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讲课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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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传统思想里就有乐生、重生,甚至长生不 老的观点,再加上现在虐待老人事件仍层出不穷, 担心安乐死被用于他途,对主动安乐死持慎之又 慎的态度在我国居于主导地位。
三、安乐死与健康意识
❖ 弗洛依德说:“每当我们试图去设想死亡时, 我们都能看到,我们实际上是作为一个旁观死亡 的人而活着。”
❖ 健康不仅是肉体上无病无痛,还应该体现在精 神上的舒畅、健全与社会适应的良好。
❖ 主动安乐死,是对在肉体和精神上遭受极端 痛苦的人实施的一种直接的、旨在仁慈地提 前结束生命的行为。
❖ 主动自愿安乐死,是指被无痛苦结束生命的 人,在头脑清醒时有这样的要求。人们谈论 的安乐死主要就指主动自愿安乐死。
❖ 主动的非自愿安乐死,是指重病者或濒临死 亡者没能力作出安乐死选择,他们被无痛苦 的结束生命完全是出于监护人对患者意愿的 诠释。包括对患有严重残疾的儿童的处置和 撤消对植物人水和营养物的维持。
❖ 1976年,在日本东京召开了第一次安乐死 国际讨论会;1980年,“国际死亡权利联合会 成立”。
❖ 在美国,医生亲自给病人注射致死剂量药物 要定为一级谋杀罪;如让病人能达到自杀的目 的而提供方便,就要被定为二级谋杀罪。
❖ 澳大利亚北部地区曾于1995年5月通过一项 《垂危病人权利法》,但该法生效不到一年就 被废除了。
你认为主动和被动安乐死有无本质区别?
❖ 道德哲学家认为无本质区别,它们的动 机都是相同的,两者都属于有意,但又是 无可奈何的行为。杀死和让其死在道德上 是相同的。
❖ 公共政策学家认为存在根本区别。(1) 被动安乐死,患者死于疾病;主动安乐死, 患者死于另一人的行为。(2)主动安乐 死排除了纠正误诊的可能,而撤消或终止 治疗,还有发现、纠正误诊的可能。
(二)传统与现代的冲突
❖ 在西方传统价值观中,一切皆由上帝安排,包 括个人的生命。“生命属于上帝,人不能自由主宰 生命,否则就是犯罪。”
❖ 在中国传统观念里,孝亲、重生、讳死。报载 一位老人,其老伴70多岁患肺部肿瘤并转移到骨部, 瘫痪在床,整天哭叫难忍。医生也无良策,痛疼极 了就打止痛针,但效果越来越差,只好改用杜冷丁, 吃麻醉药,以求一时的宁静,老伴醒来时便哭叫, 说这样活着还不如死。目睹老伴的情境,老人心中 很痛楚无处述说,便投书报社,他说:时人近又兴 起关于“安乐死”之议论,我也同意此说。但身临 其境,面对患难与共的老伴,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 物,又怎忍心断然处之!
❖ 健康的肉体与精神,是和热爱珍惜美好的生活、 生命,是和最终达到安详、幸福的人生归宿相一 致的。与其罹患疾病后憬悟健康之重要,不如防 患于未然,加强身心诸方面的保健。
四、安乐死的伦理难题
❖ (一)医道与人道的冲突
❖ “救死扶伤”历来被从医者视为天经地义之事, 是医道、医德的体现,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 19世纪下半叶,英国人威廉姆郑重其事地 提议,医生不仅可以使用麻醉剂缓解病人的 疼痛,而且可以将此作为结束人的生命的手 段。
❖ 英国在1936年率先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 英国上议院也曾为安乐死提出动议,最终以 35票反对,14票赞成被否决。
❖ 二战期间,德国纳粹将20多万人投进了纳粹 帝国的“安乐死中心”,以安乐死为名而行惨 绝人寰的种族灭绝之实。
一、安乐死的类型
❖ 安乐死可分为被动的安乐死和主动的 安乐死。主动安乐死又可分为,主动的 自愿安乐死和非自愿的安乐死。
❖ 被动安乐死,是指在认定治疗不再有 效的情况下,停止使用延续生命的器械 或维持生命的治疗措施,仅采取止疼办 法听任病人自然死亡。
❖ 被动安乐死不仅医学界、法学界、伦 理学界,以及宗教组织和社会团体都表 示赞同,而且在临床医学实践中也一直 应用着,因此人们对其争议不大。
❖ 对于那些生命垂危、倍受病魔折磨的患者,是仍 以现代科技手段维持其生命,眼睁睁看其受苦,还 是以安乐死帮患者提早结束痛苦,在安详、宁静中 与世长辞更人道呢?
❖ 反对安乐死的理由:1)造成伦理原则冲突,观 念混乱;2)使医务人员在医疗实践中角色混淆;3) 容易使患者产生医务人员草率医治不负责任的忧虑, 削弱医患间信任合作的基础。
第十讲
安乐死:经久不息的伦理风波
理清安乐死概念 被动安乐死伦理 主动自愿安乐死 主动非自愿安乐死 安乐死立法和临终关怀
什么是安乐死?
❖ 安 乐 死 一 词 源 自 希 腊 文 “ euthanasia”,本意是指“无痛苦、幸福地 死亡”。
❖ 中国学者经认真讨论后为安乐死下过 这样的定义:“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 危濒死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 痛苦,在病人和其家属的要求下,经过 医生的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 痛苦的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 的过程。”
❖ 现代观念主张人道主义,并十分强调个人自主原则。 既然人有生的权利,就应该有选择死的权利。安乐死可 以解脱病人的痛苦,得以尊严的死去。
❖ 你是否认为传统观念就是落后的,应该予以破除?
❖ 西方学者认为,单纯地强调个人自主,完全出于个人 的目的或价值观,难免有“为自主而自主”的无聊意义。 人们应该把个人自主建立在良好的生活目标的追求和灿 烂的生命意义的追求之上。深层次的自主性应该是对自 己、对他人、对社会更好地负起道德的责任。
对于被动安乐死和主动安乐死,英国 上诉法院的马斯蒂尔法官在布兰德事件判 决后说:“法院曾不得不在道德和法律的 迷宫里寻找一条路。撤掉使一个人艰难地 维持生命的支持措施,同采取以结束一个 人的生命为目的的积极措施有重大的区别, 后者仍然是谋杀。”
二、安乐死的历史和现状
❖ 16世纪西方乌托邦的倡导者托马斯-莫尔 认为,痛苦难忍、救治无方的病人应该允许 利用药物无痛苦地自杀。

❖ 2002年4月1日,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真正将 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依照法律,医生没有决定 患者安乐死的权利,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 办事,否则将受到起诉。对这一法案有87%的荷 兰人表示支持。
❖ 2002年5月16日,比利时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 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 我国于1989年在上海举行了第一次有关安乐死 的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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