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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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力公司企业标准

县调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

Q/JDD-G09.01.11-2009

1.总则

1.1为加强县级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在电网规划及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投产验收、设备启动、运行维护、质量监督和技术改造等阶段实施继电保护专业全过程管理,确保电网继电保护运行可靠性,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运行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江西省电力公司等相关规定制定。

1.3本规定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县级电网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的工作职责和内容,规范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专业全过程管理的权力与义务,依法行使电力安全生产运行全过程管理。

1.4电力系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电网规划、设计、生产、基建等有关单位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1.5各县级公司应按本规定要求加强对并网电厂、电力规划、电力建设、电力设计、技术改造及大修和设备制造单位等涉网继电保护的专业相关管理。

2.工作职责

2.1各地市公司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本网的继电保护专业全过程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执行规范,指导和监督县级电网企业的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开展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具体事项,负责本网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和电厂的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工作。

2.2各县级供电企业基层继电保护专业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在全过程管理中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以书面上报地市及省公司继电保护管理部门。

3.继电保护专业全过程管理

3.1电网规划及设计审查管理

3.1.1电网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应按调度管辖范围参加电网规划及初步设计的审查会,电网规划及设计应充分听取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综合考虑一次和二次系统的协调

配合,使工程项目在规划上满足系统安全、科学、合理和经济的要求。

3.1.2电网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对系统规划初步设计的审查时,应针对电网电源分布、一次接线、主变中性点接地、一次设备的应用、与原有继电保护装置的配合等对继电保护配置影响较大的项目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3.1.3根据继电保护二次系统中长期规划、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规程和电网继电保护应用技术原则,结合一次系统规划,电网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对二次接入系统规划初步设计的继电保护配置方案等提出适合电网实际的总体方案要求。

3.2设备选型管理

3.2.1电网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和运行部门应根据规划初步设计总体方案和本网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选型要求,审查继电保护配置原则、技术指标,其应符合继电保护技术规程、电网继电保护应用技术原则和各项反事故措施的要求。

3.2.2工程项目业主应尊重继电保护部门的技术意见,优先采购稳定可靠、技术先进、性能优异、有成熟运行经验、便于运行维护、并满足与在网运行设备可靠配合等条件的保护装置。

3.2.3电网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应参加与保护装置供应商的技术协议签订工作。确定保护原理、组屏接线、备品备件、调试工具、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方面详细条款,在保护装置投产运行后能够满足运行操作和检修调试上安全可靠的要求。

3.2.4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应加强继电保护入网管理。首次投入电力系统运行的保护装置,必须经过部级及以上质检中心的动模试验和相关试验,确认其技术性能指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入网试验方案应由试验方和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共同讨论确定,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和基层继电保护运行人员宜参加保护装置的入网检测试验。通过入网检测的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软件版本一经确认,不得擅自更改,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设备软件版本必须与取得入网检测时的相一致。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设备软件版本如要升级,需得到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的认可后方可进行。

3.2.5新建扩建工程必须严格按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确定的技术规范审查意见,采购继电保护装置及备品备件,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换设备型号及制造厂商。若确因需要调整或更改的,必须经过论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3.2.6保护制造厂家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生产制造、组屏接线、保护功能特性试验和单元继电器试验。

3.2.7工程业主单位应根据保护生产厂家书面通知后,组织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基

层运行单位、基建调试单位共同参加保护装置出厂验收。对照设计图纸核对保护装置的接线和安装是否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生产厂家提供的出厂试验报告进行审查,并抽查部分主要项目进行验证。

3.3安装调试管理

3.3.1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和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单位应参加由工程业主单位组织的保护施工和原理图的设计交底。由设计单位负责向保护管理、运行和调试人员进行保护施工图和原理图纸的技术交底,并对保护人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解答和修改。

3.3.2工程业主单位应提前3个月向调度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提供保护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和设计参数。调度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根据提供的图纸、资料和参数进行整定计算,编制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单。

3.3.3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单位应全程参加新扩建工程的继电保护安装施工和调试的监督把关工作,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符合电网继电保护相关规定和反措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设计单位应根据运行单位提出的意见修改施工设计,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修改后的设计落实整改措施。对施工安装中需作重大变更或设计和施工单位不执行运行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时,应及时向上级继电保护主管部门汇报。

3.3.4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单位应做好新扩建工程的接口施工配合工作,审查施工方案,制定落实安全隔离措施,确保运行系统的安全。必要时可以对可能造成电网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和工作行使否决权。

3.3.5新扩建工程的基建调试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相应电压等级的调试资质,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单位应监督基建调试单位执行保护装置检验规程的情况,审查新入网运行的保护装置调试大纲内容和项目,查验调试仪器和工具应符合计量标准和要求。

3.3.6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单位应跟踪监督调试单位调试过程,核查调试项目和调试内容是否完整,试验数据是否属实,配合质量监理部门做好分阶段验收工作。

3.3.7基建调试单位应根据继电保护整定计算部门下发的整定单正确设置保护定值,保证保护逻辑功能和特性的正确性。对整定单与被调试装置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运行整定计算部门,同时应严格执行核对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

3.3.8为确保新扩建工程项目回路的正确无误和顺利投产运行,新投运的保护装置必须进行联动开关试验、保护通道联调试验和一次通流试验。工程业主单位应按相关规定组织新建、改建线路参数的实测,提供给继电保护运行整定计算部门,以便系统保护定值的核算和调整。

3.4投产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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