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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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关键装置系指以下设施或装置:1、陆上、海(水)上油气勘探开发重要的生产设施;2、工艺生产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装置等;3、要害(重点)部位系指场所或区域:(1)多工种联合作业、频繁拆卸、搬迁、安装,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多的野外施工现场;(2)相对集中的油气生产与处理装置区;(3)制造、贮存、储运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化学毒性为高度、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码头、油库、仓库等;(4)对装置和生产安、稳、长、满、优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5)运送危险品的专业运输车(船)队。

第二条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直属企业、二级单位、基层单位和班组分级管理与分级监控原则。

第三条直属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界定分级。

一般可将其分为两级。

发生火灾时,影响全企业的生产或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关键生产装置及部位可定为一级。

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划分参见附表的规定。

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备案。

第四条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制定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领导干部分级定点联系(承包)的安全管理制度。

1、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由直属企业现职处长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联系(承包)。

联系(承包)点应设置“领导干部安全联系(承包)责任牌”。

2、联系(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是:(1)指导帮助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3)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4)帮助并督促隐患整改;(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6)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关键装置、重点(要害)部位HSE管理,落实各部门及岗位的HSE管理责任,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HSE管理。

3归口部门:规划发展部4术语和定义4.1关键装置指工艺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等条件下进行的生产装置。

4.2重点(要害)部位是指生产、贮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仓库、装卸台(站)等;或对关键装置“安、稳、长、满、优”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

5基本要求5.1关键装置包括:5.1.1采用政府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的危险化工工艺进行生产的装置(参见附件1);本公司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加氢工艺、氧化工艺。

5.1.2企业可以结合风险评估认为在生产系统中处于重要地位,其生产操作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其他装置和设施。

5.2重点部位包括以下场所或区域:5.1.1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5.1.2对关键装置“安、稳、长、满、优”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5.2.3运送危险品的专业运输车(船)队;5.2.4多工种联合作业、频繁拆卸、搬迁、安装的部位,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多的野外施工现场。

5.2.5重点部位划分见附件。

6管理职责5.1关键装置重点(要害)部位所属部门及分厂(车间)职责5.1.1执行和落实公司关键装置、重点(要害)部位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内部相关管理和考核制度,对关键装置、重点(要害)部位实施监控管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1.2组织本单位(部门)人员日常HSE培训,加强操作技能的学习和演练,确保本部门员工具备相应的HSE素质和操作技能。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规范和加强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和监控,保障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管理及监控。

3 职责3.1 安环处负责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消防、气防专业管理,并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3.2 生产处负责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工艺、技术专业安全管理。

3.3 机动处负责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设备、电气、仪表专业安全管理。

3.4 各运行(专业)部、子公司负责本单位或本专业所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管理。

4 工作程序4.1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界定4.1.1 关键装置是指工艺生产操作是在高压、高温、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装置。

4.1.2 要害(重点)部位是指贮存和输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化学毒性为高度、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灾场所的罐区、仓库、装卸台站、码头等;或对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

4.1.3 经界定,公司关键装置具体有:炼油一部的Ⅲ套重整、催化裂化、Ⅲ套常减压、Ⅲ套加氢、PSA、芳烃抽提装置;炼油二部的Ⅰ套延迟焦化、Ⅱ套延迟焦化、溶剂脱沥青、聚丙烯、Ⅲ套硫磺、Ⅳ套硫磺、Ⅴ套硫磺、Ⅵ套硫磺装置;炼油三部的加氢裂化、制氢/A、B套(包括膜分离)、Ⅱ套重整、Ⅱ套加氢、Ⅰ套气分、Ⅱ套气分、烷基化、MTBE、溶剂油装置;炼油四部的Ⅰ套常减压、Ⅱ套常减压、重油催化(包括CO锅炉)、产品精制(包括轻烃回收)、Ⅰ套加氢、航煤加氢、非芳加氢装置;炼油五部的Ⅳ套加氢、Ⅴ套加氢、Ⅳ套重整、PX(包括歧化)、苯抽提装置;化工部的合成氨、尿素装置、聚丙烯(PP)。

