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推动公安执法观念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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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山西省森林公安局吕梁山分局任贤德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概括地说,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执法为民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要求和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长期以来,森林公安队伍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维护林区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在关键时候靠得住的队伍。

但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当前的森林公安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一些问题甚至相当突出。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的民警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有的滥用执法权力,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在执法中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

一些民警在工作中漠视弱势群体,以貌待人,对领导干部热情服务,对一般群众则“冷横硬推”,甚至粗暴执法,严重伤害人民群众感情。

二是由于破案心切,打骂嫌疑人现象仍然存在。

三是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如随意查扣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物品,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存在侵民扰民现象。

四是执法随意性,存在同责不同罚等。

许多执法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有的民警没有从思想上弄清“权从何来、为谁用权”,缺少群众观念,缺乏群众感情。

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重大问题,就必须在全体民警中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执法为民理念,用这一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指导思想,克服和纠正执法队伍中存在的种种不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意识,确保执法工作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

当前形势下,森林公安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突出强调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一切为了人民这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

新时代执法理念说理式

新时代执法理念说理式

新时代执法理念说理式
“新时代执法理念”是指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时代背景下,对执法工作
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体系。

它强调以人民为中心,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执法,讲求科学、公正、严明、文明。

这种理念的出现,是为了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
的执法工作,也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

“新时代执法理念”要求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要坚守法律原则,以案件事实为
依据,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确保公正裁决。

同时,执法人员要注重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重视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在执行执法任务时,执法人员要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增强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规范和有效。

总之,“新时代执法理念”是一个全新的执法工作指导思想,它要求执法人员在
工作中注重法律、公正、科学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执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建设贡献力量。

公安新时代政法工作理念

公安新时代政法工作理念

公安新时代政法工作理念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努力把新时代政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新时代政法工作发展的思想旗帜和行动指南。

我们要自觉用以推动政法工作理念创新、体系完善、能力提升,奋力开创新时代政法事业新局面。

(一)牢固树立科学的政法工作理念,确保新时代政法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蕴含着一系列科学的政法工作理念,我们必须深入领会、坚决贯彻。

一是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体制机制,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历史性变化,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始终把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战略指引,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全力维护我国安全稳定和发展利益。

四是始终把共建共治共享作为基本遵循,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五是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法治观念,提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构建完备的政法工作体系,为新时代政法事业发展奠定制度基石。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新时代政法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战略性、前瞻性安排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政法工作体系。

一是完善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法工作领导体系。

民警执法理念整改措施

民警执法理念整改措施

民警执法理念整改措施民警执法理念是指在公安机关从事执法工作过程中所秉持的思想理论、工作态度和价值观念。

一个好的执法理念对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着重要影响。

然而,近年来,一些执法问题暴露出来,给民警队伍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有必要对民警执法理念进行整改,以提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下面将从加强职业操守、推行规范化执法和加强培训教育三个方面阐述整改措施。

首先,加强职业操守,是整改执法理念的重要一环。

民警作为国家机关的代表,他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公安队伍的形象。

因此,要求民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制度,不以权谋私,不凭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并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

此外,还应加强道德修养,自觉抵制不健康的行为,树立良好的品德,树立起良好的民警形象。

其次,推行规范化执法,是整改执法理念的重要方式之一。

规范化执法要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实际操作中,民警应严格依法办案,不得滥用职权,不得随意扣押、拘留和逮捕嫌疑人,并保证在执法过程中妥善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的行为。

此外,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后,加强培训教育,是整改执法理念的重要保障。

民警在执法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日益复杂和多样化,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因此,要加强对民警的培训和教育,注重提高民警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增强民警的业务素养和服务意识。

此外,还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心理疏导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确保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并将个人利益放在服务群众之上。

综上所述,民警执法理念的整改措施包括加强职业操守、推行规范化执法和加强培训教育三个方面。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整改,才能够提升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新民警”如何培养正确的执法理念 监狱民警工作创新理念

