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方法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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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主要有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此外还应掌握安全出口、电气设备及线路等重点项目监督检查的基本知识。

一、消火栓的检查方法和要求

1、室外消火栓:应查看消火栓是否被埋压、圈占,栓体及各部分组件是否完好。抽取至少1具室外消火栓进行测试,有条件的用消火栓测压计和流量表测试水压、流量;不具备条件的,目测其水压、流量是否达到要求。

2、室内消火栓:应查看消火栓标识是否醒目,是否被遮挡和圈占;消火栓内水带、水枪等组件是否完好;栓口离地面高度是否为1.1m,其出水方向是否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同一建筑物内是否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选择屋顶消火栓或最顶层消火栓,有条件的用消火栓测压计和流量表测试水压、流量;不具备条件的,目测其水压、流量是否达到要求。

二、灭火器的检查方法和要求

1、查看灭火器瓶体上的标识。标识内容主要包括灭火器名称、灭火种类代号、灭火级别、使用温度、驱动气体名称和数量(或压力)、灭火器使用说明(图形或文字)、灭火器制造厂名称等,手提式灭火器的底圈或颈圈等部分有该灭火器的水压试验压力值、出厂

年份的钢印。

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3、灭火器主要检查其选型是否正确,数量是否达到配置标准,是否有锈蚀、超压或压力不足的现象,是否达到报废年限,是否定期检修。灭火器设置位置是否明显且便于取用。

4、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时。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5、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场所,可相应减少10%灭火器配置数量;设有灭火系统的场所,可相应减少30%灭火器配置数量;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场所,可相应减少50%灭火器配置数量。

6、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7、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

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 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8、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9、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三、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检查方法和要求

1、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必须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严禁拉设临时线路。

2、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

3、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材料制作,配电箱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品。

4、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

5、照明器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等防火保护措施。

6、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

7、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

8、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当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四、消防应急照明灯的检查方法和要求

1、公共建筑的疏散通道、观众厅、演艺厅、营业厅、餐厅、封闭楼梯间、消防控制室、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等部位应当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疏散走道不应低于0.5lx,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低于1.0 lx,楼梯间不应低于5.0 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等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2、事故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

3、查看消防应急照明灯有无遮挡,按下测试按钮或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是否迅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测试两个应急照明灯之间地面中心的照度是否符合规定。

五、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查方法和要求

1、公共建筑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以利

火灾时引导观众顺利疏散。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2、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

3、查看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间距是否符合规定,指示方向是否准确,标志有无遮挡;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否转入工作状态。

六、安全出口的检查方法和要求

1、对安全出口的监督检查,主要查看疏散通道上是否有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查看安全出口是否被封堵、锁闭,疏散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安全出口标志是否醒目、有无遮挡。

2、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一般不应少于2个。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一般不应少于2个。

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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