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客观统一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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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关系探析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关系探析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关系探析作者:冯璞来源:《西江文艺·下半月》2015年第06期【摘要】: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的两种表现形式,不是两类不同的辩证法。

但是,国内外学术界对此问题有各种不同的理解,对辩证法的具体解释和运用上仍存在不少偏见,甚至有人对这种划分本身提出疑义。

本文对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概念及其关系试作剖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辩证法,发挥辩证法对我们实践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关系众所周知,唯物辩证法作为自然、社会、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但是,人们在对辩证法的具体解释和运用上仍存在着不少偏见,甚至会陷入语义矛盾之中,认为辩证法不存在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之分,在这种错误的思想斗争下就不能很好地发挥“辩证法”这把利剑的作用。

我们要明确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辩证关系,从而更深刻地理解辩证法的内涵。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唯物辩证法是思维把握运动的理论,只有辩证运动的思维才能反映辩证的运动。

这样,思维对运动的反映就有两类:一类是反映在它之外的、不以它为转移的客观世界的运动,表现为客观辩证法;另一类是反映它自身的运动,即对自身运动的反思,表现为主观辩证法。

(一)客观辩证法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指与人类意识相区别的自然运动、社会过程的辩证法,是以客观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形式出现的各种物质形态运动发展的规律。

概括来说,客观辩证法就是指客观事物的辩证法,即客观规律。

因为客观物质世界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而独立地存在着,并且是一个充满着矛盾的、相互联系和不断发展着的过程,这就是客观世界本身的辩证法,即客观辩证法。

(二)主观辩证法辩证法的规律,即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到人们的头脑中,人们很据这个规律去认识世界,形成了辩证法的世界观,这就是概念的辩证法,也是主观辩证法。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具言之,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定罪、量刑和行刑中的作用方式如下:1.在定罪阶段上,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表现为:犯罪的主观要件(故意、过失、目的、动机等)与犯罪客观要件(行为、结果、特定的犯罪前提等)的有机统一。

2.在量刑阶段上,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在已然之罪上,犯罪是客观危害行为与主观恶性相统一,这是量刑的前提和刑事责任的主要根据;另方面,在未然之罪上,行为人的再犯可能即人身危险性(主观的)与罪前、罪中及罪后的各种个人表现(客观的)相统一,这是量刑必须予以考虑的根据之一,或者说是刑事责任的次要根据。

不少学者主张,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与人身(主观)危险性的统一。

3.在行刑阶段上,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主要表现为:主观的人身危险性的减轻及消失与征表人身危险性变化的罪犯的一切行为事实相统一。

论的“阿基米德支点”。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即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刑事方面的条件。

但在司法实践中它并不意味着在犯罪和刑罚方面要求面面俱到和平均主义,而面)起决定作用,强调预防的正当性。

立论基础正确理解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中国刑法理论中的合理性和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运用,必须先了解其理论和立论基础。

刑法关于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以及司法上关于犯罪的认定与刑罚的适用,是应该重视行为还是行为人,旧派(刑事古典学派)和新派形成了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的对立。

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分别是旧派和新派在犯罪领域的基本立场。

客观主义认为,刑事责任的基础是表现在外部的犯罪人的行为及其实害,或者说犯罪概念的基础,可罚性及其刑罚量的根据是客观行为及其实害。

主观主义认为,刑事责任的基础是犯罪人的危险性格即反复实施犯罪行为的危险性,或者说犯罪概念的基础,可罚性及其刑罚量的根据是危险性格。

但是,客观主义不是客观定罪,主观主义也不是主观定罪。

他们并没有在强调一面而否认另一面,只是将另一面绝对化或依附于一面而存在。

只不过,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理论预设,在今天看来,他们的缺陷也正是在于其理论预设。

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统一

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统一

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统一摘要:主观能动性客观规律性辩证统一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我懂得了在学习和生活中要坚持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辩证统一的原理。

客观规律是指事物运动过程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联系和必然的趋势。

主观能动性是指人们能动地认识世界和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实践能力和作用。

发挥主观能动性,就是指发挥人的意识在认识和改造世界中的能动作用。

尊重客观规律,就是指人们在实践活动中要正确地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首先,必须尊重客观规律。

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必须以承认规律的客观性为前提。

这是由于物质对精神、客观对主观,存在对思维的决定性作用决定的。

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

只有尊重规律,才能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反之,如果不顾规律、违背规律,必然在实践中受到惩罚,只能把事情办糟。

其次,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这是由于精神对物质、主观对客观、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决定的。

规律是隐藏在事物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只有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认识规律、利用规律。

最后,实践是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统一的基础。

否认人的主观能动性,必然导致对人的价值性的否定,导致对历史发展动力的否定。

不承认人的有目的的活动在认识和改造世界中的作用,不承认思想、理论的巨大力量,也是不科学的。

重要的问题在于如何使思想、理论同实际相一致。

根据上述原理,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中要想正确做到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辩证统一,就必须做到:一:从实际出发,努力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

