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业常见税务问题解答
酒店财税知识点总结
酒店财税知识点总结一、酒店财税概述酒店是一种特殊的服务业企业,其财税管理工作相较于其他行业企业有着其自身的特点和难点。
酒店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处处考虑财税因素,同时也要更加重视财税管理工作。
酒店的财税管理工作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成本、税务合规性以及经济效益等多个方面。
因此,酒店财税管理是酒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酒店的经营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酒店财税管理中的一些关键知识点进行梳理和总结,以便酒店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问题。
二、酒店财税管理的特点酒店财税管理相对于其他行业企业有其独特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季节性变化:酒店业受季节变化和节假日影响较大,经营收入和支出都具有较大的波动性。
因此,酒店财税管理需要有能力应对这种周期性的波动,并在经营规划和资金管理中加以考虑。
2. 高度服务型:酒店业是一种高度服务型企业,其营收主要靠提供服务来实现。
这种特点要求酒店在财税管理中更加注重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把控,并且要与财务数据紧密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和评估。
3. 复杂的成本结构:酒店的成本结构相对复杂,除了一般企业的人工成本、物料成本外,还包括了经营场地租金、设备设施折旧等特殊成本。
因此,酒店在财税管理中需要有能力对这些成本进行详细核算和分析,以便更好地控制成本。
4. 多元化经营:酒店在经营中会涉及到餐饮、住宿、会议、娱乐等多个方面,各个方面之间相互交织,因此在财税管理中需要考虑如何协调各个业务之间的关系,以达到整体经营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5. 高度依赖政策和法规:酒店业的税收政策和财务法规对其运营有着较大的影响,因此在财税管理中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以上特点表明了酒店财税管理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同时也给酒店财税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酒店税务管理的重点税务管理是酒店财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酒店纳税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等各种税种,税务管理的主要重点如下:1. 税务合规性:酒店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及时、足额纳税。
酒店餐饮营改增25问
酒店餐饮营改增25问小陈税务/ 2016-05-09 142 0文字大正常小∙标签:∙酒店餐饮∙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法解读∙会计技术∙发票相关∙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
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1.关于餐饮企业营改增后税负问题营改增后,对于提供餐饮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适用税率由原营业税时的5%改为增值税的3%,计税依据由含税变为不含税,税负下降约40%。
举例来说,某餐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额10.3万元,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应纳税额=10.3*5%=0.515万元。
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10.3/(1+3%)*3%=0.3万元,税负下降:(0.515-0.3)/ 0.515=41.7%。
对于提供餐饮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来说,适用税率由原营业税时的5%改为增值税的6%,税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但由于计税依据由含税变为不含税,因此,6%的增值税税率按营业税口径返算,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负水平,也就是说,营改增餐饮业一般纳税人即使没有任何进项可以抵扣,税负最多也只比营业税制度下增加0.66%个百分点。
而改革后,餐饮企业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办公支出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也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综合以上因素,总体上看,营改增后提供餐饮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2.娱乐业(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适用税率为6%(一般纳税人)和征收率3%(简易计税)3.因企业购进住宿费服务,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建议酒店餐饮业提供住宿费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开具专票。
4.因企业购进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建议酒店餐饮业提供餐饮服务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酒店业增值税解析
酒店业增值税涉税相关解析欧阳学文/09/175531一、收入构成及适用税率1.住宿收入、餐饮收入、娱乐收入,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
2.停车费收入、将场地出租给银行安放ATM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做卖场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3.酒店商品部、迷你吧的收入按所售商品的适用税率计税。
4.长包房、洗衣、商务中心的打印、复印、传真、秘书翻译、快递服务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
5.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属于居民日常服务,按6%的税率计税。
6.电话费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7.避孕药品和用具可免征增值税。
8.酒店送餐到房间的服务,按6%的税率计税。
9.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会员资格的,属于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按6%的税率计税。
10.接送客人取得的收入,如需向顾客另行收费,属于兼营行为,按“交通运输——陆路运输服务”适用11%税率征税;如果酒店提供的免费专车接送,例如机场、火车站、景点与酒店之间的往返,这里的专车接送,属于一项行为涉及多项服务,仅就实际取得的住宿费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
11.会场的场租费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如果不是单独提供场地,还包括整理、打扫、饮水等服务,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依据6%的税率计税;若会议服务中还包含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应分别按照会议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征税,餐饮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收入,按住宿、餐饮服务取得的价外费用,适用6%税率。