“新民警”如何培养正确的执法理念 监狱民警工作创新理念

“新民警”如何培养正确的执法理念监狱民警工作创新理念“新民警”如何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国家规定人民警察的试用期为一年,在这一年内,通常都会被叫做“新民警”。

每位公安干警都是从“新民警”开始干起的,在新民警的这一年,能够学到多少业务知识,树立什么样的工作态度,培养正确与否的执法观念,将会直接关系到未来三、四十年的从警生涯如何进行。

我作为一名刚刚参加工作的“新民警”,在这一年也要多多向前辈们学习,积极地向成为一名卓越的警务人才而努力。

执法者这一身份,是新民警最不同与以往学生时代的一点。

我作为一名刚刚工作的新民警,就结合自身谈谈自己粗浅的关于如何正确树立执法理念的观点。

我认为,人民警察作为政府的一名公职人员,首先肯定要做到的是依法执法。

当今中国是法制社会,坚持法治、依法治国是当今中国的基本国策。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

人民警察作为执法者,担负着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者、推进者、捍卫者。

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如何,很大程度上反映着政府法治形象,体现着国家法治文明程度,影响着法治中国建设进程。

其次,我认为新民警能够做到严格执法也是必不可少的。

中国社会自古是一个人情社会,个人私情时常会左右法律的威严,但这其实是一种人治凌驾于法治的体现。

当今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作为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更加要注意法治的重要。

作为一个“新民警”,刚刚踏上工作的岗位,刚刚接触到这个社会。

在执法过程,我们也会遇到被人情世故所困扰的局面。

当这时,我们作为执法者更应该坚定自己的立场,以法律为准绳,不为私情所左右自己的态度。

作为一名新民警更能做到遵守纪律,依法执法,严格执法。

因为唯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人民群众才能对法律信服,社会公正得到更好的彰显。

并且只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推动公安执法观念的创新辅导讲稿公众演讲.doc

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推动公安执法观念的创新辅导讲稿公众演讲.doc

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推动公安执法观念的创新辅导讲稿_公众演讲是社会成员所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法定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被法律所确认并以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权利。

人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往往表现为公民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实有权利是指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所实际享有的权利。

在这三种人权形态中,应有权利是人权的最高境界,应有权利向实有权利的转化,要通过一定的手段,而法律规范就是其中重要的手段之一。

因此,应有权利往往首先转化为法定权利,通过法律的确认,获得了法的强制力保证,从而为最终转化为实有权利提供了可能性。

但记载在法律文本上的权利,决不等同于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享有的权利,法定权利与实有权利之间仍然存在着一定的距离,需要立法者、执法者和社会个体共同作出努力。

鉴于公安机关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在推动人权发展的进程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

公安机关不仅是惩治犯罪的工具,更应该是一种公益的机构,更应该发挥保障个人权利不受侵犯的作用,要通过执法,保障公民的法定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

但在执法实践中,不少民警错误地认为: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不利于办案,甚至有可能放纵犯罪,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更大的损害。

他们认为人权是律师和各种人权组织设置在公安机关执法道路上的绊脚石,是给公安机关套上的紧箍咒,阻碍了公安机关行使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

执法中一些民警人权意识淡薄,随意剥夺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特权思想严重。

有的人甚至还提出证人不作证怎么处罚的问题。

滥用强制措施、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留置和刑事拘留延长至30天超范围、超期限,取保候审久保不审,监视居住搞非法关押、随意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质疑权、申诉权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于公安执法活动中。

民警人权意识的缺乏,是造成执法不公、不严,执法形象不高的根本原因。

(二)程序意识不强。

重实体轻程序是长期以来制约公安机关执法的顽症之一,一直得不到根治,一些民警认为只要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公正的,程序上简化一点也没有多大关系,片面强调刑事司法的惩治功能,主张程序为人所役使而不是人为程序所役使,当程序成为限制自己的力量时就弃而不用。

