据专家的意见建议确定评估方案和标准,在总局审定后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实施计划〉总体评估标准》(见附件)开展评估。
四、评估结果及使用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评估结果与中央政府转移支付资金的政策和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额相挂钩,以切实发挥评估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1.12.14•【文号】•【施行日期】2021.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深化体教融合,进一步完善课外体育培训监管,体育总局制定了《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体育课外培训监管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建立和完善制度标准规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体育总局办公厅2021年12月14日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化体教融合,进一步完善课外体育培训治理,促进体育培训市场形成良好生态、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课外体育培训是指,以传授和提升某种体育技能为目的,面向7—18岁儿童青少年开展的课外体育指导、培养和训练活动。
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包括: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运动学校、学校体育社团等。
面向4—6岁学龄前儿童的体育培训行为参照执行本《规范》要求。
第二条课外体育培训应贯彻党的教育、体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防止外来文化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条组织课外体育培训活动应考虑不同体育项目特点,遵循不同年龄段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
第四条课外体育培训主体有多个培训场所的,每个场所均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第二章场地设施要求第五条用于开展课外体育培训的体育场地应符合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则,培训场地和设施符合安全、质检、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体育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
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做好国家队备战里约奥运会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做好国家队备战里约奥运会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3.09.22•【文号】•【施行日期】2013.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做好国家队备战里约奥运会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奥运项目管理中心: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已经闭幕,各奥运项目中心应尽快将工作重心转移到2016年里约奥运会的训练备战工作中来。
根据总局批准的《国家体育总局2016年里约奥运会备战工作计划》,请各奥运项目中心着手做好以下几项备战工作:一、成立各项目备战领导小组并制定完整的备战工作计划体育总局于上半年制定了里约奥运会备战工作计划,并成立了总局备战领导小组和备战办公室。
为加强各项目备战里约奥运会的组织管理工作,各中心应按要求尽快成立有重点省区市和解放军体育部门领导参与的备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各项目备战里约奥运会计划并全面落实。
年底前,总局将安排进行备战工作的“盘点”,请各中心提前做好准备。
二、尽快组建国家队尚未组建国家队的项目应立即完成国家队的组建工作,建立复合型训练管理团队。
国家队名单应以正式文件公布,并于10月底前报竞体司备案。
三、制定2013-2014年国家队训练安排各中心应尽快制定并实施2013-2014年国家队训练安排,其中需包含2013年冬训的方式、起止时间、地点以及2014年全年训练安排表(见附件1),于9月底前报竞体司,我们将参照各中心的训练安排核拨2014年度训练津贴。
四、上报外教聘任计划为做好外教的聘任和使用工作,各中心应尽快制定2014年外教聘任计划,于9月底前将聘请外教计划表(见附件2)报竞体司,我们将根据各国家队任务、2013年聘用外教任务完成及经费执行情况,结合2014年度聘任外教经费总预算确定相关国家队外教经费补助金额。
相关工作表格可在总局官网下载,表格填完上报时,请将电子版发至**************.cn。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有关行业体协,各有关项目管理中心:经国务院批准,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将于2013年在辽宁省举行。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组织工作的需要,现将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田飞鹏电话:87182307传真:87182046二O一O年一月十二日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关规定(相关内容以正式文件为准)一、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符合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的运动员要按照《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03]82号)的规定,在2010年度注册期(2010年6月30日以前)代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参加单位进行注册,且在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期内进行年度确认。
但以下情况例外:(一)因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2013年以前自然到期,依据《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在2010年度注册期不能进行注册或不能最终确定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代表单位的运动员。
各单位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符合该要求的运动员名单及项目(加盖体育局公章)书面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备案。
(二)2009年以前,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进行交流的运动员。