13.向场地承租方收取的水电费,分别按13%和17%的税率计税。
二、可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及适用税率以下项目均需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1.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或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餐饮企业可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4.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初级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税额栏”有数据的,可以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税额栏”数据为“0”或“*”的,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5.酒店租入停车场给客人提供服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税率11%或征收率3%;6.电费,材料,用具,设备,经营用车辆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或征收率3%;7.购置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或征收率5%,注意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政策;8.接受房屋租赁支出,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征收率5%;9.购买煤炭制品(非居民用煤炭制品)支出,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10.购买暖气、自来水、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支出,进项抵扣税率为13%或征收率3%;11.电话服务进项抵扣,其中基础电信11%,增值电信6%;12.对外发布广告支付给广告发布者费用,进项抵扣税率6%,征收率3%;13.交通运输服务进项抵扣11%或征收率3%。
营改增下酒店业的若干税务问题简析
营改增下酒店业的若干税务问题简析作者:王群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6年第12期摘要:2016年5月1日之后,酒店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范围,本文从进项、销项两个方面对酒店业面临的若干增值税问题作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酒店业营改增随着营改增工程的收官,作为生活服务业的酒店行业,将从2016年5月1日起改为全面征收增值税,对酒店业的会计核算、税收计算都会带来重大的变化。
本文拟择若干重点做简要分析。
一、税负的变化酒店往往经营多种业态,包括住宿、餐饮、会务、体育健身、娱乐等。
在营业税时代,娱乐业适用5%-20%的营业税率,其他业务一般均适用5%的营业税率。
营改增下,根据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为界限,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统一适用3%的增值税率,可见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后税负大幅下降。
一般纳税人统一适用6%的增值税率,表面上似乎税负提高了1个百分点,但由于有包括食材在内的各种进项可以抵扣,实际税负也会下降。
二、食材(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一般纳税人下的酒店业,由于全面实行营改增,向上游的各种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理论上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进行进项抵扣。
即使上游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要求对方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尽可能的降低税负。
其中食材的抵扣具有一定特殊性,本节稍作详细说明,其他采购发票较少特殊性,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对酒店的餐饮业务来说,食材是最主要的材料成本,而且涉及到上游的农产品免税问题和具体的库存核算问题,有几个细节需要把握:(一)根据不同的采购渠道,需要取得不同的抵扣凭证用于进项抵扣(1)向自产自销的农户采购农产品,且该农产品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免税农产品范围,可凭付款方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乘以13%的扣除率用于进项抵扣,且该价款不需要折算为不含税价款。
(2)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采购免税农产品,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根据财税[2008]81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采购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生产的免税农产品可以凭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乘以13%的扣除率用于进项抵扣。
酒店企业内不同业务涉及的增值税问题
酒店企业内不同业务涉及的增值税问题酒店行业一般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业务较多,住宿之外通常还有餐饮、会务、零售小商品、电话收入等。
问:对于上述业务是否需要分开核算,并按不同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答:酒店经营住宿、餐饮、会务、商品零售、电话应分别核算,分别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
实务中,酒店企业通过将电话费包含在住宿费当中一并开具发票,此类情形,电话费不再另行征税,向电信企业支付的电话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扣税凭证抵扣销项税额。
目前经营公用电话业务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自办,即公用电话设在邮电局营业厅,由邮电部门的工作人员值守,电话费作为邮电部门的收入。
第二种是委托代办,俗称"公用电话亭"。
各电话亭属邮电局的经营网点,在邮电局一个统一营业执照下分列,邮电部门将"电话亭"经营人称之为代办人。
代办人将向用户收取的话费全额上交,作为邮电部门的营业收入,邮电部门付给代办人劳务费。
第三种是兼办,即私人住宅、小卖店以及其他单位(即兼办人),利用其自用电话兼办公用电话业务。
邮电部门按月向兼办人收取管理费,并按自用电话标准收取电话费。
兼办人的经营收入为按公用电话向顾客收取话费,扣除上缴给邮电部门的话费和管理费的余额。
上述三种经营方式应按下列办法进行增值税处理:(1)公用电话无论采取哪种经营形式,电信部门取得的话费、管理费收入,均依全额按"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税目征收增值税。
(2)对代办人取得的劳务费(或手续费等)应按"商务辅助服务"税目中的"经纪代理服务"项目征收增值税。
(3)对兼办人取得的收入按"电信服务"税目中的"基础电信服务"项目征收增值税。
其销售额为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兼办人向电信部门支付的管理费和电话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抵扣销项税额。
酒店业中的税收问题探讨
酒店业中的税收问题探讨酒店业是一个繁荣的行业,在全球范围内都有着广泛的发展。