树立现代执法理念 推动公安执法观念创新辅导讲稿三篇

树立现代执法理念 推动公安执法观念创新辅导讲稿三篇

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推动公安执法观念的创新辅导讲稿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推动公安执法观念的创新辅导讲稿公安部多次强调公安机关要坚持执法为民、立警为公,要从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入手,使广大民警在执法思想观念上来一次革命,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使执法为民的思想根植于每一个民警的头脑中,体现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之中。

转变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是当前和今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

一、现代执法理念的概念什么是现代执法理念?现代执法理念包涵了“现代”和“执法理念”两个概念,“现代”相对于“传统”,是一个带有时代烙印的概念,随着时间的变迁,历史的发展,它的内涵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执法理念即执法的指导思想,是指影响和制约执法行为的思维、意识。

因此,现代执法理念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它是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的发展而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涵。

如刑法修改前的有罪推定原则,在当时在历史条件下,成为刑事执法的指导思想之一,在惩处犯罪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时代的进步,保护和尊重人权已成为时代的要求,有罪推定逐渐被淘汰,被无罪推定原则所替代。

但有罪推定原则至今仍然支配着一些执法人员的思维。

针对当前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的“重管理、轻服务”、“重打击轻保护”、“重权力轻监督”、“重办案轻保护”、“重公权轻私权”等问题提出的“管理与服务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权力与监督并重”、“破案与办案并重”、“公权与私权并重”等观念就是一种符合历史发展的现代执法理念。

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现代执法理念是指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以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等为重点的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一种执法思维、意识。

现代执法理念还包括公开公平处理、保障公民知情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疑罪从无等以保障人权为基本理念的执法观念。

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现代执法理念,当前首要的任务是树立以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以提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为重点的执法理念。

公安机关现代执法理念之思考

公安机关现代执法理念之思考
2 0 1 5年 9月
辽 宁 警 察 学 院 学 报
J 0U RN AL 0F LI A 0N I NG POLI CE C0LLEG E
S e p t . 2 01 5
第 1期 ( 总第 9 3期)
No . 1 ( S ຫໍສະໝຸດ r .No .9 3 ) 公 安机 关 现 代 执 法 理 念 之 思 考
基 于此 , 笔 者 认 为 公 安 机 关 的执 法 理 念 是 指
公 安 机 关 和 执 法 人 员 在 对 其 性 质 、宗 旨、执 法 对 象 等 问题 认 识 、理 解 之 后 形 成 的 价 值 取 向 ,是 对 执法 活动 起指 导作用 的思维 和信念 。 而 这 种 执 法 理 念 并 不 是 单 一 的 ,而 是 属 于 多层 次 的 范 畴 。随
社 会 问题 。现 阶段 ,公 安 机 关 必 须 树 立 现 代 执 法 理 念 以 达 到 执 法 效 果 和 社 会 效 果 的 统 一 ,
赢 得 社 会 各 界 和 广 大群 众 的 支 持 。 在 探 索公 安 机 关 现 代 执 法 理 念 的 过 程 中 ,应 当把 法 律 至 上 、权 利 本 位 、服 务 为 民 、程 序 正 义 、和 谐 执 法五 个 理 念 确 定 为 现 代 执 法 理 念 的 核 心 。
是符合 时代精 神 、 适 应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需
要 的思维与信 念 。
( 二 )公 安 机 关树 立 现 代 执 法 理 念 的 意 义
( 一 )执 法 理 念 的 概 念
在 哲 学 领 域 里 ,柏 拉 图认 为 理 念 指 的 是 “高 被 当 做 一 切 具 体 事 物 的根 源 , 又 被 视 为 理 想 的状

执法为民理念

执法为民理念

如何从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入手构建新时期的警民关系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提出了许多新期待、新要求,集中体现在社会平安、公平正义、公共服务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上。

如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构建新时期的警民关系,是当前公安工作具有全局性意义的一个重大课题。

因此,公安机关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期待和要求,作为改进工作、履职尽责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