认识和发展规律又要充分利用主观能动性。

在大学里,我们应该努力学习,认识各科目的内在规律掌握理论知识。

因为只有在正确认识指导下,符合客观规律的行动,才是正确的行动,才能实现我们预想的目的。

只有掌握了一定的客观规律,我们才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

我们可以根据自己所学得的理论知识为自己树立一个正确的、合理的目标,而不是天马行空的想象。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引言:辩证法是哲学的基本范畴之一,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核心内容,涉及到对宇宙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

在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中,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是两个基本的组成部分,相互依存、相互渗透,都是辩证思维和辩证方法的重要表现形式。

本文将详细阐述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内涵和相互关系,并探讨它们的统一关系。

一、客观辩证法的内涵客观辩证法是指对客观事物的矛盾运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

它是唯物主义哲学的最根本、最基本的范畴,是反映事物本质及其发展的基本观点和方法。

客观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由于内在矛盾而发生运动和变化的,矛盾是事物运动和发展的源泉。

矛盾既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又是事物运动和发展的动力。

事物不断地通过矛盾运动、矛盾斗争和矛盾统一而发展前进,形成世界的丰富多样性。

客观辩证法的核心思想是对立统一法则,即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是矛盾的斗争和统一。

对立是指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源和推动力;统一是指矛盾的解决,是事物发展的结果。

对立统一的观念强调矛盾的普遍性、重要性和积极作用,指导我们深刻理解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二、主观辩证法的内涵主观辩证法是指对主观思维、意识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辩证思维和辩证方法的认识和运用。

它突出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强调人的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在社会变革和个人成长中的重要作用。

主观辩证法的核心思想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指人的主观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是人的意识与事物的本质的统一,是人的实践活动与客观规律的统一。

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一种辩证的、主体的、积极的关系,人的主观能动性决定了人能够认识世界、改造世界。

三、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相互关系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是辩证法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相互依存、相互渗透,没有主观辩证法,客观辩证法就缺乏实践的主体;没有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就缺乏客观的依据。

客观辩证法是主观辩证法的根据和基础。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生成与内涵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生成与内涵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生成与内涵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生成之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是我国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学说与原则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但人的认识并不是完全被动的,人的意识具有主观能动性。

恩格斯说,‚人同其他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就在于,一句话,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

‛毛泽东同志也明确指出,‚思想等等是主观的东西,做或行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都是人类特殊的能动性。

这种能动性,我们名之曰‘自觉的能动性’,是人所以区别于物的特点。

‛正是人所具有的特殊的认识能力,使得人可以根据对客观世界中规律性的认识来指导自己的实践活动,不断地改造世界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总是受到一定意识的指导,也即是在一定的动机推动之下进行的。

正如恩格斯所说,‚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

‛人的犯罪行为也不外乎是一种实践活动,同人的其他任何有意识的实践活动一样,也是在一定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进行的。

因此,人的犯罪行为同样是一定的客观危害行为和一定的主观罪过的统一。

没有主观罪过,犯罪行为就不可能发生,即使行为有客观实害,也不能说是犯罪行为。

同样,没有客观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主观罪过也就得不到表露和实现,即便有一定的犯意表示,也不能构成犯罪。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可知,人的犯罪活动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反社会的实践活动,认识和判断犯罪的司法活动也是一种主客观相统一的社会实践活动,考察犯罪人是否具有再次犯罪的人身危险性仍然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司法实践活动,所以,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我国刑事立法、司法中都起指导性作用,无疑应当成为我国刑法中一项基本原则。

那么,导致主、客观主义理论的片面性的根源究竟在那里?要想弄清这一问题,我们认为,还必须从主、客观主义理论各自的理论前提分析开来。

客观与主观辩证关系

客观与主观辩证关系
主观辩证观辩证法是人们的一种理论形态或者思维方法,体现在人们的思维过程中,使思维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而客观辩证法则是客观事物本身的辩证内容,是事物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运动,是事物的内在规律和本质联系。在实际应用中,主观辩证法必须以客观辩证法为前提和基础,只有深刻理解和把握客观事物本身的辩证法,才能形成科学的主观辩证法,从而更好地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同时,主观辩证法也不是消极的、被动的反映客观辩证法,而是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不断地验证、丰富和发展客观辩证法。因此,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主客体相统一辩证法原则的把握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主客体相统一辩证法原则的把握

影响 。
因此 , 于 高 职 院 校 的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来 说 , 握 主 客 体 对 把
相 统 一 的 辩 证 法 原 则 , 构 对 被 割 裂 的 世 界 图 景 的 总 体 认 重 识 , 该 成 为思 想 政 治 教 育 者 把 握 时 代 特 征 、 对 学 生 思 想 应 针
发 展 的人 , 升 思 想政 治教 育 实 效性 , 着 现 实的 指 导 意 义 。 提 有 关键词 : 高职 ; 辩证 法 ; 想政 治教 育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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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商业 高等专科 学校 商务秘 书 系 , 南 郑 州 4 0 4 ] 河 河 5 0 5

