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立案标准附表
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2001年5月9日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如下:一、森林公安机关管辖在其辖区内发生的刑法规定的下列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一)盗伐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二)滥伐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三)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四)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件(第三百四十四条);(五)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件(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六)放火案件中,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七)失火案件中,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八)聚众哄抢案件中,哄抢林木的案件(第二百六十八条);(九)破坏生产经营案件中,故意毁坏用于造林、育林、护林和木材生产的机械设备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林业生产经营的案件(第二百七十六条);(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件(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十一)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件(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十二)非法狩猎案件(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十三)走私珍贵陆生野生动物、珍贵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件(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十四)非法经营案件中,买卖《允许进口证明书》《允许出口证明书》《允许再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关于林业和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的案件(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项);(十五)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件中,伪造、变造、买卖林木和陆生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狩猎证、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明、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征用或者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由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关于林业和陆生野生动物公文、证件的案件(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款);(十六)盗窃案件中,盗窃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以及盗窃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第二百六十四条);(十七)抢劫案件中,抢劫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第二百六十三条);(十八)抢夺案件中,抢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第二百六十七条);(十九)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案件中,涉及被盗伐滥伐的木材、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第三百一十二条);未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地方,上述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负责查处。
买卖二级保护动物立案标准是什么
买卖⼆级保护动物⽴案标准是什么实际上,⽆论是我国还是国际上,对于濒危动物都是有保护的,⽴法保护⼀些动物是最有效的⼿段之⼀,当然了,在我国也有⼤量的⼀级⼆级保护动物。
那么买卖⼆级保护动物⽴案标准是什么?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买卖⼆级保护动物⽴案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三百四⼗⼀条规定:1. ⾮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动物的,或者⾮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2.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3.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第⼀条:刑法第三百四⼗⼀条第⼀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动物”,包括列⼊国家重点保护野⽣动物名录的国家⼀、⼆级保护野⽣动物、列⼊《濒危野⽣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附录⼆的野⽣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条:刑法第三百四⼗⼀条第⼀款规定的“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的的加⼯利⽤⾏为。
同时⼜⽤附表的形式,规定了“情节严重的”与“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在⼤部分情况了下(不排除根据不同品种数字上稍有变化),⼀级动物2只就构成“情节严重”,4只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级动物4只就构成“情节严重”,8只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
⼆、野⽣动物犯罪追诉标准⾮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动物罪本罪是指违反野⽣动物保护法规,⾮法收购、运输、加⼯、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动物及其制品的⾏为。
根据《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第六⼗四条〔⾮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动物案(刑法第三百四⼗⼀条第⼀款)〕⾮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动物的,应予⽴案追诉。
野生动物立案标准附表
