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协议(1)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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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押金协议

甲方:

乙方:温州二方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9年8月16日

乙方所有一台5吨电动单梁起重机,24#轨道160米(附清单照片)临时存放在甲方的售后车间内,为了不影响甲方日常生产,乙方延迟拆除电动单梁起重机桁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行车桁架拆除时间

乙方推迟3个月在2019年11月16日前拆除甲方车间的起重机与轨道,甲方需腾空场地帮助乙方顺利拆除起重机与轨道,如果甲方在2019年11月16日未能让乙方拆除超过10天,乙方有权按每天5%的违约金从甲方押金里扣除。

第二条押金缴纳

电动单梁起重机与轨道临时存放期间,由甲方保管,甲方在2019年8月16日向乙方账户交押金,押金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此款项汇入温州二方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的对公账户

第三条押金返还事项

乙方在规定时间拆除甲方车间5吨单梁起重机与轨道桁架当日将押金(¥元)足额退还,如果在乙方拆卸时,发现由于甲方保管不善,丢失的配件,按市场价格从押金中扣除。

第四条拆卸费用

乙方拆卸行车桁架的人工费和机械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拆卸费用:人民币(¥元)此项开具个人普通发票,甲、乙双方同意由刘海江负责拆卸行车桁架,拆卸费用汇入刘海江农行账户:,协议生效后付清。

第五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甲方交付保证金之日起生效。第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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