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承运人解释
无车承运人税收政策解读
无车承运人税收政策解读无车承运人与托运方来讲是承运人,但对于承运方来说是托运人,所以无车承运人扮演的是两个角色。
无车承运人接受货主授权后,应当组织实际运输活动,整合运力资源进行运输货物,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坏风险。
但是,由于它不是实际的承运人,因此没有必要拥有车辆资产和驾驶员。
具体业务模式如下:1、税负现状和问题虽然无车承运人试点,国家政府发布一系列政策,物流和货运公司的实际需求已得到解决。
即:无车承运人可与委托方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并可以发出11%的道路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无论他们是否有条件他们自己的运输车辆。
肯定无车承运人作为公路运输业主体的法律地位。
因为,现在我国有资格开票的企业,个体运输商有80多家,但他们没有资格开11%的增值税发票。
其结果是销项与进项发票不匹配,增加了企业的税负,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2、解决方案实践(一)无车承运人以各种方式获得足够的进项发票1)无车承运人允许个人运输人以其名义购买车辆,并扣除购买其车辆的发票。
2)无车承运人应按不超过总销售额40%的金额投入燃料进项,并直接购买成品油的增值税发票。
购买虚拟票证的比例约为3%。
(二)无车承运人将部分税务负担转嫁给下游的实际承运人如将部分税负转嫁给下游承运人,例如,如果无车承运人向货主收取1万元的运费,如下游实际承运人可以发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无车承运人给实际承运人付8000元。
否则只能7000元。
(三)无车承运人将注册的承运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通过这种方式,无车承运人可开具出11%的发票,无车承运人可通过购买汽车,购买石油以及道路和桥梁费用来扣除入场费。
但小规模纳税人的现实是,他们根本负担不起更高的会计成本,也就是说,把每个运输个体商变成一个普通纳税人,他们不能分担额外的成本。
(四)无车承运人可谓运输个体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和实际扣除率有两种处理方式,这是一种常见做法。
无车承运人知识
物流知识】无车承运人相关问题2018年08月03日10:53:24一、什么是无车承运人?“无车承运人”是指不拥有运输工具,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即企业本身没有货运车辆,利用互联网平台,与货主、物流企业(车主)签订合同,将线下散乱的车、货资源高度集中,开展物流运输。
信息交易平台,发布货源、车源信息,但是不能承运,取得“无车承运人”试点资格后,才可以开展承运业务。
二、无车承运人的意义降本、降税、规范、数据提供。
是整合资源,有利于节能减排。
降本:通过无车承运会减少中间分包层,减少中间层,可以降低一些成本;通过无车承运信息平台,可实现货与车及时匹配,减少等待和空载。
但结合国情、行业情况,不会消灭有价值的中间层。
降税:解决开票资质、经营资质,开票权和税率统一的问题。
规范:解决发证、监管、规范货运市场问题?提高市场集中度,产业成熟度,建立信用体系,标准化体系,价格体系等。
数据提供:为税收征管提供真实交易数据。
2017年12月18日,无锡市运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无锡市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行一年来,车辆空驶率由30%左右降低至10%,车辆实载率提高到80%,比原来上升33.3%,以平台整合车辆1万辆来计算,根据统计干线车辆月平均行驶20000公里,分拨车辆月平均行驶4000公里为例,平台车辆节约行驶里程数干线节约里程数为3040万公里,平台车辆节约燃油9185吨,可减排约2.9万吨二氧化碳,这对于保护环境也非常有益。
从事无锡到福建的专线运输的李师傅表示:我从事专线运输20多年了,使用无车承运人平台后,不仅货源多了,还降低了提送货的成本,同时能把运费通过平台直接结算,非常方便。
线上资源合理配置、线下物流高效运行,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提升综合运输服务品质,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三、无车承运人的职责管理和组织。
无车承运人
“无车承运人”是由美国track broker(货车经纪人)这一词汇演变而来,是无船承运人在陆地的延伸。
“无车承运人”指的是不拥有车辆而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或单位。
“无车承运人”具有双重身份,对于真正的托运人来说,其是承运人;但是对于实际承运人而言,其又是托运人。
“无车承运人”一般不从事具体的运输业务,只从事运输组织、货物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选择等工作,其收入来源主要是规模化的“批发”运输而产生的运费差价。
(1)大体的业务对象:委托人、无车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收货人。
(2)基本业务流程:委托书、运单调度、装车、在途、签收、回单。