野生动物立案标准附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如下:一、森林公安机关管辖在其辖区内发生的刑法规定的下列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一)盗伐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二)滥伐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三)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四)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件(第三百四十四条);(五)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件(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六)放火案件中,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七)失火案件中,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八)聚众哄抢案件中,哄抢林木的案件(第二百六十八条);(九)破坏生产经营案件中,故意毁坏用于造林、育林、护林和木材生产的机械设备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林业生产经营的案件(第二百七十六条);(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件(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十一)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件(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十二)非法狩猎案件(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十三)走私珍贵陆生野生动物、珍贵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件(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十四)非法经营案件中,买卖《允许进口证明书》《允许出口证明书》《允许再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关于林业和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的案件(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项);(十五)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件中,伪造、变造、买卖林木和陆生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狩猎证、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明、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征用或者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由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关于林业和陆生野生动物公文、证件的案件(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款);(十六)盗窃案件中,盗窃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以及盗窃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第二百六十四条);(十七)抢劫案件中,抢劫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第二百六十三条);(十八)抢夺案件中,抢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第二百六十七条);(十九)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案件中,涉及被盗伐滥伐的木材、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第三百一十二条);未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地方,上述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负责查处。
非法捕鸟立案标准
中国对非法捕鸟采取了一系列法规和立案标准,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以下是在中国非法捕鸟立案的一般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该法规是中国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基本法律,对非法捕猎和捕捉野生鸟类等行为提出了严格的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2. 非法工具和方法:除了一般的禁猎禁捕规定,使用非法工具、方法,例如毒饵、非法网具、陷阱等,会被认定为非法捕鸟行为。
3. 非法交易:从事非法鸟类贩卖或者收购、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活动,构成违法行为。
4. 受保护物种:捕捉、杀害或贩卖受法律保护的鸟类,特别是濒危或稀有物种,会引起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5. 无证经营:未经许可从事与捕鸟有关的商业活动,例如贩卖野生鸟类或其制品,没有相关的经营许可也可能触犯法规。
6. 破坏栖息地:破坏或者毁坏鸟类的栖息地,如湿地、树木等,也被视为违法行为。
7. 立案机关:非法捕鸟的立案和处罚通常由林业、渔业和自然资源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
8. 处罚措施:非法捕鸟的处罚措施可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关许可证、刑事责任等,具体根据违法情节和法规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方可能有不同的法规执行细则,因此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法规文件来查阅。
如果对非法捕鸟立案标准有具体疑问,建议查询当地相关法规文件或与当地的自然资源管理机构联系以获取详细信息。
三有动物立案标准
三有动物立案标准
三有动物是指有益于人类、有重要经济价值和有重要科学研究意义的动物。
关于三有动物的立案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以便更好地管理和保护这些动物资源。
下面将就三有动物的立案标准做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有益于人类的动物,主要是指那些能够为人类提供食品、药材、工艺品等方面的动物资源。
比如,一些能够提供高蛋白质、高营养价值的动物,或者是一些能够提供珍贵药材的动物,都可以被列为有益于人类的动物。
而对于这些动物的立案,主要是要考察它们对人类的实际价值,包括其资源利用价值、生态价值等方面的影响。
其次,有重要经济价值的动物是指那些在经济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动物资源。
这些动物可能是一些能够提供高额经济收益的养殖动物,也可能是一些能够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野生动物资源。
