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职权目录分表(行政处罚类)
城市管理行政职权明细单
城市管理行政职权明细单一、行政许可权(16项)1、履带车、铁轮车和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3、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4、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5、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6、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7、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8、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9、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10、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11、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12、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审批13、城市古树名木的迁移审批14、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15、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16、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二、行政处罚权(201项)(一)城市市容环卫管理类17、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18、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行政处罚19、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行政处罚20、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行政处罚21、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行政处罚22、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行政处罚23、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24、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25、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行政处罚26、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行政处罚27、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行政处罚28、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行政处罚29、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30、擅自在电杆上张贴、涂写、刻画和张挂物品的行政处罚31、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32、建筑材料等堆放在护栏围档外的行政处罚33、在市区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或者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的行政处罚34、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的行政处罚35、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行政处罚36、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37、向车外抛弃、倾扫废弃物,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38、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倾倒渣土,或者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39、施工场地的泥浆水未沉淀排入下水道的行政处罚40、在市区内擅自设置屠宰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41、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政处罚42、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行政处罚43、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44、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行政处罚45、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46、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行政处罚47、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48、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49、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处理场所的行政处罚50、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未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的行政处罚5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5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的行政处罚5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5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的行政处罚55、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的行政处罚56、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行政处罚57、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未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58、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的行政处罚59、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行政处罚60、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行政处罚61、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62、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63、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64、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政处罚65、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66、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行政处罚67、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68、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行政处罚69、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70、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71、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7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的行政处罚73、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公厕管理单位不负责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的行政处罚74、集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不负责集贸市场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的行政处罚75、新建、改建居民楼群和住宅小区的公厕管理单位不负责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的行政处罚76、风景名胜、旅游点的公厕的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不负责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的行政处罚77、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的产权单位不负责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的行政处罚78、影剧院、商店、饭店、车站等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厕或者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不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的行政处罚79、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80、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由有关单位负责改造或者重建,在拆除重建时不先建临时公厕的行政处罚81、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竣工时,建设单位不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82、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贴乱画的行政处罚83、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84、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行政处罚(二)城乡规划管理类85、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86、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87、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88、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三)城市绿化管理类89、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行政处罚90、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行政处罚91、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处罚92、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行政处罚93、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行政处罚94、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行政处罚95、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行政处罚96、商业、服务摊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行政处罚97、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行政处罚(四)城市市政管理类98、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行政处罚99、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行政处罚100、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行政处罚101、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102、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行政处罚103、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行政处罚104、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行政处罚105、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行政处罚106、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行政处罚107、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行政处罚108、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109、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行政处罚110、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行政处罚111、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112、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行政处罚113、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行政处罚114、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115、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116、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行政处罚117、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的行政处罚118、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行政处罚119、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的行政处罚120、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的行政处罚121、