然而,与其它行业一样,税收问题也一直是酒店业面临的重要议题之一。
本文将探讨酒店业中的税收问题,从不同角度分析其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并提出一些建议以应对这些问题。
一、酒店业税收的主要形式酒店业所需缴纳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以及各地方政府规定的附加税等。
其中,增值税是酒店业最主要的税种,通常占总税收的大部分。
二、税收对酒店业发展的影响1. 成本上升:酒店业通常需要面临高额的税收负担,这使得企业的运营成本上升。
特别是在景区周边或高档地段,不仅房地产本身的价值较高,税收负担也较大。
这可能导致酒店在经营过程中的困难与压力增加。
2. 竞争劣势:一些地方对酒店业征收高额的附加税,使得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这可能导致一些酒店业主选择避税手段,从而违法规定,影响了市场的秩序。
3. 投资不足:由于高额的税收负担,酒店业企业可能面临投资不足的困境。
这使得酒店业的扩展与升级变得困难,限制了行业的发展潜力。
三、应对酒店业税收问题的建议1. 降低税负:政府可以考虑降低酒店业的增值税税率,减轻企业的负担。
此外,合理调整各地方政府的附加税水平,避免形成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2. 完善税收政策:政府可以通过完善税收政策来鼓励酒店业的发展。
例如,对于发展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或旅游经济薄弱地区的酒店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更多投资。
3. 加强执法力度:政府应该加强对酒店业税收的执法力度,打击偷税漏税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与秩序。
同时,加强税收征管的方式与手段,提高征收效率。
4. 促进行业发展:政府可以通过建立酒店业协会或行业组织,为企业提供培训、咨询和支持等服务,提高整体行业的专业水平与竞争力。
此外,鼓励酒店业与其他相关行业合作,创新发展模式,促进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结论酒店业税收问题是当前酒店业面临的一大挑战,对企业和行业的发展产生着重要影响。
会计干货之酒店财法酒店餐饮业营改增地区问答口径(二)
会计实务-酒店财法:酒店餐饮业营改增地区问答口径(二)九、江西省国家税务局A.问:酒店餐饮购买原材料(农产品)如何抵扣?答:购买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凭普通发票或收购发票按13%计算抵扣进项税。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凭证。
B.问: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仍需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答: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C.问:我公司是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如何填写申报表?答: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十条规定,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十、山东省国家税务局A.问:酒店业视同销售如何理解?答:酒店住宿的同时,免费提供餐饮服务(以早餐居多)、矿泉水、水果、洗漱用品等,作为酒店的一种营销模式,消费者统一支付对价,不列为视同销售范围,不需另外组价征收,按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酒店明码标价提供的餐饮服务、橱窗内销售物品、房间内餐饮迷你吧等,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B.问:顾客到酒店吃饭同时消费了烟酒,酒店给顾客开具发票的税率应是多少?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酒店业税收的政策
酒店业税收的政策第一篇:酒店业税收的政策酒店业税收的政策、问题及建议一、酒店业相关税收政策(一)住宿、餐饮业务的税收政策住宿、餐饮属于“服务业”,是酒店的两大主营业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营业税税率为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旅店业,是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酒店在提供餐饮的同时,为方便旅客、扩大经营,零售烟、酒、日用品等,或者单独设立门市部对外销售食品等货物。
零售货物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酒店以服务业为主营业务,究竟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应根据其经营行为,判断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规定:1.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
比如麦当劳、肯德基销售的食品可以现场消费,也允许打包带走,对这种销售方式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261号)规定,对饮食店、餐馆等饮食行业经营烧卤熟制食品的行为,不论消费者是否在现场消费,均应当征收营业税。
3.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关于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
4.专门生产或销售货物(包括烧卤熟制食品在内)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应当征收增值税。
对专门生产或销售食品的工厂、商场等单位销售烧卤熟制食品,征收增值税。
(二)酒店兼营娱乐业的税收政策高级酒店不仅仅提供餐饮、住宿服务,还提供娱乐消费,给旅客更高层次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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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业常见税务问题解答
(一)酒店装修,可否办理停业,如何办理?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没申请延长停业的,视同恢复营业,要按规定征税。
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限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其他企业不需办理停业登记,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收入额体现在纳税申报表上,没有收入的不用缴纳有关税收。
(二)饮食业的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提供饮食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通过承包或者承租方式提供饮食业劳务的经营者,具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的,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均为饮食业的纳税人。
(三)酒店租赁给他人经营,招牌不改,承包后企业所得税由谁缴纳?根据国税发[1997]8号文件规定,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它企业、单位租赁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的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的,并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就其全部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酒店接待客人在本酒店用餐,需缴纳营业税吗?
