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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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厂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工厂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工厂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化工工厂厂区是一个高危的工作现场,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频率较高。

因此,严格的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对于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份化工工厂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以供参考。

一、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应由专门的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动火现场不存在可燃物、易燃气体等危险物质。

2. 动火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明确动火的时间、地点、人员等重要信息,并将计划提交至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备案。

3. 对动火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掌握动火作业的规范和流程。

4. 准备必备的动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具等。

二、动火作业的操作规范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操作,任何未经批准和指定的人员都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 在动火现场必须设置足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以提醒其他人员不要靠近动火区域,确保安全。

3. 动火作业时,必须全程保持有效的通风设备运行,确保动火作业现场达到一定的安全标准。

4. 动火作业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靴、手套等,以提供额外的安全防护。

5. 动火作业时,必须将易燃易爆物品从动火区域周围清除,确保火源不会引发其他危险。

6. 动火作业切勿使用明火,应选择电烙铁等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作业,以降低火灾的风险。

7.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适量的灭火器和灭火器具,并确保其在动火现场容易取用。

8.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仔细检查现场,确保灭火设备和工具都归位,并关掉相应的电源。

三、紧急情况的处理1. 如果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按照预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 如发现火灾,应立即触发火灾报警器,并在确保自主安全的情况下,尽量扑灭火源或拨打火警电话求助。

3. 在紧急情况下,所有人员必须迅速撤离现场,按照预定的疏散路线有序离开危险区域,并集中到指定的安全点汇报。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动火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没有遗留的火源,消除安全隐患。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 作业概述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火花等工具进行作业的过程。

厂区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厂区进行的使用明火或火花工具的作业行为。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制定相关规程,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2. 规程制定与修订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应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定期进行修订更新。

修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程适用范围、作业人员资格要求、作业前准备、作业过程控制、作业后处置等内容。

每次修订后都应在企业内部范围内进行宣传和培训。

3. 作业前准备在进行厂区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 查验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 选择适当的动火设备和工具,并对其进行检查、试验; - 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防护衣、眼镜、手套等; - 将作业场地进行周围的隔离,确保作业过程中不会对其他人造成威胁; - 公告提醒,通过厂内广播、告示等方式,通知周围人员离开作业区域。

4. 作业过程控制在进行厂区动火作业时,必须对作业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确保动火设备和工具正常运行,操作人员应持有符合条件的上岗证; - 严格按照作业方案操作; - 在作业场地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带; - 严格控制作业人员数量,并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 - 严禁在作业过程中吸烟,拉闸电器及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行为; - 安全定位切断,确保动火场所的通风系统得到关闭; - 定期监测作业现场环境,维护安全隐患调度电气仪器设备,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5. 作业后处置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设备进行更换和维护等工作。

具体措施如下: - 安排专人清理作业现场,排除火源等隐患;- 制定作业日志和记录,并保存; - 及时检查设备状态,如有损坏或问题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6. 责任追究在厂区动火作业中,若因违反规程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相关人员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新)化工行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

(新)化工行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

三、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1 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1 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 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1.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 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1.3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 1.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 材料做盲板垫片。
7 监护 7.1 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7.2 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 统一联系信号。 7.3 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 设备内取得联系。 7.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7.5 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 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2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2.1 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 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2.2 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 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 2.3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 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4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 应小于26.66KPa;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7KPa;气体温度应 小于60℃。 2.5 生产单位应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 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 2.6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2.7 作业应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2007.4.7变压吸附起火伤人现场
现场照片(2)
脱 落 处
现场照片(3)
二、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1 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 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 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1.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 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 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 要求: 2.1 氧含量18~21%。 2.2 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2.3 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 - 1999

ICS:71 . 020备案号:4109 - 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 23011 - 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The Safety Code for Hot Work in Workplace(出版稿)1999 - 09 - 29 发布 2000 - 03 - 01 实施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HG 23011 - 1999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吉林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镭。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The Safety Code for Hot Work in Workplace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 - 1999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专专规程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专专规程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专专规程一、目的与适用范围厂区动火作业安全专项规程是为了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适用于厂区内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维修、安装、焊接等。

