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森林防火保证书(完整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森林防火保证书
学生森林防火保证书
第一篇:
学生森林防火保证书
为了保证森林防火安全,按照学校防火的要求,为防止火灾发生,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我保证做到:
1.、保证不玩火、不携带火种,没有家长的陪同,不私自进入林区玩耍。发现火灾迅速拨报告家长或打火警电话119。发生火灾一律不参与扑火。
2、劝阻家人上坟不烧纸,不烧田埂。
3、不在野外烧废纸杂物,不将火种倒入或扔进垃圾道内。
4、不燃放烟花爆竹。
5、爱护消防设施,不随便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
6、不要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
7、离家或睡觉前要检查电器具是否断电,燃气阀门是否关闭,明火是否熄灭。
8、不玩弄电器设备。不利用电器或灶塘取暖,烘烤衣物。
9、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并迅速通知专业维修部门来处理。
10、不在重要通道口等处堆放杂物,要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xx中心小学
201X年xx月
第二篇:
盘江镇大树屯小学清明节学生森林防火保证书
盘江镇大树屯小学清明节学生森林防火保证书
为了保证清明节森林防火安全,按照学校防火的要求,为防止火灾发生,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我保证做到:
1.、保证不玩火、不携带火种,没有家长的陪同,不私自进入林区玩耍。发现火灾迅速拨报告家长或打火警电话119。发生火灾一律不参与扑火。
2、劝阻家人上坟不烧纸,不烧田埂。
3、不在野外烧废纸杂物,不将火种倒入或扔进垃圾道内。
4、炉灶附近不放置可燃易燃物品,炉灰完全熄灭后再倾倒。
5、不燃放烟花爆竹。
6、爱护消防设施,不随便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
7、不要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
8、离家或睡觉前要检查电器具是否断电,燃气阀门是否关闭,明火是否熄灭。
9、不玩弄电器设备。不利用电器或灶塘取暖,烘烤衣物。
10、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并迅速通知专业维修部门来处理。
1
1、对液化气钢瓶,不用开水加热、火烤及日晒。不准横放,不准倒残液和剧烈摇晃。
1
2、和家长一起清理家中的危险物品,不在家中可存放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1
3、不在重要通道口等处堆放杂物,要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保证人:
盘江镇大树屯小学
201X年4月1日
盘江镇大树屯小学清明节学生森林防火保证书
为了保证清明节森林防火安全,按照学校防火的要求,为防止火灾发生,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我保证做到:
1.、保证不玩火、不携带火种,没有家长的陪同,不私自进入林区玩耍。发现火灾迅速拨报告家长或打火警电话119。发生火灾一律不参与扑火。
2、劝阻家人上坟不烧纸,不烧田埂。
3、不在野外烧废纸杂物,不将火种倒入或扔进垃圾道内。
4、炉灶附近不放置可燃易燃物品,炉灰完全熄灭后再倾倒。
5、不燃放烟花爆竹。
6、爱护消防设施,不随便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
7、不要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
8、离家或睡觉前要检查电器具是否断电,燃气阀门是否关闭,明火是否熄灭。
9、不玩弄电器设备。不利用电器或灶塘取暖,烘烤衣物。
10、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并迅速通知专业维修部门来处理。
1
1、对液化气钢瓶,不用开水加热、火烤及日晒。不准横放,不准倒残液和剧烈摇晃。
1
2、和家长一起清理家中的危险物品,不在家中可存放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1
3、不在重要通道口等处堆放杂物,要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保证人:
盘江镇大树屯小学
201X年4月1日
第三篇:
201X至201X年森林防火保证书
201X至201X年森林防火保证书
我保证不在野外用火,不在山边、路边燃放烟花、爆竹,监督家长在野外用火时必须经过批准,并领取《野外用火许可证》,不在山边烧田埂草,不烧荒地,不烧稻草;做到见了山火立即报警,不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
保证人(学生)签名:
201X年月日
我们保证不在野外违规用火,上坟用熟食、不烧香钱纸火,确需野外用火时向当地林管站领取《野外用火许可证》;教育小孩不玩火,做到发生山火及时报警、及时扑救。凡在森林防火期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同意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处10至50元罚款。
保证人(家长)签名:
201X年月日
(注:
此保证书签字后,由学校统一保存。)
平达乡中心小学
201X年月日
第四篇:
森林防火保证书
林区从事经营活动单位森林防火保证书
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
201X年12月1日至201X年6月15日为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我单位保证做到:
一、在经营范围内林区附近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需要生产性用火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以后方能进行。
二、严禁带火种入山,禁止在林内及林缘焚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野炊、烧煮食物、生火取暖、打猎、烧蜂、火把照明、玩火、烧火土、烧地埂、烧牧草等一切野外生产及生活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