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现代执法理念

合集下载

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山西省森林公安局吕梁山分局任贤德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概括地说,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执法为民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要求和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长期以来,森林公安队伍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维护林区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在关键时候靠得住的队伍。

但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当前的森林公安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一些问题甚至相当突出。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的民警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有的滥用执法权力,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在执法中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

一些民警在工作中漠视弱势群体,以貌待人,对领导干部热情服务,对一般群众则“冷横硬推”,甚至粗暴执法,严重伤害人民群众感情。

二是由于破案心切,打骂嫌疑人现象仍然存在。

三是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如随意查扣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物品,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存在侵民扰民现象。

四是执法随意性,存在同责不同罚等。

许多执法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有的民警没有从思想上弄清“权从何来、为谁用权”,缺少群众观念,缺乏群众感情。

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重大问题,就必须在全体民警中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执法为民理念,用这一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指导思想,克服和纠正执法队伍中存在的种种不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意识,确保执法工作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

当前形势下,森林公安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突出强调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一切为了人民这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

新时代执法理念说理式

新时代执法理念说理式

新时代执法理念说理式
“新时代执法理念”是指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时代背景下,对执法工作
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体系。

它强调以人民为中心,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执法,讲求科学、公正、严明、文明。

这种理念的出现,是为了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
的执法工作,也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

“新时代执法理念”要求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要坚守法律原则,以案件事实为
依据,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确保公正裁决。

同时,执法人员要注重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重视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在执行执法任务时,执法人员要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增强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规范和有效。

总之,“新时代执法理念”是一个全新的执法工作指导思想,它要求执法人员在
工作中注重法律、公正、科学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执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建设贡献力量。

树立正确执法理念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课件

树立正确执法理念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课件

.
8
程序正当

行政执法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优化执法 流程,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保证 执法程序的合法、正当,非经法定程序不 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
一、树立正确执法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 • •
——职权法定 ——程序正当 ——保护合法权利
.
10
保护合法权利
• 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 人身权和财产权,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 权、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注重执法 目标实现与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障之间 的平衡,做到执法措施必要、执法手段适 当,将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影响降到 最低。
.
一、树立正确执法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 • • •
——职权法定 ——程序正当 ——保护合法权利 ——诚实守信
.
12
诚实守信
•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 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 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 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 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 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
2019/1/22
一、树立正确执法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职权法定
.
职权法定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规章的授权或者委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积极履行职责,做到行政执法“不越位、 不错位、不缺位”。
.
.
.
一、树立正确执法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 •
——职权法定 ——程序正当
.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对全省各级行 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的要求:

树立现代执法理念学习辅导讲稿

树立现代执法理念学习辅导讲稿

树立现代执法理念学习辅导讲稿标题: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推进法治建设尊敬的主持人、各位评委和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XX学校的XX同学,今天我将为大家带来关于树立现代执法理念的学习辅导讲稿。

一、现代社会执法的背景与意义(500字)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执法工作已经成为维护社会正义和稳定的重要环节。

现代执法的背景是法治的不断推进和司法体制的完善,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机遇。

现代执法理念强调公正、人性化、效率高、智能化等,也要求执法人员具备更高的素质和能力,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树立现代执法理念,对于法治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首先,现代执法理念确保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使执法过程更加严谨、科学;其次,现代执法理念提倡人性化执法,注重人权保护和法律执行的平衡,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再次,现代执法理念强调效率和智能化,提升了执法工作的效能,有利于提升整体社会治理能力。

二、树立现代执法理念的原则和要点(800字)1. 公正性原则公正是执法的核心价值观,也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在执法中,公正体现为平等对待、公开透明、依法保障等内容。

执法人员要具备公正判断的能力,遵循法律法规,不偏袒、不亲情执法,坚决排除私人利益和拉关系的干扰。

2. 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执法是近年来对执法方式和方法提出的新要求,要求执法人员注重人权保护、关爱当事人,并以平等、尊重、礼貌对待每一位当事人。

执法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对当事人的不便和伤害,尽量采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处理纠纷,实现社会公平与和谐。

3. 效率与智能化在现代社会,效率和智能化是推进执法工作的重要方向。

执法人员应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优化执法流程和手段,确保执法工作的高效、精确和及时。