对于这类动物的立案,主要是要考察其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以及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还要考虑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和影响。
最后,有重要科学研究意义的动物是指那些能够为科学研究提
供重要参考价值的动物资源。
这些动物可能是一些特殊的物种,或者是一些能够为科学研究提供重要数据的动物。
对于这类动物的立案,主要是要考察其在科学研究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对于科学发展的重要贡献。
综上所述,三有动物的立案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的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其对人类、经济和科学研究方面的重要意义。
只有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管理和保护这些宝贵的动物资源,促进其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三有动物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它们得到合理的利用和保护,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林护发〔2020〕90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林护发〔2020〕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为指导养殖户合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在科学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我局对64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确定了分类管理范围(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禁食野生动物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布前养殖食用、不属于畜禽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动物和以保护繁育、科学研究、观赏展示、药用、宠物等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积极引导停止养殖禁食野生动物。
对附件类别一所列45种野生动物,要积极引导有关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
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三、规范管理允许养殖禁食野生动物。
对附件类别二所列19种野生动物,要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管理措施和养殖技术规范,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
四、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工作。
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对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加强与养殖户的沟通交流,避免产生误解和疑虑。
五、主动做好舆情应对、矛盾化解工作。
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化解矛盾。
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我局报告。
野生动物立案标准附表
3
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一)有猎获物的,处相当于猎获物价植5倍以下的罚款;(二)没有猎获物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在100元以下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在500元以上
没有猎获物
4
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罚款
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
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或者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数量较大
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数量较大
5
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
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款的,按照5000元以下的标准执行。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款的,按照5万元以下的标准执行
野生动物立案标准附表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自由裁量情形
1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猎获物的,一年内首次发现
没有猎获物的一年内超过一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在100元以下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猎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猎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编者按:今年6月,浙江温州永嘉警方接到举报,称有人在田里非法猎捕野生虎纹蛙,森林公安民警根据举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据刘某交代,听到田里有蛙叫,就想抓来几只改善一下伙食。
但刘某猎捕的虎纹蛙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本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抓了几只青蛙就要坐牢?听起来匪夷所思,像是在开玩笑,实际上这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
近些年来,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给人类社会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使得环境保护在全世界范围内达成了共识。
为了保持生态平衡以及物种的多样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予以重点保护。
如《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我国还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与世界各国一起来保护地球上的物种。