(3)业务关注点:货主关心单据执行状态。
(4)管理难点:过程监控、运费结算。
(5)与普通运输的区别:“无车承运人”不用具体关注货物如何装卸,不用详细管理车辆。
与“货运代理人”的联系与区别与“货运代理人”的联系(1)本质相同:“无车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的本质相同,二者都是运输中介组织。
(2)作用相同:“无车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在整个运输过程中都起着组织者的作用。
(3)资产购置要求相同:“无车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均是轻资产运营,不需要专门购置车辆。
(4)盈利模式相同:“无车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都是利用信息不对称而赢利,收取的都是“信息资源费”。
与“货运代理人”的区别(1)法律地位不同。
“无车承运人”属于承运人的范畴,其业务活动是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货载,并以托运人的身份向实际承运人委托承运,签发自己的提单,并对货物的安全负责。
在“无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失都负有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二者要承担连带责任;而货运代理人则是受货方委托,代货方办理货物运输的人,属代理人范畴,其业务活动是代理货主办理订舱、报关的等业务,不对货物的安全运输承担责任。
(2)身份不同。
二者虽然都是中介组织,但“无车承运人”是处于中介组织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一种业态形式,兼具二者的共同特性。
关于全国“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全国“⽆车承运⼈”试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车承运⼈”指不拥有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的个⼈或单位,该类市场经营主体通过互联⽹等技术搭建物流信息平台,集约整合和科学调度车辆、站场、货源等物流资源,优化了物流市场格局,其收⼊来源主要是规模化“批发”物流⽽产⽣的差价。
⼀、不仅有效提升了社会物流综合效益、促进了社会分⼯协作,还将推动中国物流业朝着“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向发展,是物流⾏业发展的新趋势。
⼆、作为平台商,能与运输商共⽣,既能作为服务商提⾼服务议价能⼒,同时也能给货主、客户提供更多集约化服务。
“作
为‘⽆车承运⼈’发展的典型代表,美国罗宾逊公司通过整合6万多家签约承运企业,旗下拥有100多万辆承运卡车,业务涉及全美公路物流服务,并掌握物流服务定价权。
”
三、更多税收政策阅读该段数字(薛150)虽有望推动中国物流⾏业转型升级(8663),但也有专家表⽰(4533),运输担保机制的缺失和财税配套政策尚未明晰等,也让“⽆车承运⼈”⾯临权责利关系不均衡、风险防控压⼒⼤、未来发展受限等。
现有地⽅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持“⽆车承运⼈”试点企业推动⼯作。
⽆需企业实地办公,通过独⽴核算的分公司的形式⼊驻园区,即可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
试点企业享受增值税地⽅留存部分70%及以上奖励,企业所得税享受地⽅留存部分70%以上奖励。
可针对企业纳税情况申请奖励⽐例“⼀事⼀议”。
抓住时代机遇——无车承运人工作介绍
承运人的法律定位 承担全程运输责任和风险 具备相应的保险赔付能力 依托互联网的资源整合能力
独立法人的生态体系 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的载体 独立的运营保障和保险体系 企业 五大 能力
交通 部试 点 五大 方面
线上10000家中小微与 200000家运力
具有绝对优势的IT技术
动态信息接入及监督
卡 行 天 下 介 绍
事项
项目小组成立 试点持续跟进
进度
2016.10-2016.12 2016.10-2017.11
负责人
钱钰 韩雪峰
备注
负责试点整体推进 负责试点的各个流程对接
分阶段双级上报
数据上报 问题集中反馈
2017.1-2017.11
2017.1-2017.12 一季度集中反馈
吴玫媛
蒋丹 韩雪峰
负责全国所属区的试点
现公路运输的集约化整合。通过互联网平台以及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小微物流企业间的信息互通、可视化管理,
交易与资金结算,提高协作协同的效率
最优秀的产 业基因 最卓越的产 业集群 共同打造融 合联动卡行 平台
卡行物流综合体系
有 序网络 高 效流通 集 约增效
发货客户
第三方 物流
同城运力池
集中发货区域
集约甩下的融合驱动,实现双驱动、双协同 的同时,更好的诠释了互联网+技术的卓越,实现动态式的优化与共享
社会价值
行业提升
响应国家号召,整合高效专线公司, 保留他们的优势,将他们编织成全 国网络,迅速提升行业组织化程度。
节能减排
减少无序中转,推进直达发车, 降低碳排放。
以线下实体节点为中心的全国网络、集散中心与在线交易相结合,确保物流,信息流, 资金流的完整闭环与品质