营业税没有规定内部接待餐要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所以酒店接待客人在。
湖北国家税务局酒店业“营改增”涉税问题解答-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湖北国家税务局酒店业“营改增”涉税问题解答-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1、对客户支付的住宿费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开具,需提供哪些资料?住宿服务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酒店企业可以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酒店在开具专用发票时,客户只需要提供以下信息:客户所属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号。
消费客户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提供相关信息,比如说一张附有上述信息的小卡片。
并不需要提供信息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为客户开具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对付款方式有什么要求?对付款方式没有要求,现金、信用卡、银行转账等方式均可,信用卡、银行转账可以是住店个人的或者第三方的。
3、酒店业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如何核算和开票?酒店业纳税人对提供会议服务中包含的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可一并按会议服务核算计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4、酒店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单独收费的货物、服务如何征税?(1)长包房、餐饮、洗衣、商务中心的打印、复印、传真、秘书翻译、快递服务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
(2)电话费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3)酒店商品部、迷你吧的收入按所售商品的适用税率计税。
(4)避孕药品和用具可免征增值税。
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免税收入应分开核算,按规定进行申报,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5)接送客人取得的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6)停车费收入、将场地出租给银行安放ATM 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做卖场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该不动产在2016 年4 月30 日前取得的,可选择简易办法按5%征收率计税。
(7)酒店送餐到房间的服务,按照6%的税率计税。
5、会员卡收入如何计税?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会员资格的,属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适用6%的税率,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出售会员卡并取得收入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会员卡中既含会员资格费、又含货物或服务的,会员资格费按上述规定处理,货物或服务收入在实际发生时确认;先开具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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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店因为损坏商品支付的赔偿款,需要交纳增值税吗?按什么税目缴纳?
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2、酒店式公寓按月或按季向客户提供住宿服务,同时提供客房服务,按住宿服务还是不动产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
答: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提供客房服务。
按住宿服务征收增值税。
3、酒店租给他人用作注册公司,此类收入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是按住宿服务还是按不动产租赁?
答:提供客房服务按照住宿业,不提供住宿服务按不动产租赁。
4、工厂车间、酒店等购进的保洁服务能否抵扣进项?
答:可以按规定抵扣。
5、餐饮企业购进食材,取得的既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有农产品收购发票,营改增后,是否可按照13%税率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进行。
巧思益:关于酒店财务咨询的税务处理问题,整理回答如下!