为了保证上述法律法规能够得到有效实施,我国刑法中规定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上述案例中,刘某猎捕的虎纹蛙是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二级保护动物,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刘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套用一句流行歌曲的歌词来说----野生动物不是你想抓,想抓就能抓。
实际生活中这种情况并不鲜见,请看下面的案例。
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大刑初字第0092号公诉机关大丰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肖永康,无业。
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3年12月15日被大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月17日转逮捕。
现羁押于大丰市看守所。
辩护人宗国贵,江苏道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肖罗,无业。
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3年12月14日被大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月17日转逮捕。
现羁押于大丰市看守所。
辩护人杨奕,江苏丰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有野生动物立案标准
三有野生动物立案标准
野生动物立案标准通常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制定,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基础。
具体的三有立案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法规的不同而略有差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有珍贵稀少度:野生动物种群在地区内数量较少,视为珍稀或稀有物种。
2. 有独特性:野生动物具有独特的形态、生态特征或生活习性,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或保护价值。
3. 有危险性:野生动物具有较高的自然灭绝风险,或受到外来物种侵入、栖息地破坏、非法捕捞或非法贸易等威胁。
根据这些标准,一些常见的野生动物如大熊猫、孟加拉虎、亚洲象等通常会被认定为三有野生动物。
同时,这些野生动物的保护也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立案管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限制规定,以确保其种群的稳定和栖息地的保护。
三有动物立案标准
三有动物立案标准三有动物是指有益于人类的动物,即有用、有害、有价值的动物。
在我国,对于三有动物的立案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动物才能被列为三有动物,得到相关的保护和利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三有动物的立案标准。
首先,有用是指对人类有益的动物。
这些动物可能是人类的食物来源,也可能是生产生活中的劳动力。
比如,牛、羊、鸡等家畜家禽就是有用动物的典型代表,它们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肉类、蛋类等食物,同时也为人类的农业生产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劳动力。
此外,一些能够帮助人类完成特定任务的动物,如导盲犬、警犬等,也属于有用动物的范畴。
其次,有害是指对人类有害的动物。
这些动物可能是传播疾病的媒介,也可能是对人类生活和生产造成危害的害兽。
例如,蚊子、苍蝇等昆虫是传播疾病的常见媒介,它们会给人类的健康带来威胁;而老鼠、蛇等害兽则会对人类的粮食、衣物等造成破坏,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困扰。
因此,这些有害动物需要被及时控制和管理,以保障人类的生活健康。
最后,有价值是指对人类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动物。
这些动物可能是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也可能是能够为人类带来经济收益的特种动物。
比如,熊猫、大熊猫等珍稀动物因其独特的外貌和生活习性而备受人们喜爱,成为了许多动物园和野生动物保护区的明星动物;而一些能够为人类提供毛皮、药材等特殊产品的动物,如貂、麝等,也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总的来说,三有动物的立案标准是基于对动物的有用性、有害性和有价值性进行综合考量的结果。
只有在符合这些标准的动物才能被列为三有动物,并得到相应的保护和利用。
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动物与人类共同生活在这个地球上,我们应该尊重动物,合理利用动物资源,保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希望通过对三有动物立案标准的了解,能够更加科学地管理和保护动物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
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基本概念本罪是指非法猎捕或者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为单位。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故意实施猎捕或者杀害的心理状态。
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四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六十五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三、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不仅具有的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政治价值。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7号,2000年12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7号(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
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为依法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三条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第四条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三)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四)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五)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野生动物立案标准附表
野生动物立案标准附表野生动物立案标准附表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保护野生动物是人类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执法是保护野生动物的有效手段之一,也是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保障手段。
