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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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及流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包括:

(一)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

(二)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三)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四)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五)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六)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

(七)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八)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损失的事件。

(九)其他非上列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在对患者实施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患者最终没有得到错误的医疗护理服务。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分类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十六类:

1、医疗沟通事件:指医护工作人员对患者所有已知病情情况、诊疗措施了解后,与病人及其家属沟通,使病人及其家属对病情、各种诊疗措施、病情发展、费用、并发症等涉及知情的事项了解。医患双方上述沟通不到位产生的事件。

2、病人资料辨识事件:因对病人资料辨认不清,导致的事件。包括认识病人错误,治疗部位错误,治疗时间错误,严重误诊、漏诊等事件。

3、医疗处置事件:指诊断、治疗操作中不当、不及时及意外事件(除检验、仪器、耗材、药物事件)。

4、药物事件:药物发放、运送及使用过程中不良事件。

5、血液及血制品事件:血液制品发放、运送及使用过程中不良事件。

6、设备仪器相关事件:设备故障,一次性耗材出现问题或者设备使用不当导致的不良事件。

7、检验及检验报告事件:病人送检标本管理、试剂管理、检验报告发送管理过程中的事件。

8、院内感染事件:院内感染相关事件。

9、患者及其家属依从性事件:患者及家属不按医嘱、医院规定,依从性差造成的事件。

10、公共设施事件:医院建筑、通道、其它工作物、有害物质外泄等相关事件。

11、医患双方冲突事件:医患双方发生的不满、言语、肢体冲突等事件。

12、治安事件:非医患双方之间的治安事件:如盗窃,患方与第三方的治安事件。

13、误伤事件:诊疗过程中,医护人员的意外伤害事件。如针刺、割伤、感染等。

14、非预期事件:非预期诊疗措施、重返ICU、花费大幅超出预期,住院时间延长等。

15、不作为事件:医疗护理工作中已经发现问题,但未及时处理导致的不良事件。

16、其他事件。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11]4号)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对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进行分析,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五、接收报告单位:

发现不良事件,相关科室、人员要主动向以下职能部门报告,由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分析处理。

1、医疗相关不良事件:报告医务科

2、护理相关不良事件:报告护理部

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报告感染管理科

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药剂科

5、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设备物资科

6、输血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输血科

6、设施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后勤保障部

7、医疗服务及行风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办公室

8、人身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警医办

六、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重大事件一般事件(提出处理意见)

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委员会讨论提出整改意见

院长

当发生不良事件后,报告人填写《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一般不良事件(Ⅲ、Ⅳ级)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Ⅰ、Ⅱ级)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的同时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并在24小时内填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分管院领导决定组织相关委员会讨论提出整改意见,并上报院长。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还应另外填写相关报表。

七、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识别并主动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2、提出初步的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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