二、安全责任1. 厂区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并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该规程的要求。

2.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关证书和经验,并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动火作业活动的安全实施。

三、动火作业前准备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编制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安全措施、所需设备和人员配备等,并经过审核后才能进行。

2. 事先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无关人员不进入动火作业区域。

四、动火作业现场管理1.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显眼的警示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物资。

2.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核实动火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

3. 在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警戒带,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 严禁使用易燃和可燃物品作为动火作业的支撑物。

5.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有明确的疏散通道和应急出口。

五、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提前检查作业区域,清除可燃和易燃物品,确保作业区域干净、整洁。

2.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如何正确使用。

3.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通风设备,以确保空气流通和排除有害气体。

4.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六、动火作业后处理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确保作业现场彻底清理,并检查设备和设施是否安全。

2.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提交动火作业记录,包括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和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安全监督与检查1. 厂区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动火作业进行督导和评估。

2.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配合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并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

八、违规处理1. 若发现有人违反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进行安全教育。

2. 对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进行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一、适用范围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本规程规定了我厂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适用于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㈠、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相应的规定。

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在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目的为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的安全,加强公司内动火作业的管理,有效的减免因动火作业引发的各种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员工工作时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范。

2、适用范围:公司易燃易爆生产区域与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的分级:3.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

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升高一级。

3.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可燃气体储罐的围堰内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危险化学品库、空分的纯氧系统及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5企业内,除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范围以外,划出的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为固定动火区。

二级以上(含二级)动火区域内,严禁设固定动火区。

4、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4.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4.2.2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4.2.3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4.2.4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4.2.5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4.2.6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4.3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4.31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4.3.2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4.3.3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4.3.4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4.3.5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4.3.6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2023年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2023年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2023年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为了确保厂区动火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障厂区人员和设施的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2023年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一、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动火作业安全风险评估,确保动火作业能够安全进行。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动火作业的级别和所需防护措施。

1.2 动火作业前需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包括动火地点、作业人员、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信息。

计划需上报厂区安全主管部门,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1.3 动火作业前需确定、分配专门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负责人需具备相关动火安全知识,并严格遵守动火作业规程。

1.4 动火作业前需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清除可燃物、易燃物和易爆物等,确保作业现场安全无隐患。

1.5 动火作业前需进行相关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动火设备完好可靠。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1.6 动火作业前需准备好必需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药品,并置于容易获取的地方。

二、动火作业的操作要求2.1 动火作业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工具、消防器材和灭火器材,并将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

作业人员应熟悉使用这些器材,并能够迅速、正确地处理突发情况。

2.2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牌,标示动火作业区域、禁止入内区域和消防器材位置等,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3 动火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明火、明火燃烧工具和明火禁火器材。

如需使用明火,请提前向厂区安全主管部门申请,并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

2.4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门的人员监管和安全巡查制度,确保作业期间的安全。

动火负责人应定期巡查作业现场,确保动火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2.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无残留火源和火灾隐患。

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

三、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3.1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报警、疏散人员和灭火等。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范文(三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范文(三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规程旨在规范厂区内的动火作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和事故的发生,并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氧割、喷灯、点火等。

二、动火许可和管理2.1 动火许可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事先获得厂区的动火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任何动火作业。

2.2 动火管理2.2.1 动火作业必须在指定的动火区域内进行,严禁在非动火区域内进行任何动火活动。

2.2.2 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证书和经验的人员操作,且保持警觉状态,做好现场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

2.2.3 动火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看护和灭火器具,保证及时处置火灾。

2.2.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严格的火源检查,确认无火源后才能撤离现场。

三、动火前的准备工作3.1 防火措施3.1.1 动火区域必须进行严格的防火清理,清除易燃物品和杂物,并确保周围无堆放可燃物。

3.1.2 动火区域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以应对突发火灾。

3.2 安全通风3.2.1 动火作业必须保证充足的通风,防止烟尘积聚和有害气体泄露。

3.2.2 动火区域必须配备有效的排风设备,保证空气流通。

3.3 预防措施3.3.1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3.3.2 如果动火作业涉及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操作,必须提前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

