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分销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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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项目合作协议
甲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互惠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XXXX项目的分销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概况
一、地址:
二、性质:所委托为项目可售房源。
第二条:委托推介标的、期限
一、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委托乙方推介本案中甲方指定的可销售的商铺产品。
二、乙方对本案的推介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客户确认
一、乙方推荐客户到访后,乙方推荐客户报备成功后乙方享有客户保护期(双方
约定客户保护期时间为15天)。保护期过后,客户属自由状态,若乙方报备客户已到访则该客户最终成交归属甲方,如客户在保护期内在本项目成交(最终成交不是第一次接待并跟进的置业顾问),客户仍为乙方所有。若超过保护期乙方再次将客户带至销售中心进行登记,客户仍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推介的所有客户第一次到访时,由置业顾问在客户带看确认单上签字确
认。
三、乙方推荐客户在甲方客户案场登记无记录,但与登记中已在跟进客户(客户
到访当天追溯保护期内有跟踪记录)属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客户归甲方所有。第四条:佣金结算标准及时间
一、乙方推介期限内:成功认购春晓华苑商铺房源,佣金支付标准为:成交0套,
按实际到账房款的0%结算;
二、乙方推荐客户成功认购并交纳全部房款后,乙方须根据成交佣金提供增值税
专用发票至甲方,甲方即在次月10日前(遇节假日向后推迟)向乙方支付相应佣金。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受委托分销XXXX产品期间,甲方有权自行销售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销
售。
二、甲方须提供完整、真实的项目及房源资料、信息,并每月定期核对房源信
息,并及时告知乙方,以确保房源信息的有效更新,甲方有权确定销售房源范围。
三、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本合同项下委托推介地块商铺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
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若因乙方自身向客户提供的商铺产品信息存在夸大、不实等相关情形,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委托的第三方负责。
四、甲方应保证客户在购房过程中优惠额度的顺利执行,转介客户和其它
合作单位转介客户享有同样的购房优惠政策。
五、甲方不接受乙方代理客户认购后更名、增补名、换房。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不享有XXXX项目销售现场公开购房优惠以外的优惠额度。乙方委托的
第三方不得向购房者额外承诺更大优惠额度,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与
乙方的合作。
二、乙方委托的第三方不得在销售过程中与置业顾问串通,将置业顾问原有客
户转为中介渠道,从而套取更大利益,一经发现查实,甲方有权扣除该套
房屋所有佣金,若再次发生此类状况,则当即解除合作合同。
三、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给出的相关商铺产品信息,一律以甲方提供资料为准。第七条:违约和解约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
约责任。
二、乙方委托的第三方过错(包括但不限于:采取欺骗、隐瞒、不当暗示、超越权限做出承诺等行为使客户产生购买意向或实际购买;发表对甲方商铺产品销售存在不利影响的言论;施行对甲方商铺产品销售存在不利影响的行为等)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对甲方的损失负全额赔偿责任。
三、客户指定找甲方退还定金的,乙方委托的第三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并由乙方负责向第三方进行追讨。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法定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将
所发生的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不可抗力免责的依据。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乙方推荐客户买本合同中未约定房源,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各方当事人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四、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争议,双方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决议。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