巧思益:关于酒店财务咨询的税务处理问题,整理回答如下!问题一:我们是一家餐饮酒店,酒店购买的烟酒取得专票,但是一部分用于餐饮销售,一部分用于内部业务招待领用,我们全部抵扣增值税了,请问有无税务风险?答复:内部业务招待领用的烟酒不得抵扣增值税,若是抵扣了需要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问题二:我们是一家餐饮酒店,酒店收到的充值卡,比如充值2000元送300元,如何处理?答复:(1)客人充值的时候,开具收款收据:借:银行存款 2000贷:预收账款-会员卡 2000提醒一:若是客人充值时候要求开具餐费发票,则处理中需要体现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2000贷:预收账款-会员卡 2000/1.0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00/1.06*6%提醒二:赠送的300元不计入:销售费用,仅仅是内部记录就可以。
(2)客人消费的时候,假设第一次消费1000并当场开具1000元的发票:借:预收账款-会员卡 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1.0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1.06*6%(3)客人消费的时候,假设第二次消费1300,卡用完:借:预收账款-会员卡 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1.06*6%提醒三:虽然第二次消费了1300,但是不按照1300来做收入,相当于折扣了300元,按照折扣后的1000元来做收入和计算增值税,在消费凭证上可以体现优惠300。
收藏!酒店行业常见涉税问题会计处理汇编
收藏!酒店行业常见涉税问题会计处理汇编常见涉税问题问题一答复:属于集体性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问题二酒店收到的充值卡,比如客人充值2000元赠送300元,如何处理?答复:(1)客人充值的时候借:银行存款 2000贷:预收账款-会员卡 2000提醒:赠送的300元不计入:销售费用,仅仅是内部记录就可以。
(2)客人消费的时候,假设第一次消费1000借:预收账款-会员卡 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1.0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1.06*6%(3)客人消费的时候,假设第二次消费1300,卡用完借:预收账款-会员卡 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1.0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1.06*6%提醒:虽然第二次消费了1300,但是不按照1300来做收入,相当于折扣了300元,按照折扣后的1000元来做收入和计算增值税,在消费凭条上可以体现优惠300。
问题三我是一家餐饮酒店,经营范围没有会议服务,但是有的时候会开具“会议费”项目发票,是否属于虚开行为?答复:不一定。
1、若是你餐饮酒店确实为客户提供了会务服务,即便是经营范围没有会议服务,也可以开具“会议费”项目发票,不属于虚开行为。
2、若是你餐饮酒店没有为客户提供会务服务,却按照客户要求开具了“会议费”项目发票,则属于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是虚开行为。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酒店市场的税收政策与财务申报规定
酒店市场的税收政策与财务申报规定酒店行业作为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政策和财务申报规定对其经营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深入探讨酒店市场的税收政策和财务申报规定。
一、税收政策1.增值税政策根据税收法规定,酒店行业属于服务业,一般适用增值税政策。
酒店作为提供住宿和相关服务的场所,其销售额按照一般纳税人方式纳税。
一般纳税人需要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可以从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政策在一些国家或地区,酒店业仍然适用营业税政策。
营业税是一种按照销售额计征的税种,具体税率根据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而定。
酒店需根据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并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进行申报。
3.个人所得税政策酒店行业中从事员工工资薪酬发放的公司也要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法规,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和申报工作是由雇主承担,扣缴比例和计算方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地方税务部门的具体规定来执行。
二、财务申报规定1.会计准则和报表酒店在进行财务申报时,需按照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常见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这些报表对于了解酒店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2.税务申报表税务申报是酒店财务申报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酒店需要按照相应的表格填写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
常见的税务申报表包括增值税申报表、所得税申报表等。
3.相关证明和资料在财务申报过程中,酒店还需要提供各种涉及到税收和财务申报的相关证明和资料。
例如,发票、凭证、合同等。
这些证明和资料有助于税务和财务部门核实酒店的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合规和风险管理1.合规风险酒店在遵守税收政策和财务申报规定的同时,也需要警惕合规风险。
缴纳税款的时间、金额、税种等信息都需要严格依法履行,确保避免相关合规风险,并减少与税务部门的纠纷。
2.税收优惠和减免酒店在遵守税收政策的前提下,还可以结合相关法规中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合法合规地减少税负,提升经营效益。
广东关于酒店住宿业增值税问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餐饮住宿服务业问题解答 以餐饮服务为主的纳税人,销售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 酒,属于哪种应税行为? 答: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1、酒店提供住房、餐厅用餐、洗衣、电话、食品饮料
(房间)、用车接送机服务,若受票方为一般纳税人,酒
店应该如何开具发票以及各收入项目所涉及的税率? 答:除房间内迷你吧与住宿服务属于混合销售外,均属 于住宿服务的兼营服务,应分项目核算和开具发票,而且 餐厅用餐、洗衣属于餐饮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不能进行 进项抵扣。 酒店住房(包括房间内提供的食品饮料): 务,6%; 餐厅用餐:餐饮服务,6%; 洗衣服:居民日常服务,6%; 电话、电信服务:10%; 用车接送机:交通运输服务,10%。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4、餐饮住宿业纳税人提供婚宴套餐服务,其中含餐 饮、住宿、汽车、美容等,是否可以作为混合销售行为? 答: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销售货物 又涉及提供应税服务。而婚宴套餐提供的餐饮、住宿、汽 住宿服
车、美容等各种服务分别属于不同的应税服务,应按照兼 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
的通知(2016 年 5 月 25 日) 3. 酒店住宿的同时,需另外组价征收。
