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7 县广播电视台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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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广播电视台人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理顺人事关系,根据县委《关于加强缙云县党政机关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1998)82号、县委办《关于县属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审核的若干规定(试行)》[2006]185号文件精神和权力制衡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主管

本局人事工作确定一名班子副职分管,协助局长做好本局人事管理工作,局办公室做好日常人事有关工作,局党组其他成员监督执行。

二、人员录用和调配

1、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因缺岗需要补充人员时,应及时向分管人事领导和办公室提出,办公室提出参考意见,由分管人事领导向局党组提出增人计划,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2、本局或下属事业单位一般不聘用临时工,确需聘用要报请局党组同意后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3、科室因某项工作需抽调本局其他科室人员协助,由办公室统一调度。被抽调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期间听从抽调科室的安排。工作拖拉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纪检、人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他情况视情节轻重,减少抽调次数或不予抽调。

4、科室一般不准借用局下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借用的,应说明借用理由和借用期限,由办公室报告分管人事副局长和分管下属单位的领导同意后借用。借用超过3个月的,还须经局长同意。临时借用人员到期必须返回原单位。

三、干部交流

1、建立和完善干部交流制度,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

2、从单位实际出发,局机关干部和下属事业单位正副职人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原则上实行有计划、有步骤地轮岗交流。局机关干部在同一科室工作满8年的,原则上必须交流轮岗。

3、干部回避交流。对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等亲属关系的双方,在同一领导班子任职,其中一方必须交流;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等工作的必须交流。回避交流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4、凡经组织决定交流的干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接工作,按时报到。对不服从组织决定,坚持无理要求而拒绝交流的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经组织教育不改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中层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正、副职原则上年龄满男

55周岁和女52周岁,由办公室请示局长、分管人事副局长后,拟文免去中层职务,并在原则上调换工作岗位。

2、局机关中层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正、副职任免,一般应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基础上进行。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竞争上岗的,应严格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酝酿等程序后,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3、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应当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二)公布职位;(三)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四)笔试和面试;(五)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六)决定任命。

4、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中层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正、副职任命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拟任人选的考察情况介绍,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5、局党组成员在讨论中层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及亲属时,本人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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