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122、市政公用设施未经审批同意作业、施工的行政处罚123、侵占、拆毁、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的行政处罚124、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倾倒垃圾、废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125、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擅自摆摊、搭棚、盖房或者修建其他建(构)筑物,挖砂、取土、采石以及进行其他有损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行政处罚126、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127、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128、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行政处罚129、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130、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行政处罚131、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行政处罚132、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政处罚133、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的行政处罚134、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政处罚135、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行政处罚136、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137、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行政处罚138、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行政处罚139、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政处罚140、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行政处罚141、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行政处罚142、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行政处罚143、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行政处罚144、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盗用燃气的行政处罚145、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行政处罚146、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行政处罚147、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的行政处罚148、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149、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150、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151、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行政处罚152、燃气企业不符合燃气专业规划,选址的周边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政处罚153、燃气企业没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生产、净化、储存、输配、充装燃气的设备和燃气质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环境保护等设施的行政处罚154、燃气企业没有持续生产、供应合格燃气的能力的行政处罚155、燃气企业没有与生产、供应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行政处罚156、燃气企业没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的行政处罚157、燃气企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行政处罚158、燃气销售网点没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燃气专业规划的固定站点设施的行政处罚159、燃气销售网点没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设施的行政处罚160、燃气销售网点没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的行政处罚161、燃气销售网点没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制度的行政处罚162、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没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资金的行政处罚163、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没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安装、维修作业人员的行政处罚164、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没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的行政处罚165、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没有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166、毁坏、涂改或者擅自拆除、迁移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167、毁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公用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168、擅自关闭或者开启管道燃气公共阀门的行政处罚169、从事其他危害公用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170、燃气企业、燃气销售网点违反国家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等安全技术规程的行政处罚171、燃气企业、燃气销售网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定期检测、检修、更新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172、燃气企业、燃气销售网点无正当理由停止供气的行政处罚173、燃气用户盗用管道燃气的行政处罚174、燃气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迁管道燃气设施和改换气瓶检验标记的行政处罚175、燃气用户倒灌瓶装燃气的行政处罚176、燃气用户擅自倾倒瓶装燃气残液的行政处罚177、燃气用户擅自倾倒瓶装燃气残液的行政处罚178、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行政处罚179、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政处罚180、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181、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182、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行政处罚183、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行政处罚184、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行政处罚185、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186、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政处罚187、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行政处罚188、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行政处罚189、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行政处罚190、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行政处罚191、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192、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193、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194、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195、排水户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196、排水户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197、排水户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198、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的行政处罚199、排水户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的行政处罚200、排水户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201、排水户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202、排水户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20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行政处罚204、特许经营者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特许经营权,或者质押特许经营权的行政处罚205、特许经营者不履行普遍义务,或者不履行设备设施保养维护、建设、更新改造义务,危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的行政处罚206、特许经营者所提供的市政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达不到国家规定或者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标准,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行政处罚207、特许经营者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存大重大安全隐患的、危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处罚208、特许经营者因经营管理不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危及公众利益的行政处罚209、特许经营者擅自停业、歇业的行政处罚210、特许经宫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应予收回特许经营权的其他情形的行政处罚(五)环境保护管理类211、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浓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政处罚212、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213、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行政处罚(六)工商行政管理类214、城区流动无照商贩或离开规定场地进行店外经营的有照商贩以及自产蔬菜或农副产品不在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七)公安交通管理类215、在机动车道以外违章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
10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
基层分局
24
委托未经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清运建筑垃圾的
处以500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32条第7项
基层分局
25
未经批准受纳建筑垃圾的
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受纳建筑垃圾每立方米50元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32条第8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
基层分局
42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
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6条
基层分局
43
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
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6条
基层分局
44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基层分局
29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单位违法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违法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0条第1款第2项、第2款
基层分局
30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违法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法的,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基层分局
26
从事城市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不将城市垃圾运往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厂)和建筑垃圾消纳场,而任意倾倒的