其中Ⅲ套重整、催化裂化、Ⅰ套延迟焦化、Ⅱ套延迟焦化、加氢裂化、重油催化、Ⅴ套加氢、Ⅳ套重整、PX (包括歧化)、合成氨、尿素、聚丙烯(PP)、GTL中试装置等13套装置为一级关键装置,其他为二级关键装置。

4.1.4 经界定,公司要害(重点)部位具体有:公用工程部的污水处理场、新空分、老电站的蒸汽锅炉、35KV油厂变、Ⅱ电站的CFB锅炉、110KV炼化变;炼油二部的Ⅰ套污水汽提、Ⅱ套污水汽提;电气部的35KV联合变、化工变;储运部的新老液化烃罐区、油品罐区、铁路装卸油台、成品油码头;化工部的蒸汽锅炉、Ⅲ电站CFB锅炉、110KV石化变;仓储公司35KV原油变、罐区、码头;物装公司的氢气瓶库;海达公司的液化气装瓶站、液化气装车设施、小商品装车台。

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确保石化行业的关键装置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本文档旨在制定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石化企业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旨在提高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定义在本文档中,以下术语的定义如下:•石化关键装置:指石化行业中具有重要作用,关系到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装置,如重要设备、管道系统等。

•要害部位:指石化关键装置中对安全运行至关重要的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关键设备、控制系统、防火防爆措施等。

3. 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职责3.1 石化企业石化企业作为要害部位的所有者和运营者,有责任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运行。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装置,确保要害部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开展要害部位的风险评估和安全评审工作,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3.2 要害部位负责人要害部位负责人是指石化企业中负责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员。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要害部位的安全组织工作,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措施。

•监督要害部位的日常运行情况,发现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组织要害部位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3 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是指石化企业中从事要害部位日常运行和维护的人员。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要害部位的安全运行。

•及时上报设备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要害部位安全管理措施为确保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安全运行,以下安全管理措施应得到落实:4.1 安全风险评估要害部位的所有者和运营者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隐患分析:对要害部位的设备、管道、控制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厅字〔2005〕1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确定集团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保密重点单位的通知》(油密〔2008〕1 号)精神,依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保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包括以下含义:(一)保密要害部门是指机关、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较多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内设部门;(二)保密要害部位是指机关、单位内部制作、存储、保管较多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第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职责,界定涉密岗位,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四条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原则是: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全面衡量,突出重点。

(一)涉及以下事项的,可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1.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中国石油及所属企业的重大活动安排以及重要讲话、批示等事项;2.涉及国家能源政策、对外能源合作及石油天然气业务外事活动中的重大事项;3.涉及公司重大决策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事项;4.涉及公司重大油气发现及重大工程建设的重要事项;5.涉及公司政策研究、规划计划、财务管理及资本运营中的重要事项;6.涉及重大科研项目与技术应用中的重要事项;7.涉及公司国际贸易、投资与合作项目的重要事项;8.涉及海外油气重大勘探开发和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事项;9.涉及承担国防军品生产建设任务的重要事项;10.涉及公司内部机构、组织、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11.其他涉密事项。

(二)以下场所可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1.机要室;2.值班室;3.文印室;4.档案室;5.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涉密通信的中心机房;6.涉密载体集中制作、处理和销毁的场所;7.涉密载体集中保管的库房;8.其他涉密较多的办公场所。

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石化关键装置是指在石化生产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设备或装置,其运行安全直接关系到生产安全和人员安全。

