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培训的通知
关于成立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的通知
浙江松阳金星文教用品有限
公司
松*〔2014〕05号
关于成立清洁生产审核
工作小组的通知
各部室、车间:
应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公司决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为加强公司清洁生产工作的指导,保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有序进行,现成立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俞宽怀
副组长:俞宽贵、何卓俞、俞余
组员:翁尚荣、卓土根、叶振中、杨香娥、陈志英、李锦全、叶秀红、叶丽红
要求:
1、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部门、各车间要进一步树立清洁生产的理念,认真落实清洁生产
的各项措施,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2、各部门、各车间要组织员工学习清洁生产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在全公司形成人人讲节约、讲环保的良好氛围,实现物尽其用、消除浪费,降低生产成本、造福人类与环境。
3、审核工作小组和各部门、各车间要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确保我公司各项工作达到清洁生产要求。
二○一四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清洁生产审核小组
浙江松阳金星文教用品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12•【字号】内发改环资字〔2020〕1073号•【施行日期】202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盟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清洁生产,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38号令)《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2020年11月12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38号令)《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四条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区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7.01•【文号】环发[2008]60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当前,全国污染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国务院颁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对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细则(试行)》,明确规定了通过清洁生产核算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总量减排量的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清洁生产在污染减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明确环保部门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清洁生产审核是实施清洁生产的前提和基础,督促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有效促进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是环保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各级环保部门要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监督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通称“双超”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通称“双有”企业,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二批)(见附件一)及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1号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要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5〕151号)要求公布重点企业名单,督促企业按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促进污染减排目标的完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2.13•【文号】环发[2005]151号•【施行日期】2005.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5〕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规范有序地开展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我局制定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2.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令)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点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8条第二、第三款规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包括:(一)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以下简称“第一类重点企业”)。
(二)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是指被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以下简称“第二类重点企业”)。
第三条国家环保总局将根据各地环境污染状况以及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分析企业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或排放情况,以及可能造成环境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公布《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关于成立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及清洁生产审核小组的通知2
关于成立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及清洁生产审核小组的通知
为了持续促进清洁生产,达到节能、降耗、减排提高生产效益,公司决定成立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及清洁生产审核小组。
一、清洁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领导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清洁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全员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2、协调审核过程中各部门的责任、落实相应的工作要求
3、支持鼓励清洁生产审核小组
4、组织实施无低费清洁生产方案
5、对筛选出的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
三、清洁生产审核小组成员
组长:分管领导
副组长: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
组员:财务部成本主管、行政部主管、行政部主管、品管组长、技术员、项目主管
四、清洁生产审核小组职责
1、启动并参与培训
2、协助作好企业全员宣传
3、建立清洁生产目标、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4、判定审核重点和目标、组织工艺评估
5、监督实施无低费方案,选择适当的方案供领导决策
6、评价实施效果并及时向领导反馈
7、协助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8、总结清洁生产经验,建立企业持续清洁生产的机制
特此通知。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有关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09〕1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精神,深入扎实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依法公布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当前要将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以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作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
各省可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附件一,以下简称《名录》),确定本辖区内需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其他重点企业。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将应实施清洁生产的重点企业名单在省级环保部门政府网站公布并同时抄报我部,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当地主要媒体同时公布。
二、积极指导督促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指导。
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公布具备审核条件的机构名单及其审核业绩,并对问题较突出的审核服务机构予以通报。
及时调度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督促各重点企业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审核结果及时报送当地省级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
三、强化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各省级环保部门应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环发〔2008〕60号附件二)要求,加快评估验收工作进度。