我国无车承运人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无车承运人发展现状分析【摘要】我国无车承运人行业近年来蓬勃发展,成为物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首先介绍了无车承运人的定义,指出其为不拥有运输工具但能够独立承担货物运输任务的运输服务提供商。
接着分析了无车承运人的发展历程,主要业务范围和市场规模,以及行业的发展趋势。
在本文探讨了我国无车承运人行业的发展潜力,面临的挑战,以及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建议。
我国无车承运人行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在面临市场竞争、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挑战。
为了促进行业的持续发展,建议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法规,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无车承运人、发展现状、定义、发展历程、业务范围、市场规模、发展趋势、发展潜力、挑战、建议、行业、我国1. 引言1.1 我国无车承运人发展现状分析我国无车承运人近年来发展迅速,成为物流行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无车承运人指的是没有固定的车辆,通过网络平台或者线下渠道组织货物运输的个体或者企业。
他们利用信息化技术和共享经济模式,实现货物的快速配送,提高了物流效率,降低了成本,受到广泛关注。
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和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无车承运人需要不断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规范管理,以应对市场挑战。
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该出台支持政策,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促进无车承运人行业的长远发展。
我国无车承运人行业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也面临着市场竞争激烈、管理规范不足等挑战。
只有抓住机遇,克服困难,才能推动无车承运人行业实现更好和更快的发展。
2. 正文2.1 无车承运人的定义无车承运人,是指没有自有车辆,通过租车、调车等方式从事货运业务的运输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他们通常不拥有货车,而是通过与货主的合作或租用其他运输企业的车辆来完成货物的运输任务。
无车承运人在我国货运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城市配送、零担货运等短途运输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与此无车承运人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无车承运人前世今生
无车承运人的前世今生[导读]无车承运人作为漂洋过海的新概念,在货运物流市场上声名鹊起不过短短几年时间。
“无车承运人”是由美国truck broker(货车经纪人)这一词汇演变而来,是无船承运人在陆地的延伸。
历时三年的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结束,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执行新的暂行《办法》,在这样一个承前启后的阶段,无车承运人的命运如何?网络货运经营者又是何物?在新赛道下,将迎来什么样的机遇和挑战呢?让我们静下心来,猜想一番吧。
无车承运人,今天有一个全新的名称——网络货运经营者。
这里,我们将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来龙去脉做一番探讨,还原无车承运人的本来面目,讲述其前世今生的故事。
无车承运人作为漂洋过海的新概念,在货运物流市场上声名鹊起不过短短几年时间。
“无车承运人”是由美国truck broker(货车经纪人)这一词汇演变而来,是无船承运人在陆地的延伸。
在中国,“无车承运人”作为概念名词,在2013年被提出。
其实,这类业务模式在我国过去十几年的物流发展过程中,很早便出现。
我们可以称之为合同物流或者三方物流,三方物流公司外请车,担任的就是无车承运人的角色。
无车承运人顾名思义就是没有车辆却有承运能力的货运从业者,有人认为就是合法的黄牛党,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实际上无车承运人在能力、功效等方面都高出了黄牛党很多段位。
它决不是黄牛党的华丽转身,也不是现在大量存在的车货匹配APP的另一个说法,它是一个新的名词,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功能要求。
无车承运人的缘起由于物流行业生产力细化分工以及诸多关系方的出现,逐渐形成大家所公认的小、散、乱运输市场。
在没有可规范的体制下,导致物流市场乱象丛生,经营次序杂乱野蛮发展,违规失信现象时有发生,市场恶性竞争现象严重。
这是无车承运人走上舞台的市场因素。