(三)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解放军招收入伍的运动员。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助学金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助学金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3.11.06•【文号】体人字[2003]421号•【施行日期】2003.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助学金试行办法》的通知(体人字[2003]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现将《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助学金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二00三年十一月六日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助学金试行办法第一条为鼓励优秀运动员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适应退役后再就业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秀运动员是指:(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水平运动队正式在编享受体育津贴奖金制且训练时间在两年以上的在役运动员(包括集训、试训期间参加过学历教育或职业技术培训的运动员,集训、试训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二)承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比赛任务并从事奥运会、全运会项目的地市级优秀运动队正式在编享受体育津贴奖金制且训练时间在两年以上的在役运动员;(三)符合第一或第二项条件并已经正式办结全部退役手续的退役运动员。
第三条国家体育总局设立在役运动员奖学金、退役运动员助学金(以下简称为“奖学金、助学金”),对优秀运动员进行资助。
奖学金、助学金所需经费从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基金列支。
第四条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坚持有利于提高运动训练水平,有利于鼓励运动员加强文化学习、提高综合素质,有利于运动员退役后再就业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奖学金、助学金有关政策的制定,并委托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申请奖学金、助学金的优秀运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退役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人字[2000]182号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退役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退役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2000年2月16日体人字[200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体育总局、体育局):退役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退役优秀运动员的关心。
自1986年由原国家教委、国家体委联合颁发《关于著名优秀运动员上大学有关事宜的通知》以来,一些退役优秀运动员通过免试的渠道进入高等学校学习,这对于促进运动员文化水平的提高,激励优秀运动员不断攀登竞技体育高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做好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全国高等院校学习的工作,1999年又颁发了《关于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体育院校免试招收退役优秀运动员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体人字[1999]420号),进一步扩大了退役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范围。
目前退役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院校学习主要按照这两个文件执行,为了明确办理退役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体育管理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做好优秀运动员免试上大学的工作,积极推荐优秀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体育总局、体育局,以下统称体委)人事部门要把退役优秀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学习,作为提高优秀运动员文化素质、解决运动员后顾之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做,按照有关优秀运动员免试上大学的文件要求,做好推荐材料的报批工作。
二、继续按照原国家教委和国家体委联合颁发的《关于著名优秀运动员上大学有关事宜的通知》(〔1986〕体人字1241号)要求,对取得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三名的退役优秀运动员可免试进入各类高等学校学习,具体办理免试上大学的程序和要求如下:(一)退役优秀运动员可通过单位推荐、自荐等多种形式联系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根据需要可为该运动员出具拟接收函;(二)各省(区、市)体委人事部门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并向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报送有关材料,这些材料包括:省(区、市)体委向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报送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函,内容包括运动员姓名、性别、年龄、从事体育项目、获得该项目最好名次及拟接收院校(附高等学校拟接收函)。
国家体委关于运动员受聘到国(境)外参赛的若干暂行规定
国家体委关于运动员受聘到国(境)外参赛的若干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5.31•【文号】国家体委令第3号•【施行日期】1989.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1月6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6日)废止(原因: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国家体委关于运动员受聘到国(境)外参赛的若干暂行规定(一九八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体委令第3号发布)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各单项运动协会同世界各国和地区体育组织的合作,加强对运动员交流工作的管理,以利于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申请受聘到国(境)外参赛的全国优秀运动队的退役运动员。
第三条受聘运动员的年龄,男应满28周岁,女应满26周岁。
个别项目根据其特点,可按另行规定放宽。
第四条接受国(境)外聘用的运动员须向所属全国单项运动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所在单位对本人受聘的书面意见和聘用单位可靠的聘用函件。
第五条审批权限(一)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六名,亚运会、全国、洲级锦标赛(杯赛)前三名的运动员经所属全国单项运动协会审核同意后,报国家体委审批,并办理出国(境)有关手续。
(二)不属于上述范围的运动员经所属全国单项运动协会审核同意后转交本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审批,并办理出国(境)有关手续。