要: 当前 高职 院校 思 想政 治教 育 中存 在 着诸 如 人 文 与 科 技 的割 裂 , 生 的 主 体 意 识 不 强 等 诸 多 制 约 思 想 学
政 治 教 育 实效 性 的 问题 。马 克 思 社 会 发展 理 论 中主 客 体 相 统 一 的 辩 证 法 原 则 对 于重 构 大 学 生 主 体 意 识 , 塑造 全 面
中 图 分 类 号 : 41 G 0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 0 8—3 2 ( 0 0 0 10 9 8 2 1 ) 5一O 2 l 1—0 2
辩 证法 是 关 于普 遍 联 系 和 永 恒 发 展 的 学 说 和 理 论 。在
马 克思 唯物 辩 证 法 诞 生 以前 , 格 尔 是 关 于 思 维 领 域 的 辩 证 黑
择 时 , 难 对 世 界 的 图景 获 得 总体 性 的把 握 。且 大 学 生 由 于 很 年 龄 、 活 经历 等 因素 也 很 容 易 接 受 新 鲜 的 、 传 统 的事 物 。 生 反

辩证法

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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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24页
贡献者(共9名):
严克思、w45g、人在井天、zy19842006、思维对话录、tenk007、大秦梦、ByBYoung、HAPPYjjE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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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朴素辩证法
? 唯心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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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的辩证法
dialectics 辩证法源出希腊语“dialego”,意为谈话、论战的技艺,指一种逻辑论证的形式。
辩证法是关于对立统一、斗争和运动、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哲学学说。辩证法的核心是斗争论(矛盾论)。或者说,辩证法就是矛盾论。现在用于包括思维、自然和历史三个领域中的一种哲学进化的概念,也用来指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上只有两种世界观,一种是辩证法,一种是形而上学,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从根本上对立的两种世界观。辩证法的基本特点是认为:斗争与联合相联结。这个思想也是辩证法作为方法论的基本思想.形而上学基本特点是认为:斗争与联合相脱离。它或者只见斗争,不见 知道 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添加到搜藏 完善相关词条
辩证法
开放分类: 文化、哲学、人文社科、哲学思想、思维逻辑
1.[Philosophy] dialectics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共11条):查看评论 >>格斯采纳了黑格尔的定义,并应用于他们对社会和经济过程所作的解释中。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体系中,辩证法被定义为是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和理论——它把世界理解和描绘为普遍联系的整体和永恒发展的过程,把发展理解为“事物自身固有的各种矛盾,在外部因素的影响下,变化的结果”,即内因决定、外因影响(促进或延缓)。

高中政治知识点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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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知识点辩证法辩证法是高中政治学科重要知识点,需要学生掌握并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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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知识点辩证法:联系1、联系的普遍性、客观性。

(理解)一、事物是普遍联系的。

1、:联系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2.事物的联系具有普遍性。

第一,任何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环节是互相联系的。

第二,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

第三,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事物的联系具有客观性。

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但人们可以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联系。

总之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其中没有任何一个事物孤立地存在,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

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人们要认识和把握事物的联系,就必须具体地分析事物之间的联系。

2、因果联系(理解)•在两种现象中,具有引起和被引起关系的才叫因果联系。

因果联系的特点有两个:一是因果联系是具有先行后续的关系。

二是因果联系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原因和结果的区别:一是含义不同。

二是时间顺序不同。

三是地位作用不同。

•原因和结果的联系。

首先,二者互相依存,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

其次,二者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能互相转化。

必然联系。

认识和掌握因果联系的方法论意义:首先,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进行科学研究的前提。

其次,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才能提高人们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

3、整体和局部的联系(理解)•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

(1)区别:首先,含义不同。

二者不能混淆。

其次,地位和功能不同。

一般来讲整体处于统帅的决定地位,部分从属于整体。

功能不同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

第二种情形是,整体的功能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

第三种情形与第二种正相反。

(2)联系:一是二者不可分割,互相依赖,各以对方存在为前提。

用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辩证关系原理论述如何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

用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辩证关系原理论述如何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

根据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辩证统一原理,谈谈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真理的绝对性或绝对真理,是指真理内容表明主客观统一的确定性和发展无限性。

对此应从两方面来理解:第一,任何真理都是包含于人们认识中的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客观的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都不能被推翻,否则,就不成其为真理,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在这个意义上,承认客观真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

第二,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是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认识第前进一步,主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得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也就承认了绝对真理。

真理的相对性或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具体的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限度的。

这也可以从两方面为理解:第一,从整个客观世界来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只是对无限宇宙的一个部分、一个片断的正确反映,人类已经达到的认识总是有限的。