在国家推行互联网+战略背景下, 2016年9月1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同时宣布10月正式启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我国无车承运人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无车承运人发展现状分析1. 引言1.1 我国无车承运人发展现状分析我国无车承运人是指没有自有货运车辆,通过互联网平台或物流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个人或企业。
随着我国物流行业的发展,无车承运人作为一种新型物流服务模式逐渐兴起,其发展现状备受关注。
在快递、货运等领域,无车承运人的灵活性和效率备受认可。
他们通过互联网平台接单、派单,实现了货物快捷、准时的运输,为物流行业注入了新鲜血液。
同时,无车承运人的出现也为货主提供了更多选择,降低了运输成本,促进了行业的竞争与发展。
然而,我国无车承运人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包括行业监管不到位、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价格竞争激烈等。
因此,如何规范无车承运人的服务行为,提高其服务质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我国无车承运人的定义和特点、历史沿革、现状、主要问题以及发展前景进行深入分析。
通过对其发展现状的全面剖析,希望能够为我国无车承运人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建议。
2. 正文2.1 无车承运人的定义和特点无车承运人即指无车辆,仅依托网络平台或物流信息系统,采用自有配送员或第三方快递公司等各种非标准的交通工具进行货物运输的从业者。
无车承运人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点:1. 灵活性高:无车承运人不受固定车辆数量的限制,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配配送资源,提供个性化的运输服务。
2. 成本较低:无车承运人无需投入大量资金购买车辆等设备,能够降低固定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3. 效率高:由于无车承运人依托网络平台和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实时监控货物运输情况,提高运输效率。
4. 创新性强:无车承运人在运输模式、服务内容等方面能够灵活创新,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5. 环保节能:无车承运人一般采用环保、节能的交通工具进行运输,能够减少尾气排放,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无车承运人以其灵活性高、成本低、效率高、创新性强和环保节能等特点,成为当前物流领域的一股新生力量,受到越来越多企业和消费者的青睐。
什么叫无车承运人
什么叫无车承运人指的是不拥有车辆而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或单位。
无车承运人属于承运人的范畴,通过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全程运输责任、收取全程运输费用,但同时自身并不拥有车辆,由其委托的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业务,并向其支付运费。
无车承运人解决什么问题本人认为,国家试行无车承运人办法的初衷是规范货运组织者或中介服务类非实际承运人收编为法律意义上的承运人,承担与实际承运人相同的法律责任,促进物流货运行业的规范与转型升级。
但是,理想丰满,现实骨感:无利不赶早,这么多家公司申请无车承运人资质,就是冲着可以解决税和票的问题而去的。
无车承运人这件事最大的意义在于,终于明确了无车承运人是属于交通运输业,可以开具10% 的发票。
另一方面,扩大了无车承运人可抵扣项目,降低「营改增」后无车承运人税负成本。
同时,由于地方上财税返还优势,无车承运人可以为客户提供低价的增值税发票,还可以从中赚取税点差价。
所以,有了无车承运人资质可以光明正大地卖发票!无车承运人运作要求有了国家划出来的蓝海,抓鱼还得弄个工具——弄个互联网系统。
强调互联网和信息化是无车承运人运营的必备条件。
根据《意见》试点单位必须具备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能够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对实际承运人的车辆营运情况进行全过程管理。
就是说,无车承运人必须自有物流管理系统对接国家物流信息平台。
看看《国家交通运输物流信息公共平台》对无车承运人监测接入系统需要内容:对无车承运人平台的合规上要求:1、保证业务真实性,三流合一,即实现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合一。
2、保证人车一致3、轨迹跟踪,对运输全过程进行实时管理。
针对合规性,那么系统打造让软硬件一起上吧:应用系统分两大部分,即PC 端和移动端。
其中PC 端门户含货主端和承运商端入口,而移动端分为货主、承运商和司机端入口。
平台功能分为注册认证管理、订单管理、竞价管理、TMS 操作管理、车辆管理及调度管理、定位管理、票据管理、价格管理、资金结算及账户管理、税务管理、还有很重要的外部EDI 接口等等。
大家都宣布自己是“无车承运人”,其实没那么简单!