责令其清扫干净,并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32条第9项
咸宁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权力目录表(申请办理事项)
行政征收
3、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征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7条:《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34条《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第7条;《关于颁发〈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建[1996]324号)
14
行政征收
4、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第二款:《湖北省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咸宁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实施细则》第4条第二款
3、城市道路上建设各种管线等设施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第一款:《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9条:《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25条
4
行政许可
4、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线、或者其它悬挂物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9条、第102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25条第一款:《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第六款:《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28条第三款:《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24条第六款:《咸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第28条第三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3行政许可8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1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7条第一款行政许可9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2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7条第一款第25条第一款咸宁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权力目录表申请办理事项10行政许可10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桥梁上设置广告牌许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1条第二款
序号
职权各类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备注
1
行政处罚依据
环卫处
5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 《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便的,处以10至500元罚款
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环卫处
6
货运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按污染道路 《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元罚款
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或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处以20元以下的罚款
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综合执法大队
4
不按规定的时间倾倒垃圾、粪便的,个人每次罚款5至20元,单位 每次罚款50至200元;不按规定的地点倾倒垃圾的,处以每立方米 50元罚款,污物不足1立方米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 十三条
综合执法大队
20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单位处 3000元以下罚款各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 条
环卫处
21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 款,各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 条
可按该设施价值处以1至2倍的罚款
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一条
环卫处
18
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责令其限期清除,并按所堆、所倒垃圾每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
立方米处以50元罚款
十二条
环卫处
19
擅自占用或者毁坏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地等的,责令 其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管理)鹿泉市城管局行政处罚职权目录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收费依据
和标准
承办科室
备注
22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行政处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网络
全社会
长期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环卫处
城管大队
鹿泉市城管局行政处罚职权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收费依据
和标准
承办科室
备注
6
未按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标志牌、标志语、霓虹灯、灯箱、电子屏幕、条幅、画廊、橱窗等
行政处罚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条
网络
全社会
长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条,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
网络
全社会
长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造成泄露、遗撒的,责令清除,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环卫处
31
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行政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网络
全社会
长期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
全社会
长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责令改正,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行政职权目录表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行政职权目录表行政职权目录表单位:芗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网络、政务公开等公开公开收费依据范围时间和标准社会长期公开公开承办科室和负责人执法中队,中队长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行政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1核、烟蒂、纸屑处罚权《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抛撒各种废弃物的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2随地便溺的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权《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权《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2022年6月20日监管层级编码不收费一般ZZ02ZFA-CF-0001网络、政务公开等社会长期公开公开不收费执法中队,中队长一般ZZ02ZFA-CF-00023乱倒垃圾、粪便的网络、政务公开等网络、政务公开等网络、政务公开等网络、政务公开等社会长期公开公开社会长期公开公开社会长期公开公开社会长期公开公开不收费执法中队,中队长执法中队,中队长执法中队,中队长执法中队,中队长一般ZZ02ZFA-CF-00034乱倒污水的、随意抛弃行政《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动物尸体的处罚权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处罚权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不收费一般ZZ02ZFA-CF-00045随地焚烧树叶和垃圾的不收费一般ZZ02ZFA-CF-0005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擅自在建筑物、设施、行政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6树木上涂写、刻画的处罚权《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擅自在建筑物、设施、行政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7树木上张挂、张贴的处罚权《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不收费一般ZZ02ZFA-CF-0006网络、政务公开等社会长期公开公开不收费执法中队,中队长一般ZZ02ZFA-CF-0007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网络、政务公开等公开公开收费依据范围时间和标准社会长期公开公开承办科室和负责人执法中队,中队长监管层级编码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擅自在街道两侧、公共行政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8场所堆放物料的处罚权《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擅自占道摆摊设点或从行政《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9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处罚权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10炉口、烟囱等排污口朝行政《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向街面的处罚权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不收费一般ZZ02ZFA-CF-0008网络、政务公开等网络、政务公开等社会长期公开公开社会长期公开公开不收费执法中队,中队长执法中队,中队长一般ZZ02ZFA-CF-0009一般ZZ02ZFA-CF-001011建设施工超出批准用地行政《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范围作业的处罚权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网络、政务公开等社会长期公开公开不收费执法中队,中队长一般ZZ02ZFA-CF-001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临街工地不设护栏、围行政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12墙、或不作遮挡,未封处罚权《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闭施工的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建设施工破路时未围遮行政《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3、设置安全标志或未按处罚权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时间和标准修复的网络、政务公开等社会长期公开公开不收费执法中队,中队长ZZ02ZFA-CF-0012网络、政务公开等社会长期公开公开不收费执法中队,中队长一般ZZ02ZFA-CF-0013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未行政《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4按照制定的卸放,建筑处罚权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废水未经处理排放的网络、政务公开等社会长期公开公开不收费执法中队,中队长一般ZZ02ZFA-CF-0014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网络、政务公开等公开公开收费依据范围时间和标准社会长期公开公开承办科室和负责人执法中队,中队长监管层级编码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必要覆盖或竣工后不行政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15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处罚权《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理和平整场地的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进入城市内运行的各种行政《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6交通工具外观不完整、处罚权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不整洁的客运列车、航运船进入城市内未关闭车船内卫行政《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7生间的或者废弃物随意处罚权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排放的客运列车、航运船进入城市内未设废