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10]23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10]231号各市环保局及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委、环保部下发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第16号令)、《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8]60号)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经济建设中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作用,现将清洁生产审核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审核报告编写要求1、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单”的企业必须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可全公司进行,也可以分公司进行,但审核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应已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2、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程序执行国标《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定技术导则》(HJ469-2009)附录C《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表》内容。
3、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要如实报告以下内容:(1)污染物产生部位和排放。
以基准年为准、明确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部位和排放量,要按照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的各个环节,通过监测查清污染物产生的部位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
杜绝以环评报告、可研或初步设计、竣工验收报告中的内容代替现状分析;(2)查明产生污染物的原因和种类。
针对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原辅材料及能源、技术工艺、设备、过程控制、产品、污染物、管理、员工素质等各个环节深入分析污染产生原因,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3)全面进行清洁生产水平评价。
水平评价要对照国家清洁生产行业标准或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没有以上标准、指标依据的可采用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类比的办法进行,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析,从而找出进行清洁生产的潜力;(4)提出减少或消除污染物的目标。
环保部54号文件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有关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国办〔2009〕1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精神,深入扎实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依法公布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当前要将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以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作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
各省可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附件一,以下简称《名录》),确定本辖区内需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其他重点企业。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将应实施清洁生产的重点企业名单在省级环保部门政府网站公布并同时抄报我部,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当地主要媒体同时公布。
二、积极指导督促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指导。
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公布具备审核条件的机构名单及其审核业绩,并对问题较突出的审核服务机构予以通报。
及时调度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督促各重点企业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审核结果及时报送当地省级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
三、强化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各省级环保部门应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环发〔2008〕60号附件二)要求,加快评估验收工作进度。
清洁生产审核需提交资料及需填报的表格
清洁生产审核需提交资料及需填报的表格一、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每阶段需提交的材料及需填报的表格 (2)第一阶段审核准备工作 (2)第二阶段申请评估 (2)第三阶段编制实施稿 (3)第四阶段申请验收 (3)附件1: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回执表 (4)附表2: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申请表[1] (5)附表3: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 (7)附件4: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稿报批表 (9)附表5: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分表 (10)附表6: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价表 (12)附表7: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意见表 (14)附表8: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大纲 (17)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每阶段需提交的材料及需填报的表格 (18)第一阶段审核准备工作 (18)第二阶段审核工作 (19)第三阶段申请验收 (19)附件1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备案申请表 (21)附件2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表1 (22)附件3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告知函 (23)附件4 :清洁生产审核培训通知 (24)附件5 :清洁生产审核服务确认单 (25)附件6 :广东省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 (26)附件7 :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程序 (27)附件8 :企业对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服务情况评价表 (28)附件9 :广东省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考核表 (30)附件10 :清洁生产企业实施情况表(表一) (32)附件11 :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专家意见 (36)附件12 :惠州市清洁生产企业换证申请表 (37)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每阶段需提交的材料及需填报的表格第一阶段审核准备工作一、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回执表(附表1);(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二、服务合同、服务单位资质证明;第二阶段申请评估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附件2);二、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绩效表(附件3);三、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送审稿及电子版);四、清洁生产审核后的环境监测报告;五、咨询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及参加审核人员的技术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八份上报市环保部门第三阶段编制实施稿一、根据评估意见的要求,企业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二、形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实施稿)》;三、并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稿报批表》(附件4);四、专家评估意见;五、修改清单;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报送省环保部门三份,一份报送市环保部门。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江苏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江苏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培训班的预备通知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江苏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培训班的预备通知各省辖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文),做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保证审核绩效,满足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要求,按照省环保厅总体工作部署,由省清洁生产中心举办“江苏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⑴各市、县(市)区环保局主管清洁生产工作的人员;⑵咨询机构从事清洁生产审核人员;⑶企业从事清洁生产审核、管理人员。
二、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11月中下旬,培训时间为1天;培训地点:待定。
三、收费标准培训及资料费400元/人,报到当日交纳,统一开具票据。
四、报名联系方式有意者请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返回报名回执。
联系人:林乔乔联系电话:************137****6007传真:************E-mail:***********************请于11月18日前将报名回执发至中心,中心将在开班前3日通知培训班具体安排。
附件:江苏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培训班报名回执表二○○八年十一月三日附件:江苏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培训班报名回执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总人数姓名性别职称/职务是否住宿电话——结束——。
清洁生产启动会通知模板
关于召开清洁生产审核启动会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实施清洁生产、保护环境的相关法规,同时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使我公司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召开清洁生产审核启动会。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15年3月24日