一、坚持“执法为民”,必须以转变民警执法思想观念为主线。

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前提条件,是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必须首先解决好的问题。

公安队伍的问题大都发生在执法环节上,群众意见最大的也是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滥用职权等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真正树立起“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

因此,公安机关要认真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为谁从警、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进行一次执法思想观念的革命。

一是要牢固确立依法行政意识。

依法治国要求执法者在思想观念上实现“三个转变”:在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上,从公民义务本位和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转变,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在政府的职能上,强化“法律至上,权力有限”的意识,从无限权力政府向有限权力政府转变,切断行政权的无处不在,限制行政权的无事不管,转化行政权的无所不能;在法治理念上,必须从以法治民、以法治事向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转变。

因此,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牢固确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的现代法制理念,防止警察滥用公权。

二是要牢固确立人权保障意识。

要正确处理好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既要积极防范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又要严格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公安机关转变执法理念

公安机关转变执法理念

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著名的思想家、法学家柏拉图说过:“每个人都清楚,立法工作是很重要的事情,可是,如果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安置一个不称职的官吏在执行制定得很好的法律,那么这些法律的价值便被掠夺了,并使得荒谬的事情增多,严重的政治破坏和恶行会从中滋长”。

可见,执法自古以来都是至关重要的。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重要执法部门,如何才能更好地执行法律,体现社会主义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公安机关“正义之师”的良好形象?我们知道,执法活动是要靠人来进行的,而人的任何行为,都是在一定观念指导下完成的。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任何执法行为总是受制于一定的执法理念的指导,执法理念制约着执法行为的走向及其运行,滞后的执法理念不可能产生良性的执法运行机制。

因此,我们说理念是行动的指南。

理念或者说观念,是人们的一种思维习惯,或者叫思维定式。

执法理念即执法的指导思想,是指影响和制约执法行为的思维、意识。

执法理念决定了执法工作的价值取向和工作水平,执法理念引领执法行为,执法人员确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是规范和保障正当执法的必要前提。

一、为什么要转变执法理念?(转变执法理念的重要性、必要性)执法理念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它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的发展而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涵。

(一)公安机关的使命、定位及公安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决定了新时期必须转变执法理念长期以来,我们在对公安机关的角色定位上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

在二十世纪50——60年代中期,我们把公安机关定位为“武装性质的半军事单位”,主要强调其武装性质,要求其向军队靠拢,从而导致军警难以区分。

在二十世纪70——80年代中期,我们把公安机关定位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柱石、工具和刀把子”,主要强调其国家机器的暴力属性,重在严厉打击,从而淡化了其服务性质。

82《宪法》确立了公安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的地位。

它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

转变执法理念 优化执法方式 提升执法素养

转变执法理念 优化执法方式 提升执法素养

转变执法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素养一、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执法工作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如何转变执法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素养,已成为公安机关和相关执法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转变执法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和提升执法素养三个方面展开讨论,旨在探讨如何在执法工作中提高效率,减少执法责任不清、权责不分等问题,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二、转变执法理念1.1 尊重法律传统执法理念中,执法者往往以自己的主观意识和个人情感作为执法标准,容易导致执法不严谨、不公正。

在转变执法理念中,首要的是要尊重法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1.2 依法办事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办事,不得滥用职权、违法执法。

执法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开展执法工作,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1.3 服务大局转变执法理念还要求执法者要有思想先进,关注国家和社会的大局,把服务大局作为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为社会提供更好的维护和服务。

三、优化执法方式2.1 效率化执法传统的执法方式往往存在效率低下、执法周期长等问题,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转。

优化执法方式的关键是提高执法效率,减少执法周期,让社会安全得到更好地保障。

2.2 信息化执法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化执法已成为执法工作的重要方向。

信息化执法可以提高执法效率,减少人为错误,增强执法公正性,是优化执法方式的重要手段。

2.3 多元化执法单一的执法形式容易导致执法盲区,多元化执法可以实现不同执法权力的有序衔接,辅助各部门有机地协同作战,更好地保障社会安全。

四、提升执法素养3.1 法律素养执法者应当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执法经验,可以熟练运用法律法规,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

