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中药房基本标准
中药房基本标准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三、(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四、(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
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有条件的医院应有临床药学人员。
四、房屋(一)中药房的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二)中药饮片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10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8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6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40平方米。
(三)中药房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
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中药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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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于久煎、冲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
煎煮要求的药物,应当按相应的规范操作。 先煎药、后下药、另煎或另炖药、包煎药、 煎汤代水药在煎煮前均应当先行浸泡,浸泡 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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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药料应当充分煎透,做到无糊状块、 无白心、无硬心。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出、 煎干或煮焦。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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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成药调剂设备(器具) 药架(药 品柜)、调剂台、贵重药品柜、冷藏柜。
(四)中药煎煮设备(器具) 煎药用具 (煎药机或煎药锅)、包装机(与煎药机相 匹配)、饮片浸泡用具、冷藏柜、储物柜。
(五)临方炮制设备(器具)(可根据实际 情况选配) 小型切片机、小型炒药机、小 型煅炉烘干机、消毒锅、标准筛。
药料后应当清洗再搅拌下一药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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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 定。儿童每剂一般煎至100-300毫升,成人 每剂一般煎至400-600毫升,一般每剂按两 份等量分装,或遵医嘱。
第十五条 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 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 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第六条 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 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 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 器、药瓶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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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煎药 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 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储药容 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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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溶化药(烊化)应当在其它药煎至预 定量并去渣后,将其置于药液中,微火煎药, 同时不断搅拌,待需溶化的药溶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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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煎药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 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饮用水。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 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煎煮开始时的用水 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 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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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 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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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 范、 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 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 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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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设施与设备要求 第三条 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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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 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 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 实、记录完整。 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 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记录应 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急煎药物应在2小时内完成,要 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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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传染病病人的盛药器具原则上应 当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按照医疗废物进 行管理和处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对重 复使用的盛药器具应当加强管理,固定专 人使用,且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十七条 加强煎药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 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 对煎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征求医 护人员和住院病人意见,并建立质量控制、 监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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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于1997年印发的《中药煎药 室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第十四条 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 定。儿童每剂一般煎至100-300毫升,成人 每剂一般煎至400-600毫升,一般每剂按两 份等量分装,或遵医嘱。 第十五条 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 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 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一)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 其它药料同煎(已先行浸泡)。
第七条 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煎药 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 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储 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 防污染。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 时清洗。
第三章 人员要求 第八条 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 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 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 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 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 经验的老药工。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 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 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的人员。有条件的医院应有临床药学人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于1997年印发的《中药煎药 室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解释。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 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中药品种、数量 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 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审批稿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
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是医院内重要的药品配送中心,为医院临床各科提供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等药品,保障医院中医药临床工作的正常进行。
因此,医院中药房的管理和运作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医院中药房的建设和运作,制定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以保障中药品质安全,提高中药使用效果。
一、中药房的建设要求。
1. 中药房的位置应当符合医疗设施的规划布局,远离垃圾堆放点、污水排放口等不良环境。
2. 中药房应当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和排水设施,保持空气清新、明亮干燥,防止中药品质受潮发霉。
3. 中药房应当设置专门的中药存储柜、中药饮片柜和中药成品药柜,保证各类中药品种的存储分开,避免混淆和污染。
二、中药品质安全管理要求。
1. 中药房应当制定中药品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中药的采购、验收、存储、配送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和责任人。