在野生动物案件司法实践中,量刑轻重和执法效果与涉案野生动物数量多少及制品价值高低密切相关。
目前,司法机关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主要依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 30号)和《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 ] 37号)(以下简称两个解释)。
两个解释对野生动物本身和野生动物制品采取了不同的犯罪情节认定标准,野生动物本身以数量认定;野生动物制品则多以涉案价值认定,市场价格和非法获利数额通常由于办案过程中较难查明而不被采用。
涉案野生动物数量和制品的价值也就成为了定罪量刑的关键两个解释附表中明确了陆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情节的数量认定标准,没有规定水生野生动物的数量认定标准,而且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涉案价值需按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确定。
由于野生动物价值标准与立案、量刑标准出入过大,制定标准不统一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较大争议。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量刑的高低和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效果,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是否得到捍卫。
这些在司法工作中皆不可忽视,笔者在此略作探讨。
1当前定罪量刑中存在的问题分析1. 1概念范畴的界定问题分析对于陆生野生动物,依据两个解释和《林业部关于在野生动物案件中如何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林业通知)等,按照数量认定标准和制品价值认定标准存在较大差异,由于目前尚无野生动物本身和制品的明确界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争议。
对于水生野生动物,由于两个解释附表中无数量认定标准,对二者进行界定影响不大,量刑标准认定主要依靠涉案价值来进杭《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中并无制品的概念,与之相关联的是产品。
野生动物立案标准附表
野生动物立案标准附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如下:一、森林公安机关管辖在其辖区内发生的刑法规定的下列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一)盗伐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二)滥伐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三)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四)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件(第三百四十四条);(五)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件(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六)放火案件中,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七)失火案件中,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八)聚众哄抢案件中,哄抢林木的案件(第二百六十八条);(九)破坏生产经营案件中,故意毁坏用于造林、育林、护林和木材生产的机械设备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林业生产经营的案件(第二百七十六条);(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件(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十一)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件(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十二)非法狩猎案件(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十三)走私珍贵陆生野生动物、珍贵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件(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十四)非法经营案件中,买卖《允许进口证明书》《允许出口证明书》《允许再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关于林业和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的案件(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项);(十五)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件中,伪造、变造、买卖林木和陆生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狩猎证、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明、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征用或者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由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关于林业和陆生野生动物公文、证件的案件(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款);(十六)盗窃案件中,盗窃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以及盗窃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第二百六十四条);(十七)抢劫案件中,抢劫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第二百六十三条);(十八)抢夺案件中,抢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第二百六十七条);(十九)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案件中,涉及被盗伐滥伐的木材、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第三百一十二条);未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地方,上述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负责查处。
三有动物立案标准
三有动物立案标准三有动物是指有害动物、有害杂草和有害微生物,它们对农作物、园林、林木、畜禽、水产等生物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生物。
为了有效防控三有动物,我国制定了三有动物立案标准,以便对其进行科学分类、评估和管理。
下面将详细介绍三有动物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三有动物立案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对三有动物生物学特性、生态学特性和危害程度的科学评价。