四、动火作业操作要求4.1 作业人员要求4.1.1 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操作许可。

4.1.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面罩、防护手套等。

4.1.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指导,严禁擅自更改动火作业方案。

4.2 火源和用火要求4.2.1 动火作业必须使用合格的火源设备和工具,严禁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设备。

4.2.2 动火作业必须遵守安全用火的原则,确保火源或明火无飞溅和蔓延的可能性。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4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4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 动火许可:在厂区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获得相应的动火许可。

动火许可的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关的动火作业技能和知识,并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作业。

2. 动火范围:动火作业必须在指定的动火区域进行,严禁在未经许可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3. 检查天气条件: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天气条件,确保没有风力大、降雨或其他天气不良的情况,以免引发火灾或火势扩大。

4.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动火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清理动火区域周围的杂物和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清洁;- 准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并摆放在便于使用的位置;- 对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并遵守使用规范。

5.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 统一配备防火服、防火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在动火区域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阻挡措施,确保无关人员不进入动火区域;- 严禁在动火区域进行吸烟和使用明火;- 每次动火作业必须有足够数量的专人监护,并与负责人保持通讯联系。

- 若发生火灾情况,立即采取灭火措施,同时及时报警并疏散现场人员。

6. 动火后的处理:- 确保动火区域内的火源已完全熄灭,并进行彻底的冷却处理;- 清理动火区域内的残留物和垃圾,并妥善处理;- 将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并做好防护措施。

7. 动火作业的检查与记录:- 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对于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

以上是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基本要求,为了确保厂区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细化。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火灾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以规范厂区内动火作业,保障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初次投入使用、维修、改造等环节中的动火作业。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为保障厂区动火作业的安全,制定了以下安全规程:一、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动火作业前,应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明确动火位置、时间、作业范围、灭火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按照厂区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2.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动火作业前,现场主管人员必须对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强调动火事故的危害性,同时让动火作业人员熟知应急措施和应用消防器材。

3.现场安全检查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现场环境安全,符合动火条件。

4.准备好灭火器材动火作业前,要准备好消防器材和外部应急通讯设备。

在动火过程中,应保证现场消防器材的畅通,以及在必要情况下及时呼叫消防队伍进行救援。

二、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严格控制动火的时间、范围和固定位置动火作业期间,要严格控制动火的时间、范围和位置,避免动火操作范围过大,确保动火位置固定。

2.保证动火现场的通风动火作业期间,需要保持现场通风,防止空气中积聚的有害气体达到危险值,如果因氧气过低等原因动火作业无法进行,则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3.采用易燃材料防火措施在动火作业过程中,要采用易燃材料防火措施,将易燃材料移除现场,防止出现步入火坑的情况。

对生产车间等十分敏感的区域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严禁喷洒易燃液体在动火现场严禁喷洒易燃液体,以免出现火势扩大的情况。

5.消防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砂桶、水麻袋和水带等,并保持消防器材在任何时候都能够立即使用。

6.监控火源动火作业期间,现场必须配备监控设备,定期巡视检查动火现场,如发现明火或火源,及时处理并做好消防准备工作。

三、动火作业后的安全措施1.做好散热动火作业后,要做好散热工作,确保温度下降至安全范围内,防止再次引燃。

2.封锁动火现场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封锁现场,并及时将易燃物品、液体送回库房,必要时使用锁栓、锁具等封住油池等易燃小区,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化工工厂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工厂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工厂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化工工厂是一种需要高度关注安全问题的企业类型。

在化工厂厂区进行动火作业时,由于涉及到高温、高压、燃烧等安全隐患,必需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因此,订立一份严格的化工工厂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至关紧要。

下面,就对这份规程进行认真的阐述。

一、动火作业准备工作1. 作业人员必需娴熟把握动火作业的安全学问和方法。

在动火作业前,应进行一次安全培训,确保每位作业人员都熟知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相关内容。

2.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工作人员应检查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使用的设备是否完好,以及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得到了落实。