本文旨在明确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应遵守规定,确保装置稳定运行。

二、要害(重点)部位的定义要害(重点)部位是指在石化生产中特别紧要的设备或装置部位,其损坏或事故后果是严重的,直接影响石化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装置的高压区域及高温区域2. 受热、受冲刷的设备3. 简单产生静电的部位4. 承载紧要设备的支架、底座、焊缝、衬里等部位5. 简单腐蚀、磨损和疲乏的部位6. 承受介质流量过大或过小的部位7. 装置的关键掌控配件和仪表三、安全管理规定1. 把握关键环节对于石化关键装置的要害(重点)部位,管理者应对其进行严密的定位和关注,并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在工作中,管理者要紧密关注关键部位的运行状态,对异常情况要适时处理并上报。

2. 禁止膨胀、裂纹、积垢等现象对于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期时维护,防止膨胀、裂纹、积垢等现象的产生。

禁止在这些部位上焊接,以防止损坏或引发事故。

3. 加强润滑和冷却要害(重点)部位通常是设备或装置的紧要支持部位,对其进行维护和润滑是必要的,合理的润滑能减小机器磨损、降低噪音、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冷却也是很关键的,对于高温区域的装置尤其是要注意,添加合适的冷却液体能有效的保护设备。

4. 严格检查质量要害(重点)部位应严格进行检测,确保这些部位充足生产的要求,以免因零部件质量差、安装不当等原因导致设备显现问题影响生产。

5. 禁止超负荷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并不是接受负荷的部位,所以在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检查和掌控负荷,以防止因负荷过大而导致的损坏。

因此,对于这些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运行负载必需严格依照要求把控,工人操作也应严格遵守。

6. 进行防静电措施在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位置上要进行防静电措施,防止静电的产生。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石油库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石油库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石油库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石油库安全生产要害部位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2.1本办法所指安全生产要害生产部位主要是:1、石油库,一级要害部位:油罐区、桶装油品储存区(库、棚)、灌罐间、油泵房、铁路和公路收发油栈台、码头、洗修桶间、隔油池及污水处理设施。

二级要害部位:化验室样品及药品库、发电间、变配电间、锅炉房。

2、加油站:油罐区、加油岛。

3、专业车(船)队。

1.3要害部位实行省级公司与油库直属公司两级管理;直属公司、库(站)和班组三级监控。

1.4要害部位由省级公司储运、安全消防部门和油库主管公司共同组织界定并分级;一级要害部位由省公司审定,并报销售总公司储运处备案。

2要害部位的管理要求2.1一级要害部位由省级公司管理,油库主管公司建档。

二级要害部位由主管公司管理,库(站)建档。

2.2省级公司对市级油库的一级要害部位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监督检查,各级公司对直属油库的检查每季不应少于一次。

2.3省公司机关主管经理、处领导干部对承包要害部位的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每季、月一次。

2.4建立立案、销案制度,以安全检查和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记录存档。

2.5明确机、电、仪、操、管人员职责和有关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监督部门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6一级及以上石油库要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工程师。

3要害部位的监控要求3.1各级公司的仓储、加油站管理、工务、安保、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对直属石油库要害单位的安全运行实行监控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1、各项设备操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的要求。

2、要害部位的巡视制度、重要阀门开关的复核等制度严密并认真执行。

3、各类设备的动、静密封必须达到完好标准规定,符合设备管理规程。

4、各类储、输、收发油设备(施)、建(构)筑物等,应达到《石油库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关键装置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关键装置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定义关键装置主要指以下设施或装置:工艺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等条件下进行的生产装置。

第二条要害(重点)部位系指以下场所或区域1.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库区)、危险化学品库、仓库等;2.对关键装置安全稳定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3.运输危险品的罐车、槽车等。

第三条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部室、车间、班组的分级管理与分级监控原则。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安全、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明确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界定。

界定后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上报化工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第五条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制定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各单位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领导干部分级定点安全包保管理。

安全包保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还需制定安全包保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分工),具体如下:1.指导帮助安全包保点实现安全生产;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4.帮助并督促隐患整改;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6.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实行工作联系及反馈制度。

各单位分级定点安全包保领导干部至少每月两次到安全包保点进行安全活动,并及时将参加活动情况反馈到安全管理部门。

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安全包保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