弃物容行政《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8器,沿街随意抛洒废弃处罚权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物的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运输液体、散装物的车行政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19辆未密封、包扎、覆处罚权《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盖,沿途泄露、遗撒的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20清掏下水道和河道污泥行政《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未及时运走的处罚权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不收费一般ZZ02ZFA-CF-0015网络、政务公开等社会长期公开公开不收费执法中队,中队长一般ZZ02ZFA-CF-0016网络、政务公开等社会长期公开公开不收费执法中队,中队长一般ZZ02ZFA-CF-0017网络、政务公开等社会长期公开公开不收费执法中队,中队长一般ZZ02ZFA-CF-0018网络、政务公开等网络、政务公开等社会长期公开公开社会长期公开公开不收费执法中队,中队长执法中队,中队长一般ZZ02ZFA-CF-0019不收费一般ZZ02ZFA-CF-0020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行政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21(住宅小区、小街巷及处罚权《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居民生活区)清扫保洁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义务的网络、政务公开等社会长期公开公开不收费执法中队,中队长一般ZZ02ZFA-CF-0021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公开收费依据范围时间和标准承办科室和负责人监管层级编码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不履行政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22行本单位范围内清扫保处罚权《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洁义务的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机关、团体、部队、事行政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23业单位不履行卫生责任处罚权《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区清扫保洁义务的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摊点经营者对经营摊点行政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24不清扫保洁的处罚权《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场经营管理单位不履行政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25行卫生责任区保洁义务处罚权《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施工单位不履行建设工行政《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地保洁义务的处罚权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网络、政务公开等社会长期公开公开不收费执法中队,中队长一般ZZ02ZFA-CF-0022网络、政务公开等社会长期公开公开不收费执法中队,中队长一般ZZ02ZFA-CF-0023网络、政务公开等社会长期公开公开不收费执法中队,中队长一般ZZ02ZFA-CF-0024网络、政务公开等社会长期公开公开不收费执法中队,中队长一般ZZ02ZFA-CF-002526网络、政务公开等社会长期公开公开不收费执法中队,中队长一般ZZ02ZFA-CF-002627在市区道路冲洗各种机行政《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动车辆的处罚权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网络、政务公开等社会长期公开公开不收费执法中队,中队长一般ZZ02ZFA-CF-002728擅自搭建、封闭阳台行政《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处罚权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网络、政务公开等社会长期公开公开不收费执法中队,中队长一般ZZ02ZFA-CF-0028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网络、政务公开等公开公开收费依据范围时间和标准社会长期公开公开不收费承办科室和负责人执法中队,中队长监管层级一般编码29擅自破墙开店行政《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处罚权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权《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ZZ02ZFA-CF-0029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30告,影响市容的网络、政务公开等社会长期公开公开不收费执法中队,中队长一般ZZ02ZFA-CF-0030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行政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31窗外堆放、吊挂物品的处罚权《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行政第三十八条、32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权《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擅自拆除或未按拆迁方行政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33案拆除环卫设施的处罚权《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34未按要求重建环境卫生行政《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设施的处罚权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行政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圾和粪便的处罚权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未经批准饲养家畜家禽行政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权第三十五条网络、政务公开等社会长期公开公开不收费执法中队,中队长一般ZZ02ZFA-CF-0031网络、政务公开等社会长期公开公开不收费执法中队,中队长一般ZZ02ZFA-CF-0032网络、政务公开等社会长期公开公开不收费执法中队,中队长一般ZZ02ZFA-CF-0033网络、政务公开等网络、政务公开等网络、政务公开等社会长期公开公开社会长期公开公开社会长期公开公开不收费执法中队,中队长执法中队,中队长执法中队,中队长一般ZZ02ZFA-CF-003435不收费一般ZZ02ZFA-CF-003536不收费一般ZZ02ZFA-CF-0036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网络、政务公开等公开公开收费依据范围时间和标准社会长期公开公开承办科室和负责人执法中队,中队长监管层级编码擅自在街道两侧、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行政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37物或其他设施,影响市处罚权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容的建筑物或设施不符合城行政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38市容貌、环境卫生标准处罚权第三十七条的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行政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39圾的处罚权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行政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40圾的处罚权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行政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41筑垃圾的处罚权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行政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42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处罚权第二十一条和有毒、有害垃圾的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行政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43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处罚权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职权目录(行政处罚)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时公开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警告、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9
乱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网络文件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时公开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警告、五十元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二百元以下罚款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25
未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网络文件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时公开
责令限期改正、承担赔偿责任、2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26
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网络文件
依申请公开
网络文件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时公开
责令限期改正、承担赔偿责任、2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30
占用城市道路期满,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网络文件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时公开
责令限期改正、承担赔偿责任、2万元以下的罚
款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31
挖掘城市道路期满,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
网络文件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时公开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采取其他补救措施,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3
在主次干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摆设、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处罚
咸宁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权力目录表(主动办理事项)
29
行政处罚
29、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乱停乱靠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咸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34条
30
行政处罚
30、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处罚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4条、第42条第三款:《咸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9条第三款
15
行政处罚
15、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处罚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1条第一款、第42条第四款:《咸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10条第一款
3
行政处罚
3、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处罚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9条第二款:第42条第一款:《咸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7条第三款
4
行政处罚
4、乱倒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的处罚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9条第三款:《咸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7条第四款
16
行政处罚
16、市政、供电、供水、燃气、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的设置、维修和养护产生的渣土、淤泥、枝叶及其他废弃物,其作业单位不及时清除的处罚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2条、第42条第四款:《咸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10条第二款
17
行政处罚
