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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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

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我单位的主要职能:(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仪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检查、指导、督办和考核。(3)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挥、监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乱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引导、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的履职行为。(4)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义务监督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5)负责办理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爱国卫生方面的来信来访和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城管执法工作和爱国卫生工作的议案和提案,受理有关举报投诉。(6)负责全县卫生城市(城镇)创建的有关工作。(7)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仪陇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延伸乡镇所在地)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②城市规划、绿化、市政

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③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⑤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⑥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8)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城市建筑弃土、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职责;承担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职责;负责城区从事各类会展活动场地的审批;承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职责。(10)负责城区停车场、停车点、户外广告、交通标线等公用设施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临时性文艺演出场所的管理。(11)牵头协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市场摊区管理等市容市貌和秩序管理工作。

2018年重点工作:1.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推动执法力量下沉。2.做好2018年度各级卫生先进单位(集镇)的创建和巩固工作,除“四害”招标工作及消杀。3.对城区清扫保洁公司在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全过程监管力度,保持城区道路干净整洁。定期进行回访跟踪,开展环保问题“回头看”。4.对2018年以前已出列的贫困户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做好帮扶工作。对2018年即将出列的贫困户,加大帮扶力度,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如期完成。

二、部门概况

2018年城管局单位包括机关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实有在职人员85人,其中公务员11人,工勤8人,事业人员66人,退(离)休0人、协管86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城管局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930.3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795.3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4.9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930.3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77.0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02.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9万元,项目支出2850.4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城管局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此处加主要工作内容等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1079.8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850.43万元,其中县城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费1447.46万元、城市垃圾处理费790万元、数字城管平台租赁费及电费308.28万元、整治费169.72万元、上年结转项目支出

134.97万元等方面的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212科目3836.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2850.43万元支出,其中县城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费1447.46万元、城市垃圾处理费790万元、数字城管平台租赁费及电费308.28万元、整治费169.72万元、上年结转项目支出134.97万元等方面的支出。

(二)210科目医疗卫生支出44.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221科目支出49.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和按房改政策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厉

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增加0.5%。主要原因是单位新增了执法车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辆,执法车13辆,特种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用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城管局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202.05万元。主要开支用于单位办公费8.5元、水电费5.43元、邮电费2元、差旅费57万元、印刷费1.78万元、劳务费1.32万元、维修(护)、培训费、会议费、工会经费、公务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等126.02万元。

七、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 财政专户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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