考核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安全抵押金中考核兑现。

第九条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1.各单位应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帐。

关于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依据《AA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生产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单位)主要是:1.油气田企业海上(滩海)勘探开发生产设施(平台)、陆上相对集中的油气生产与处理装置区域。

2.多工种联合作业或频繁拆卸、搬迁、安装等流动性强、危险性大的野外作业单位。

3.在高压、高温、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运行的装置。

4.生产、贮运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高度(极度)危害的化学介质和放射性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灾危害的罐区、仓库、装卸站台、油品交接站、洗槽站、码头、大型加油站等场所。

5.对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

6.专业车(船)队。

第三条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实行企业与所属二级单位两级管理;二级单位、大队(车间)和班组三级监控。

第四条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由企业安全、消防部门和二级单位共同组织界定并分级;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单位)由企业审批,并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与环保部备案。

第五条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管理要求1.一级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由企业管理,二级单位建档。

二级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由企业二级单位管理,大队(车间)建档。

2.企业对一级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对二级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3.建立立案、销案制度,对安全检查和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记录存档。

4.明确机、电、仪、操、管人员职责和有关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监督部门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5.有关键装置的基层单位要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工程师。

第六条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监控要求1.企业二级单位的工艺、技术、机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对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安全运行施行监控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必须符合生产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的要求;②各类动、静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符合设备管理规程;③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其安全附件齐全好用,符合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制定特级护理管理规定,对关键机组实行“特级维护”;④仪表管理符合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联锁摘除管理规定,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摘除仪表联锁;⑤各类消防安全设施、装备等配备齐全,灵敏好用,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石化公司制度-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制度-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关键生产装置为:1、在易燃、易爆、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剧毒、临氢、烃氧化等工艺条件下运行的装置。

2、在生产系统中处于重要地位、生产操作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其他装置和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要害部位为:1、生产、储运、销售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高度和极度危害的化学介质和放射性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火灾、爆炸和化学品中毒的罐区、仓库、装卸站台、油品交接站、洗槽站、大型加油站等场所。

2、对生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

第四条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实行公司与厂两级管理以及厂、车间和班组三级监控。

第五条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界定分级、各种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和应急事故预案的制定,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质量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机动设备处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第六条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管理要求1、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要进行定期安全监督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厂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建立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生产、安全、机动等部门和车间要分别建立检查管理档案,严格执行立案、销案制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要认真记录并存档。

3、明确并不断完善机、电、仪、管、操人员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质量安全环保处等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规范监控体系,按照定点、定时、定部门、定人员、定责任的原则,对各危险点实施全方位的监控管理。

5、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工程师。

6、实行领导干部定点承包管理,执行《领导干部承包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7、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关键装置关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关键装置关键(重点)部位的运行安全,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关键装置关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全部关键装置关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燃气供应系统、电气系统等。

第三条定义1.关键装置:指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中不行或缺的紧要装置,其故障、事故可能引发重点的人员伤亡、资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

2.关键部位:指关键装置中具有重点不安全性、安全风险高的部位,如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四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特地负责关键装置关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应由专业人员构成,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责任分工1.企业管理负责人应明确关键装置关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将责任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和岗位。

2.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订立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3.各部门和岗位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除去风险隐患。

4.员工应接受安全培训,熟识关键装置关键(重点)部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乐观参加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投入企业应为关键装置关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供应充分的经费和资源支持,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必需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和咨询服务。

第七条信息报告和记录1.关键装置关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记录制度,及时汇报关键装置的安全情形和风险隐患。

2.相关部门和岗位应及时将关键装置的事故、故障等情况报告给安全管理机构,并进行认真记录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3.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汇总和分析关键装置的安全报告和记录,及时向企业管理负责人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前言石化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对于我国经济的稳健发展和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由于石化装置的高温、高压、易燃等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有甚者直接威胁到国家和群众的安全。