第二,从特定事物或现象来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只是对该客观事物或现象的某些方面、一定程度和一定层次的正确反映,对事物反映的广度和深度也总是具有近似的性质。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或在这个意义上的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是在任何情况下每一客观真理都必然具有的两重特征。

它们之间的辩证统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们的相互依存,相互表现:二是它们的相互过渡、相互转化。

人们对于自然或社会的每一个正确认识,都是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的认识,所以,它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但在这一定条件、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它又是对客观的正确反映,在这个限度内它永远不能被推翻,并作为一个稳定的因素保留在客观真理的体系中,所以,它又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在人类认识的发展中,在一种范围和条件下正确的反映,在另一种范围或条件下,变成了不正确的;在某个特殊的范围和条件下变成了绝对的正确反映。

这就是真理的相对性或约对性的相互过江和相互转化。

辩证思维的五种基本方法

辩证思维的五种基本方法

第二步法:矛盾法
第二步法:矛盾法。
两分法旨在从纷纭复杂的客观事物中理出思维的基本头绪,找出 研究对象的根本关系,确定其基本的研究方法。而矛盾法则是从 研究对象内部两部分(或两方面)之间的根本关系入手,对其双 方的矛盾本质、矛盾关系以及矛盾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斗争、互 相制约、互相转化的对立统一关系和方式上进行深入地分析、考 察、揭示。按照辩证思维诸种方法之间环环相扣的递进关系和操 作程序来说,矛盾法是对两分法的合理发展和必然展开。
把握矛盾特殊性的本质特征。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 是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的精髓,揭示矛盾的特殊性的本质特 征,对于分析具体研究对象的独特性的矛盾运动方式,深化 我们在实践中遇到的具体工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 导意义。世界上的矛盾虽然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但是,每 一种事物的具体矛盾却都是受其特殊性的本质所规定,以其 个性的方式独立存在着。只有揭示具体事物的矛盾的特殊性 本质,才能把握不同事物矛盾的各自的本质特征和运动方式, 才能为下一步找出该事物矛盾发展变化的特殊规律性铺平道 路。
第一步法:两分法
两分法,就是把一个完整的研究对象划察。两分法要求人们在思维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坚持矛盾本质的划分标准。两分法要求遵循“凡事要分、凡 事必分”的原则,但是在对具体研究对象的划分上,却有了 个坚持什么样的划分标准的问题。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 非本质的标准只能实现非本质的划分,形而上学的标准只能 完成形而上学的划分,只能立足于矛盾本质的划分标准,才 能实现辩证思维的本质的划分。这是两分法必须遵守的规则 之一。
遵循唯物辩证法的已有成果——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第一是遵循质量互变规律。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矛盾运动,呈 现出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表现为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 的过程。事物的发展是在量变的基础上由旧质向新质的飞跃,是阶 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质量互变是事 物发展的普遍规律。第二是遵循否定之否定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否 定观认为: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的发展环节,其实质是 扬弃。事物的发展并不是一次性的否定,而是连续不断进行的。由 肯定到否定,由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事物发展表现为一个周期, 这种周期性的发展规律便是否定之否定规律。它是事物发展过程中 的普遍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辩证法的主要观点

辩证法的主要观点

辩证法的主要观点
辩证法三个基本观点: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

这三个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

辩证法3个观点对立统一又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

它揭示了客观存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等)具有的特点,都包含着内在的矛盾性,都是矛盾的
辩证法三个基本观点: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

这三个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

辩证法3个观点
对立统一
又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

它揭示了客观存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等)具有的特点,都包含着内在的矛盾性,都是矛盾的统一体.事物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推动事物发展。

质量互变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因矛盾引起的发展过程和状态、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

否定之否定
揭示了矛盾运动过程具有的特点,它告诉人们,矛盾运动是生命力的表现,其特点是自我否定、向对立面转化。

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构成了辩证运动的实质。

在肯定否定规律中重点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发展观,联系观,矛盾观,辩证否定观(既是联系的环节,又是发展的环节)。

唯物辩证法主张用联系、发展、全面的观点看问题。

它要求人们在观察和分析问题时,要从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入手,不能只看到一个个孤立的食物;要把事物的现状与它的过去和将来联系起来考查;既要看到事物位置的移动和数量的增减,更要看到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和发展;在分析事物发展的原因时,要着重抓住事物发展的内部矛盾(内因),又不忽视事物发展的外部矛盾(外因)。

辩证法三大规律之对立统一规律

辩证法三大规律之对立统一规律

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这个三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

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又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

它揭示了客观存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等)具有的特点,都包含着内在的矛盾性,都是矛盾的统一体.事物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推动事物发展。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1)矛盾的涵义。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