2. 中药房应当定期对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等进行质量检验,保证中药的质量符合国家药典标准。
3. 中药房应当建立中药品质安全档案,记录中药品种、来源、质量检验记录等信息,便于追溯和管理。
三、中药配送管理要求。
1. 中药房应当制定中药配送管理制度,明确各科室对中药的需求申请、中药配送的时间、方式和责任人。
2. 中药房应当配备专业的中药配送人员,严格按照医嘱和用药要求,准确、及时地将中药送到各科室。
3. 中药房应当建立中药配送记录,记录中药的配送情况和使用情况,及时掌握中药的使用情况,为中药品质安全提供数据支持。
四、中药房的安全管理要求。
1. 中药房应当加强中药品种的保护,防止中药被盗、被损坏或者被污染。
2. 中药房应当加强火灾、水灾、盗窃等安全防范措施,保障中药房内药品和人员的安全。
3. 中药房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中药房的安全运作。
五、中药房的人员管理要求。
1. 中药房应当配备专业的中药管理员和中药配送人员,具备相关的中药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中药存储、配送设施。
2. 中药房应当定期对中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中药人员的中药管理和操作水平。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3.16•【文号】国中医药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
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中药房标准化设置的要求
中药房标准化设置的要求
中药房标准化设置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业资质要求:中药房必须由具备中药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医师或合格的药师管理,确保中药
的合理使用和药物安全。
2. 设施设备要求:中药房应设有合理分区,包括中成药区、草药区、制剂加工区等,并配备必
要的设施设备,如药品储存柜、药品配药台、中药煎煮设备等。
3. 药品管理要求:中药房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存放和管理中药材和中成药,保持药品的质量和
有效性。
药品储存应符合药典规定,确保安全、防潮、防虫。
4. 质量管理要求:中药房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监控和控制药品质量。
必
须进行合理的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配药和销售,建立药品追溯制度。
5. 环境卫生要求:中药房应保持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配备足够的消毒设备和垃圾处理设施,做好药品和工作区域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6. 安全管理要求:中药房应配备消防设施和安全设施,确保工作人员和顾客的安全。
药品的配
药和发药过程中要准确无误,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4号标签:转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通知国中医药2009上一篇:中国阀门行业提高自主能力还需国下一篇:杀菌灭藻剂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
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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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药料同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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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于久煎、冲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 煎煮要求的药物,应当按相应的规范操作。 先煎药、后下药、另煎或另炖药、包煎药、 煎汤代水药在煎煮前均应当先行浸泡,浸 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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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药料应当充分煎透,做到无糊状块 无白心、无硬心。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 出、煎干或煮焦。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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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员要求
第八条 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 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 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 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 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 药工作。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 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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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煎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征求医
护人员和住院病人意见,并建立质量控制、
监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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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于1997年印发的《中药煎药 室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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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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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 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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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 范、 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 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 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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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标准和要求,不得对设备和药物产生腐
蚀和污染。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于1997年印发的《中药煎药 室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解释。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 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中药品种、数量 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 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第五条 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 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 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 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 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 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 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 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 药容器、药瓶架等。
(三)中成药调剂设备(器具) 药架(药 品柜)、调剂台、贵重药品柜、冷藏柜。 (四)中药煎煮设备(器具) 煎药用具 (煎药机或煎药锅)、包装机(与煎药机 相匹配)、饮片浸泡用具、冷藏柜、储物 柜。 (五)临方炮制设备(器具)(可根据实际 情况选配) 小型切片机、小型炒药机、小 型煅炉烘干机、消毒锅、标准筛。
第十四条 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 定。儿童每剂一般煎至100-300毫升,成人 每剂一般煎至400-600毫升,一般每剂按两 份等量分装,或遵医嘱。 第十五条 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 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 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一)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 其它药料同煎(已先行浸泡)。
第二十三条 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 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 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 实、记录完整。 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 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记录应 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急煎药物应在2小时内完成,要 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
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有条件的医院应有临床药学人员。
四、房屋(一)中药房的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四、房屋
(一)中药房的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 务需求相适应。
(二)中药饮片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 于10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80平方米; 中成药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60平 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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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药房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中药饮 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中药煎药室应 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 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 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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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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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 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中药品种、数量 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 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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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