同时,引入现代科技手段,比如人脸识别、大数据分析等,提升执法效果和智能化水平。

4. 持续学习与创新树立现代执法理念需要执法人员具备持续学习与创新的精神,不断更新观念、提升能力。

要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积极参与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和眼界。

公安民警思想汇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公安民警思想汇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公安民警思想汇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公安工作核心就是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认真领会市政府“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动员部署大会的精神,我深深体会到作为一名产党员、一名普通民警,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服务人民的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争做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先锋,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治安环境而奋斗。

下面是我在学习过程中自己的几点体会和认识:第一练好基本功,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

作为一名普通民警,要把自己的精力放在学习和工作上,把时间用在钻研本职业务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同时还要在学习工作中提高自身的修养。

只有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才能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随着“执法为民、服务发展”活动的深入开展,我更加深刻剖析自己在思想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以牛玉儒、任长霞等先进典型的事迹时刻激励自己,立足本职,努力工作,保一方百姓平安。

第二、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

今年开展的“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活动,对我们提出了“人性化监督、感情化服务、规范化执法”的公安工作理念,变管理为服务。

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坚持开拓创新、奋发进取的精神,以更新更科学文明的理念为人民服务。

人民赋予了人民警察执法权,权力属于人民,我们每个公安民警都是人民的公仆。

这就要求我们执法者在每一项工作中,在每一次执法行动中,都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把人民的利益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牢记神圣宗旨、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才能让老百姓切实感到公安执法环境和公正、公平。

才能有效的消除治安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任何一点敷衍和疏忽,都是对国家和人民重托的辜负,任何一点搪塞和玩忽职守,都是对同志和人民不道德的行为,都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

现代执法观点的建立思想指导

现代执法观点的建立思想指导

现代执法观点的建立思想指导现代执法观点的建立是当代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正合理、人民满意的执法应有的品质和特征。

在现代执法观念建设方面,需要依据一定的理念指导,下面就这一问题从三个方面论述。

一、人本主义指导现代执法观念的建立首要需要人本主义的指导,人本主义是从人的价值和利益出发,强调人类尊严、人权自由和尊重个体差异。

在执法实践中,应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引导执法人员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自由和尊严。

这种人本主义的理念,源自于对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的思考,强调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顾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聆听其权利主张的合理性,因此在执法实践中需要树立以人文关怀为基础的执法理念。

二、科学社会主义指导现代执法观念的建立需要一定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指导,科学社会主义是一种彻底的、崇高的人道主义,是反对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支持劳动人民革命和建设的革命理论。

在执法实践中,应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公正、公平、公开和繁荣发展,确保社会主义法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这种科学社会主义的指导,是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具有强大的理论重量和现实指向性,因此在执法理念的构建和执法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也必须以科学社会主义的理念为指导。

三、法治化思想指导现代执法观念的建立需要法治化思想的指导,法治化思想是强调依法治国、以法律为准绳,注重维护社会公正和权利义务平衡的思想。

在执法实践中,应该始终坚持以法为基础的执法理念,推动执法行为标准化、程序化,避免人治弊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这种法治化思想的指导,源自于中国法律发展的实践经验和文化传统,具有强烈的中国特色和现代意义,因此在现代执法观念的建立过程中,也需以法治化思想为指导。

综上所述,现代执法观点的建立思想指导,涉及到人本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和法治化思想等多个方面,这些指导思想有助于构建现代化的执法理念,促进执法工作的稳定、正义和良性发展。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理念与胡锦涛总书记对公安机关提出的“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殷切嘱托是一脉相承的,是公安机关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和体现,是公安机关立警的根基、执法的准则、力量的源泉,也是公安消防部队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生命线。

无论是解决当前公安消防部队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还是推动公安消防部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长足发展,至关重要的是要把执法为民理念植根于广大消防部队官兵灵魂深处,贯穿于公安消防部队在消防监督执法、灭火抢险救援、服务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服务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每个环节,落实到公安消防部队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确保消防部队始终不渝地做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楷模。

牢固树立人民消防为人民的思想“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是消防部队始终走在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前面首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关系消防部队方向、旗帜性的重大问题,是衡量消防部队官兵政治上是不是合格的基本标准。