即矛盾是事物统一体内部的对立因素之间的关系。

(2)矛盾的基本属性。

①矛盾双方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

②矛盾双方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

①同一性要受斗争性的制约,矛盾双方的共存依靠斗争维持,矛盾双方的转化要靠斗争来实现。

②斗争性要受同一性的制约,同一性规定和制约着斗争的形式、规模和范围。

(4)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A.理论意义(辩证认识的实质)①所谓辩证地思考问题,就是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特别是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

②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

避免形而上学思想方法的绝对化和片面性。

③对任何问题都要辩证地思考,根据实际中的具体情况,多角度地或从相反方向去逆向思维,“换位思考”,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

B.实践意义(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制约的原理是我们制定战略策略的理论基础)①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着的各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②我们要全面地把握事物矛盾的对立和统一两个方面,既要重视斗争的一面,也要善于调和和妥协,进而解决矛盾。

③党的十七大深入系统阐述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以及“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理念,正是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典范。

论卢卡奇主客观相互作用的辩证法

论卢卡奇主客观相互作用的辩证法

论卢卡奇主客观相互作用的辩证法姓名:学号:班级:【内容摘要】卢卡奇是二十世纪影响较大的哲学家之一,辩证法是其进行理论探索的重要武器。

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中,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历史辩证法思想。

卢卡奇的历史辩证法是建立在其总体性原则的基础之上的。

总体性原则由主体——客体的辩证法表现出来,这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辩证法的实质。

主体和客体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交织在一起,从而构成了历史辩证法的生动画卷。

【关键词】卢卡奇主观与客观辩证法【前言】在他早期代表作《历史和阶级意识》中,明确规定自己的任务就是恢复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即革命的辩证法,并以此来批判第二国际理论家的庸俗经济决定论,阐发主体性理论和阶级意识理论,探索不同于第二国际的无产阶级革命道路。

因此,深入分析和揭示卢卡奇辩证法思想的内容和实质,并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青年卢卡奇认为应将辩证法限制在社会历史领域。

在历史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上,他过分强调主体的地位,忽视了客体的相对独立性。

对于青年卢卡奇的思想观点应联系他所处的社会历史背景加以认识和评价。

卢卡奇认为在近代资产阶级思想中,主体和客体、理性主义体系和客观对象之间存在着一种无法克服的紧张关系,因为资产阶级思想家只是从纯客观、纯科学的角度研究主客体的关系。

在他看来,主客体只有在社会历史领域才会真正地统一,而只有唯物史观才能把主客体的关系问题转换成历史问题:“如果我们可以把全部现实看作为历史(即看作我们的历史,因为别的历史是没有的),那么我们实际上使自己提高到这样一种立场,在这种立场上,现实可以被把握为我们的‘行为’”。

因此,卢卡奇认为他找到了统一主客体的基础,那就是“历史”。

而历史主体不是单个的人,而是一个阶级即无产阶级,无产阶级是主客体的统一体。

但这只是一个应然的状态,因为无产阶级只有认识整个社会,才能认识它的阶级地位,最终解放自己。

由此,辩证法在卢卡奇那里就成了无产阶级手中的武器,可以用来批判把一切(包括人)都物化、都变成客体的资本主义社会。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3章重点内容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3章重点内容

总结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前三章要点复习第一章世界的物质性及发展规律第一节世界多样性与物质统一性一、物质及其存在方式(一)哲学的物质范畴世界是物质的世界。

客观实在性的意义:1.坚持唯物主义一元论2.坚持能动的反映论(意识的反作用)和可知论3.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4.自然论与历史观的统一(二)物质的存在方式物质的根本属性是运动。

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

时间和空间是运动的基本存在形式。

二、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一)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

从起源来看:1.意识是自然界发展的产物2.意识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二)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意识的能动作用表现在:1.意识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2.意识具有创造性3.意识具有指导实践的作用4.意识调控人的行为和生理活动(三)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辩证统一要处理好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关系:1.尊重客观规律性是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2.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能正确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四)意识与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是人的意识能动性的特殊表现,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现实化三、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世界统一于物质。

其表现为:1.自然界是物质的2.人类社会本质上是物质的3.人的意识统一于物质第一章第一节世界多样性与物质统一性马克思:实践物质概念恩格斯:物的总和列宁:客观实在——客观实在的意义物及其存在方式运动是绝对的物质的存在方式:运动静止是相对的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有反作用物质与意识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意识与人工智能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世界统一于物质第二节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一、联系和发展的普遍性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普遍联系引起事物的运动发展。

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观点,集中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一)事物的普遍联系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联系具有以下特点:1.客观性2.普遍性3.多样性4.条件性(二)事物的变化发展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因为:1.新事物适应了环境变化2.新事物否定了旧事物消极腐朽的因素,保留了旧事物合理的、适应新条件的因素二、对立统一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唯物辩证法的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根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

马克思主义原理--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原理--辩证法

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制,通过辩论获得话语权,辩证法便产生于其中,并因柏拉图对苏格拉底对话录的记载而为人所熟知。

