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建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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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建学院文件

院行[2010]80号

关于成立河南城建学院

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10〕7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精神暨工作督查与举办应征入伍政策网上咨询周活动的通知》(教办学 [2010]92号)精神要求,为加强我院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预征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河南城建学院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的名单和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孔留安(院长)

副组长:王召东(副院长)张坤书(工会主席)

成员:张法成闫中华刘丽峰张文侠赵金安

张洪力王春阳王靖高富荣赵宝山

卢鹏聂洪恩任华国王锋吴晓红

宋凤竹张同印马东晓孙留山牛保成

丁遂申杨洪德杨雷亭赵桢陈松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武装部,负责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具体工作。

主任:刘丽峰(武装部部长)

副主任:侯占营(武装部副部长)

樊铮钰(招生就业处副处长)

樊昀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

成员:常建忠张翼飞李慧芳周勃王哲

张卫国褚清营

二、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1)各系部积极做好征兵政策宣传发动,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毕业生,鼓励和动员应届男性毕业生积极进行网上报名应征,组织报名学生认真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积极完成实现预征人数达到系部在校男性毕业生30%的比例。

(2)院武装部负责征兵政策咨询、宣传及各系部预征报名工作的通报;负责审核报名学生的年龄、身体初检,将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信息录入《征兵工作系统》并上报属地武装部;集中到院教务处、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办等行政部门办理审核工作;对预征对象的在校表现及文化程度进行鉴定并签字。

(3)院教务处负责对各系部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重点确认其学业成绩是否具备毕业条件。

(4)院财务部门负责审查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实际缴纳学费的数额,并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对应的栏目内签字、盖章。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应届毕业的预征对象建议提出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金额,并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对应的栏目内签字、盖章。待学生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后,根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应征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具体事宜。

(6)院办负责在《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政治审查表》等对应的栏目内加盖学校公章。

(7)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负责为我院应届毕业生退伍后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根据院武装部提供的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实际人数,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并纳入相关系(部)的就业率。

河南城建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0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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