大家都宣布自己是“无车承运人”,其实没那么简单!“无车承运人”看似轻资产运营,但因其要以承运人身份介入运输过程,参与交易结算,故应收账款压力相对较大,这也是其区别于一般车货匹配平台和设备提供商的明显特征。
而真正拿到银行大规模授信,保障实际承运人和托运人利益的企业少之又少。
主体责任重“承运”根据《“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发改经贸[2016]1647号),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无车承运企业赋予运输经营资质,整合货物运输资源,提高运输组织化、规模化水平。
首先,通过试点工作规范运输经营行为,对每一环节进行安全监督和税收监管;其次,加强信用体系与诚信考核机制建设,并鼓励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发展。
“无车承运人”的概念由英文,“Freight Broker(货运经纪)”而来,有时也被称为DTM(Domestic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而不是现在国内广为流传的“Track Broker”。
此前研究给出“无车承运人”的概念是不拥有车辆而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或单位,重在强调“无车”;但在实际业务中,其实更强调“承运”的重要性。
做到“无车”很容易,所有的平台类企业,甚至和物流业务不相关的企业都可以称自己是“无车”企业,但是其发生的承运服务是简单的运力信息匹配,还是真正负责全程运输并能承担相关责任,区别则很大。
笔者认为“无车承运人”的概念和认定标准应重在强调“承运”,要与“代理”区分开,与不符实际承运责任的运力信息配对区分开。
在实际业务中,“代理”通过赚取佣金等手段产生运费差价,却不对实际运输业务负责,这种代理不应称为“无车承运人”。
真正的“无车承运人”应为不依赖于自有运输工具,以承运人身份签订运输合同,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风险承担能力的经营者。
垫付费用成重压业界提到“无车承运人”必提到罗宾逊物流(C.H.Robinson),也必提到其通过先进技术进行“轻资产”运营的模式。
无车承运人
一.?无车承运人的概念和内涵交通部的文件对无车承运人的概念已经下了一个定义: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的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和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的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这个定义里面有三个主体,货主托运人、无车承运人和实际的有车承运人,从左到右有两层的托运关系,从右到左是两层的承运关系,它的法律关系是比较复杂的。
所以我总结无车承运人的特性:它是上下游资源的整合者,具有双向的客户,货主这个客户是首要第一位的。
它的核心竞争力是物流整体解决方案和精细化运输组织,它的商业模式是在给客户创造新价值的同时赚取差价,它的本质是第三方物流,只不过是没有自己的运输工具而已。
二.无车承运人出现的背景1)多、小、散的市场格局要求无车承运人的概念不是凭空出现的,它伴随中国公路货运发展的需求应运而生,是市场的产物。
多、小、散是所有国家公路货运的一个基本的市场格局,中国现在有近87%的企业是在10辆车以下,并且有92%是属于个体户。
这样的市场格局在一定程度导致了我们公路货运的种种乱象,比如层层倒货、低价竞争、超限超载、诚信不足、规范不足等,给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隐患。
因为市场缺乏组织化,工商企业要在市场上寻求到性价比非常合适的承运人是非常难的。
无车承运人以中介的身份发挥组织作用,把零散的社会运力资源整合起来,为货主提供高效的服务。
三.无车承运人发展阶段1)节略介绍一下国外发展“无车承运人”是由美国truck broker(货车经纪人)这一词汇演变而来,是无船承运人在陆地的延伸。
“引入无车承运人,罗宾逊是开山鼻祖,那我们就要认识到罗宾逊模式的真正价值是什么。
罗宾逊是北美地区首屈一指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定位是第三方物流企业。
2015年营收达到135亿美元,大概占全美第一方物流市场25%的份额。
罗宾逊是一个轻资产的公司,没有自己的运输工具,完全依靠整合各种运输仓储资源,依赖6.8万家签约的承运商,这些承运商有公路的、有铁路的、有空运的、也有海运的,各种方式,为11万个货主客户提供物流服务。
无车承运人研究报告
无车承运人研究报告无车承运人(NVOCC)是指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没有自有船舶,仅凭借管理租船、包船或拼船等方式,并与国际线船公司签订合同,代理国际货物运输的企业。
下面是一份关于无车承运人的研究报告。
一、无车承运人的背景和定义无车承运人是国际货物运输行业中的一种企业形式。
其背景是由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多样化的货物运输需求、复杂的物流环节、严格的国际贸易法规等因素导致物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
无车承运人的定义是在没有自有车船的情况下,依靠代理合同和租船等方式,进行国际货物的运输。