也是消防部队官兵坚持自身性质和宗旨的重要保证。

消防部队除保证完成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这是法律赋予公安消防部队的神圣职责和义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严格训练,依法值勤,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灭火救援职责。

从成立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把相信和依靠群众作为公安消防部队工作的根本路线,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全部公安消防部队的最终目的,这是公安消防部队的最高价值追求和根本目标导向。

要进一步端正执法为民理念,公安消防部队就必须充分依靠群众,广泛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共筑维护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要进一步强化公安消防官兵执法为民思想,就必须充分为了群众,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竭尽全力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解决公安消防部队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突出问题的是时代的迫切需要。

如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正确行使执法权利,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当前公安消防部队如何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程度,树立公安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如何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教育作为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永恒课题抓紧抓好更是我们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的时代要求。

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推动公安执法观念的创新辅导讲稿公众演讲.doc

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推动公安执法观念的创新辅导讲稿公众演讲.doc

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推动公安执法观念的创新辅导讲稿_公众演讲是社会成员所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法定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被法律所确认并以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权利。

人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往往表现为公民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实有权利是指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所实际享有的权利。

在这三种人权形态中,应有权利是人权的最高境界,应有权利向实有权利的转化,要通过一定的手段,而法律规范就是其中重要的手段之一。

因此,应有权利往往首先转化为法定权利,通过法律的确认,获得了法的强制力保证,从而为最终转化为实有权利提供了可能性。

但记载在法律文本上的权利,决不等同于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享有的权利,法定权利与实有权利之间仍然存在着一定的距离,需要立法者、执法者和社会个体共同作出努力。

鉴于公安机关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在推动人权发展的进程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

公安机关不仅是惩治犯罪的工具,更应该是一种公益的机构,更应该发挥保障个人权利不受侵犯的作用,要通过执法,保障公民的法定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

但在执法实践中,不少民警错误地认为: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不利于办案,甚至有可能放纵犯罪,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更大的损害。

他们认为人权是律师和各种人权组织设置在公安机关执法道路上的绊脚石,是给公安机关套上的紧箍咒,阻碍了公安机关行使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

执法中一些民警人权意识淡薄,随意剥夺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特权思想严重。

有的人甚至还提出证人不作证怎么处罚的问题。

滥用强制措施、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留置和刑事拘留延长至30天超范围、超期限,取保候审久保不审,监视居住搞非法关押、随意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质疑权、申诉权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于公安执法活动中。

民警人权意识的缺乏,是造成执法不公、不严,执法形象不高的根本原因。

(二)程序意识不强。

重实体轻程序是长期以来制约公安机关执法的顽症之一,一直得不到根治,一些民警认为只要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公正的,程序上简化一点也没有多大关系,片面强调刑事司法的惩治功能,主张程序为人所役使而不是人为程序所役使,当程序成为限制自己的力量时就弃而不用。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正确履行检察职责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正确履行检察职责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正确履行检察职责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正确履行检察职责坚持执法为民,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方向,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坚持执法为民,就是要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问题,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增强群众观念,增进对人民的感情,从人民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增强人权观念,在履行检察职能中更加尊重和保障人权,更加主动维权,让人民享有更真实、更充分的人权。

一、检察机关落实执法为民理念的重要性(一)检察机关落实执法为民理念有利于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完善。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政治文明包含着司法领域的文明,因此在检察领域张扬为民精神,实现司法公正,对我国政治文明的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检察机关落实执法为民理念有利于树立法律威严而良好的形象。

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贯彻司法公正,人们就可以从法律的公正实践中,判断和认识法律准允的行为范围,从而约束自身的行为使之符合法律。

(三)检察机关落实执法为民理念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依靠法律规则的调整。

检察机关树立并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肃清市场领域的商业贿赂等不法行为,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和法律规定的既得利益。

同时,检察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公正执法使得不法市场主体因其不法行为受到惩罚而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良性的市场运行规则就能够建立起来,社会经济秩序就可以得到很好地维护和发展。

二、检察机关落实执法为民理念的途径(一)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确实维护人民利益的原则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所享有的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因此,在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务必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树立现代执法理念

树立现代执法理念

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执法机关要坚持执法为民,要从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入手,使广大执法人员在执法思想观念上来一次革命,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使执法为民的思想根植于每一个执法人员的头脑中,体现在法制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之中。