对于有害动物来说,要考虑其种群数量、分布范围、寄主范围以及对农作物、园林、林木等的危害程度;对于有害杂草来说,要考虑其生长习性、繁殖能力、种子传播能力以及对农作物、园林、林木等的危害程度;对于有害微生物来说,要考虑其生长繁殖条件、传播途径以及对畜禽、水产等的危害程度。
只有经过科学评价,确定了具有一定危害性的生物才能纳入三有动物范畴。
其次,三有动物立案标准还要考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有些有害动物、有害杂草和有害微生物不仅对农作物、园林、林木、畜禽、水产等生物造成危害,还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甚至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因此,在制定立案标准时,还要考虑三有动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以便更全面地评估其危害程度。
再次,三有动物立案标准还要考虑对防控措施的可行性。
针对不同的三有动物,需要采取不同的防控措施,包括物理防治、化学防治、生物防治等多种手段。
在制定立案标准时,还需要考虑到对三有动物的防控措施的可行性,以便更好地指导防控工作的开展。
最后,三有动物立案标准的制定还要考虑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的统一。
我国在制定三有动物立案标准时,还要考虑国际上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以便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同时,还要考虑国内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地方特色和实际需求,制定更符合国情的立案标准。
综上所述,三有动物立案标准的制定是一个科学而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便更好地对三有动物进行科学分类、评估和管理。
只有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立案标准,才能更好地指导三有动物的防控工作,保护农作物、园林、林木、畜禽、水产等生物和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陆生野生运输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
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陆生野生运输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林业部(已撤销),公安部•【公布日期】1994.05.25•【文号】林安字[1994]44号•【施行日期】1994.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刑事犯罪侦查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林业局公告2012年第9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3日,实施日期:2012年10月23日)宣布失效或废止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林安字〔199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公安厅(局),江苏省、青海省、天津市农林厅(局),上海市农业局,西藏自治区农牧林委,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规定如下:一、林业公安机关管辖下列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一)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二)违法狩猎案(刑法第130条);(三)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允许进口证明书》、《允许出口证明书》、《允许再出口证明书》案(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7条);(四)投机倒把案中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案(刑法第117、第118条);(五)走私案中的走私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案(刑法第116、第118条);(六)盗窃案中的盗窃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案(刑法第151、第152条);(七)窝赃、销赃案中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案(刑法第172条);(八)抢劫案中的抢劫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案(刑法第150条);(九)抢夺案中的抢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案(刑法第151条、第15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制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7号为依法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三条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第四条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三)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四)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五)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判刑标准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判刑标准摘要: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定义和分类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法律规定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规定四、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保护措施五、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名录举例六、总结正文: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定义和分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划分的,是指那些在我国法律中规定受到最高程度保护的野生动物。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对其保护措施作出相关规定。
这些动物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但一级保护动物的保护力度更大。
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行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包括设立自然保护区、实施野生动物迁地保护、加强野生动物执法监管等。