3.2 专业素养专业素养是执法者必备的素养之一,要求执法者在执法实践中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执法技能,提高执法能力。

3.3 道德素养执法者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执法公正和正义。

用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理念指导公安交警工作的思考

用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理念指导公安交警工作的思考

用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理念指导公安交警工作的思考[摘要]交警部门作为民服务的窗口之一,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也是永恒的主题和生命线。

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理念是交管部门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工作中能否体现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理念,是交管工作好坏的评价标准,反映一名公安交警执法水平的高低。

[关键词]执法为民;公平正义;公安交警一、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理念,要求公安交警在工作中要做到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道路交通权利以及文明执法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执法活动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是执法为民。

(一)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警察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树立正确的执法观,绝不能为执法而执法,为管理而管理,更不能为了个人利益或者小团体的利益而执法。

做群众工作,必须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心胸坦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公正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必须要有耐心与恒心,经常深入群众,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交朋友;必须提高政策法律水平,熟悉政策法规,深谙法律精神,善于析法说理,特别是要既会说法言法语,又会说群众语言,把法言法语变成群众听得懂的群众语言,做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

(二)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道路交通权利是公安交警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2008年11月17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彪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中指出:“公安交警总体来说就是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交通管理执法,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

从交通管理业务和执法特点来讲,现在更应该强调在交警队伍当中牢固树立人民权利的观念。

理念心得体会在公安工作中体现执法为民

理念心得体会在公安工作中体现执法为民

理念心得体会在公安工作中体现执
法为民
作为一名公安工作者,我始终坚信执法为民的理念,并深刻体会到这一理念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执法为民是我们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

我们的存在是为了保障人民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始终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以尽力保护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全力以赴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其次,执法为民是我们公安工作的责任使命。

公安工作是一项神圣而崇高的事业,其背后承载着无数的期望和责任,我们必须对此负起应有的责任。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既要严格依法执法,又要讲究方法和手段,注重以人为本,关注人的感受,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在处理问题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三,执法为民是我们公安工作的发展方向。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对公安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公安工作必须不断改进和创新,紧跟时代的步伐,注重构建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目标。

最后,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思维敏捷,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们需要时刻思考如何更好的服务人民,以人民的利益为重。

我们需要秉持公正、廉洁、勇敢、诚信的原则,
以全新的眼光审视自己和工作,不断变革和创新,以更高质量、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来回报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总之,执法为民是我们公安工作中最核心的理念和宗旨。

只有坚守这一理念,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使命、服务人民,成为人民群众最可信、最有力的保障者和支持者。

今后,在工作中,我将始终贯彻执法为民的理念,用实际行动回馈并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新时期警察执法理念的转变与规范化执法(常亮)

新时期警察执法理念的转变与规范化执法(常亮)

新时期警察执法理念的转变与规范化执法洛龙交巡大队常亮内容提要:执法观念和规范化执法是涉及公安执法和管理工作的根本性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公安执法观念上存在的问题较多,已严重阻碍了公安规范化执法的进程。

公安队伍转变执法理念,规范化执法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队伍与时俱进的重要表现。

关键词:转变执法理念警民关系执法为民规范化执法近年来,党和国家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一个战略任务大力倡导。

并且明确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我们公安队伍如何响应构建和谐社会这一重要思想,来打造一个“和谐”的执法团队,正是我们公安工作的当务之急。

而一个“和谐”的执法团队无疑就是将执法人性化与执法规范化和谐兼容。

陈旧的执法理念是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原因。

提起和谐的警民关系,无论是警察还是普通百姓,都会想起六七十年代马天民时代那种鱼水情深的关系。

而现在警民关系紧张,甚至频频发生普通群众袭警事件。

不得不让我们反思,为何那种温馨和谐的警民关系离我们渐远呢?我认为影响警民和谐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社会矛盾凸显和警务职能粗化的不和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不断的加快,社会变革日新月异。

