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解读(pdf 42页)
以节能促和谐为科学发展再添利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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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科 学 发 展 再 添 利 器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节 约能源法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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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 民共 和 国节约能 源法 已1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第 十届全 国人 民代表 大会常 务委 员会 第三
共 交通 服务 体 系 ,鼓励 利 用公 共交 通工 具 出行 ;鼓励 使 用非 机动 交 通工 具 出行 。 国务 院有 关交通 运输 主 管部 门应 当加 强 交通 运输 组织 管理 ,引导 道路 、水路 、航 空运 输企 业 提高 运输 组织 化 程度 和集 约化 水 平 ,提高 能源 利 用效 率 。修 改后 的节 能法 还规 定 ,国
十 次 会 议 q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7 11 8日修 订 通 过 , 自2)8 日起 施 行 新 的 节 约 能 源 法 为 我 国 科 学 发 展 再 -( 年 ( o 月2 ( 年4q1 0 J
添 法律利 器 ,将 有助 于解决 当前我 国经 济发展 与能 源资 源7 T境之 间 日益 尖锐 的 矛盾 ,有助 于节 约 kJ . .
型社 会 与 和 谐 社 会 的 建 立 :
修 订后 的 《 约能 源法 新的 节能 法 由原来 的6 ( 节 章5) 条增加 为7 - 7 -8 条 与&4- 能法相 比 ,新 g 5 节
的节 能法具 有以下特 色:
将 节 约资 源确 定 为基 本 国策
修 改后 的节能 法第 四条 明确规定 : “ 约资 源是我 国的基 本 国策。 国家实 施节约 与开发 并举 、 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要内容(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要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要内容一、法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目的:为了加强能源管理,促进节能减排,保障能源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境内的单位和个人。
二、能源利用的主要原则1.综合利用:充分利用各种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节约优先:节约能源是首要任务,鼓励推广节能技术和措施。
3.合理配置:合理配置能源资源,优化能源结构。
4.保障安全:确保能源供应和能源设施的安全。
三、能源管理1.能源管理制度: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制定能源利用规划和目标。
2.能源统计和监测:建立能源统计和监测体系,提供能源数据。
3.能源审查评估:进行能源审查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4.能源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能源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广节能技术和装备。
四、节能措施1.能源审计:对企业、行业和地区进行能源审计,查找节能潜力。
2.能源计量: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实时监测能源消耗。
3.节能技术和装备: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装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能源服务公司:鼓励发展能源服务公司,提供节能改造和管理服务。
五、能源宣传和培训1.能源宣传教育:开展能源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节能意识。
2.能源培训和人才建设:组织能源培训,培养能源管理和节能技术人才。
3.能源科普:开展能源科普活动,普及节能知识。
六、法律责任和监督1.法律责任:违反节约能源法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督检查:建立节约能源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7.02【实施日期】2016.07.02【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节能第三节建筑节能第四节交通运输节能第五节公共机构节能第六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第四章节能技术进步第五章激励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解读《节约能源法》
约能源 法为 我国科 学 发展再 添 法律 估 和审 查制度 等 。 发展 与能源 资源 及环 境之 间 日益 尖 节能法律责任 锐的矛盾 。 修 改 后 的 节能 法 第十 条 规 定 :
明确 节能 执法主体 。强化 告或 报告 内容 不实 、不 按规 定设 立
理 等单位 违反 建 筑节能 的 有关标 准
l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 用 能 源 计量 器 具 , 报 、 瞒 伪造 、 篡改 并根 据能 源审 计 结果 采取 提高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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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效率的措施。 将 在 节 能 方 面 加 大 政 策激 能源消费总量 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 此外 , 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 、 励 力度 用能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
节能 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等 用 。
制度 ,国务院和 县级 以上地 方各 级
.