44.园林绿化企业将自产苗木销售给客户后,再对苗木施 工,能否认定为甲供工程选择简易征收? 答:若分开签订合同或在合同内分别注明金额的,则分 开核算,销售苗木免税,苗木施工认定为甲供工程简易征 收; 否则应按照混合销售原则执行。
会计经验:酒店业增值税涉税风险点分析
酒店业增值税涉税风险点分析一、收入构成及适用税率1.住宿收入、餐饮收入、娱乐收入,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
2.停车费收入、将场地出租给银行安放ATM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做卖场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3.酒店商品部、迷你吧的收入按所售商品的适用税率计税。
4.长包房、洗衣、商务中心的打印、复印、传真、秘书翻译、快递服务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
5.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属于居民日常服务,按6%的税率计税。
6.电话费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7.避孕药品和用具可免征增值税。
8.酒店送餐到房间的服务,按6%的税率计税。
9.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会员资格的,属于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按6%的税率计税。
10.接送客人取得的收入,如需向顾客另行收费,属于兼营行为,按交通运输陆路运输服务适用11%税率征税;如果酒店提供的免费专车接送,例如机场、火车站、景点与酒店之间的往返,这里的专车接送,属于一项行为涉及多项服务,仅就实际取得的住宿费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
11.会场的场租费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如果不是单独提供场地,还包括整理、打扫、饮水等服务,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依据6%的税率计税;若会议服务中还包含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应分别按照会议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征税,餐饮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收入,按住宿、餐饮服务取得的价外费用,适用6%税率。
13.向场地承租方收取的水电费,分别按13%和17%的税率计税。
二、可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及适用税率以下项目均需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1.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或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餐饮企业可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4.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初级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税额栏有数据的,可以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税额栏数据为0或*的,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5.酒店租入停车场给客人提供服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税率11%或征收率3%;6.电费,材料,用具,设备,经营用车辆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或征收率3%;7.购置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或征收率5%,注意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政策;8.接受房屋租赁支出,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征收率5%;9.购买煤炭制品(非居民用煤炭制品)支出,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10.购买暖气、自来水、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支出,进项抵扣税率为13%或征收率3%;11.电话服务进项抵扣,其中基础电信11%,增值电信6%;12.对外发布广告支付给广告发布者费用,进项抵扣税率6%,征收率3%;13.交通运输服务进项抵扣11%或征收率3%。
广州国税:餐饮住宿服务业问题解答(含小陈税务实务理解)
广州国税:餐饮住宿服务业问题解答(含小陈税务实务理解)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5月1日营改增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是否还可以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的规定,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文继续有效,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但如果兼营现场消费的纳税人,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也需要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
2、某公司提供餐饮服务未达标,但外卖销售自己制作的月饼等收入超过50万,这种情况是否需要认定一般纳税人?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的规定,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小陈税务提醒:按照政策组发言材料(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第五是关于餐饮外卖和现场消费的政策适用问题。
这个问题,其实在餐饮企业交营业税时,就已经有政策了,对外卖的和堂食的,分别按货物和服务交税。
现在还是按照这个原则来掌握,各自适用税率。
有地区提出是不是可以考虑把现场和非现场消费的税率统一了,这个事我们下一步会统一研究,目前还是要按照现有的规定来征税。
二、征税范围1、酒店业应按照哪个税目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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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业常见税务问题解答
酒店业常见税务问题解答
酒店装修,可否办理停业,如何办理?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没申请延长停业的,视同恢复营业,要按规定征税。
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限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其他企业不需办理停业登记,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收入额体现在纳税申报表上,没有收入的不用缴纳有关税收。
饮食业的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提供饮食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通过承包或者承租方式提供饮食业劳务的经营者,具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的,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均为饮食业的纳税人。
酒店租赁给他人经营,招牌不改,承包后企业所得税由谁缴纳?
