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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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出差管理、差旅费报销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3、职责

综合部:出差期间的考勤管理;

财务部:出差费用的审核、报销。

4、内容

4.1 出差审批流程及权限

4.1.1 出差人员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表》,并按审批权限签

4.1.2各级审批人员要认真核实申请人出差事宜,视其工作性质及必要

性合理安排。

4.2 差旅费预借、报销流程及审批权限

4.2.1 差旅费预借

各部门根据出差的任务、路途、天数,确定预借差旅费数额。出差

人员预借差旅费需填写《借款单》,按《财务支出审批管理规定》

经部门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借款。

4.2.2 差旅费报销

4.2.2.1 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出差人员填写《费用报销单》,

按流程签批后予以报销。

4.2.2.2 报销流程: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财务部复核报

销→财务总监→总经理

4.2.3 差旅费报销要求

4.2.3.1 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负

责人和分管总监签字留存,返回后三日内将《出差申

请表》附《费用报销单》后以备审核,无《出差申请

表》及与发票填写不符的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4.2.3.2出差人员住宿费一律凭发票报销,发票必须注明住宿时间、

公司名称、天数,金额严禁涂改。没有正式发票和发票与出

差时间不符的不予报销。

4.2.3.3超出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在发票签字批

准,陪同客人报销招待费的一律不再给予就餐补助。

4.2.3.4下级与上级一同出差参照上级标准执行。

4.3 出差交通工具选择及差旅费报销标准

4.3.1公司高层人员出差时,交通工具选择应以经济、快捷为基本原则,

在不耽误公务基础上,与目的地之间已开通动车、高铁等交通线

路的,原则上优选动车或高铁,未开通动车、高铁的方可考虑乘

坐飞机,且交通工具选择情况必须在“出差申请表”中写

明。

4.3.2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优选火车,若因紧急要务需要乘坐动车或者

高铁的,必须请示公司总经理,若乘坐飞机必须以请示报告形式

报集团总经理、董事长批示,否则费用报销时按火车票价格报销,

且交通工具选择情况必须在“出差申请表”中写明。

4.3.3低职级人员随同高职级人员出差,视情况可选择同高职级人员相

同交通工具;差旅费用超标的,逐级报总经理审批,否则不予报

销。

4.3.4在公司驻地因工作需要乘坐公交车的开支,可凭单据报销。严格

控制乘坐出租车,出租车费用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4.4 住宿标准及费用报销规定

4.4.1 住宿标准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特殊情况下由总经理批准可实报实销。

4.4.2 住宿费报销规定:

4.4.2.1出差住宿不得超过上述住宿费用标准,超出标准部分个人自

负。

4.4.2.2住宿费按实际出差住宿天数结算。

4.4.2.3到集团出差,安排招待所住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

4.5 餐费补助标准及报销规定

4.5.1 餐费补助标准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餐费补助按自然天数计发。

注:本规范经济特区指深圳、珠海、海南省。

4.5.2餐费补助报销规定

4.5.2.1因业务需要招待客户而报销餐费者,其相应的餐费补助不再

享受。

4.5.2.2接待单位宴请招待或出差处提供免费用餐的,其相应的餐费

补助不再享受。

4.5.2.3在大同区范围内出差,没有餐补费;出差当天返回的折半报

销。

4.6 传真费、文件邮费(运费)、订票退票等费用报销规定

出差期间因公需要传真、邮寄或托运文件(样品)发生的费用可据实报销,订票费按单程最高限额5元报销。

4.7 员工经批准到外地参加各种培训、进修、学习期间差旅费报销标准、

公司批准的外出培训学习,所发生的有关费用按出差标准执行,会议

费中包含餐费的,不再重复报销会议期间的餐费补助。

4.8 其他相关规定

4.8.1 出差期间,公休日、节假日均不得申报加班或调休,报销标准亦

同。

4.8.2 出差期限不得随意延长,因特殊情况延期者,须事先电话请示上

级领导核准后方可延期,返回公司后补办相关手续。

4.8.3 出差返回后仍在工作时间的,应先回公司继续工作。

4.8.4 出差返回公司两日内,应将出差情况向直属领导汇报。

4.8.5 出差所带礼品按公司有关规定馈赠,特殊情况报批(可电话请示)

后方可办理,否则费用自理。

4.8.6 出差开会颁发的公司荣誉证书、奖牌等材料,返回后及时上交综

合部。

4.8.7 公司人员出差期间,与工作无关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4.8.8 多人一起出差,返回后费用原则上应一起结报;

4.8.9 出差人员不得虚报差旅费,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的行为,

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及以上的行政处分;

4.8.10 出差返回后7个工作日内不报销差旅费者,每逾一天扣一天的

生活补助费。

4.8.11 出差期间检查指导工作不力、缺乏应有效果并未及时汇报的,

纳入月度考核。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与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出差申请表》

综合部报:总经理及各相关领导

发:各分厂、车间

综合部印发共印30份

出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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