转变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是当前和今后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

一、现代执法理念的概念什么是现代执法理念?现代执法理念包涵了“现代”和“执法理念”两个概念,“现代”相对于“传统”,是一个带有时代烙印的概念,随着时间的变迁,历史的发展,它的内涵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执法理念即执法的指导思想,是指影响和制约执法行为的思维、意识。

因此,现代执法理念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它是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的发展而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涵。

如刑法修改前的有罪推定原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成为刑事执法的指导思想之一,在惩处犯罪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时代的进步,保护和尊重人权已成为时代的要求,有罪推定逐渐被淘汰,被无罪推定原则所替代。

但有罪推定原则至今仍然支配着一些执法人员的思维。

针对当前执法机关普遍存在的“重管理轻服务”、“重打击轻保护”、“重权力轻监督”、“重办案轻保护”、“重公权轻私权”等问题提出的“管理与服务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权力与监督并重”、“破案与办案并重”、“公权与私权并重”等观念就是一种符合历史发展的现代执法理念。

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现代执法理念是指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以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等为重点的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一种执法思维、意识。

现代执法理念还包括公开公平处理、保障公民知情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疑罪从无等以保障人权为基本理念的执法观念。

执法机关和广大执法人员要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现代执法理念,当前首要的任务是树立以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以提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为重点的执法理念。

公安机关现代执法理念之思考

公安机关现代执法理念之思考
2 0 1 5年 9月
辽 宁 警 察 学 院 学 报
J 0U RN AL 0F LI A 0N I NG POLI CE C0LLEG E
S e p t . 2 01 5
第 1期 ( 总第 9 3期)
No . 1 ( S ຫໍສະໝຸດ r .No .9 3 ) 公 安机 关 现 代 执 法 理 念 之 思 考
基 于此 , 笔 者 认 为 公 安 机 关 的执 法 理 念 是 指
公 安 机 关 和 执 法 人 员 在 对 其 性 质 、宗 旨、执 法 对 象 等 问题 认 识 、理 解 之 后 形 成 的 价 值 取 向 ,是 对 执法 活动 起指 导作用 的思维 和信念 。 而 这 种 执 法 理 念 并 不 是 单 一 的 ,而 是 属 于 多层 次 的 范 畴 。随
社 会 问题 。现 阶段 ,公 安 机 关 必 须 树 立 现 代 执 法 理 念 以 达 到 执 法 效 果 和 社 会 效 果 的 统 一 ,
赢 得 社 会 各 界 和 广 大群 众 的 支 持 。 在 探 索公 安 机 关 现 代 执 法 理 念 的 过 程 中 ,应 当把 法 律 至 上 、权 利 本 位 、服 务 为 民 、程 序 正 义 、和 谐 执 法五 个 理 念 确 定 为 现 代 执 法 理 念 的 核 心 。
是符合 时代精 神 、 适 应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需
要 的思维与信 念 。
( 二 )公 安 机 关树 立 现 代 执 法 理 念 的 意 义
( 一 )执 法 理 念 的 概 念
在 哲 学 领 域 里 ,柏 拉 图认 为 理 念 指 的 是 “高 被 当 做 一 切 具 体 事 物 的根 源 , 又 被 视 为 理 想 的状

树立和谐执法新理念 推进检察工作新跨越

树立和谐执法新理念 推进检察工作新跨越

树立和谐执法新理念推进检察工作新跨越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坚持和谐执法,是检察机关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

将检察工作着眼于和谐、致力于和谐、服务于和谐,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机关的最佳效能,是基层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

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和谐执法应从以下三方面作出努力:一、致力于执法理念的铸造,着力强化和谐执法意识(一)树立和谐执法理念和谐执法是一种方法要求,也是一种境界的体现,它折射出执法的水平、能力,更是一种综合素质的反映。

因而,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犯罪活动、调解矛盾冲突等工作中,要更加注重在维护稳定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和谐的更高要求,不能只是就事论事,还要从内涵和外延上善于把各种对抗性因素转化为促进社会发展的和谐因素。

这就要求每个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牢记构建和谐社会这个总目标,时常从服务大局的高度思考和处理问题,自觉把自身所从事的检察工作放到大局中去认识,去定位,去把握,去检验。