根据国税发[1997]8号文件规定,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它企业、单位租赁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的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的,并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就其全部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酒店接待客人在本酒店用餐,需缴纳营业税吗?
营业税没有规定内部接待餐要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所以酒店接待客人在本酒店用餐,不需缴纳营业税。
酒店行业企业所涉及的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酒店经营娱乐业的,营业额为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酒店行业企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对已经提供劳务但未取得收入的,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收入时申报纳税。
酒楼“打包”和“外卖”,计税营业额有不同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酒店等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
酒店等附设门市部、外卖点对外销售货物的,应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消费者在酒楼、饭馆用餐时,“打包”的食物均一并计入经营者的营业额中计算缴纳营业税。
酒楼设置外卖点销售的食品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其销售额不计入酒楼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酒楼、宾馆销售自制糕点、月饼,应交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广东地税规定,对一些酒店、酒楼、宾馆除给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外,也相应供应一些自制的糕点、月饼等食品给顾客食用,是属于饮食业的经营范围,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应一并按‘饮食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但根据国税发[1996]202号文件规定,酒楼、宾馆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自制糕点、月饼,属于兼营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若客户不要发票,酒店也没开具发票,有什么风险?
不开发票不等于偷税,只要企业按真实的营业收入按规
定申报纳税即可,但不开发票不符合发票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不开具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饮食企业买菜等农产品,不能取得发票怎么入账,用收据可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饮食企业买菜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才能入账,不能用收据入账,否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企业可以要求对方到税务机关申请**,也可以选择到能开发票的超市购买。
、餐饮企业发票开完,可否申请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餐饮、娱乐业企业,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
税务机关不予代开普通发票。
酒店的“长包房”应如何征收房产税?
“长包房”是一些单位长期在酒店内租用几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享受其相关的服务,酒店按规定收取一定房费。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收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由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种是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另一种是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
酒店的经营方式比较特殊,其将自己拥有的房产暂时出租出去,同时又提供必要的服务,并向入住的客人按规定收取费用。
按现有房产税的政策规定,对用于提供住宿的这部分房产按房产余值征收房产税应该是明确的,但对“长包房”是否也按房产余值征收存在着不同的理解。
一种认为“长包房”是一种出租行为,因宾馆将几套房间出租给别人,并签定了合同,同时收取一定的租金,应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而不应按房产余值征收;另一种认为,虽然签定了合同,只要不改变房间结构,并享受宾馆提供的服务,就应视为是入住酒店的客人,这部分的房间还是应按房产余值征收。
酒店是利用其拥有的房产,向入住的客人提供必要服务,而按规定收取费用,虽具有出租的性质,但与一般的房屋出租是有区别的,其一,酒店的房间“出租”以后仍要对其进行管理,提供必要的服务;其二,“承租者”要遵守宾馆的各项制度,对这部分房产不能自行随意进行整改修、改建、改变用途。
因此,“长包房”不应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而
应按房产余值征收房产税。
外商投资的饮食企业加工制作食品,能否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其他行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解释认定的通知》规定,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用于自设餐饮厅或铺面销售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视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有关所得税优惠。
内资酒店有一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现希望汇总缴纳所得税,税局要求酒店的分公司由独立核算改为非独立核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分公司原本在银行开立的基本户,如果改为非独立核算,那么此帐户是否需要办理注销?
酒店的分公司应办理变更工商登记,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不能开立基本户,只能开立结算账户,所以基本账户应注销。
新办宾馆除营业税外涉及的税种有那些?宾馆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交增值税?
新办宾馆除营业税外,主要可能涉及以下税种:
1、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2、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宾馆有独立的销售货物或提
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则该行为需要征收增值税。
例如:宾馆内设立的商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一条中提到:对饮食服务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这提成工资是什么概念?标准又是多少?
根据《商业部关于下达《国营饮食服务企业实行固定工资加提成工资制度的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饮食服务业“提成工资”适用于国营集体饮食服务企业。
企业实行固定工资加提成工资制度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如经营情况比较稳定,劳动组织比较合理,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财务上独立核算,严格计算经济效果。
各企业的提成率由各地饮食、服务业管理部门分行业,不同企业类型、等级、地段和营业情况加以确定,报经当地商业、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