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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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模式:
“无抵押、无担保,弱抵押、弱担保”
针对农业领域长期缺乏有效抵押物、担保物问题,江苏省财政坚持“财政承担有限风险,银行开展金融创新,引入第三方参与风控”的原则,与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实施“无抵押、无担保,弱抵押、弱担保”的农业融资新模式,推出了惠农贷担保基金、共同基金、金农贷风险补偿基金和富农贷担保基金等多款农业金融产品。
产品按照担保、抵押方式分为两类:一是无抵押、无担保,包括惠农贷担保基金和共同基金。省级财政安排担保资金存入合作银行指定机构开立的账户,合作银行按照与财政资金1∶20的比例确定授信额度。参与基金的农民合作社按照贷款发放金额0.5%-1%的标准缴纳风险准备金、10%-15%的标准缴纳互助保证金,无需任何抵押担保即可获得贷款。二是弱抵押、弱担保,包括金农贷风险补偿基金与富农贷担保基金。与无抵押、无担保类相比,参与基金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不需缴纳互助保证金,只需通过追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林权抵押、农机具抵押、农户订单抵押、特许经营权证质押、渔船抵押等弱抵押、弱担保措施即可获得贷款。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政策风险、道德风险,财政部门只参与产品设计、提供目标客户群、运行监管,并承担不超过5%的有限责任风险,具体的融资对象、额度、利率、期限等完全按照市场规律,由金融机构和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根据农民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综合考虑后自行选择。截至2014年12月,四款产品共由财政出资8500万元,提供授信额度17亿元,实际发放贷款6.01亿元,扶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707个,社(户)均贷款规模84万元。
重庆模式:
创投基金投资+金融资本贷款
为弥补金融市场在农民合作社中长期融资方面的缺失,重庆市财政2014年投入3000万元,依托市农委全资公司重庆市农业资产公司设立农民合作社创投基金,吸引重庆三峡银行金融资本7000万元(由重庆市农业担保公司担保),用于对农民合作社进行3年期投资。基金运行采取“创投基金投资+金融资本贷款”的模式,即3000万元财政资金作为引导基金投资农民合作社,重庆三峡银行按照每个项目3∶7的资金配比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并按投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投资项目可由市农委、市农业担保公司、市农业资产公司推荐,也可由农民合作社申请,最后由重庆市农业资产公司实行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通过初步评估、申请立项、尽职调查、商务谈判、审核表决、投资放款、投后管理等程序筛选确定。
为了突出公共财政政策的引导性,财政资金实行利益让渡,仅按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获得收益。同时,专门安排资金对担保费给予补贴,将农民合作社综合融资成本控制在9%以内。截至2015年2月,已有20余家农民合作社提出融资需求,其中永川富和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等6家农民合作社已完成前期工作,获得放款2000万元。
河南模式:
设立融资风险补偿金
为打消金融社会资本对农民合作社偿还能力的顾虑,河南省财政厅与省农开担保公司合作,搭建了省级统一担保融资平台。省级财政、试点县财政按照3∶2的比例,分别设立省级财政融资风险补偿金、县级财政融资风险补偿金,存入省农开担保公司指定的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根据省农开担保公司担保,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贷款,年度融资规模至少放大到财政资金的6
倍。其中:试点县财政部门负责从辖区内筛选、推荐有融资需求且管理规范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从源头上保障项目质量;金融担保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开展贷前审核、贷款发放、贷后监管等工作;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只需按照贷款金额10%的标准缴存风险保证金即可获得贷款。当贷款出现逾期时,首先从风险保证金扣缴,余下部分由省农开担保公司、省级财政、试点县财政在约定代偿上限内,分别按照45%、27%、18%的比例负担。
为弥补省农开担保公司承担的业务风险,省财政厅根据对其风险控制水平考核结果,从融资风险补偿金省级财政出资部分安排一定奖励。截至2015年2月,已有142个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获得贷款3.6亿元,另有54个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8000万元贷款申请通过审批。借助省级统一担保融资平台,项目在担保费和利率上都享受了最大限度优惠,融资平均成本大幅度降低。
浙江模式:
开展联合社互助担保
为推动农民合作社建立自我发展良性机制,浙江省2014年择优选择富阳等5个县(市、区)开展联合社互助担保试点。由农业龙头企业或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牵头,与农民合作社以及有能力出资的社员入股组建联合社。
财政资金注入成为联合社的启动资金,带动联合社成员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出资或以机器设备等资产折价入股,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向联合社成员提供免担保信用贷款,并执行基准利率或更加优惠的利率。联合社对成员贷款审核后为其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总额以联合社自有资金10倍为限。贷款风险损失由金融机构和联合社共担,承担的比例为2∶8。试点县财政对金融机构让利优惠部分按比例予以贴息,帮助降低联合社融资成本。联合社积累资金达到一定规
模后,进一步组建互助基金降低交易费用,同时鼓励更多农户成立新型经营体加入联合社,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最终在条件成熟时,由联合社组建互联网融资平台,为成员提供更加便捷的信贷融资服务。截至2015年2月,试点县(市、区)已成立富阳山居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联社等6个联合社,预计注册资本将达1.2亿元,成员涵盖农民合作社89个、家庭农场2个、龙头企业6个,带动农户2万多户。
融资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简而言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组建起来的,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内部集资,包括社员土地、林权、农机等实物入股,其次是银行业机构贷款,第三是地方政府扶持资金,此外,尚有少量民间借贷资金。总体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面临着自有资本不足、贷款较为困难问题。
一是内部融资占主导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融资具有成本低、门槛低、风险可控性高且简便快捷的优点,在解决成员生产中的急需资金等方面较其他金融机构更能适应农民与合作社二者组合这种组织的特性。但资金的规模与持续增长有限,不能满足成员借款需求。通过对信阳市31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显示,截至6月底,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总额54589万元,其中内部融资达31130万元,占比57%,其形式主要是以自有土地作价入股。如平桥区马氏生态茶叶合作社融资总额2440万元,其中社员以12000亩土地入股,折价2080万元,银行贷款360万元,内部融资占85%。
二是农信社贷款占比高。全市10个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8个县区在银行有贷款,贷款余额22231万元,且主要由农信社提供。如平桥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有62%从农信社获得,24%从农行获得,12.5%从农发行获得;从邮储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机构获得的资金比例仅在1%~3%。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盈利水平低,贷款到期偿付较难得到保障。根据农村信用社系统对专业合作社贷款质量的统计,截至2012年6月底,不良率为7%。
三是政府扶持资金投入多。全市10个县区中有9个县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入扶持资金,总额为11337万元,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总额的13.89%,同时,政府还出台多项税收减免政策和激励措施,仅2011年就累计为30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减免税收4772.9多万元,支出表彰奖励资金近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