(二)端正和谐执法态度坚持把是否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使整个检察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这一大局。

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明确刑罚手段处理案件的范围,凡是属于民事、行政手段调整的事项不得随意使用刑事手段。

要充分运用好刑事司法手段,增加和谐因素,化解不和谐因素,从源头上消减刑事发案的各种隐患,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

(三)倡导和谐执法理念对非对抗性的犯罪,在依法惩治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社会矛盾的化解。

这就要求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准确把握社会矛盾的规律和特点,把执法办案与解决矛盾纠纷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忠诚、理性、平稳地履行职责,客观、周全、审慎、平和地执法办案,坚持以诚待人、以善处事、以理服人,注重强化公平公正意识、文明尊权意识、平等保护意识、司法诚信意识,真正做到理性执法,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

二、致力于执法过程的规范,认真落实和谐执法措施(一)在规范执法上下功夫注重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保障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使检察机关的每一项执法办案活动都成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

执法为民理念

执法为民理念

如何从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入手构建新时期的警民关系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提出了许多新期待、新要求,集中体现在社会平安、公平正义、公共服务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上。

如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构建新时期的警民关系,是当前公安工作具有全局性意义的一个重大课题。

因此,公安机关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期待和要求,作为改进工作、履职尽责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

一、坚持“执法为民”,必须以转变民警执法思想观念为主线。

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前提条件,是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必须首先解决好的问题。

公安队伍的问题大都发生在执法环节上,群众意见最大的也是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滥用职权等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真正树立起“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

因此,公安机关要认真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为谁从警、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进行一次执法思想观念的革命。

一是要牢固确立依法行政意识。

依法治国要求执法者在思想观念上实现“三个转变”:在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上,从公民义务本位和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转变,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在政府的职能上,强化“法律至上,权力有限”的意识,从无限权力政府向有限权力政府转变,切断行政权的无处不在,限制行政权的无事不管,转化行政权的无所不能;在法治理念上,必须从以法治民、以法治事向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转变。

因此,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牢固确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的现代法制理念,防止警察滥用公权。

二是要牢固确立人权保障意识。

要正确处理好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既要积极防范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又要严格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转变执法理念 优化执法方式 提升执法素养

转变执法理念 优化执法方式 提升执法素养

转变执法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素养一、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执法工作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如何转变执法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素养,已成为公安机关和相关执法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转变执法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和提升执法素养三个方面展开讨论,旨在探讨如何在执法工作中提高效率,减少执法责任不清、权责不分等问题,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二、转变执法理念1.1 尊重法律传统执法理念中,执法者往往以自己的主观意识和个人情感作为执法标准,容易导致执法不严谨、不公正。

在转变执法理念中,首要的是要尊重法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1.2 依法办事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办事,不得滥用职权、违法执法。

执法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开展执法工作,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1.3 服务大局转变执法理念还要求执法者要有思想先进,关注国家和社会的大局,把服务大局作为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为社会提供更好的维护和服务。

三、优化执法方式2.1 效率化执法传统的执法方式往往存在效率低下、执法周期长等问题,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转。

优化执法方式的关键是提高执法效率,减少执法周期,让社会安全得到更好地保障。

2.2 信息化执法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化执法已成为执法工作的重要方向。

信息化执法可以提高执法效率,减少人为错误,增强执法公正性,是优化执法方式的重要手段。

2.3 多元化执法单一的执法形式容易导致执法盲区,多元化执法可以实现不同执法权力的有序衔接,辅助各部门有机地协同作战,更好地保障社会安全。

四、提升执法素养3.1 法律素养执法者应当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执法经验,可以熟练运用法律法规,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

3.2 专业素养专业素养是执法者必备的素养之一,要求执法者在执法实践中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执法技能,提高执法能力。

3.3 道德素养执法者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执法公正和正义。

论文: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现代检察执法理念

论文: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现代检察执法理念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健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到司法领域就是要与时俱进,树立符合现代法治要求的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以执法理念指导执法行为,在执法活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执法理念是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价值观,是对法的精神的认识和理解,是对司法活动的指导原则的进一步具体化。

随着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统一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树立现代检察执法理念,既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能的内在要求,也是检察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