第六条签订协议书(一)受聘运动员所属全国单项运动协会与国(境)外聘用单位签订协议书。
(二)受聘运动员所在单位同受聘运动员签订协议书。
(三)受聘运动员同国(境)外聘用单位签订协议书。
第七条聘用单位应向受聘运动员所属全国单项运动协会缴纳转会费,转会费金额由双方商定。
转会费除全国单项运动协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外,其余归运动员所在单位。
受聘运动员的国(境)外酬金、待遇由受聘运动员或运动员委托其所属全国单项运动协会与聘用单位商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单位的通知-教学厅[2000]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单位的
通知
正文: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普通高等
学校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单位的通知
(2000年5月31日教学厅〔2000〕8号)
经研究决定,批准部分早期占报并经复审条件合格的高校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单位(含运动项目)(见附件)。
新增试点高校自2000年开始招生,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教学厅〔1995〕7号)的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学校认真学习原国家教委《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87)教学字008号〕及教学厅〔1995〕7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有关管理、评估办法,严格招生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各项工作。
增设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大学及运动项目名单
1、北方交通大学羽毛球、男女排球
2、华侨大学田径、男女篮球、羽毛球
3、西南交通大学田径、男子篮球、男子排球
4、华东大学男子足球
5、东北大学冰雪、田径、男子篮球
6、沈阳工业大学田径、男子足球7、国防科技大学田径、男子篮球8、哈尔滨师范大学田径、冰雪项目9、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男女篮球
——结束——。
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关于加强总局系统干部外语学习与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关于加强总局系统干部外语学习与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2.03.27•【文号】体人字[2002]122号•【施行日期】2002.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关于加强总局系统干部外语学习与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体人字[2002]122号)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为适应举办2008年奥运会和国际体育交往需要,贯彻落实《2001年-2005年国家体育总局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进一步加强总局系统干部外语学习与培训工作,现将《关于加强总局系统干部外语学习与培训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关于加强总局系统干部外语学习与培训工作的意见为适应举办2008年奥运会和国际体育交往的需要,现就加强总局系统干部外语学习与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外语学习与培训,全面提高干部外语水平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北京成功获得2008年奥运会举办权对我们既是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各种挑战,举办奥运会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的工作千头万绪,在未来7年中,我们将要在国际奥委会和国际单项组织的主持和指导下,遵循有关章程、规则和协议的要求,与国际奥委会和国际单项组织合作完成奥运会的竞赛准备和竞赛组织工作,需要大批懂业务、会管理、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专门人才,以确保高质量完成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任务,但是从总局目前人才队伍的现状看,懂体育、会外语、善管理的专门人才严重不足,特别是在竞赛管理干部队伍中,外语水平不高的问题尤为突出,在奥运会28个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中,我国在其任职的人数很少,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就更有限,还有近一半单项体育组织我国无人参加,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们干部队伍的外语水平不高,这种状况如果不加以迅速改变,将难以完成举办2008年奥运会任务。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的意见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3.12.23•【文号】体人字〔2013〕388号•【施行日期】2013.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13〕3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共建单位,各直属单位,各厅、司、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和全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全面推进新时期运动员保障工作,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和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的重要意义(一)运动员职业辅导是指以促进运动员职业发展为目标,围绕提高运动员在训期间的综合素养和退役后的职业转换水平,对运动员实施的以职业意识养成、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理想培育、职业生涯规划、职业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指导和帮助。
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贯穿运动员在训和职业转换过渡期等运动员职业生涯全过程,是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创新运动队管理模式的重要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是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维护运动员切身利益的现实需要;是充分调动运动员训练、竞赛积极性,激励运动员为体育事业多做贡献的必然要求;是帮助运动员成功实现职业转换,促进运动队长远建设的重要途径。
二、突出重点,不断提高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的针对性(三)加强职业意识教育。
引导运动员了解体育运动特点,树立职业理想,培育职业道德,充分开发运动潜能,冲击运动生涯高峰。
可结合新聘用运动员岗前培训同步安排。
