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封闭舱室作业须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进入封闭舱室作业须知-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进入封闭舱室作业制度
1目的
本制度旨在向船员提供进入通常封闭舱室时的安全做法。
2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于公司所属船舶。
3定义
封闭场所,是指未经连续通风并且其中的气体由于存在着烃气、毒气、惰气或缺氧而可能有危险因而限制进入的一种场所。此定义界定的范围包括:货油舱、双层底舱、压载舱、燃油舱、水舱、润滑油舱、污油水舱和废油舱、污水舱、干隔舱、箱型龙骨通道、非载货空舱、各种围闭通道、管道或连接以上舱室的任何装置,还包括惰气洗涤塔和水封装置,以及某些不经常通风和进入的如锅炉和主机曲轴箱这样的其他机械或设备。
4作业须知
4.1进入前的准备工作
部门负责人负责安排及检查,并做好进入前准备工作。
4.1.1提前打开通常封闭空间的门、盖(如有可能应全部打开);
4.1.2切实关闭、切断相关管系的阀门,切断动力装置电源,并挂牌示警以防
止意外打开;
4.1.3通风、必要时进行清理和清洗,对空气进行测检和危险评估:
1)通风时间宜长,最好是强力对流通风,并用测氧仪检测氧含量。
测氧仪的使用:用于测量空气中的氧含量。使用前应进行校准,严格按
说明书的规定操作,大气含氧量作为参考值;氧含量达20%以上方可进
入。
2)装载过有毒危险品的舱柜必须测毒。测毒仪的使用:用于监测有
毒气体。应严格按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测毒管。使用前须试漏。测量点须
取上中下不同位置,与封闭舱室相通的每一个孔盖均需测量,以使整个
空间不同位置的毒气含量均能获取。当有毒气体含量超过TLV时,不能
进入。
3)贮存过可燃液、气体的舱柜,如进行明火作业还应测爆。
测爆仪的使用:用于测量可燃气体的浓度,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使用前须进行校准。测量点须取上中下不同位置,与封闭舱室相通的每
一个孔盖均需测量。氧气和可燃气体混合在一定比例范围内,将有爆炸
危险,这一范围的上下限称为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此范围之外,不会
有爆炸危险。测爆仪显示可燃气体浓度与爆炸下限的百分比为100%指
的是爆炸下限。为安全起见,无论是检查还是冷工或热工作业,测爆仪
的读数应在1%即可燃气体浓度应在1%爆炸下限以下时方可进入封闭
舱室。
4)入舱前的舱气检测之前,应将通风暂停约10分钟。
4.1.4确定作业人员和入口处看护人员,备妥:
1)安全绳、安全灯、安全带;
2)防毒面具、呼吸器具;
3)担架和急救药箱;
4)消防器材;
5)通信设施。
4.2作业许可和《进入封闭场所工作许可证》(附件一)
1)进入封闭场所,必须得到《进入封闭场所工作许可证》(附件一),未经船长或指定责任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准打开或进入封闭
场所。
2)许可证由相关部门长填写,许可证每一项内容都应有一个肯定的回答。由船长签发《进入封闭场所工作许可证》(附件一),在人员
进入该处所以前立即完成。船长和部门长应确保:
○初步评估确定的潜在危险已尽可能地隔离和消除;
○该处所已彻底自然或机械通风,有害和可燃气体已驱除,已用经正确
校验过的检测工具检测合格;
○安全保护工具措施备妥,照明良好,通信协调一致;
3)测试工作由部门长或训练有素的人员完成,负责通风和气体监测;
4)每一封闭舱室签发一张许可证,期限以完成工作为宜,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12小时。如果该封闭舱室停止通风活进入封闭舱室所注
明的条件有任何改变,该许可证失效。
5)如进行明火作业,还需执行SMIB-032《船舶明火作业审批须知》
6)未经清洁或证明可安全进入的舱室,只在应急情况下给予考虑。
进入这些舱室船长须先报经公司同意。
4.3人员进入后
3.3.1配备足够照明,无可燃气时,可用36V行灯,有可燃气时,必须
使用12V防爆灯,不准火种进入;
3.3.2配备对讲机,有可燃气体场所应用防爆型对讲机或保险绳或铜榔
头,并规定好联络信号;
3.3.3派专人在通常封闭空间外守护,保持与进入通常封闭空间的人员
联络,不得离开;
3.3.4作业时应保持连续通风,如通风中断,人员应马上撤离工作场
所;
3.3.5若通风不良或有可燃气体,则应缩短滞留时间或使用空气呼吸
器。
5记录
作业结束,将有关事项记入《航海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