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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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选举镇人民政府镇长1人,副镇长3人。
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参加投票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三、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镇政府镇长实行等额选举。
镇政府副镇长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比应选人数多1人。
四、本次会议选举的各职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应由提名代表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提名为××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可以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不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副镇长候选人的截至时间为D月D日上
午10:30之前。
提名登记表在截至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的,提名方得有效。
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全部各职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五、如果提出的候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如果提出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
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六、大会正式选举共印制三种选票,采取无记名的投票方式一次发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进行。
一号选票(黄色):为××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选票;
二号选票(红色):为××镇人民政府镇长选票。
三号选票(粉红色):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选票。
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但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某一候选人赞成的,在选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反对的在选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在选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不做任何符号。
另选他人的,先在反对的某一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然后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姓名时,在其上方空格内划“○”。
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代写,代写人必须完全按照委托代表的意愿填写。
缺席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为填写、投票。
七、大会选举时,发出的选票数与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相符,才能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
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每一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划写选票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晰。
对书写模糊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如果划错选票,可以向本选区监票人提出,报大会执行主席批准,换发选票。
九、各项正式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仍确定不了当选人,是否再次投票,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出席选举会议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才能进行大会选举。
各项选票中所列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排列。
十一、大会选举和预选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9人,对选举进行监督。
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各项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后,大会通过。
大会选举和预选设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9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
计票工作。
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在大会工作人员中提名,大会主席团确定。
十二、选举大会会场共设5选区,每个选区设一个投票箱。
各个选区的代表分别到各选区的票箱投票。
投票时,监票人应首先在自己所在的选区投票,然后,其他代表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依次投票。
十三、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验票,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票数,汇总后,交由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签字,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并宣布本次投票是否有效。
十四、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确认并签名后,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并确认后,宣布选举结果。
十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照有关法律决定。
十六、本选举办法经××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实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