2.会议时长:2小时
3.会议地点:会议室
4.参会人员: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所有成员,
5.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场纪律,自带纸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以上通知,希望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准时参加会议。
特此通知
北京XX公司
2016年3月21日。
清洁生产培训制度(5篇)
清洁生产培训制度1、目的:1.1使员工对清洁生产都有所了解。
1.2为员工参与清洁生产打下基础。
2、适用范围:____3、执行部门:生产技术科。
4、新员工的培训4.1新进公司员工培训内容为清洁生产基本知识,包括清洁生产的发展、清洁生产与企业、清洁生产的意义等等。
4.2新员工在培训后,由安环组或工作部门组织考核。
考核的方法为闭卷答卷。
4.3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____种。
4.4经过清洁生产考核的新员工才作为合格新员工,达到上岗的要求。
5.班组长的培训5.1未经培训的班组长在上岗之前必须经过清洁生产管理知识的培训,具体有原始数据的记录与整理、数据分析方法、清洁生产方案提出方法、从____个生产要素降低成本和减少废物。
____日常工作记录情况作为班组长考核的方式。
____多次发现日常记录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又不改正者,将按不合格者处理。
6、职能组督察和车间主管的培训6.1未经培训的职能组督察和车间主管在上岗前必须进行清洁生产技能的培训。
主要内容有清洁生产审核流程、清洁生产方案的确定以及可行性分析。
6.2考核职能组督察或车间主管的方法是各个车间实际清洁生产结果,即组织实施清洁生产的能力、每年清洁生产实施效果。
清洁生产培训制度(2)清洁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通过使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
为了推广清洁生产的理念和技术,有必要建立清洁生产培训制度,培养员工的清洁生产意识和能力。
清洁生产培训制度的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清洁生产基础知识培训:介绍清洁生产的定义、目标、原则等基本概念,让员工了解清洁生产的重要性和意义。
2. 清洁生产技术培训:介绍清洁生产的具体技术和方法,如节能减排技术、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绿色制造技术等,让员工掌握清洁生产的具体操作方法。
3. 清洁生产管理培训:介绍清洁生产的管理原则和方法,包括清洁生产目标的设定、清洁生产指标的监测与评估、清洁生产计划的制定与执行等,培养员工对清洁生产管理的能力。
清洁生产通知红头文件参考(最新)
*********^文^件****** 字〔2012〕*** 号关于成立******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通知清洁生产是一种全新的环境保护战略,是在全世界范围内从单纯依靠末端治理逐步转向过程控制的一种转变。
清洁生产从生态一经济两大系统的整体优化出发,借助各种相关理论和技术,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采取战略性、综合性、预防性措施,将生产技术、生产过程、经营管理及产品等方面与物流、能量、信息等要素有机结合起来并优化运行方式,从而实现最小的环境影响、最少的资源能源利用、最佳的管理模式以及最优化的经济增长水平,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潍坊市经信委的要求,我公司必须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月份,我公司与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定于二O—二年四月开始清洁生产的审核工作,二0一二年十二月前完成。
根据清洁生产程序,现成立清洁生产审核小组。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清洁生产审核是一件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组织的各个部门,随着审核工作的深入,审核的工作重点也会发生变化,主要参与审核的工作部门和人员也需及时调整。
高层领导的支持和参与是保证审核工作顺利进行的不可缺少的前最新范本,供参考!提条件,组建一个高效的清洁生产审核小组是清洁生产审核顺利进行的关键。
为了保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和以副总经理***为组长的工作小组。
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决策,解决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处,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洁生产审核的日常工作。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见表1和表2。
二、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根据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的要求,制定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
在实际工作中,审核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以达到清洁生产的目标。
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法规
(第二十五条) 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费用,允许列入企业 经营成本或者相关费用科目。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企业内部清洁生产 表彰奖励制度,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人员,给予一 定的奖励。
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法 规
路漫漫其悠远
2024/2/8
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2年6月29日颁布 2003年1月1日施行)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2004年8月)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
(环保部 环发〔2005〕151号) [2005]
3. 产品和包装的设计应当考虑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 影响;优先选择无害、易于降解或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合理 包装。(第二十条)
4. 机电产品应在产品的主体结构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 (第二十一条)
5. 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防止农业环境污染。 ( 第二十二条)
路漫漫其悠远
11.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限期淘汰的落后生产技 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名录。 ( 第十二条 )
12.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节能、节水和废物再生利用的环 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产品标志,制定相应的标准。 ( 第十三条 )
13. 县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和支持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 推广工作。 ( 第十四条 )
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四条) 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不具备独立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行业协会、清洁生产中 心、工程咨询单位等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关于开展持续清洁生产的通知
关于开展持续清洁生产的通知为使清洁生产在公司内部长期、持续地推行下去,建立促进实施清洁生产的管理制度、制订持续清洁生产计划,为下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打下坚实的基础。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清洁生产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负责领导协调清洁生产所涉及的生产、技术、环保等各方面的关系,有效的开展好清洁生产工作,推进持续清洁生产进行下去。
(一)清洁生产办公室的主要任务:(1)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本次审核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2)经常性地组织对公司员工的清洁生产教育和培训;(3)选择下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并制定新的审核计划;(4)负责清洁生产活动的日常管理。
为避免清洁生产机构流于形式,确保方案的产生、筛选和实施,公司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由清洁生产办公室负责,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如下:(1)熟练掌握清洁生产审核知识;(2)熟悉公司的环保状况;(3)了解公司的生产和技术情况;(4)有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5)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二)将审核成果纳入公司的日常管理,具体措施如下:(1)把审核提出的加强管理的措施文件化,如电耗的跟踪监控、建立健全能耗考核制度、加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等措施形成制度,并由主管部门严格监督执行;(2)把审核提出的岗位操作、设备检修等改进措施,如合理保养运输机械及装载机等,写入岗位的操作规程、检修规程等,并要求严格遵照执行;(3)把审核提出的工艺过程控制的改进措施,写入技术规范。
(三)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激励机制清洁生产办公室可定期向车间各岗位发放合理化建议表,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然后由清洁生产办公室进行筛选,讨论可行性,并制定计划组织实施。
对于提出可行且效益明显方案的员工,公司或清洁生产办公室进行奖励。
同时建议公司将奖金、表彰、罚款等与清洁生产挂钩,建立操作性强的清洁生产激励机制,调动员工参与清洁生产的积极性。
(四)保证稳定的清洁生产资金来源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作用是保证实施清洁生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全部或部分地用于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以持续滚动地推进清洁生产。
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