苏格拉底认为真理才是最重要的,惟有基于理性(类似于逻辑),而不是感情,才是说服别人以及发现真理的正确方法,并且,是一个人行为的决定性因素。

当然这未尝不能说是一厢情愿。

因为之后我们就知道,直接感觉很重要,重要程度甚至甚于理性。

大家不难想到,通过辩论来争夺权力很容易催生出诡辩,诡辩家声情并茂的演讲便能获得论证的成功,而不需要理会真理,一个叫普罗泰戈拉的诡辩家曾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换句话说自然万物本没有尺度,每个人意见不统一,那么尺度就看你自己。

话有几分道理,但这当然不是感性的正确使用方式,这样一来,真理不定变成什么样,也难怪苏格拉底会讨厌在逻辑中掺杂感情。

苏格拉底的辩证法,以问答进行,追本溯源,这是一种逻辑论证的形式,这往往能从对方本身的逻辑问题击倒对手,但苏格拉底却是通过这种方式来寻求真理。

苏格拉底的徒弟柏拉图对这种方式进行了记录,柏拉图的徒弟亚里士多德把这种辩证法当作一种方法来论述。

同时亚里士多德还提出“关于存在的学说”本体论或存在论,实体有自身必然的本质和个别的偶然属性,并且实体一旦确定属性就会被确定,一旦存在,就是真实的,实体同时有变化的潜能。

并且用以解释宇宙,阐述了神学目的论。

亚里士多德提出,万物形成变化的原因有四种:质料因、动力因、形式因和目的因。

这就是他的“四因说”。

而外部原因又被归结为最高造物主。

每个实体都在内部和外部原因共同作用下变化。

同时他建立了形式逻辑,其中提出宾词与范畴,宾词用以描述实体,范畴是最具普遍性的一些概念。

辩证法则是从经验出发,从不确定的东西出发,从假设出发,沿着逻辑的道路,最终推论出确定知识的方法。

自此逻辑与辩证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后来到了中世纪辩证法就是逻辑,中世纪的经院哲学的代表托马斯利用并改造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证明上帝的存在,提出过五种论证,第一因的论证比较靠谱,但是实际上,宇宙变化未必有第一因,因为我们都知道运动不需要东西来维持,而运动的变化都可以找到原因,即使追溯变化的原因追溯到第一因,第一因存在与不存在是无所谓的,因为变化已然存在,且不变化是我们这个宇宙没有体验过的,因此假设没有第一因是可以的,只需要认为最初的变化是客观存在的。

辩证法

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要求 人们要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 开放性观念,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
世界观
决定
方法论
联系的含义 事 物 是 普 遍 联 系 的 联系的普遍性
坚持用联系观点看问题
把握固有联系,忌主观随意 发挥能动性,建立新联系 把握间接、本质和长远联系 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横断学科示意图
环境科学
生物学
法学
物理学 化学
地理学
医学
经济学
综合学科示意图
再则,联系具有多样性
(1)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 (2)本联系
(4)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
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
城门失火啦!
城门失火, 殃及池鱼。
城门失火, 殃及池鱼呀
“城门----火----水----鱼”
易无思也 无为也 寂然不动 感而遂通天下之 故。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 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 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 德,以类万物之情。 《周易· 系辞》
二、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事物的普 遍联系

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 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 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在我国北方典型干旱地区,1个羊单位最少 需要15亩草地,荒漠区则需要40-60亩草 地,也就是说,在干旱地区,一头50公斤 标准体重的羊每天需要1。8公斤饲草,一 年需要15亩草地提供饲草,在荒漠区则需 要40-60亩草地。1000多只牛、羊大致需 要15000亩草场,超载数倍。牲畜超载造 成的过度放牧,对草场的破坏十分严重。
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累计开垦了2亿 多亩草原,其中近50%被撂荒成为裸地或 者沙地。最近的一次遥感调查也显示,在 1986年-1996年的10年间,黑龙江、内 蒙古、新疆、甘肃4省区开垦草地174万公 顷,其中49%被撂荒。内蒙古伊克昭盟沙 化土地面积的40%来自被垦草地。

主客统一、辩证否定规律与自然辩证法

主客统一、辩证否定规律与自然辩证法

论主客统一、辩证否定规律与自然辩证法【摘要】否定之否定规律作为辩证法的核心规律,是人与世界达到真正统一以及世界过程性的标志,是主观与客观、思维与物质、现存与超越的联系形式,在自然辩证法中赋予了对象化的意义,这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对自然辩证法的意义。

【关键词】否定之否定;主客统一;自然辩证法否定之否定规律属于人,也是属于自然的(代指客观世界)。

主客观在整个否定的运动中融合起来,人的主体性与自然规律的有机统一在这条规律的中发挥得淋漓尽致。

可以说,人的任何历史行动都被包含在自然辩证法的否定规律之中,我们是将人作为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运动规律中必然的环节来考察,立足于人是环境的产物,同时又是环境在否定自身的过程中的产物的基础上阐述这个整体的过程。