该定 额制定 能源 消耗支 出标准 。 修改 后 的节能 法 还规 定 ,公 共
修改后的节能法规定了 1 9项
人 民政府 每年 向本级 人 民代 表大 会 法 律 责任 , 包括 : 按 规 定配 备 、 未 使 机 构 应 当按 照 规 定 进 行 能源 审 计 ,
严禁“ 费能源福利” 免
修 改 后 的 节 能 法 进 一 步 明确 ,
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 促
进能 源资 源的 节约及 其开 采 利用 水
无偿 向本 单位职 工 提供 能源 或 者对 平的 提高 ; 运用 税收 等政策 , 鼓励 先 能源 消费 实行 包费 制 的 ,由管理 节 进节 能技 术 、 备的进 口 , 制在 生 设 控 能工 作的 部门 责令 限期 改正 ;逾 期 产过 程 中耗能 高 、污 染 重的产 品 的
节能法律法规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解读
节能法律法规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解读范本1:节能法律法规有哪些第一章节能法律法规的概述1.1 节能法律法规的定义节能法律法规指的是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旨在规范和促进能源资源的有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2 节能法律法规的背景介绍节能法律法规制定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第二章中国节能法律法规的分类和内容2.1 国家级节能法律法规详细介绍国家级节能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等。
2.2 地方性节能法律法规介绍各省市制定的节能法律法规,如北京市《节能减排条例》、上海市《节能减排规定》等。
一些典型的地方性节能法律法规。
第三章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与执行3.1 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机构与职责介绍国家级和地方级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机构以及各部门的职责。
3.2 节能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监督详细说明节能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措施和责任。
第四章节能法律法规的效果与展望4.1 节能法律法规的效果评估评估节能法律法规实施后的效果,如节能减排效果、环境效益等。
4.2 节能法律法规的发展趋势展望未来节能法律法规的发展方向,如研究新的节能分析方法、建立更完善的监管机制等。
附件:相关的节能法律法规,包括法律全文或法规摘要。
法律名词及注释:1. 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和促进能源资源的有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2. 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国家规划,制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方针。
3. 节能减排条例:北京市地方性法规,旨在规范和促进北京市的节能减排工作。
-------------------------------------------------------------------------------范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解读第一章节约能源法的概述1.1 节约能源法的定义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定义,解释其主要目的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解读一、介绍1. 节约能源的重要性“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命脉”,这句话常常挂在我们的嘴边。
能源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支撑,对于国家的经济和人民的生活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全球能源资源的消耗速度加快,能源危机逐渐成为摆在人类面前的一道难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节约能源法》,旨在加强对能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出台背景1. 能源供需矛盾加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能源消耗量持续增加,能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这不仅对我国经济发展构成了制约,也对我国的能源资源造成了严重的浪费。
2. 能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能源消耗与环境问题密不可分,过度的能源消耗将直接导致环境污染问题的恶化。
为了有效地保护环境,我国必须加快推进能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主要内容1. 法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生活等活动中的能源资源利用和节约行为。
2. 能源节约的基本原则法律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技术的应用,推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3. 能源评估和监测根据实际情况,相关部门要对单位和个人的能源消耗进行评估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并给予指导。
4. 能源节约的经济激励和约束措施对能源节约行为给予一定的经济激励,并在能源浪费行为上进行相应的约束措施。
四、个人理解和观点在当前社会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出台,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通过这部法律的落实,我们可以有效地强化对能源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合理管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五、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详细讲解,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能源节约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限制条款
• 限制发展“两高”行业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 政府采购 • 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 效率标准相关
禁止条款
• 标的:项目、建筑,用能产品(设备、车 辆),耗能产品
• 依据“标准”:淘汰设备目(名)录、政 府采购名录、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 能源效率标准、能源效率标识、节能产品 认证、车船燃料消耗限值标准,能耗限额 标准
• 1、凸现战略地位:节能资源由方针到基本 国策;节能放在首位由方针到发展战略。 关系“切身利益”、“生存发展”的问题, 体现由需要到必须。
• 2、篇幅内容大增:由原来50条扩为87条。
• 3、调整范围扩大:将建设、交通、公共机 构等作为工业之外的重点内容作为调整范 围。目前我国建筑能耗约占全国终端能源 总消费量的27.5%,交通运输占16.3%。
鼓励条款:共有10条
• 管理方面:7、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8、利用公共交通 工具、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 市场和服务方面:9、节能服务机构发展, 提供服务,如:咨询、设计、评估、检测、 审计、认证、宣传、培训、信息等;10、 行业协会发挥作用。
激励措施
• 节能激励措施——把政府持续高涨的节能 热情转变为市场自觉的节能行动所必需的 措施。
• 第七十五条 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 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罚权
条款
对象
第76 从事节能服务的 机构
第77 能源提供单位
第82 重点用能单位
第83、 重点用能单位 54
第84 重点用能单位
行为
处罚实施
节能法律法规
2024/1/1
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节能 审查办法
节能审查区别对待,严格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 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 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 查意见。
2024/1/1
2024/1/1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2016年节约能源法共七章八十七条。
2016年节约能源法条款没有变化, 只是体现简政放权对第十五条关于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进行部分修 改。
节能监察 办法
《节能监察办法》对节能监察经 费和节能监察机构的义务进行了规 范。
《节能监察办法》对被节能监察 对象进行节能监察内容进行了具体 规定。
2024/1/1
节能监察 办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节能监察办法》对节能监察程 序和节能监察人员工作要求进行了 具体规定。
《节能监察办法》对违反本办法 的法律责任和应该进行处罚的程度 进行了规定。
2024/1/1
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节能 审查办法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 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 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 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 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 况自行决定。。
层次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 及建国设。家单发位展在改 报革送委项审目批可行的性政研府究投报资告项前目,, 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 查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一部为推动能源节约和资源合理利用的法律,于2008年11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将对该法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法的立法目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的科学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通过加强能源节约和资源合理利用的管理,提高能源和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能源的消耗和资源的浪费,从而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的发生。
该法规定了节约能源和资源的基本原则、管理制度和技术政策等内容。
首先,该法明确了节约能源和资源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原则,落实属地管理和主体责任。