二、无车承运人的优势1. 灵活性:无车承运人可以根据客户需求,灵活选择合适的船舶和运输方式,提供定制化的物流服务,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
2. 资源整合:无车承运人通过与各大船东建立合作关系,整合货物运输资源,能够以较低成本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为客户实现成本节约。
3. 多样化服务:无车承运人通过与船东、货代、报关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提供一站式的物流服务,解决客户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三、无车承运人的发展现状无车承运人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和发展。
特别是在货代行业中,无车承运人已经成为很多企业的核心业务之一。
国际航运市场饱受竞争,无车承运人通过不断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和降低运输成本,不断拓展市场份额。
四、无车承运人面临的挑战1. 增加竞争对手:随着无车承运人行业的快速发展,竞争对手数量不断增加,对无车承运人来说,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2. 法规与合规建设:国际货物运输行业涉及众多国际贸易法规,无车承运人需要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法规。
同时,无车承运人还需要加强内部合规建设,确保业务操作符合规范。
3. 货物安全保障:国际货物运输中存在着货物安全问题,无车承运人需要加强货物安全管理,避免货物遭到盗窃或损坏,为客户提供可靠的货物运输服务。
五、无车承运人的发展趋势1. 科技创新: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无车承运人可以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
2021年无车承运人税收优惠政策
2021年安徽无车承运人税收优惠政策“无车承运人”是指不拥有车辆而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或单位。
对于真正的托运人来说,是承运人;但是对于实际承运人而言,又是托运人。
“无车承运人”一般不从事具体的运输业务,只从事运输组织、货物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选择等工作,其收入来源主要是规模化的“批发”运输而产生的运费差价。
在2017年无车承运人牌照正式开放,获得许可证的企业合法化。
从原来的车配货和大型物资转换企业,原有的销售系统迅速扩展到全国各地。
前景越来越广阔,其内部面临的税务问题也愈加显著。
1.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无车承运人平台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需要就收取的运费开具9%的增值税发票给托运人,并缴纳增值税。
平台再委托实际承运人(一般是个体司机)完成运输服务,并支付司机运费,但个体司机不具备开票资质,而个体司机又是无车承运人平台的主要构成之一,平台公司无法获得足够的进项票抵扣,造成平台的增值税税负较重。
2. 无法取得合理的入账凭证:有些无车承运人平台在支付司机运费时采用公对私的方式直接转账,难以取得合法的发票作为入账凭证,无法还原真实的交易记录。
3. 承运司机报税不合规:物流平台的下游是数量庞大的承运司机个人,目前有些平台在支付司机运费时采用公对私的方式直接转账,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有些平台在与司机签订合同时约定由平台承担个税。
现在,无车承运人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进行筹划,在园区设立分公司进行业务,纳税享受当地地方留存部分的奖励:增值税:返还地方留存部分的(地方留存50%)50%----90%;所得税:返还地方留存部分的(地方留存40%)50%-----90%;司机代开:增值税返还地方留存的50%-90%。
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无车承运人的发展在未来也会是一个趋势,解决当下的税务问题,是为以后铺上更好的路。
无车承运人的税负压力有了解决的方法,互联网行业利润高,所得税重又该怎么解决?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到园区,申请核定征收政策,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
无车承运人模式从了解到理解
无车承运人模式从了解到理解
近几年,随着无车承运项目的开展和宣传,已经在各地逐渐清晰和热闹起来。
2016年10月,交通运输部正式启动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2017年3月,交通运输部公布了283家试点企业名单;同年5月,交通运输部正式开始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运行监测。
从鼓励到支持,从“放养”到“试点”,“无车承运”模式可谓风生水起,而试点工作的启动,也推动了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但还是有部分物流人对无车承运人的具体运作模式不是很清楚,希望下文能够帮到你。
什么是无车承运人?