此外,对于危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行为,我国也采取了严厉的法律手段进行打击。
五、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名录举例我国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包括大熊猫、雪豹、梅花鹿、东北虎、亚洲象等。
截至2021 年2 月,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公布,豺、长江江豚等65 种野生动物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
六、总结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我国法律中规定受到最高程度保护的野生动物,对于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野生动物立案标准附表
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
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5倍的罚款
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或者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数量较大
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6-8倍的罚款
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数量较大
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
处3000-5000元罚款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处2万元-5万元罚款
6
未取得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
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8-10倍的罚款
5
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
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款的,按照5000元以下的标准执行。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款的,按照5万元以下的标准执行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在100元以下
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2倍的罚款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3-4倍的罚款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在500元以上
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4-5倍的罚款
没有猎获物
处1000元以下罚款
4
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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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立案标准附表中文名拉丁文名级别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蜂猴Nycticebus spp. Ⅰ 3 4 熊猴Macaca assamensis Ⅰ 2 3 台湾猴Macaca cyclopis Ⅰ 1 2 豚尾猴Nacaca nemestrina Ⅰ 2 3 叶猴(所有种) Prebytis spp. Ⅰ 1 2 金丝猴(所有种) Rhinopithecus spp. Ⅰ 1 长臂猿(所有种) Hylobates spp. Ⅰ 1 2 马来熊Helarctos malayanus Ⅰ 2 3 大熊猫Ailuropoda melanoleuca Ⅰ 1 紫貂Murtes zibellina Ⅰ 3 4 貂熊Gulo gulo Ⅰ 2 3 熊狸Arcticlis binturong Ⅰ 1 2 云豹Neofelis nebulosa Ⅰ 1 豹Panthera pardus Ⅰ 1 雪豹Panthera uncia Ⅰ 1 虎Panthera tigris Ⅰ 1 亚洲象Elephas maximus Ⅰ 1 蒙古野驴Equus hemionus Ⅰ 2 3 西藏野驴Equus kiang Ⅰ 3 5 野马Equus przewalskii Ⅰ 1 野骆驼Camelus ferus (=bactrianus) Ⅰ 1 2 鼷鹿Tragulus javanicus Ⅰ 2 3 黑麂Muntiacus crinifrons Ⅰ 1 2 白唇鹿Cervus albirostris Ⅰ 1 2 坡鹿Cervus eldi Ⅰ 1 2 梅花鹿Cervus nippon Ⅰ 2 3 豚鹿Cervus porcinus Ⅰ 2 3 麋鹿Elaphurus davidianus Ⅰ 1 2 野牛Bos gaurus Ⅰ 1 2 野牦牛Bos mutus (=grunniens) Ⅰ 2 3 普氏原羚Procapra przewalskii Ⅰ 1 2 藏羚Pantholops hodgsoni Ⅰ 2 3 高鼻羚羊Saiga tatarica Ⅰ 1 扭角羚Budorcas taxicolor Ⅰ 1 2 台湾鬣羚Capricornis crispus Ⅰ 2 3 赤斑羚Naemorhedus cranbrooki Ⅰ 2 4 塔尔羊Hemitragus jemlahicus Ⅰ 2 4 北山羊Capra ibex Ⅰ 2 4 河狸Castor fiber Ⅰ 1 2短尾信天翁Diomedea albatrus Ⅰ 2 4 白腹军舰鸟Fregata andrewsi Ⅰ 2 4 白鹳Ciconia ciconia Ⅰ 2 4 黑鹳Ciconia nigra Ⅰ 2 4 朱鹮Nipponia nippon Ⅰ 1 中华沙秋鸭Mergus squamatus Ⅰ 2 3 金雕Aquila chrysaelos Ⅰ 2 4 白肩雕Aquila heliaca Ⅰ 2 4 玉带海雕Haliaeetus leucoryphus Ⅰ 2 4 白尾海雕Haliaeetus albcilla Ⅰ 2 3 虎头海雕Haliaeetus pelagicus Ⅰ 2 4 拟兀鹫Pseudogyps bengalensis Ⅰ 2 4 胡兀鹫Gypaetus barbatus Ⅰ 2 4 细嘴松鸡Tetrao parvirostris Ⅰ 3 5 斑尾榛鸡Tetrastes sewerzowi Ⅰ 3 5 雉鹑Tetraophasis obscurus Ⅰ 3 5 四川山鹧鸪Arborophila rufipectus Ⅰ 3 5 海南山鹧鸪Arborophila ardens Ⅰ 3 5 黑头角雉Tragopan melanocephalus Ⅰ 2 3 红胸角雉Tragopan satyra Ⅰ 2 4 灰腹角雉Tragopan blythii Ⅰ 2 3 黄腹角雉Tragopan caboti Ⅰ 2 3 虹雉(所有种) Lophophorus spp. Ⅰ 2 4 褐马鸡Crossoptilon mantchuricum Ⅰ 2 3 蓝鹇Lophura swinhoii Ⅰ 2 3 黑颈长尾雉Syrmaticus humiae Ⅰ 2 4 白颈长尾雉Syrmaticus ewllioti Ⅰ 2 4 黑长尾雉Syrmaticus mikado Ⅰ 2 4 孔雀雉Polyplectrom bicalcarrtum Ⅰ 2 3 绿孔雀Pavo muticus Ⅰ 2 3 黑颈鹤Grus nigricollis Ⅰ 2 3 白头鹤Grus monacha Ⅰ 2 3 丹顶鹤Grus japonensis Ⅰ 2 3 白鹤Grus leucogeranus Ⅰ 2 3 赤颈鹤Grus antigone Ⅰ 1 2 