检察机关要认真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按照发展先进生产力、弘扬先进文化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基本目标,结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实际,树立现代检察执法理念,以新的理念来统领检察工作。

笔者认为,现代检察执法理念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严格执法——检察执法的基本前提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力量。

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一是必须树立法治观。

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基本。

案,保证实体法得到正确实施,使案件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必须树立惩治与预防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办案,轻预防”的思想。

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通过查办具体案件,深入分析研究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针对发案单位在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要结合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个案预防,达到“查办一个案,教育一条线,治理一大片”的效果。

要不断探索预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状态的转变,从初级形式的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从专门机关预防到全社会预防的转变。

必须树立公正与效率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公正,轻效率”的思想。

端正执法思想,树立民本理念

端正执法思想,树立民本理念

端正执法思想,树立民本理念端正执法思想,树立民本理念端正执法思想,树立民本理念思想和理念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理性思考与总结,也是人们前进和努力方向性的意识形态。

每一个组织、每一个系统都应有自己相应的指导理念,执法同样如此。

所以,执法思想和理念回答的是为谁执法、为什么执法以及如何执法的问题。

它是执法者实现正当执法所必须解决的首要的、立场性的问题。

由于历史时代、文化背景、价值追求、思维模式等诸方面因素的不同,不同时期乃至同一时期不同的人会坚持和信奉迥然不同乃至截然相反的执法思想和理念。

有心系于民、甘当公仆者,有明哲保身、但求庸碌无过者、有为图私利、不惜徇私枉法者等等不一而足。

然而,真正能够成为时代和社会主流的应当是而且只能是以民为本、民为至上的思想和理念。

鲁迅先生曾经感叹:“在我们中国,自古就有埋头苦干的人,自古就有为民请命的人,自古就有舍身护法的人…这是我们民族的脊梁!”借助先生的感叹,让我们翻开我国那悠长而丰富的历史画卷,从古代、近代,再到现代、当代,民为至上、以民为本的理念无不闪耀着永不磨灭的熠熠光彩!先秦的哲学家老子曾云:“高以下为基,贵以贱为本”告示我们百姓是社会的基础、民族的根本;盛唐时期的明君李世民经典地提出了“民为水、君为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千古明断,并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构建了他所在时代较为先进的吏治;新中国开国领袖毛泽东同志多次在其著作中谆谆教导我们:“人民,只有人民才识推动历史进步的唯一动力”。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至诚地向世人坦言:“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

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高屋建瓴地提出了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重要思想。

胡锦涛总书记新近提出的这会主义荣辱观,也强调了“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时代不同、体制有别,以民为本的具体内容当然有所差异,但是,他们为民、爱民、尊民、敬民的思想却是一脉相承、内涵相通,也告诉我们民本理念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和现实基础!岁月犹如滔滔江水,不舍昼夜,历史的车轮已经在充满挑战而有包含机遇的二十一世纪运行六个年头,作为当今的检察官、执法者,我们应当立足何处、面向何方呢?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以民为本、执法为民!这既是我国的立法所要求的,也是我国的国情和制度所决定的。

现代执法观点的建立思想指导

现代执法观点的建立思想指导

现代执法观点的建立思想指导
现代执法观点的建立思想指导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法治思想:现代执法观点的一个重要基础是法治思想,即执法应当依法行政,以法
律作为执法的基础和限制。

法治思想强调执法者应当依法行事,不得擅权滥权,维护
社会公平正义。

2. 公正思想:现代执法观点强调执法的公正性,即执法应当公正、客观、中立。

执法
者应当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而不受个人喜好、厌恶、情绪等主观因素的影响。

公正思想保障了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执法的公信力和可信度。

3. 人权思想:现代执法观点将人权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尊重和保障每个个体的基本
人权。

执法者应当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充分尊重被执法对象的人权,避免滥用职权
对人权造成侵犯。

4. 预防思想:现代执法观点强调执法应具有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安全的功能。

执法不
仅仅是对违法行为的追究和惩罚,更应注重预防犯罪,通过加强社会治安、提升公共
服务、改善社会环境等手段,减少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5. 敬畏法律思想:现代执法观点强调执法者应当敬畏法律,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并以
法律为准绳开展工作。