依照交通部门的定义,无车承运人是不拥有运输工具,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通俗来说,无车承运人虽然没有车辆,但是仍然要确保运输主体的信息真实性以及货物运输的安全性。
——这也是无车承运人与一般物流信息平台的本质差别。
哪些人可以申报无车承运人项目?
1、具有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与货运车辆整合能力。
2、拥有互联网信息平台具备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能够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对实际承运人的车辆运营情况进行全过程管理,有效利用arpa无车承运人管理平台。
3、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营管理规范,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4、具备较强的经济能力,能够承担全程运输风险。
我国无车承运人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无车承运人发展现状分析随着我国物流行业的蓬勃发展,无车承运人作为物流配送系统中的重要一环,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无车承运人指的是没有自己的车辆,而是通过合作伙伴或者其他方式来完成货物运输的从业者。
本文将对我国无车承运人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从业者和政策制定者提供一些参考。
当前我国无车承运人的发展形势总体向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行业快速发展随着电商、快递等行业的不断崛起,无车承运人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这些行业对于最后一公里配送的需求导致了无车承运人的市场需求增长。
随着我国物流市场的不断扩大,无车承运人的市场空间也在不断增加。
二、技术的发展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现代无车承运人的作业方式也在不断升级。
通过手机APP、互联网平台等手段,无车承运人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得货源信息、确定路线、跟踪货物等,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政策和法律的支持为了促进无车承运人的良性发展,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和法律法规。
取消了一些对于无车承运人的准入限制,降低了创业门槛;针对无车承运人的保险、责任等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随着无车承运人市场的不断扩大,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挑战:一、价格战激烈目前无车承运人市场竞争激烈,价格战现象较为普遍。
一方面,由于市场准入门槛低,导致市场上存在大量的无车承运人,竞争压力大;一些平台为了吸引更多的货主和货代,不惜压低价格来获取订单,导致无车承运人的收入较为微薄。
二、资质不一由于我国对于无车承运人的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导致一些资质不合格的从业者也进入了市场。
这些从业者可能没有合法的证照和保险,也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给市场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安全保障不足由于无车承运人通常没有自己的车辆,而是通过合作伙伴或者其他方式来进行运输,导致在运输过程中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一旦发生货物损毁、丢失等情况,赔偿和责任划分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我国无车承运人未来的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措施:一、加强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无车承运人市场的监管,设立准入门槛,加强资质审核,打击无资质从业者的违法行为,保障市场的良性发展。
无车承运人的发展意义和基本要求
无车承运人的发展意义和基本要求无车承运人的发展意义和基本要求“无车承运”是“无车承运人”的简称,是由美国truckbroker(货车经纪人)这一词汇演变而来,是无船承运人在陆地的延伸。
“无车承运人”指的是不拥有车辆而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或单位。
“无车承运人”具有双重身份,对于真正的托运人来说,其是承运人;但是对于实际承运人而言,其又是托运人。
“无车承运人”一般不从事具体的运输业务,只从事运输组织、货物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选择等工作,其收入来源主要是规模化的“批发”运输而产生的运费差价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今年10月至2017年12月,交通运输部将在全国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意见》提出重点围绕“规范经营行为、强化信用建设、落实税收政策、鼓励模式创新、探索管理制度”五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按照“初选论证、企业实施、过程监管、总结评估”的步骤推进。
《意见》设定了规模条件、信息化条件、安全运营条件、风险赔付条件四个方面条件,择优选择试点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经所在地的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试点申请。