许多跟随时代变革的矛盾产物都不同程度的体现出来了,例如企业改制、农民工大量进城务工、征地拆迁等,在社会变革中也引发了一些前所未有的不稳定因素。

而警察的社会职能注定了我们难以避免的处于矛盾的焦点。

我们疲惫的奔波于种种事件现场,被置于群众的“对立面”。

承载了无直接利益冲突下的迂回发泄,然而有时候我们并不能具备在某些突发矛盾中的处理能力,以及对事件本身的社会效应认识不够,然而处理中我们仍延用粗化的老经验,老方法,致使所有的矛盾都转嫁到了我们身上。

可是我们又是处理事件的执法环节,已经产生的对立面不会消失,使得我们的执法丧失了公信力。

新形势下警察执法理念的转变探讨

新形势下警察执法理念的转变探讨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6 7 1— 6 8 5 X( 2 0 1 5 ) 0 2— 0 0 5 4— 0 3
执法 理念 是指 执法 机关 和执 法人 员对 法律 的权 威性 、 功 能 与作用 以 及 法律 实 施 所 持 有 的 内心 信 念
和观念 。任 何 行 为 总 是 受 一定 思 想 观念 ( 理念 ) 支
障的过程中, 一旦公民和警察的公权发生碰撞 , 警察 的人权 意识 就会 丧 失 。 比如 , 当前 的警 察 执 法 过 程
中, 存 在警 察故 意伤 害案件 的发生 , 在对 犯罪 嫌疑 人
进 行讯 问 时 , 往往 采 取严刑 逼供 的方 式 , 加之 当前 的
配的 , 思 想 观念 支配 着 人 们 的行 为模 式 与 方 式 。从
念, 树 立公 平正 义观 , 树 立 以人 为本 的执 法理念 以及规 范化执 法的 理念 。应 该通过 完善 立 法 , 加 强教 育 学 习,
完善监 督 等途径 来促使 执 法理念 的转 变。 关 键词 :警察 ; 执 法理 念 ; 规 范执 法
中图分 类号 : D 6 3 1 . 1 9
性 。警 察 执法理 念 的 功 能 , 主要 是 对 执 法 活 动 的一 种理性 化 和规 范性 的 指 导 , 并对 执法 的公 正 性 加 以 保证 。

警 察 执法 中长期 以来 有 着 “ 重实体 , 轻 程序 ” 的 执法 理念 偏差 。尤 其 对 于 一线 执 法 的警 察 而 言 , 更 重视 实体 执法 效果 , 对 程 序 的公 平性 和正 义 性 缺 乏
足够 重视 。在 依法 治 国的进 程 中 , 我们 需 要 通 过 完 善立 法 , 对执 法程 序做好 基 础设计 , 以保证权 力 行使

树立正确执法理念 应对公安执法问题

树立正确执法理念  应对公安执法问题

作者: 张国星;黎津平
作者机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马列教研部
出版物刊名: 求实
页码: 79-81页
主题词: 公安机关;公安执法工作;公安分局;刑讯逼供;执法理念;执法人员;执法机关;执法活动;沉默权;执法为民
摘要: <正>当前在公安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刑讯逼供问题、案件事实认定错误问题、使用法律规范不准确问题、办案违反法律程序问题等等,直接影响着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警民关系,干扰了公安机关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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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推动公安执法观念的创新公安部多次强调公安机关要坚持执法为民、立警为公,要从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入手,使广大民警在执法思想观念上来一次革命,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使执法为民的思想根植于每一个民警的头脑中,体现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之中。

转变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是当前和今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

一、现代执法理念的概念什么是现代执法理念?现代执法理念包涵了“现代”和“执法理念”两个概念,“现代”相对于“传统”,是一个带有时代烙印的概念,随着时间的变迁,历史的发展,它的内涵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执法理念即执法的指导思想,是指影响和制约执法行为的思维、意识。