执法者应明确自己的权力边界和职责范围,不得滥用权力,不
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这些思想指导共同构成了现代执法观点的核心基础,旨在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治原则、公正公平,尊重和保障人权,有效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执法机关要坚持执法为民,要从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入手,使广大执法人员在执法思想观念上来一次革命,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使执法为民的思想根植于每一个执法人员的头脑中,体现在法制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之中。

转变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是当前和今后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

一、现代执法理念的概念什么是现代执法理念?现代执法理念包涵了“现代”和“执法理念”两个概念,“现代”相对于“传统”,是一个带有时代烙印的概念,随着时间的变迁,历史的发展,它的内涵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执法理念即执法的指导思想,是指影响和制约执法行为的思维、意识。

因此,现代执法理念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它是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的发展而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涵。

如刑法修改前的有罪推定原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成为刑事执法的指导思想之一,在惩处犯罪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时代的进步,保护和尊重人权已成为时代的要求,有罪推定逐渐被淘汰,被无罪推定原则所替代。

但有罪推定原则至今仍然支配着一些执法人员的思维。

针对当前执法机关普遍存在的“重管理轻服务”、“重打击轻保护”、“重权力轻监督”、“重办案轻保护”、“重公权轻私权”等问题提出的“管理与服务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权力与监督并重”、“破案与办案并重”、“公权与私权并重”等观念就是一种符合历史发展的现代执法理念。

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现代执法理念是指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以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等为重点的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一种执法思维、意识。

现代执法理念还包括公开公平处理、保障公民知情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疑罪从无等以保障人权为基本理念的执法观念。

执法机关和广大执法人员要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现代执法理念,当前首要的任务是树立以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以提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为重点的执法理念。

二、树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执法理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十八大的要求。

十八大报告把民主法制建设摆到了一个重要的位臵,显示了党对民主法制建设空前的重视。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这就要求国家平等保护处于不同所有制下的财产,禁止任何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损毁。

不论哪种所有制下的财产,都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利益。

再比如,十八大报告提出:“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方面,保障公民正当刑事诉讼权利的问题特别值得人们关注。

人身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一切权利与自由中最为基本的部分。

人身权利与自由得不到保障,其他权利都是空的。

执法机关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若拘泥于传统观念、习惯做法,凭感觉、经验办事,随意执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就很可能会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自由产生现实损害。

因此执法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尽快转变执法观念,真正在思想和感情上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实现执法观念的革新。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律和道义上的需要。

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每一个人都是司法的作用者,都有权要求在司法程序中受到一定的尊重,不允许自身的权利被随意剥夺和侵犯。

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利益。

执法机关和广大执法人员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做到执法为民。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对执法工作的实际要求。

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执法机关的任务是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对党负责、让人民满意和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捍卫人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公众的福利。

囿于传统对于司法机关任务认识上的偏差,司法人员往往重视打击犯罪而忽视人权保障的任务。

司法机关执法时对犯罪嫌疑人人格的不尊重,也是公众对执法机关不信任的根源之一。

如果执法人员在人民心中树立尊重、维护和保护人权的形象,公众的信任就会加强,执法人员就会被群众看作是自己当中的一分子,社会的合作就会得到促进,执法人员就能更密切地联系群众,通过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更好地履行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发展。

三、传统的执法观念是造成执法机关执法形象不佳、执法权威性不高的根本原因(一)人权意识淡薄。

人权作为权利的最一般形式,是人们在平等基础上所必须享有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基本权利,包括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

应有权利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当时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求,是社会成员所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法定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被法律所确认并以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权利。

人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往往表现为公民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实有权利是指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所实际享有的权利。

在这三种人权形态中,应有权利是人权的最高境界,应有权利向实有权利的转化,要通过一定的手段,而法律规范就是其中重要的手段之一。

因此,应有权利往往首先转化为法定权利,通过法律的确认,获得了法的强制力保证,从而为最终转化为实有权利提供了可能性。

但记载在法律文本上的权利,决不等同于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享有的权利,法定权利与实有权利之间仍然存在着一定的距离,需要立法者、执法者和社会个体共同做出努力。

鉴于执法机关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在推动人权发展的进程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

执法机关不仅是惩治犯罪的工具,更应该是一种公益的机构,更应该发挥保障个人权利不受侵犯的作用,要通过执法,保障公民的法定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