附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指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企业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和中/高费方案实施前的时间节点,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对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和“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以及从事清洁生产管理活动的部门,其他需要开展清洁生产—3—审核评估与验收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四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第六条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提出年度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及工作进度安排,逐级上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确认后书面通知企业。
第七条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应向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相应的技术佐证材料;(二)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中咨询服务机构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15•【文号】环办科财〔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科技正文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在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支撑作用,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不断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能耗,在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产业改造升级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实践表明,清洁生产审核是推动清洁生产工作的有效手段,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途径,对从源头上减少或消除污染、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地方各级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职尽责、积极作为,通过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一步挖掘企业节能减排潜力,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为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省级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部门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和地方节能要求和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以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作为当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各地也可根据当地行业实际情况适当补充),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制定本地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并组织抓好落实。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1〕54号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有关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09〕1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精神,深入扎实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依法公布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当前要将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以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作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
各省可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附件一,以下简称《名录》),确定本辖区内需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其他重点企业。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将应实施清洁生产的重点企业名单在省级环保部门政府网站公布并同时抄报我部,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当地主要媒体同时公布。
二、积极指导督促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指导。
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公布具备审核条件的机构名单及其审核业绩,并对问题较突出的审核服务机构予以通报。
及时调度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督促各重点企业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审核结果及时报送当地省级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
三、强化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各省级环保部门应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环发〔2008〕60号附件二)要求,加快评估验收工作进度。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知(做为红头文件下发)
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及实施意见各部门: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公司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保护环境,我公司决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各级环保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开展清洁生产及审核的基本内容、目的和意义1、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用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2、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高的原因,提出减少有害物料的使用、生产,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3、目的:清洁生产的对象是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是以提高能源利用、减少污染物产生和实现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最终目标。
清洁生产目的有两个:一是对照行业标准找出企业不符合清洁生产的部位和做法,二是根据企业的具体实际提出方案予以解决,最终使企业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
通过对企业生产过程实行预防污染的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消耗较大、污染物产生较多的问题,然后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并实施相应的清洁生产方案,使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能源消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降低到最低点,最终达到“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提高效率”的目的。
4、意义:清洁生产是20世纪90年代从美国、欧盟发达国家引进的一种先进的管理思想。
《中国21世纪议程》中指出:清洁生产是指既满足人们的需要,有可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并保护环境的生产方法和措施,其实质是一种物料和能源消费最少的人类活动的规划和管理,将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或消灭于生产过程之中。
上海市清洁生产中心关于举办“清洁生产审核培训班”的通知
上海市清洁生产中心关于举办“清洁生产审核培训
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清洁生产中心
•【公布日期】2013.08.10
•【字号】沪清培[2013]001号
•【施行日期】2013.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上海市清洁生产中心关于举办“清洁生产审核培训班”的通
知
(沪清培[2013]0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加强清洁生产审核队伍建设,根据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环保部清洁生产中心与上海市清洁生产中心将于2013年11月25日-11月29日在上海市联合举办“清洁生产审核培训班”。
本期培训班为期5天,将详细讲解清洁生产审核的各个步骤,并结合实例介绍、分析部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全过程及其技巧。
每期培训班限额60人,以报名先后为序,额满为止。
参加培训班的人员请按回执要求填写清楚,请于10月1日之前将回执返回(传真、或email均可)。
上海市清洁生产中心二O一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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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培训的通知
各厂、部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促进生产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实施清洁生产,不仅能够产生社会性的环保效益,同时,也能通过节能降耗产生经济效益,最终实现“节能、降耗、减排、增效”的目标。
能源环保部邀请德禹环保公司专家来我公司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培训讲课。
一、培训时间:2014年7月16日上午9点。
备注:联成厂区参加活动人员8:20到小车队门前集合,8:30准时发车;津安厂区参加活动人员8:50到达活动地点。
二、培训地点:津安公司生产办公楼四楼多功能厅。
三、参训人员:生产部、设备工程部、安全部、能源环保部各派2人参加。
联成五大分厂各厂不少于10人(班组长以上人员或骨干参加)。
津安五大分厂各厂不少于15人(班组长以上人员或骨干参加)。
四、请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好本单位人员准时参加,不参加培训人员对部门考核200元。
能源环保部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