因此,现代执法理念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它是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的发展而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涵。

如刑法修改前的有罪推定原则,在当时在历史条件下,成为刑事执法的指导思想之一,在惩处犯罪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时代的进步,保护和尊重人权已成为时代的要求,有罪推定逐渐被淘汰,被无罪推定原则所替代。

但有罪推定原则至今仍然支配着一些执法人员的思维。

针对当前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的“重管理、轻服务”、“重打击轻保护”、“重权力轻监督”、“重办案轻保护”、“重公权轻私权”等问题提出的“管理与服务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权力与监督并重”、“破案与办案并重”、“公权与私权并重”等观念就是一种符合历史发展的现代执法理念。

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现代执法理念是指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以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等为重点的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一种执法思维、意识。

现代执法理念还包括公开公平处理、保障公民知情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疑罪从无等以保障人权为基本理念的执法观念。

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现代执法理念,当前首要的任务是树立以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以提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为重点的执法理念。

二、树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执法理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十六大的要求。

十六大报告把民主法制建设摆到了一个重要的位置,显示了党对民主法制建设空前的重视。

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这就要求国家平等保护处于不同所有制下的财产,禁止任何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损毁。

不论哪种所有制下的财产,都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利益。

再比如,十六大报告提出:“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方面,保障公民正当刑事诉讼权利的问题特别值得人们关注。

人身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一切权利与自由中最为基本的部分。

人身权利与自由得不到保障,其他权利就差不多是空的。

公安机关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若拘泥于传统观念、习惯做法,凭感觉、经验办事,随意执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就很可能会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自由产生现实损害。

因此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必须尽快转变执法观念,真正在思想和感情上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实现执法观念的革新。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律和道义上的需要。

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每一个人都是司法的作用者,都有权要求在司法程序中受到一定的尊重,不允许自身的权利被随意剥夺和侵犯。

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利益。

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这是人民警察区别于其他国家警察的最根本一点。

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做到执法为民。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对执法工作的实际要求。

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公安机关的任务是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对党负责、让人民满意和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捍卫人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公众的福利。

囿于传统对于公安机关任务认识上的偏差,民警往往重视打击犯罪而忽视人权保障的任务。

公安机关执法时对犯罪嫌疑人人格的不尊重,也是公众对公安机关不信任的根源之一。

如果警察在人民心中树立尊重、维护和保护人权的形象,公众的信任就会加强,警察就会被群众看作自己当中的一分子,社会的合作就会得到促进,警察就能更密切地联系群众,通过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更好地履行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发展。

三、传统的执法观念是造成公安机关执法形象不佳、执法权威性不高的根本原因(一)人权意识淡薄。

人权作为权利的最一般形式,是人们在平等基础上所必须享有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基本权利,包括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

应有权利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当时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求,是社会成员所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法定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被法律所确认并以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权利。

人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往往表现为公民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实有权利是指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所实际享有的权利。

在这三种人权形态中,应有权利是人权的最高境界,应有权利向实有权利的转化,要通过一定的手段,而法律规范就是其中重要的手段之一。

因此,应有权利往往首先转化为法定权利,通过法律的确认,获得了法的强制力保证,从而为最终转化为实有权利提供了可能性。

但记载在法律文本上的权利,决不等同于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享有的权利,法定权利与实有权利之间仍然存在着一定的距离,需要立法者、执法者和社会个体共同作出努力。

鉴于公安机关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在推动人权发展的进程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

公安机关不仅是惩治犯罪的工具,更应该是一种公益的机构,更应该发挥保障个人权利不受侵犯的作用,要通过执法,保障公民的法定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

但在执法实践中,不少民警错误地认为: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不利于办案,甚至有可能放纵犯罪,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更大的损害。

他们认为人权是律师和各种人权组织设置在公安机关执法道路上的绊脚石,是给公安机关套上的紧箍咒,阻碍了公安机关行使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

