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商户联合营销协议银行商户活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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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商户联合营销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双方联

合开展联合营销活动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活动名称:

二.活动时间:

三.活动规则: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本次活动在甲方渠道的宣传,以引导客户积极参与,甲方的宣

传渠道包括如下渠道(根据双方合作深度和成本支出,可单选或多选)1)网点滚屏口

2)易拉玉展架□

3)LED海报□

4)账单□

5)短信□

6)电台播放□

7)总行主站文字链宣传口

8)EDM营销宣传□

9)其他□

注: 第7、第8条为线上合作商户备选

2.乙方负责本次活动在乙方渠道的营销宣传,包括

1)各营业点宣传(含易拉宝、台卡、折页等)□

2)短信□

3)电台□

4)DM宣传□

5)主站配套宣传□

6)EDM营销宣传□

7)其他□

3. 乙方负责承担本活动所涉及的产品成本及相关费用;

4. 乙方保证本次活动提供给甲方客户的优惠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和优惠幅度_________________ 为招行客户专享,活动期间,乙方不

得给予其他合作方同样或是更加优惠的客群专享形式;

5. 活动期间,甲、乙双方负责联合优惠活动在各自营业渠道的宣传和推广,甲乙双方分别承担联合活动期间在双方各自渠道的营销宣传费用,包含活动宣传物料的印刷费、各自渠道易拉宝的印刷采购费、电台的宣传费等。

6. 为保证营销资源的落实和客户专享优惠的成本控制,活动期间,甲乙双方的合作费率调至竺,待活动结束后调至期始合作费率。

(针对线上商户)

7. 乙方确保本次活动涉及的产品均来自正规合法渠道,如因产品质量或者

客户服务问题引起的投诉和相关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8若甲乙双方经过商议,决定以项目分润形式进行合作,需就具体合作项目签署后续补充协议。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违约或无法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

约责任;但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五天内通知对方并提供证

明。

六、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从对方获悉、取得的任何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利用或授意他人使用。但法律法规和/或政府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另有要求的除外。

七、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产生之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裁决。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活动所有事宜终了之日失效。

甲方:乙方:

邮编:

传真: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传真:I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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