为确保石化装置的运行安全,需要加强对于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规定内容一、管理目标本管理规定的目标是确保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运行正常、稳定、安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管控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企业和工厂。

其中,要害部位指的是在石化装置中对生产过程产生直接影响的关键装置部位、管道部位和控制系统部位等。

三、安全评估1.对涉及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工艺、管线、设备、控制及维护等进行系统性安全评估,保证安全隐患被及时识别和排除。

2.对于已经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有相应的处置计划,督促企业和工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安全措施1.限定必要人员进出要害部位,确保人员出入有序,安全检查制度和标准化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

2.强化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例行巡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消除安全问题。

3.严格执行设备关键部位联锁制度,设定警示限值,达到报警限值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正确操作及维护方式的培训和考核,保证操作及维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五、应急预案1.对于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建立完善且有效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和行动方案等各项内容。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掌握应急程序和应对技能。

六、违规处理对于未经批准,非法改动或拆分关键装置的要害(重点)部位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结论据统计,目前我国石化行业的事故频发,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为确保石化装置的运行安全,需要加强对于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石化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工艺流程复杂,设备设施众多,在生产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事故,其对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损害甚至会导致重大事故,影响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为了尽可能规避和减少这些事故的发生,建立安全管理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2. 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定义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是指对工艺流程运行、产品质量与生产安全有重要影响的装置部位,其意义在于如果这些部位受到损害或过度磨损,将会影响整个装置的正常运行,对于设备设施和人员安全也会带来极大威胁。

3. 安全管理规定3.1 风险评估为了尽可能避免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发生事故,应首先对其进行风险评估。

在评估期间,需要考虑工艺流程,包括正常操作、维修、检修、异常情况处理和事故应急方案等,以及潜在的风险因素。

风险评估必须是由专人负责,包括规定每一种风险情况的发生概率和可能带来的后果。

3.2 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在日常使用中,需要严格地对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并在必要时进行维护。

检查也应在每次维护前进行。

人员必须要具备检查和维护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需要注意安全问题,同时记录检查和维护的过程和结果。

如果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修复,以免出现潜在安全隐患。

3.3 重点部位施工在进行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施工和维护时,必须要遵守规范和操作规定。

要确保相关部位的工程施工和工具、设备使用符合安全标准,不得降低部位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在施工期间,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其它部位的材料和设备损坏或污染。

3.4培训和教育员工应该及时了解有关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相关安全知识,包括工艺流程、安全规定和操作手册等。

对潜在的改进点和风险点持开放心态。

应对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制定培训和教育计划,补充必要技能和了解工作任务,以提高每位员工的技能和安全知识储备。

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石化关键装置关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石化关键装置关键(重点)部位的安全性,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水平,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订立的依据重要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全部石化关键装置的关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关键(重点)部位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紧要部件、关键工艺装置、特殊环境区域等。

第三条安全管理职责石化关键装置的关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1.订立、完善和落实石化关键装置关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2.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订立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3.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4.加强对关键部位的监控和巡检,及时发现并排出安全隐患;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本领;6.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理。

第二章安全设施与防护措施第四条安全设施建设1.石化关键装置关键(重点)部位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自动掌控系统、报警系统、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以及灭火设备、紧急呼救装置等应急设备。

2.安全设施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设计、安装、调试,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五条防火安全措施1.石化关键装置关键(重点)部位应配备符合防火要求的防火墙、防火门、阻火条等防火设施。

2.严禁在关键部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作业。

3.关键部位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和修理。

第六条防爆安全措施1.石化关键装置关键(重点)部位应配备符合防爆要求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照明设备等防爆设施。

2.禁止在关键部位使用易爆易燃物质,要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和储存。

第七条通风与排放掌控1.石化关键装置关键(重点)部位应建立健全通风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关键部位的废气、废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要进行有效的整治和监控。

中石油企业领导人员定点联系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管理办法

中石油企业领导人员定点联系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定点联系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机关局、处两级领导人员(以下简称联系人)应定点联系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以下简称联系点)。