执法中一些民警人权意识淡薄,随意剥夺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特权思想严重。

有的人甚至还提出证人不作证怎么处罚的问题。

滥用强制措施、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留置和刑事拘留延长至30天超范围、超期限,取保候审久保不审,监视居住搞非法关押、随意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质疑权、申诉权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于公安执法活动中。

民警人权意识的缺乏,是造成执法不公、不严,执法形象不高的根本原因。

(二)程序意识不强。

重实体轻程序是长期以来制约公安机关执法的顽症之一,一直得不到根治,一些民警认为只要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公正的,程序上简化一点也没有多大关系,片面强调刑事司法的惩治功能,主张程序为人所役使而不是人为程序所役使,当程序成为限制自己的力量时就弃而不用。

先侦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先告知后取证、随意搜查等现象屡禁不止,甚至个别民警还提出:规范执法应该抓大放小,案件只要能处理掉就好了,没有必要讲究细枝末节。

认为办案程序越简易越好,监督越少越好,自由裁量权越大越好。

部分民警包括领导干部,规范执法意识不强,对一些规范执法的制度,认为是自讨苦吃,不胜其烦,怨气冲天。

这些旧的、不合时宜的执法观念多年来一直困扰着我们的公安工作,阻碍了公安法制建设的进程,制约了执法质量的提高,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三)证据意识欠缺。

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是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有关事实材料,也是司法机关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司法实践中对证据的要求越来越高。

但目前一些民警证据意识淡薄,对证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取证水平不高,制约了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

主要表现为:一是取证主体不合法,如单人取证、办案人与鉴定人同一、同一案件中既当证人又当办案人员等情况不是个别现象;二是证据形式违法,如对证人使用讯问笔录,继续盘问期间使用讯问笔录等;三是取证程序违法,表现为先取证、后立案,先告知拟处罚决定,后取证;四是取证手段违法,在材料中反映为使用指供、诱供,取证前未告诉相关人员的权利和法律责任,未表明身份等情况;五是取证手段简单,过分依赖言词证据。

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的问题之所以成为顽症,根本原因就是这种思想长期左右着民警的思维。

另外我们的取证工作上还存在讯问笔录意思模糊不清,抓不住要点,自说自话,对现场证据固定不及时,对一些佐证材料不认真加以核实等问题,极个别民警甚至仿造、编造证据。

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的提高。

(四)诉讼意识不强。

在刑事执法活动中,诉讼意识相对较强,民警基本上能够按照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案件;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公安机关集调查和处罚权于一身,受到的制约与监督相对弱一些,诉讼意识相比之下普遍比较淡薄。

一些基层领导和民警甚至认为行政案件的办案程序太多太繁,工作量大,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一个简单的行政案件没有必要搞得如此复杂,提出要简化行政办案程序的要求。

却没有想到即便是一个简单的行政案件,会对公民个体产生什么样的实质性影响。

因此,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取证不及时、不到位,笔录简单粗糙,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程序前后颠倒、混乱,处罚不公正等问题也就不足为怪了。

一旦当事人提起复议、诉讼,一些基层单位往往一撤了之,工作陷于被动,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法的严肃性。

在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人权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国内外大环境中,这些传统的执法观念和思想意识已严重阻碍了公安机关法制化进程,制约着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公安机关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起着消极作用。

不仅会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的全面进步,而且不利于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树立现代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一)牢固树立人权意识,把尊重和保障人权放在执法的首要位置抓紧抓好。

人权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早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思想家针对封建的神权和王权思想,提出了“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的主张,认为人权即不是神授也不是君主恩赐的,是人生来俱有不可剥夺,不分种族、阶级、国籍、肤色等,一切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指出:人权是源于人身的固有尊严。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人权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转折,半个世纪以来,中国人民在中国政府的领导下,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为消灭贫穷落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实现享有充分人权的崇高理想,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探索和矢志不渝的奋斗,使中国的人权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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