17、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不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废弃物,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的处罚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分项)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处罚151001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为的处罚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乱划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2、乱倒污水、乱丢电池等有毒有害物品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3、焚烧树叶、垃圾等物品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4、占道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小广告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5、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商业性屠宰家禽家畜和加工肉类、石家庄市城市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其他机无否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分项)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水产品等的处罚管理综合执法局生条例》第四十条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6、占用、损毁环卫设施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7、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设施用途的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8、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七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9、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未及时清理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七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10、施工现场未按批准在占地范围内封闭作业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其他机关、事业无否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分项)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管理综合执法局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11、施工现场渣土未及时清运,影响整洁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12、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防尘措施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13、施工现场对车辆进出道路未硬化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14、施工现场停工期间未及时整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15、驶离施工现场的车辆未保持整洁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无否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分项)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合执法局业、社会组织、自然人16、运载散体、流体物品的机动车辆装载超量、未捆扎封闭严密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17、施工现场从空中向地面抛撒垃圾,未采取密闭导管或者其他防尘措施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18、运行在城区内的机动车辆车容不整洁,存有泥土或污垢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19、在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七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20、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行为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七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无否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分项)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局组织、自然人21、在城市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墙体、阳台、屋顶或者构筑物及树木、市政公用设施上搭建附着物或者其他设施、堆放悬挂物、杂物、张贴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或涂写、刻划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22、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或产权单位应及时整修、装饰或者定期冲洗,保持完好整洁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23、遮阳蓬不整洁美观,尺寸不符合规定的设置高度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24、主干道两侧的院落未采取规定的绿篱、栅栏、花坛(池)或透景、半透景围墙与人行便道隔离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25、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广场和大型公共用地举行社会活动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无否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分项)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然人26、在城市街道两侧擅自施工作业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27、擅自在街道及两侧、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施工作业、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28、在城市道路及两侧、公共场地擅自设置停车点或进行营利宣传活动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29、在机关、医院、教学科研单位门前两侧二十米以及主干道叉口一百米摆摊设点、宣传集会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30、占道停车场未设立标志、划定范围、设置护栏、划定泊位线、车辆停放不整齐有序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无否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分项)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局组织、自然人31、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未保持场地及周边5米范围内环境卫生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32、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但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占道集贸市场、交易点停车场搭建内部设施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33、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34、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物料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35、在城市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临时摆摊设点或者未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无否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分项)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然人36、货运车辆遗撒、泄露的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37、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九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38、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招牌、指示牌、画廊、霓虹灯、橱窗、灯箱、条幅、旗帜、显示屏幕、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39、擅自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40、户外广告、标牌的设置不符合“内容健康、造型美观、用字规范、安全牢固”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无否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分项)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然人41、户外广告、标牌的设置影响交通视线、建筑物本体容貌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42、户外广告、标牌的设置遮挡或妨碍国旗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43、户外广告、标牌未按规定形式、时限设置、更换和拆除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44、户外广告、标牌的设置单位未及时进行清洗维护,残损陈旧未按规定改正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45、遇有降雪,沿街单位未及时清扫责任区范围内的积雪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无否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分项)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合执法局业、社会组织、自然人46、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车体不整洁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47、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车底、车箱、围板不齐全缺损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48、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封盖密闭措施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49、非法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50、装运生活垃圾的车辆未每天清洗、污染周围环境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无否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分项)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局组织、自然人51、商业、餐饮业的生活垃圾未使用可降解塑料袋收集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52、生活垃圾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倾倒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53、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路线密闭运输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54、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55、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点)、生物制品厂、科研单位有毒有害垃圾污物和废弃物,未到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无否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分项)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私自处置和设置焚化装置的处罚局组织、自然人56、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未按规定线路、时间行使、未到指定地点倾倒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57、临街施工现场周围未设置安全护栏和围弊设施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58、施工排水未按规定排放,外泄污染路面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59、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60、企业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无否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分项)