在这里,包括人,人性都是在作为自然的要求来不断体现着自然辩证法的。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主客一体化形式表现的根本途径。

否定之否定规律包含的范围非常的广泛,人与人类社会是自然界辩证法的产物,而且就与社会对立的自然本身而言,人也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所以我们考察的不仅是先验于人类社会的自然,更多的是考察更大范围上的,即整个在进行着辩证否定运动的世界。

这样,自然辩证法的内容的广延就增加了。

它包括自然环境本身的变化过程,人类社会自身的变化过程,人对于环境的态度影响的改造世界的科学程度的变化过程(当然实际上人的真理观包括人对于具体事物的态度以及对于“灵魂”的态度均属于这里面的内容。

但是,我们的着眼点还是侧重于自然在层级超乎人本身的性质上,即使这些性质包括人。

所以这些在社会辩证法里面以及唯物主义自身发展的否定规律下都存在)。

在这里面,人的因素很重要,但我们可以观察到这些人的过程都是基于自然规律的必然形式,而不是主观意义上的方法论的辩证扬弃。

主观否定是作为否定之否定规律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主观表现,在人类社会与人化自然,主观否定是客观否定的前提(这就是人的主体性)。

主观否定作为否定规律在一定历史状态下的主观显现,承担着与人类主观联系以在人类主体能动性范畴上产生对对象物的作用,从而使主观对规律具体形式的认知转化成对客观规律的进程的实际操作。

唯物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

唯物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

唯物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
1.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含义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

主观辩证法是指⼈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运动和发展的规律。

唯物辩证法既包括客观辩证法也包括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

【客观⽅⾯的辩证法与主观⽅⾯的辩证法---】
2.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的关系
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在⼈的思维中的反映。

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所谓的客观辩证法是在整个⾃然界中起⽀配作⽤的,⽽所谓的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在⾃然界中到处发⽣作⽤的、对⽴中的运动
外的反映。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的,但在表现形式上却是不同的。

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形式,离开⼈的意识、思维⽽独⽴存在,不以⼈的意志为转移。

主观辩证法则采取观念的、逻辑的
以概念为基础的辩证思维规律。

因此,可以简要地把主观形式,是同⼈类的思维的⾃觉活动相联系的,是以概念为基础
辩证法称为概念辩证法。

(注意:不要把主观辩证法误解为唯⼼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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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主客观统一的辩证法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物质世界的联系和发展 主体对世界规律性的把握 主体对世界联系和发展基
本环节的把握
第四章 物质世界的联系和发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 物质世界的无限发展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 系和发展的科学
第一节 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
一、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二)矛盾怎样推动事物发展
1.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双方相互依存是事物发展的前提。 矛盾双方相互利用、相互吸取有利于自己的因素, 促进自身的发展,从而推动整个事物的发展。 矛盾双方的相互贯通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
正反双方相互依存构成了 矛盾的统一体,各自发挥自身 的优势,利用对方的劣势从而 使辩论激烈展开;辩论问题是 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规定着 辩论的性质和方向。
(四)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1.这一原理把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问题
提高到辩证法核心中的核心的重要地位。
2.这一原理是马列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
结合基本原则的思想基础。 3.这一原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哲学基础。
第二节
一、质、量、度 (一)质
1.什么是质
质量互变规律
生命 起源

人的 一生
死 亡
二、否定之否定
(一)否定之否定过程的基本方向是事物的自我
完善(自我发展)
1.自我完善是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必然结果。
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 2.自我完善是通过仿佛回到出发点的运动实现的。
否定之否定是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完整过程与统一 肯 定





否定之否定
种 子
植物 生长 生产 生活
经 济 问 题
文 化 问 题
政 治 问 题
其 它

盾 分
析 法
第五章 主体对世界规律性的把握
第一节 对立统一规律
第二节
第三节
质量互变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
第一节 对立统一规律
一、矛盾及其基本属性
(一)什么是矛盾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同一 及其关系的基本哲学范畴。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联系多样性的表现
不同联系在事物存在和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二)联系的条件性
1.什么是条件 条件是指同特定事物相联系的,对它的产生、 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种要素的总和。
2.条件的多样性
表现:有必要条件和非必要条件、决定的条 件和非决定的条件、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有利 条件和不利条件等等。不同条件在事物存在和发 展中的作用不同。 3. 正确对待条件
1.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区别。
矛盾的普遍性是共性,具有绝对性,特殊性是个性, 具有相对性;矛盾的普遍性比特殊性深刻,特别性比普遍 性丰富。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系。
矛盾的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个性中必然包含共性,
以共性为本质。个性是共性的基础,共性是个性的本质。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3.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
开辟道路。
(三)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三、质量互变规律的复杂性
(一)量变和质变形式的多样性
1.量变形式的多样性: 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
构成事物的成分排列次序、结构形式、比例 关系的变化。 2.质变形式的多样性:
爆发式飞跃 非爆发式飞跃
(二)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
美苏宇航员太空握手
人 类 写 给 外 太 空 的 信
含义: 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的属性,相互分 离的倾向和趋势。 斗争形式可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 如: 战场厮杀 市场竞争 学术争鸣 批评与自我批评
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关系