这意味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划来引导和推动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工作。
其次,在能源使用方面,该法规定了能源管理制度和能源消费减量行为。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能源消耗数据和排放情况,形成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共识。
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采取技术改造、管理措施等手段,降低能源的消耗和排放,并通过能源审计和能耗评价等制度来评估和监督节能减排的效果。
此外,该法还明确了节约资源的管理制度和资源消耗减量行为。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资源的调查和评估,建立资源管理制度和资源交易制度,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
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推广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模式,减少资源的消耗和浪费,并通过资源税和资源减量指标管理等手段来约束和引导资源的利用。
此外,该法还对节能和资源利用技术政策进行了规定。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节能和资源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鼓励企事业单位采用节能和资源利用技术,提高设备和生产工艺的能效。
同时,鼓励开展科学研究和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国际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能源和资源领域的创新和进步。
节约能源法解读
节约能源法解读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节约能源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及促进社会各界节约能源的行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近年来,我国能源资源的消耗量逐年增加,能源短缺日益严重,这不仅影响了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也影响了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为此,我国制定了《节约能源法》,以便规范和促进社会各界节约能源的行为,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提供法律保障。
1. 节约能源法的内容《节约能源法》是我国能源管理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了节约能源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强调了政府、企业和个人在节约能源方面的责任和义务;2)规定了国家对能源消费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3)设立了能源管理部门,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和协调;4)规定了能源节约行动的具体措施和目标,鼓励企业和个人节约能源。
2. 节约能源法的重要性《节约能源法》在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转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推动能源产业升级,引导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促进能源采购、生产和使用行为的规范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3)鼓励企业采取节能措施,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4)引导个人节约用能,培养绿色生活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
4. 节约能源法的未来展望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节约能源法的实施将更加显得重要和紧迫。
未来的节约能源工作应该:1)更加注重技术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科研力度;2)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外经验,共同应对全球能源挑战;3)培养更多的节能人才,加强人才培训和技术交流;4)构建更为完善的节能产业体系,促进绿色发展。
节约能源法的出台和实施对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都应该认真执行相关法规,共同努力,推动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早日实现。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学习PPT课件
• 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 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
• 武汉市节能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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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 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 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 节能法还规定,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 理对象收取费用。
• 节能法规定了19项法律责任(现形节能法8项), 包括: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能 源统计数据,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 要求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不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 况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 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 交通工具出行。
• 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 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 具。
• 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的清洁 燃料、石油替代燃料。
• 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用于营运。
• 武汉市节能监测
• 节能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节能制度,规定了一 系列节能管理的基本制度,如实行节能目标责任 制和节能考核评价等制度;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等。
• 武汉市节能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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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9•【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综合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将节约资源确定为基本国策。
修改后的节能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节能目标将纳入政绩考核根据修改后的节能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将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修改后的节能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等。
耗能大户政府机构成监管重点修改后的节能法加强了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的监管。
修改后的节能法专设“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一节,明确指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均为重点用能单位。
修改后的节能法专设“公共机构节能”一节,明确规定“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法律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立法鼓励公共交通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明确,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修改后的节能法还规定,国家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实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pptx
节能经管 第十一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 、 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管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 对 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履行节能监督经管职责不得向监督经管对象收取费用 。 第十三条
学海无 涯
内容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节能经管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节能 第三节 建筑节能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 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 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 本法所称(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经管,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 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 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 专 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规范。对超过单位 产品能耗限额规范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经管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