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然人行政处罚151002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相关规定的处罚1、单位或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2、单位或个人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3、单位或个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4、建筑垃圾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5、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城管执法支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无否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分项)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合执法局业、社会组织、自然人6、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7、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8、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核准文件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9、施工单位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10、建设单位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管执法支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无否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分项)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局组织、自然人11、运输单位未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12、施工单位处置超过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13、建设单位处置超过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14、运输单位处置超过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无否15、单位或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无否。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目录及运行流程图【模板】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目录及运行流程图
二O一一年三月
目录
一、职权目录(共11项)
(一)行政审批类2项……………………………………………………………………(3)页(二)行政处罚类9项…………………………………………………………………(4-8)页二、职权运行流程图(共4张)
(一)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10)页(二)行政处罚流程图………………………………………………………………(11-13)页
一、职权目录(一)行政审批类
(二)行政处罚类
二、职权运行流程图(一)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
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行政审批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
1、行政处罚流程图(简易程序)
2、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程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方法处罚权职能划转一览表格.doc
附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处罚权职能划转一览表
从市城建委划转的执法权责
(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11 —
—12 —
(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
损伤或者死亡的。
—13 —
—14 —
(四)市政公用管理方面
—15 —
—16 —
—17
—19 —
—20 —
、从市工商局划转的执法权责
注:无照经营:是指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无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28 —
三、从市公安局划转的执法权责
(一)公安交通管理方面
(二)社会生活噪声管理方面
四、从市环保局划转的执法权责
—30 —
—32 —
五、从市水利围垦局划转的执法权责
—35 —
—36 —
六、从市物价局划转的执法权责
—38 —。
城管行政职权目录
行政处罚
午间和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施工、娱乐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44
行政处罚
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违反限制性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生产经营活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6
行政处罚
城市施工现场不符合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7
行政处罚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8
行政处罚
未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8
行政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二)擅自填埋具有调蓄功能的城市河塘的;(三)在城市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擅自设置建筑物、构筑物等损害城市防洪设施的;(四)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的。
14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15
行政处罚
在公共场所遗留宠物粪便,不即时清除,影响环境卫生的,对其饲养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16
行政处罚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除责令恢复原状外,可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可处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责令其限期清理,逾期未清理的处以罚款。
3、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相应处罚。
4、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
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一定比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一定比例的罚款。
2、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1、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2、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责令停止侵害,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可处以罚款。
四、市政管理方面1、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五、环境保护管理方面1、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序号 权力名称 实施主 体 实施依据 行使状态 常用 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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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 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 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 施,并可处以罚款: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 对擅自在城市 街道两侧和公 城市管理行 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 共场地搭建临 政执法局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时设施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第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 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 料、搭建临时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 他审批手续。 第五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 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 除,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 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 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 施,并可处以罚款: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 擅自在城市街 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 道两侧和公共 城市管理行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 场地堆放物料 政执法局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的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 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 、搭建临时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他 审批手续。 第五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 照以下规定处理: (二)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 可以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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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环境污染危害较小,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或者实施一次行政处罚即可纠正的,或者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
本条例施行前未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
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给予警告,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五)项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
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资质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例》
。
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按照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机动车停车场。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九条第一款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违反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7年10月28日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行政法规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第三十五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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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职权目录分表(行政处罚类)
《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第十二条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符合环境卫生标准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城市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绿化条例》行政法规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号)颁布时间:2003年12月15日2003年12月1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的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确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地方法规1996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修订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三、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资质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