区别:同一性是相对的,体现了物质静止 的相对性;斗争性是绝对的,体现了物质 运动的绝对性。 联系:斗争性是同一性的基础,没有斗争 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斗争性。
3.认识量的意义
(三)度
1.什么是度
事物保持自己质和量的限度、幅度、范围, 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量的限界。
2.度是质和量的统一
3.度的原理的意义
为量变引起质变原理提供了基础。 要求在实践中掌握适度原则,反对“过”和“不
及”。
是法学、政治学上“正义”价值的哲学基础。
二、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推动天体演化 的动力,是吸引和 排斥既斗争又统一 的相互作用。
太阳系
河外星系
银河系
人类社会是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
和上层建筑的既斗争又统一才不断发展的。
原始人狩猎
人工插秧
收割机
(三)同一性的相对性和斗争性的绝对性 同一性的相对性
是指:同一性的有条件性;同一性是暂时的、 易逝的,不是永恒的。

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
毛 泽 东 与 蒋 介 石
二、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一)内因和外因及其辩证关系
含义: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
部矛盾。
关系: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
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1.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和第一位的原因。 2.外因是变化的条件。 3.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从时间上看,矛盾的普遍性是指,每一事物 的发展过程自始至终都存在着矛盾运动, 即时时 有矛盾,矛盾无时不有。
自然界充满了矛盾
原始人狩猎
人类社会充满了矛盾
失业
(一)矛盾的普遍性
2.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意义
(1)承认矛盾普遍性是彻底坚持辩证法的 前提。 (2)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就是承认人始终生 活在矛盾之中。
2.发展的特征
发展的普遍性;发展的过程性ຫໍສະໝຸດ (二)新事物不可战胜的规律
新事物:
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的、具有远大前途的 东西。新旧事物区别的根本标志是,它们是否同 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相符合。 新事物不可战胜的根据: 就新事物与环境的关系而言 就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而言 社会历史领域内的新事物
第三节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 发展的科学
社会 发展 认识 发展







公有制
私有制
公有制






(二)否定之否定过程是事物螺旋式上升或波浪 式发展的过程。
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即事 物发展的方向是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

前进性:每一次否定都是质变,把事物 推到新阶段;不存在不被否定的终点。

曲折性:有回复,有暂时的停顿或倒退。
第二节 物质世界的无限发展
一、联系构成运动
(一)联系为什么能构成运动
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运动、变化、发展
(二)运动的基本形式及其关系 1.各种运动形式相互区别 2.各种运动形式相互联系
二、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一)发展的含义与特征
1.什么是发展 发展是指客观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 杂、由无序到有序的上升的前进的运动。发展的实 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一、两种对立的发展观
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
第一,联系观点和孤立观点的对立。
第二,发展观点和静止观点的对立。
第三,承认矛盾观点和否认矛盾观点的对立。
(根本对立)
二、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体系
(一)规律
1.什么是规律
规律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 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2.规律与联系和发展 规律是发展的范畴;规律是联系的范畴。 3.规律具有客观性特征
(二)矛盾的特殊性
1.什么是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所包含的矛
盾与其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以及矛盾解决
的形式有其不同的特点。
(二)矛盾的特殊性
2.矛盾特殊性的表现
(1)矛盾性质的特殊性。
(2)矛盾地位的特殊性
(3)矛盾解决形式的特殊性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事物发展趋势:前进的、上升的 事物发展道路:曲折的、迂回的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意义
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 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要求我们对待一切事物要采取科学分析的态 度,反对肯定一切和否定一切的形而上学否定观。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
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 发展的问题; 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其它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
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普遍联系
对立统一
运动发展
规律
规律 对立统一 规律
范畴 对立统一 范畴
社会
肌体
(二)辩证否定的内容与特征

辩证否定:
是指事物在自身矛盾的推动下而进行的自身 否定,并通过这种自身否定,实现“自己运动”, 自我发展。

辩证否定的特征: 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
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
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时代 发展 石器 时代 无 机 物 胚 胎 牛耕 时代 有 机 物 童 年 蒸汽机 时代 低 等 动 物 青 年 电子 时代 高 等 动 物 老 年 信息 时代
二、联系的多样性和条件性
一、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一)什么是联系
联系是指一切事物、现象之间及内部诸要素 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相互联 系是物质的普遍本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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