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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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
合
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
1.1、工程施工的地点、范围:四线公路改建工程。
1.2、工程施工的内容:全部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按甲方要求做好项目
的各项工作,以保证项目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各部门的规定
和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
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
1.4、本合同工作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分包给其他单位与
个人实施,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5、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甲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乙
方同样必须履行,甲方受到约束的乙方也同样受到约束。
第二条工期要求
2.1、本合同工程工期,必须在2012年12月30日前全部完工,有
不可抗拒因素或业主另有要求除外,按时或提前完成不奖不为罚,
延期根据业主合同条款规定处罚,罚款金额由乙方承担。
2.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整个工程按
计划进行按时完工。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检验
3.1、质量要求:优良,达到优良不奖不罚,达不到优良的则罚整
个
项目审计工程款的1%。
3.2、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有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项目经理由甲
方委派,如调换项目经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按本工程合同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和国家及交通部现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符合要求,必须返工处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3.3、业主对乙方的各项要求及监理程序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1、乙方对参与该工程的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如发生人员伤亡,乙方必须及时报甲方有关部门领导,由甲方派相关人员调查事故原因并协助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4.2、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及防护设施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包括危及第三者)、质量事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因乙方所设置标志、标牌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时制作、购入相应标志、标牌之权利,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所有的施工机械、机具必须有甲方公司标志。
4.3、乙方必须办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4.4、乙方的施工必须对周围的人员、设施、农作物和安全行车负全责,同时,对周围的环境保护负全责,乙方必须在作业区附近(如道路、村口、学校重要设施)竖立醒目的警告、提示、标志、标牌重要地段或区域应派人指挥、拦截、守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试验
5.1、试验必须到甲方或监理指定单位去做,测试频率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规定,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上报甲方应保留必要的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及质量事故处理
6.1、乙方必须自觉遵守质量管理办法及合同中有关条款,严格按工程施工程序变更,并自觉接受业主及监理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如发生质量事故,乙方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严重时甲方将
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物资供应及机械设备
7.1、工程所需的材料除由业主提供的材料外,均由乙方自己采购,重要材料事先取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方可进货,机械设备乙方
自行提供,所有的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以及机械设备必须按业主
与甲方签订合同的相应条款规定办理各种检验、检测、进退场以及其
他手续,甲方对进场材料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不合格的材料
不得用于本工程,当发现有不合格的材料进场,乙方应做到自行清理,如业主、监理或项目部人员指出又不清理,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次,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资料
8.1、计划与统计报表,按甲方提供的格式和要求报送甲方,经
甲方签认后由甲方负责报道,甲方提出增加的计划及统计报表,乙
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报,并按时报送。
8.2、在整个工程完工时应按业主或监理要求参加竣工资料的编制,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款项的结算
9.1、开工预付款:无
9.2、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垫付。
9.3、乙方按审计总工程款的8%管理费上交甲方(含甲方管理和
技术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在内,其他上交的税收及办理外征证费用
由乙方垫付)。
9.4、付款方式:按业主同甲方签定的合同条款付款,工程款一
律过公司帐户,资金到位后,甲方按比例从每期实际工程款中扣除
管理费后支付给乙方,终期工程款到位后甲方将扣回管理费结算。
9.5、工程量清单100章之款项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保修期
10.1、按甲方承包的整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