针对当前无车承运人发展中面临的经营资质、税收征管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此次试点工作将重点针对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等方面开展试点和探索,逐步健全完善无车承运人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为无车承运人发展营造有利的制度环境。
十三五规划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以运用移动互联网促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推进无车承运人发展、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为目标,坚持市场引领、问题导向,多方联动、综合施策,以点带面、有序推进,以试点为载体,逐步调整完善无车承运人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无车承运人在信息共享、运输组织、运营服务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广泛应用,培育一批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竞争力强的无车承运人,引导货运物流行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全面提升综合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高效、绿色的物流运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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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承运人解释
“无车承运人”是由美国track broker(货车经纪人)这一词汇演变而来,是无船承运人在陆地的延伸。
“无车承运人”指的是不拥有车辆而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或单位。
“无车承运人”具有双重身份,对于真正的托运人来说,其是承运人;但是对于实际承运人而言,其又是托运人。
“无车承运人”一般不从事具体的运输业务,只从事运输组织、货物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选择等工作,其收入来源主要是规模化的“批发”运输而产生的运费差价。
一、大体的业务对象:委托人、无车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收货人。
二、基本业务流程:委托书、运单调度、装车、在途、签收、回单。
三、业务关注点:货主关心单据执行状态。
四、管理难点:过程监控、运费结算。
五、与普通运输的区别:“无车承运人”不用具体关注货物如何装卸,不用详细管理车辆。
六、与“货运代理人”的联系与区别
(一)与“货运代理人”的联系
1、本质相同:“无车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的本质相同,二者都是运输中介组织。
2、作用相同:“无车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在整个运输过程中都起着组织者的作用。
3、资产购置要求相同:“无车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均是轻资产运营,不需要专门购置车辆。
4、盈利模式相同:“无车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都是利用信息不对称而赢利,收取的都是“信息资源费”。
(二)与“货运代理人”的区别
1、法律地位不同。
“无车承运人”属于承运人的范畴,其业务活动是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货载,并以托运人的身份向实际承运人委托承运,签发自己的提单,并对货物的安全负责。
在“无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失都负有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二者要承担连带责任;而货运代理人则是受货方委托,代货方办理货物运输的人,属代理人范畴,其业务活动是代理货主办理订舱、报关的等业务,不对货物的安全运输承担责任。
2、身份不同。
二者虽然都是中介组织,但“无车承运人”是处于中介组织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一种业态形式,兼具二者的共同特性。
“无车承运人”与托运人是承托关系,与收货人是提单签发人与持有人的关系。
即对于托运人而言,他是承运人;而对于实际承运人来讲,他又是托运人。
货运代理是受他人委托办理服务事务,与托运人是被委托方与委托方的关系,与收货人则不存在任何关系,而在托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承担的只是介绍人的角色。
3、收费性质不同。
“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的身份向货主收取运费。
在整个运输过程中,“无车承运人”在收取货主运费后,需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并向其支付运费,赚取两者的运费差价;货运代理人收取的是服务中介费。
因此,是否赚取运费差价,是判断经营者是否承揽无车承运业务的重要依据。
4、成立的条件及审批程序序不同。
按照规定,我国对成立货运代理企业实行审批制,对注册资本规模上做出了严格的要求。
其中,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 万元人民币;经营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 万人民币。
如果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要设立分支机构,则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 万元。
然而,我国对于无车承运企业实行的是登记制,而不是审批制,要想成立无车
承运企业只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成立无车承运业务经营者的条件比货运运输代理企业条件要容易得多,且相比而言,没有注册资本最低额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