鸨(所有种) Otis spp. Ⅰ 4 6 遗鸥Larus relicius Ⅰ 2 4 四爪陆龟Testudo horsfieldi Ⅰ 4 8 鳄蜥Shinisaurus crocodilurus Ⅰ 2 4 巨蜥Varanus salvatorⅠ 2 4 蟒Python molurus Ⅰ 2 4 扬子鳄Alligator sinensis Ⅰ 1 2 中华蛩蠊Galloisianx sinensis Ⅰ 3 6金斑喙风蝶Teinopalpus aureus Ⅰ 3 6 短尾猴Macaca arctoides Ⅱ 6 10 猕猴Macaca mulatta Ⅱ 6 10 藏酋猴Macaca thibetana Ⅱ 6 10 穿山甲Manis pentadactyla Ⅱ8 16 豺Cuon alpinus Ⅱ 4 6 黑熊Selenarctos thibetanus Ⅱ 3 5 棕熊Ursus arctos (U. a. pruinosus) Ⅱ 3 5 小熊猫Ailurus fulgens Ⅱ 3 5 石貂martes foina Ⅱ 4 10 黄喉貂Martes flavigula Ⅱ 4 10 斑林狸Prionodon pardicolor Ⅱ 4 8 大灵猫Viverra zibetha Ⅱ 3 5 小灵猫Viverricula indica Ⅱ 4 8 草原斑猫Felis lybica (=silvestris) Ⅱ 4 8 荒漠猫Felis bieti Ⅱ 4 10 丛林猫Felis chaus Ⅱ 4 8 猞猁Felis lynx Ⅱ 2 3 兔狲Felis manul Ⅱ 3 5 金猫felis temmincki Ⅱ 4 8 渔猫felis viverrinus Ⅱ 4 8 麝(所有种) Moschus spp. Ⅱ 3 5 河麂Hydropotes inermis Ⅱ 4 8 马鹿(含白臀鹿) Cervus elaphus (C. e. macneilli) Ⅱ 4 6 水鹿Cervus unicolor Ⅱ 3 5 驼鹿Alces alces Ⅱ 3 5 黄羊Procapra gutturosa Ⅱ8 15 藏原羚Procapra picticaudata Ⅱ 4 8 鹅喉羚Gazella subgutturosa Ⅱ 4 8 鬣羚Capricornis sumatraensis Ⅱ 3 4 斑羚Naemorhedus goral Ⅱ 4 8 岩羊Pseudois nayaur Ⅱ 4 8 盘羊Ovis anmon Ⅱ 3 5 海南兔Lepus peguensis hainanus Ⅱ 6 10 雪兔Lepus timidus Ⅱ 6 10 塔里木兔Lepus yarkandensis Ⅱ20 40 巨松鼠Ratufa bicolor Ⅱ 6 10 角鸊鷉Podiceps auritus Ⅱ 6 10 赤颈鸊鷉Podiceps grisegena Ⅱ 6 8 鹈鹕(所有种) Pelecanus spp. Ⅱ 4 8 鲣鸟(所有种) Sula spp. Ⅱ 6 10 海鸬鹚Phalacrocorax pelagicus Ⅱ 4 8 黑颈鸬鹚Phalacrocorax niger Ⅱ 4 8黄嘴白鹭Egretta eulophotes Ⅱ 6 10 岩鹭Egretta sacra Ⅱ 6 20 海南虎斑鳽Gorsachius magnificus Ⅱ 6 10 小苇鳽Ixbrychus minutus Ⅱ 6 10 彩鹳Ibis leucocephalus Ⅱ 3 4 白鹮Threskiornis aethiopicus Ⅱ 4 8 黑鹮Pseudibis papillosa Ⅱ 4 8 彩鹮Pseudibis falcinellus Ⅱ 4 8 白琵鹭Platalea leucorodia Ⅱ 4 8 黑脸琵鹭Platalea ninor Ⅱ 4 8 红胸黑雁Branta ruficollis Ⅱ 4 8 白额雁Anser albifrons Ⅱ 6 10 天鹅(所有种) Cygnus spp. Ⅱ 6 10 鸳鸯Aix galericulata Ⅱ 6 10 其他鹰类(Accipitridae) Ⅱ 4 8 隼类(所有种) Falconidae Ⅱ 6 10 黑琴鸡Lyrurus tetrix Ⅱ 4 8 柳雷鸟Lagopus lagopus Ⅱ 4 8 岩雷鸟Lagopus mutus Ⅱ 6 10 镰翅鸡Falcipennis falcipennisⅡ 3 4 花尾榛鸡Tetrastes bonasia Ⅱ10 20 雪鸡(所有种) Tetraoallus spp. Ⅱ10 20 血雉Ithaginis cruentus Ⅱ 4 6 红腹角雉Tragopan teminckii Ⅱ 4 6 藏马鸡Crossoptilon crossoptilon Ⅱ 4 6 蓝马鸡Crossoptilon auritum Ⅱ 4 10 黑鹇Lophura leucomelana Ⅱ 6 8 白鹇Lophura nycthemera Ⅱ 6 10 原鸡Gallus gallus Ⅱ 6 8 勺鸡Pucrasia macrolopha Ⅱ 6 8 白冠长尾雉Syrmaticus reevesii Ⅱ 4 6 锦鸡(所有种) Chrysolsphus spp. Ⅱ 4 8 灰鹤Grus grus Ⅱ 4 8 沙丘鹤Grus canadensis Ⅱ 4 8 白枕鹤Grus vipio Ⅱ 4 8 蓑羽鹤Anthropoides virgo Ⅱ 6 10 长脚秧鸡Crex crex Ⅱ 6 10 姬田鸡Porzana parva Ⅱ 6 10 棕背田鸡Porzana bicolor Ⅱ 6 10 花田鸡Coturnicops noveboracensis Ⅱ 6 10 铜翅水雉Metopidius indicus Ⅱ 6 10 小杓鹬Numenius borealis Ⅱ8 15 小青脚鹬Tringa guttifer Ⅱ 6 10灰燕Glareola lactea Ⅱ 6 10 小鸥Larus minutus Ⅱ 6 10 黑浮鸥Chlidonias niger Ⅱ 6 10 黄嘴河燕鸥Sterna aurantia Ⅱ 6 10 黑嘴端凤头燕鸥Thalasseus zimmermanni Ⅱ 4 8 黑腹沙鸡Petrocles orientalis Ⅱ 4 8 绿鸠(所有种) Treron spp Ⅱ 6 8 黑颏果鸠Ptilinopus leclancheri Ⅱ 6 10 皇鸠(所有种) Ducula spp. Ⅱ 6 10 斑尾林鸽Columba palumbus Ⅱ 6 10 鹃鸠(所有种) Macropygia spp. Ⅱ 6 10 鹦鹉科(所有种) Psittacidae. Ⅱ 6 10 鸦鹃(所有种) Centropus spp. Ⅱ 6 10 鸮形目(所有种)STRIGIFORMES Ⅱ 6 10 灰喉针尾雨燕Hirundapus cochinchinensis Ⅱ 6 10 凤头雨燕Hemiprocne longipennis Ⅱ 6 10 橙胸咬鹃Harpactes oreskios Ⅱ 6 10 蓝耳翠鸟Alcedo meninting Ⅱ 6 10 鹳嘴翠鸟Pelargopsis capensis Ⅱ 6 10 黑胸蜂虎Merops leschenaulti Ⅱ 6 10 绿喉蜂虎Merops orientalis Ⅱ 6 10 犀鸟科(所有种) Bucerotidae Ⅱ 4 8 白腹黑啄木鸟Dryocopus javensis Ⅱ 6 10 阔嘴鸟科(所有鸟) Eurylaimidae Ⅱ 6 10 八色鸫科(所有种) Pittidae Ⅱ 6 10 凹甲陆龟Manouria impressa Ⅱ 6 10 大壁虎Gekko gecko Ⅱ10 20 虎纹蛙Rana tigrina Ⅱ100 200 伟铗虫八Atlasjapyx atlas Ⅱ 6 10 尖板曦箭蜓Heliogomphus retroflexus Ⅱ 6 10 宽纹北箭蜓Ophiogomphus spinicorne Ⅱ 6 10 中华缺翅虫Zorotypus sinensis Ⅱ 6 10 墨脱缺翅虫Zorotypus medoensis Ⅱ 6 10 拉步甲Carabus (Coptolabrus) lafossei Ⅱ 6 10 硕步甲Carabus (Apotopterus) davidi Ⅱ 6 10 彩臂金龟(所有种) Cheirotonus spp. Ⅱ 6 10 叉犀金龟Allomyrina davidis Ⅱ 6 10 双尾褐凤蝶Bhutanitis mansfieldi Ⅱ 6 10Ⅱ 6 10 三尾褐凤蝶Bhutanitis thaidinadongchuanen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