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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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如何区分承包经营和承揽合同中的用工关系
案情简介]:
(甲方)是从事织布、印染的织染企业,因厂房屋顶漏水,需进行维修。张某(乙方)
1万余元。10月5日,张某组
10月15日,在维修工作快结束时,由乙方找来从事维修的工人李某
争议问题的焦点]:
简要评析]:
、承包经营合同与承揽合同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但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在承包经营合同,发
、由于承包经营合同与承揽合同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同是劳动者的第三方在参与承包
、在适用228号文件时不能随意扩大适用范围。228号文件只对承包经营中的劳动关系作出
柜台等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等。区分承包经营与承揽合同 ,主要
228号文件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
、在适用228号文件时应该将其第一条和第二条内容结合起来认定。第一条提出了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对象、生产资料或相应的劳
(2)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
5、对李某这一类的损害赔偿,目前未纳入工伤
但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20号)中有关条款规定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篇二: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
251条第1款对承揽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
”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
《合同法》中的承揽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在发展中
法律将建设工程合同独立于加工承揽合同单独加以规定。《合同
第287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说明了这两种合同之
年10月,日照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大致是:申请人某钢厂委托
2007年5月1日,每延误一天,需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5的延期违约金;合同履行中
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解决等。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约支付工程款,
2007年9月14日才将起重机调试合格后交付申请人使用。工
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发生争议,申请人向日照仲裁委员会(起
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延期违约金40余万元。被申请人则以
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
”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因此,《合同法》第287
“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
对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合
、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
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
、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
、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独立性。两类合同中,承揽人和承包人都是以自己的设备、
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合同对方的指挥,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等责任,
、均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承揽人或承包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工作或
、均是双务、有偿合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
,从网上搜到的以下两个案例,也反映出两种不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2000年在审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
(以下简称上海东方公司)破产案时(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网),就债权人
286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合同。浦东法院最终以建设装潢工程施工合同不是建设工程施
、乙方为甲方承建一块大型户外显示屏,一审法院从合同名称入手,认为该合同属于建设工
、“承揽
,合同标的为可拆分物,主要依赖承揽人之技术特点进行施工,最终之安装仅是制作过程
。
、合同标的物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三类工
1)完全不动产物是指在物理上固定在土地上、不能随便移动的构筑物。不动产物一般是指
林业及生态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
通常成为了不动产物上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建筑法》中已将建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应当包括个人住房在内的各类
另外,个人建造住房,同样需要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施工中同样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2)部分类不动产物,包括铁塔、管道、室外超大型显示屏、平面及立体广告牌以及或简单
2个不同之
、合同主体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为特殊主
体,法律对承包人有特殊要求,即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
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另外建设工程的质量的好坏,可能会涉及到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
国家对建筑业企业实行资质管理,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
2)《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
”第29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
;《招标投标法》第26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
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
适用本规定”;第3条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
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此外法律对建筑从业技术人员也有相应的
3)建设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的《建
通信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等12个专业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
60个专业资质;劳务分包工程包括木工作业、砌筑等13各
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没有资质或超越资质订立的合同,
、结算方式的区别。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合同价款是不确定的、暂定的,
第2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
适用本办法。”为了统一工程造价的结算标准,篇三:承揽合同与
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建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
再
264条规定:如果定作人没有向承担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承揽人对完成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