第四条联系人主要职责:(一)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二)督促、检查联系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帮助联系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指导联系点加强基础工作,做好岗位危害辨识、风险评估、风险削减和控制工作,检查应急演练效果;(四)及时填写安全联系活动记录,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第五条联系人检查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艺纪律的执行情况;(二)基层单位HSE“两书一表”和岗位指导卡执行情况,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23 —(三)易燃易爆场所、受压容器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四)设备安装、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运转部位、危险部位安全防护设施的齐全完好情况;(五)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发放、使用和正确穿戴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六)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以及“三违”行为的查处情况;(七)员工安全技术操作能力、行为规范约束能力和紧急情况处置能力及培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八)原始报表、记录和安全基础资料的填写及保管情况等。

第六条企业应在联系点悬挂安全联系牌,写明联系点名称、联系人姓名、职务。

第七条局级领导人员每半年、处级领导人员每季度至少应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联系活动,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重大节假日联系人应按有关要求到联系点进行联系活动。

第八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了解掌握领导人员安全联系活动情况。

天然气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天然气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天然气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一、目的
1
2
1
输配系统或燃气用户中的一块或一类燃气设施,在原有的职能和业务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对重点要害设施的交叉监督管理。

2、各级领导均应明确各自的重点要害部位的“监督管理范围”,担负对“监督管理范围”内燃气设施的检查和安全监督责任。

具体方法有:
2.1、指导“监督管理范围”内燃气设施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2.2、检查公司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监督管理范围”内的执行情况;
2.3
2.4
2.5
燃气公司总经理、副总和各管理部门负责人,每月须到各自的“监督管理范围”蹲点工作一个工作日(可相互错开),工作形式可为组织参加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与员工面对面沟通,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对“监督管理范围”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协调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等,具体工作的内容要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体现,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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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关于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中油质字〔1999〕第267号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生产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单位)主要是:
1.油气田企业海上(滩海)勘探开发生产设施(平台)、陆上相对集中的油气生产与处理装置区域。

2.多工种联合作业或频繁拆卸、搬迁、安装等流动性强、危险性大的野外作业单位。

3.在高压、高温、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运行的装置。

4.生产、贮运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高度(极度)危害的化学介质和放射性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灾危害的罐区、仓库、装卸站台、油品交接站、洗槽站、码头、大型加油站等场所。

5.对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

6.专业车(船)队。

第三条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实行企业与所属二级单位两级管理;二级单位、大队(车间)和班组三级监控。

第四条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由企业安全、消防部门和二级单位共同组织界定并分级;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单位)由企业审批,并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与环保部备案。

第五条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管理要求
1.一级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由企业管理,二级单位建档。

二级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由企业二级单位管理,大队(车间)建档。

2.企业对一级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对二级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3.建立立案、销案制度,对安全检查和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记录存档。

4.明确机、电、仪、操、管人员职责和有关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监督部门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5.有关键装置的基层单位要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工程师。

第六条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监控要求
1.企业二级单位的工艺、技术、机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对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安全运行施行监控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必须符合生产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的要求;
②各类动、静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符合设备管理规程;
③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其安全附件齐全好用,符合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制定特级护理管理规定,对关键机组实行“特级维护”;
④仪表管理符合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联锁摘除管理规定,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摘除仪表联锁;
关于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⑤各类消防安全设施、装备等配备齐全,灵敏好用,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生产大队(车间)监控要求
①确认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③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3.班组监控要求
①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周至少对装置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天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②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③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及时报告险情。

第七条必须对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进行风险识别,制定、完善各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每半年对预案进行一次实际演练,使关键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人员会识别并按岗位职责要求及时处理各种异常现象和事故。

第八条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界定、管理、监控和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由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有关管理部门落实。

第九条各企业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落实。

第十条本办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执行。

凡以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质量安全与环保部负责解释。

(发文日期:199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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