对煎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征求医
护人员和住院病人意见,并建立质量控制、
监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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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于1997年印发的《中药煎药 室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解释。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 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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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 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 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 经验的老药工。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 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 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的人员。有条件的精医选版课院件pp应t 有临床药学人员26。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第二章 设施与设备要求
第三条 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 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 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 煎药量合理配置。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 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 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 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 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 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十七条 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识区分。
第十八条 煎煮好的药液应当装入经过清洗和消毒并 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容器内,严防污染。
第十九条 使用煎药机煎煮中药,煎药机的煎药 功能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应当在常压 状态煎煮药物,煎药温度一般不超过100℃。 煎出的药液量应当与方剂的剂量相符,分装剂 量应当均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
1997年印发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 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 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 模和业务需求பைடு நூலகம்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第十三条 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 混合后再分装。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功 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一般药物煮沸后 再煎煮20-3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 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15-20分钟; 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 40—60分钟。药剂第二煎的煎煮时间应当 比第一煎的时间略缩短。煎药过程中要搅拌 药料2-3次。搅拌药料的用具应当以陶瓷、 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棍棒为宜,搅拌完 一药料后应当清洗再搅拌下一药料。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是医院内重要的药品供应部门,其管理和运作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为了规范医院中药房的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一、中药房的环境要求。
中药房的环境应该干净整洁,通风良好,保持空气清新。
中药房内不得堆放杂物,要保持通道畅通,便于工作人员取药和患者购药。
中药房的温度、湿度要符合药品保存的要求,避免药材和中药制剂受潮、发霉。
二、中药房的设施要求。
中药房应该配备有必要的设施,包括药品储存柜、药品称量器具、药品包装材料等。
药品储存柜要求密闭性好,能够保护药品不受潮、受阳光直射。
称量器具要准确可靠,包装材料要符合国家药典规定,确保药品的包装质量。
三、中药房的管理要求。
中药房的管理要求严格,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制、发放等各个环节。
在采购药材和中药制剂时,要选择正规的药材市场和药品生产企业,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在储存药品时,要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分类、分柜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在配制和发放药品时,要严格按照医生的处方和药品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中药房的人员要求。
中药房的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药房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处方或药品配制方法。
工作人员要保持工作状态良好,不得在工作时饮酒、吸烟,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五、中药房的监督检查要求。
医院中药房的管理应该接受医院管理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医院管理部门要定期对中药房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中药房的管理工作符合标准要求。
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药房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维护患者的用药安全。
总之,医院中药房是医院内重要的药品供应部门,其管理和运作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规范医院中药房的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希望各医院能够严格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进行管理,确保中药房的运作符合规范,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中药房建设基本标准
中药房建设基本标准一、设施配置1.1药品储存设施:中药房应配备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冷藏库等设施。
1.2调剂设施:中药房应配备符合调剂要求的药架、调剂台、称量器具等设施。
1.3煎药设施:中药房应配备符合煎药要求的煎药机、包装机等设施。
二、区域划分2.1药品储存区:用于储存药品,应划分为常温库、阴凉库、冷藏库等区域。
2.2药品调剂区:用于药品调剂,应划分为配方区、称量区、包装区等区域。
2.3煎药区:用于煎药,应划分为煎药室、煎药机放置区、包装机放置区等区域。
三、储存条件药品储存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保证药品质量。
储存区应具备有效的调控和监测温湿度的设备,并定期进行记录和检查。
四、调剂规范4.1中药房调剂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按照医生处方正确调剂药品。
4.2调剂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收方、审方、配方、核查、包装、发放。
4.3调剂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对处方保密并严格按照处方调配药品。
五、人员资质5.1中药房调剂人员应具备药师或药士以上职称,并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2中药房负责人应具备药师或药士以上职称,并熟悉中药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卫生管理6.1中药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药品污染和交叉感染。
6.2调剂台、称量器具等设备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药品污染。
6.3煎药机、包装机等设备在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洗和消毒,保证药品质量和卫生。
七、煎药管理7.1煎药应按照医生处方和煎药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药品质量和疗效。
7.2煎药机、包装机等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7.3煎好的药品应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保证药品质量和疗效符合要求。
八、质量监控8.1中药房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对药品储存、调剂、煎制等环节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
8.2质量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行使职权,保证质量监控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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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
(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
(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
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有条件的医院应有临床药学人员。
四、房屋
(一)中药房的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二)中药饮片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10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8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6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40平方米。
(三)中药房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
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中药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五、设备(器具)
中药房的设备(器具)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一)中药储存设备(器具)
药架、除湿机、通风设备、冷藏柜或冷库。
(二)中药饮片调剂设备(器具)
药斗(架)、调剂台、称量用具(药戥、电子秤等)、粉碎用具(铜缸或小型粉碎机)、冷藏柜、新风除尘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贵重药品柜、毒麻药品柜。
(三)中成药调剂设备(器具)
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贵重药品柜、冷藏柜。
(四)中药煎煮设备(器具)
煎药用具(煎药机或煎药锅)、包装机(与煎药机相匹配)、饮片浸泡用具、冷藏柜、储物柜。
(五)临方炮制设备(器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
小型切片机、小型炒药机、小型煅炉烘干机、消毒锅、标准筛。
六、规章制度
(一)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药品采购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在职教育培训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药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民族医医院中药房(民族药房)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