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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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管理目的

物资计划是物资采购供应的基础和依据,是确保物资质优、价适、按时供应,实现投入少、储备低、周转快、效率高、效益好的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物资计划的编制与控制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计划申报经审核确定后,即约定成立,须严格执行。

(二)计划申报实行限额、限制管理。

第二章物资计划管理机构

第四条为加强物资计划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物资计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供应副总经理检修副总经理

成员:燃料分场、锅炉分场、汽化分场、电热分场、供应科、生产技术科等部门负责人。

物资计划管理办公室设在供应科,供应科负责物资计划的编制、利库、会审、上报、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使用单位职责

1、根据本单位物资实际使用需求,编制本单位月度材料计划。材料计划内容要求物资名称清晰规范、规格型号准确,数量真实、计划价合理,需要指定品牌或生产厂家的,应在“备注”内注明;有特殊要求的,必须附带技术要求。配件计划必须注明主机名称、型号、配件图号、使用地点及主机厂家。

2、负责按流程及时间节点进行物资需求计划的审批、报送等工作。

(二)供应科职责

1、负责物资计划的编制、汇总、审核、审批、上报等工作。

2、做好物资计划统计、分析、考核、上报及执行情况等工作。

3、根据批复计划进行采购,严禁无计划进行招标采购。特殊情况,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可以先采购后补计划。

(三)生技科职责

1、负责物资计划的审核、审批等工作。

2、负责物资计划的准确性、实用性、经济性,杜绝大马拉小车或质量过剩现象发生。

第三章计划分类与编制

第六条物资需求计划按时间分类为:年度物资需求计划、

季度物资需求计划、月度物资需求计划、紧急物资需求计划。根据具体物资使用范围和使用性质分为日常生产物资计划、大中修物资计划、工程项目及专项技改需求计划。

第七条物资需求计划按照物资采购管理权限分类为:统购物资需求计划(以下简称“统购计划”)、自购物资需求计划(以下简称“自购计划”)、内供产品物资需求计划(以下简称“内供产品计划”)、代储代销物资需求计划(以下简称代储代销计划)。

第八条物资需求计划根据具体物资性能、用途、业务分工等进行分类上报(详见附件5)。

第九条物资需求计划编制要求

(一)编制物资需求计划应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需要如实申报;

(二)物资需求计划编制前要遵循先复用、次调剂,再利库、后申请,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规范性、准确性原则。严格按照河南能源集团规定的物资编码规则、名称、格式(要求)进行计划编制,数量准确;

(四)已批准的物资需求计划原则上不可变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需求计划时,必须履行变更手续。由于计划的变更所造成的积压和损坏由变更部门负责;

(五)强调计划的严肃性,计划漏报、错报、迟报造成对

生产的影响或物资积压闲置,由申报部门承担责任;

(六)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坚持科学性、预见性、可行性编制。

(七)大中修物资计划、工程项目及专项技改物资计划上报,必须提供大中修、工程项目及专项技改方案,方可上报。

第十条需求计划的编报依据

(一)河南能源统购物资目录、各单位自购目录、内供产品目录;

(二)物资库存(含调剂库)情况;

(三)采购计划的历史数据与上期执行情况;

(四)近两年物资消耗情况;

(五)使用单位的其他需求。

第十一条物资需求计划准确率要求

(一)物资需求计划编制要求:

月度物资需求计划不得与季度物资计划重复上报。季度计划漏报或后期临时增加的物资可在后续月度计划中补报,并注明为季度补报计划。自购物资的代储代销物资需求计划,应在代储代销一个周期结束前两个月在月度需求计划中报送(含下一个代储周期总需求数量),以后月度计划中不再报代储代销物资需求计划。若在一个周期内累计超出计划数量的,可在当月计划中补报并注明。

(二)物资计划的准确率

(1)季度物资需求计划准确率要求达到90%以上。

(2)月度物资需求计划准确率要求达到95%以上。

(3)大中修物资计划、工程项目及专项技改物资计划准确率达到98%以上。

第十二条紧急物资需求计划编制要求

(一)紧急物资需求计划是指为应对生产或基本建设出现的紧急物资采购(如抢险、救灾、大中修等)计划。急需物资需求计划可按照物资采购管理权限进行及时报批、备案,特殊情况可先采购后补报计划;

(二)紧急计划上报,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分管检修领导、分管供应领导签字后报供应科。

(三)紧急物资计划原则上,使用单位每月上报一次。

(四)未尽事宜按照电冶办字【2017】110号紧急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其他编报要求

(一)公务车辆、办公用品等非生产性物资,按有关规定报批,不得编入物资需求计划;

(二)对于具有特殊技术或商务要求的物资计划,可另附技术协议、商务要求与标准;

(三)物资需求计划估价统一按含税价申报。使用单位要根据拟采购物资的技术要求、配置、品牌等进行合理估价,估价偏差控制在±20%内;

(四)严格按照物资分类要求申报,某类别物资没有时可空缺,但不能在上报表格中将此类物资名称删除;

(五)物资需求计划明细表中的具体物资的编报序号为连续序号,即从第一类第一种开始起序为“1”直至最后一类最后一种连续编号。若中间某大类下无具体物资需求可将其跳过,后面具体物资序号连续编制;

(六)物资需求计划的审核与批转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逐级审批签字,电子文档同时上报(在OA系统中提交并与书面计划内容保持一致)。经过审核批准后的物资需求计划方可生成物资采购计划,相关资料必须存档备查,统购或集中采购由焦煤公司供应处批复,方可采购;

(七) 新设备、新材料试用需由申请(推荐)部门书面呈报公司相关专业技术部门调研、论证,由其出具可行性报告,经请示分管检修副总经理和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入物资需求计划中;

(八)供应科负责焦煤公司闲置积压物资信息,及时与使用单位沟通、协调,积极做好物资调剂力度,杜绝重复采购;

第四章计划报送与审批

第十四条物资需求计划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次年年度物资需求计划,各使用单位于当年11月25日前报供应科(电子版发至供应科计划员邮箱),要求年度物资需求计划以纸质版形式上报。供应科汇总后于当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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