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第十七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规范的用 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第十八条 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经管。实行能源 效率标识经管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经管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部门制定 并 公布。 第十九条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经管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 注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按照规定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 督部门和国务院经管节能工作的部门共同授权的机构备案。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销售 应 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学习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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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的监管
• 节能法专设“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一节 :年综合能源消 费总量5000tce以上的用能单位均为重点用能单位。
•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 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未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的,由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 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 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 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 节能法还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 节能培训。
• 武汉市节能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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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地方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
• 节能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 准”
•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 “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 准” 。
• 武汉市节能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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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节能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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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节能执法主体 强化节能法律责任
• 节能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 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 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节约能源法释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立法目的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能源利用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节能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节约能源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节约能源的基本原则、制度和行为规范,其最直接的目的是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
(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不是要抑制和减少人类的生产、生活需求,其关键是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为实现节约能源,一方面应当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减少能源使用量。
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加强用能管理,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因此,制定节约能源法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作为重要的目的之一。
(三)保护和改善环境能源的不合理使用和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对我国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经济发展面临巨大的环境压力。
制定节约能源法,通过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效缓解因环境破坏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人类健康等问题。
(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节约能源是缓解能源供需矛盾、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措施,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和效益的的重要途径,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必然需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制定节约能源法,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是自然界中可为人类提供能量的各种物质资源。
能源按照生成方式不同,可分为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一次能源是指可以从自然界直接获取的能源,如煤、天然气、水能等;二次能源是指必须经过加工、转换获得的能源,如汽油、煤气、电力等。
此外,能源按照可否再生,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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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断增加,能源已经成为影响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节能工作面临更加形势严峻,《实施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较大修改。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节能法》,保证法制统一,同时适应新时期节能工作的更高要求,北京市有关部门决定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一、《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1.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原《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简称原《实施办法》)自1999年12月1日施行。
为促进本市节能工作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能耗水平逐年降低。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能源需求量不断增加,能源已经成为影响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节能工作面的更加严峻的形式,《实施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以及今后节能工作的需要。
2008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简称《节能法》重新修订施行,新修订的《节能法》在节能基本制度、法律调整范围,激励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较大修改。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节能法》,保证法制统一,同时适应新时期节能工作的更高要求,北京市有关部门决定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节约能源法〉办法》热点解读20问本次修订《实施办法》的突出特点是什么?修订工作全面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落实“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要求,重点突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全面贯彻《节能法》,维护法制统一性;二是细化《节能法》规定 ,增强《实施办法》可操作性;三是结合北京实际和特点,突出《实施办法》针对性;四是兼顾当前和长远,提高《实施办法》前瞻性。
答:2.《节能法》与本市《实施办法》之间有什么关系?《节能法》是本市《实施办法》的上位法,是《实施办法》的基本依据。
在遵守《节能法》的前提下,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可以依据《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管理、能源使用和节能技术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相关监督管理。
3. 答: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体例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如何呼应的,有多少章节?《实施办法》是依据《节能法》进行全面修订的。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与原《节能法》相比,主要有5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扩大了调整范围;二是健全了节能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三是完善了促进节能的经济政策;四是明确了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五是强化了法律责任。
《实施办法》在体例设置上与《节能法》充分呼应,内容上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共有七章、70条,包括总则、节能管理、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节能技术进步、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4. 答:《实施办法》在节能管理体制上是如何规定的?原《实施办法》主要是调整工业领域节能,此次修订,法律调整范围除工业领域外,还扩大到民用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因此,在管理体制上也有所变化,即确定了主管和分管相结合的节能工作管理体制。