在运动员停训后,应加强运动员职业转换意识教育,通过团队辅导、专题讲座、个体咨询等形式,帮助运动员树立正确的职业转换观念,做好新的职业发展定位,增强职业转换信心。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2.02.13•【文号】体群字[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体群字[2012]22号)各有关厅、司、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充分调动优秀运动员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推动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现将《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建设,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关于组织奥运冠军、世界冠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和《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秀运动员,是指奥运冠军、世界冠军或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运动员,包括在役运动员和退役运动员。
本办法所称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是指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为目的,自愿、无偿地服务他人和社会的公益性活动。
第三条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是,充分体现志愿服务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量力而行地设计项目、开展活动,务求实效;坚持志愿服务与提升运动员个人价值相统一;坚持自愿和倡导相结合,尊重优秀运动员的个人意愿。
第四条国家体育总局鼓励并支持优秀运动员有组织地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
第五条成立“国家体育总局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由办公厅、群众体育司、竞技体育司、宣传司、青少年体育司、机关党委、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构成,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协调小组职责》(附件1)开展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关于举办2016年体育系统留用退役运动员职业
国家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关于举办2016年体育系统留用退役运动员职业素养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体人力字[2016]204号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16.07.25
【实施日期】2016.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关于举办2016年体育系统留用退役运动员职业素养提升培训班的
通知
(体人力字〔2016〕204号 2016年7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火车头体协、前卫体协,总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体育系统留用的退役运动员职业素养,提高退役运动员的体育组织与管理能力,根据工作计划,定于8月下旬开办2016年度退役运动员职业素养提升专题培训班。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培训班于8月29日(周一)-9月2日(周五)在湖南省长沙市喜迎宾华天酒店举办,为期五天,其中8月29日报到,9月2日离班。
请学员自行。
从2016年里约奥运会蹦床比赛看我国蹦床进一步加强后备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
从2016年里约奥运会蹦床比赛看我国蹦床进一步加强后备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刘邦华;周怀球;姚忠益【摘要】采用文献资料法、数据统计法及对比分析法, 结合查阅新闻报道和观看里约奥运会蹦床赛事回放等方式对我国蹦床比赛的后备人才培养现状进行深入分析.结果发现:我国蹦床项目选材、育材方法不科学、不合理, 各省代表队蹦床技术发展不均衡, 专业与业余训练严重\"脱节\"、运动员基本功不扎实、教练员队伍普遍经验不足等现状亟待提高, 场地、资金严重匮乏;在运动员选材、教练员整体水平以及国家包办、包营的管理机制等问题上, 中国蹦床运动后备人才培养上存在的不足及差距.基于此, 提出相对应的合理化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我国蹦床事业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以促进我国蹦床运动的可持续发展.【期刊名称】《体育科技》【年(卷),期】2018(039)003【总页数】3页(P6-7,9)【关键词】里约奥运会;蹦床;后备人才培养;战略目标【作者】刘邦华;周怀球;姚忠益【作者单位】湖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湖南岳阳 414006;湖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湖南岳阳 414006;湖南省岳阳市第六中学,湖南岳阳 414000【正文语种】中文2016年里约奥运会蹦床比赛,我国获得一银二铜,相比2008年和2012年奥运会,成绩下滑。
一批老队员陆续退役,后备队员如何接好班,这是本文需要研究的问题。
由于我国蹦床运动发展起步相对较晚,关于蹦床选材机制、蹦床运动员的训练方法和应急情况、应对方法及训练手段的科学合理运用还处于摸索阶段,大部分的地市业余体校由于缺少必需的基础条件,对蹦床项目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视力度存在明显不足,并且目前国内优秀教员仍较为缺乏,使得在后备人才的培养上力不从心,业余训练与专业训练缺乏重要的衔接。
基于此,本文对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研究的未来进行了前瞻,提出了要重视蹦床项目战略目标下后备人才培养的研究必要性。
我国运动员参加奥运会及里约奥运会蹦床比赛数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里约奥运会联合培养运
动员有关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体竞字[2014]63号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14.05.26
【实施日期】2014.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里约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有关政策的通知
(体竞字〔201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有关行业体协,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了更好地发挥举国体制优势,鼓励各单位在人才、技术、资金、科研等方面进行密切合作,进一步做好2016年里约奥运会的备战工作。
经研究,决定2016年里约奥运会继续实施联合培养运动员政策。
具体规定如下:
一、运动员注册单位可与其它单位签订联合培养运动员协议。
联合培养的运动员在2016年里约奥运会上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注册单位和联合培养单位的第十三届全运会代表团成绩中。
二、足球、篮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