但在执法实践中,不少执法人员错误地认为: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不利于办案,甚至有可能放纵犯罪,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更大的损害。

他们认为人权是律师和各种人权组织设臵在执法道路上的绊脚石,是给执法机关套上的紧箍咒,阻碍了执法机关行使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

一些执法人员人权意识淡薄,随意剥夺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特权思想严重。

有的人甚至还提出证人不作证怎么处罚的问题。

滥用强制措施、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留臵和刑事拘留延长至30天,超范围、超期限,取保候审久保不审,监视居住搞非法关押、随意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质疑权、申诉权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于执法活动中。

执法人员人权意识的缺乏是造成执法不公、不严,执法形象不高的根本原因。

(二)程序意识不强。

重实体轻程序是长期以来制约执法机关的顽症之一,一直得不到根治,一些执法人员认为只要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公正的,程序上简化一点也没有多大关系,片面强调刑事司法的惩治功能,主张程序为人所役使而不是人为程序所役使,当程序成为限制自己的力量时就弃而不用。

先侦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先告知后取证、随意搜查等现象屡禁不止,甚至个别执法人员还提出:规范执法应该抓大放小,案件只要能处理掉就好了,没有必要讲究细枝末节。

认为办案程序越简易越好,监督越少越好,自由裁量权越大越好。

部分执法人员包括领导干部,规范执法意识不强,对一些规范执法的制度,认为是自讨苦吃,不胜其烦,怨气冲天。

这些旧的、不合时宜的执法观念多年来一直困扰着我们的执法工作,阻碍了法制建设的进程,制约了执法质量的提高,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三)证据意识欠缺。

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是执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有关事实材料,也是执法机关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随着法制改革的深入,司法实践中对证据的要求越来越高。

但目前一些执法人员证据意识淡薄,对证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取证水平不高,制约了执法机关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

主要表现为:一是取证主体不合法,如单人取证、办案人与鉴定人同一、同一案件中既当证人又当办案人员等情况不是个别现象;二是证据形式违法,如对证人使用讯问笔录,继续盘问期间使用讯问笔录等;三是取证程序违法,表现为先取证、后立案,先告知拟处罚决定,后取证;四是取证手段违法,在材料中反映为使用指供、诱供,取证前未告诉相关人员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未表明身份等情况;五是取证手段简单,过分依赖言词证据。

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的问题之所以成为顽症,根本原因就是这种思想长期左右着执法人员的思维。

另外我们的取证工作上还存在讯问笔录意思模糊不清,抓不住要点,自说自话,对现场证据固定不及时,对一些佐证材料不认真加以核实等问题,极个别执法人员甚至仿造、伪造证据。

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执法机关整体执法质量的提高。

(四)诉讼意识不强。

在刑事执法活动中,诉讼意识相对较强,执法人员基本上能够按照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案件;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机关集调查和处罚权于一身,受到的制约与监督相对弱一些,诉讼意识相比之下普遍比较淡薄。

一些基层领导和执法人员甚至认为行政案件的办案程序太多太繁,工作量大,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一个简单的行政案件没有必要搞得如此复杂,提出要简化行政办案程序。

却没有想到即便是一个简单的行政案件,会对公民个体产生什么样的实质性影响。

因此,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取证不及时、不到位,笔录简单粗糙,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程序前后颠倒、混乱,处罚不公正等问题也就不足为怪了。

一旦当事人提起复议、诉讼,一些基层单位往往一撤了之,工作陷于被动,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法的严肃性。

在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人权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国内外大环境中,这些传统的执法观念和思想意识已严重阻碍了执法机关法制化进程,制约着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不仅会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的全面进步,而且不利于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树立现代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一)牢固树立人权意识,把尊重和保障人权放在执法的首要位臵抓紧抓好。

人权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早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思想家针对封建的神权和王权思想,提出了“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的主张,认为人权即不是神授也不是君主恩赐的,是人生来俱有不可剥夺,不分种族、阶级、国籍、肤色等,一切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指出:人权是源于人身的固有尊严。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人权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转折,半个世纪以来,中国人民在中国政府的领导下,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为消灭贫穷落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实现享有充分人权的崇高理想,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探索和矢志不渝的奋斗,使中国的人权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