具体规定为:发展改革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能综合协调,组织拟定本市节约能源综合规划,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市政市容、规划、科技、财政、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农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指导(第六条)。
为加强政府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实施办法》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本地区的节能工作,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九条)。
5.答:《实施办法》在管理制度设计方面有何创新?《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创设的节能制度主要有:一是能效指标对比制度(第二十八条),通过与同行业的能源效率先进水平指标进行对比,强化节能管理,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优化用能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二是用能监测制度(第五十一条),采用现场和在线监测等方式,掌握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重点用能单位和其他用能单位的用能情况;三是目录管理制度(第五十三条),公布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目录,公布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的民用建筑材料目录。
此外,还实行有利于节能和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价格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能耗超限额加价制度和能源阶梯价格制度(第五十九条)。
6.答:《实施办法》是如何引导全社会参与节能的?抓好全社会的节能,必须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为培养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实施办法》规定:一是通过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节能宣传周、节能社区、节能家庭、志愿者服务等形式,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倡导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二是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宣传节能法规、政策和节能知识,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三是本市在每年六月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一、二、三点在第八条)。
四是建立统一的节能公共服务网站,公布节能政策法规、节能服务机构名录,宣传节能知识,介绍节能技术和产品,披露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行为的信息(第十八条)。
五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举报浪费能源的违法行为(第二十二条)。
7. 答: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在《实施办法》中,对推进这项制度还有什么细化的规定吗?《实施办法》中明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节能评估并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同时对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都明确提出了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节能强制性标准及节能审查意见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节能强制性标准及节能审查意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第十三条)。
8. 答:节能服务产业作为节能产业的重要领域之一,在《实施办法》中,对于扶持、规范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具体做出了那些规定?节能产业是北京市大力支持发展的产业之一,作为其产业链条中一个重要领域,《实施办法》专门细化了相关规定:本市建立和完善节能服务体系。
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活动,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
节能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从事节能服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负有节能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与节能有关的政策和标准时,应当听取节能服务机构的意见(第二十条)。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实施办法》中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如何体现的?9. 答:10.答: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
其运作方式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
合同能源管理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合同能源管理类型主要有: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
《实施办法》对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给予了大力支持,提出“本市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有关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税收扶持和补助、奖励;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列支;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机构提供项目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第二十一条)。
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节约常规能源的重要途径,《实施办法》对此是如何体现的?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提出鼓励、支持开发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七条)。
本市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发展和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第五十五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并网技术标准,加强电网建设,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第三十条)。
实行有利于节能和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价格政策(第五十九条)等。
11. 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区别是什么?新能源又称非常规能源,是指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指新开发利用或正在积极研究、有待推广的新型能源,如氢能、地热能、核聚变能等。
可再生能源是可连续再生、永续利用的一次能源。
这类能源大都直接或间接来自太阳,包括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风能、波浪能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等。
12. 答:对于清洁、安全、在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中应用比例最高、发展潜力最大的太阳能,《实施办法》中有什么具体规定来促进其发展应用吗?《实施办法》提出本市在民用建筑领域推广太阳能利用系统,其中,新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在小城镇、工业园区建设中应当率先推广使用。
新建民用建筑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或者预留安装位置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的技术标准,并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推广太阳能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普及和应用;开展示范项目,支持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与太阳能利用相结合(第三十二条)。
13. 答:北京市第三产业能耗已经超过第二产业能耗,建筑节能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开展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是降低建筑能耗的有效途径,《实施办法》中是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如何规定的?既有建筑改造是节能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明确改造费用、主管部门、建筑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是推进既有建筑开展节能改造的关键。
为此,《实施办法》提出:既有居住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尊重该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节能改造。
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范围、要求和项目实施单位,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居住建筑以外的其他既有民用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进行扩建、改建时,应当同步进行节能改造(第三十四条)。
农民对住宅实施节能保温改造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性资金扶持(第三十五条)。
14. 答:2010年2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实施办法》中对此是否有体现?供热按计量收费是促进建筑节能的有效手段之一,《实施办法》对既有建筑、新建建筑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均做出了规定: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用热量收费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