3. 动火作业前应确定动火作业区域的清理范围,并标记好动火区和外部安全区;布置好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同时,还应将四周有可能受到影响的设施和物品进行隔离和防护,同时应当对四周的人员进行警示和引导。

4. 动火施工中应做好动火现场及四周场地的防火措施。

在动火进行期间,动火现场人员必需全程监控,严格遵守防火措施。

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恢复原状,记录作业情况;检查相应的设备、管路、电器设备等是否正常,防止重点事故的发生。

二、动火作业安全注意事项1. 不得使用灵巧式喷火器或明火点火或使用火柴或者打火机等点燃燃料。

2. 动火现场必需保证通风良好,以削减燃气集聚和爆炸的风险。

3. 确保动火作业区域内不可能显现液体燃烧或气体爆炸的物品,并关闭周边区域紧急关阀,隔离适当的部分来减小爆炸压力。

4. 在移动燃油等易燃物品时,必需进行防护措施,防备燃油泄漏,泄露后必需立刻清理。

5. 防止室内气体积累过多,通风不良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6. 动火现场应有专门的消防队伍待命,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确保在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时适时进行处理和救援。

7. 确保动火现场相近区域内无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清洁;现场内设有适当数量的灭火器,并确保修复设备处于可用状态。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三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三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厂区动火作业的安全,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

第三条厂区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的火种接触、明火焊接、喷灯、喷火机、番香、高温烘烤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第四条所有从事厂区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取得动火作业证,并遵守本规程。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采取控制火源、防止火势蔓延的安全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动火作业前,需进行动火作业申请,并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动火作业申请中需明确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原因、动火作业过程、作业人员名单等信息,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第八条动火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环境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和有害气体的存在。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应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并做好防护措施,避免火花飞溅。

第十条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储水桶、灭火器等,并检查器材是否正常。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向周边区域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出动火警示通知,并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与厂区消防队进行沟通,并安排消防人员在作业地点待命。

第十三条在临近度假区、易燃物仓库、燃气站等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时,需额外增设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第十四条动火作业中,严禁燃用易爆易燃液体,如酒精、汽油等。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中,明火应随时受到监控,严禁离开明火作业现场。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中,作业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帽、防火手套等,并确保装备完好。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中,操作人员应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中,作业人员应与周围区域保持有效的沟通,确保安全。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中,如发生较大火灾,作业人员应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并及时向消防队报警。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清理和安全检查,并填写动火作业报告。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二十一条任何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范(2023修订版)第一条范围本规范合用于我司各单位及在我司施工作业旳第三方。

第二条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中旳条款通过本规范旳引用而成为本规范旳条款。

AQ 3022-2023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第三条定义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者间接产生明火旳工艺装置以外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也许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旳临时性作业。

第四条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旳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旳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旳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旳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旳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企业一级动火区域:焦炉地下室及换向室、机焦两侧烟道走廊;冷鼓、脱硫、硫铵、洗脱苯区域及其30米范围以内;甲醇厂装置区及储罐区30米范围以内;所有煤气管线、氨水(液氨)管线、易燃液体管线及导淋附近30米以内;化工油漆库、油库及气瓶库区;易燃易爆品分析化验室、分析试剂药物存储间;35吨锅炉房和75吨锅炉房零米层至七米层。

3.二级动火作业:(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旳禁火区旳动火作业。

(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所有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用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企业安全环境保护部同意,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 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状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规定1.正常生产旳装置和罐区内,但凡可不动火旳一律不动,但凡能拆下来旳应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节假日及夜间作业,非生产必需,一律严禁动火。

紧急状况下经请示本级动火审批人(单位负责人或主管安全技术、生产旳企业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同意同意后,在保证安全旳状况下,可采用紧急动火措施,事后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及方案。

动火作业安全工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工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目的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定义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三.职责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

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3.安全环保课:接受动火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四.动火作业的分类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2.A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3.B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4.C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5.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A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五.安全操作规程1. C级动火作业要求、B级和A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厂区一、二级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厂区一、二级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厂区一、二级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01.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0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0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0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0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06.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⑴.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⑵.厂区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⑶.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⑷.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⑸.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检查分析,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⑹.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⑺.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⑻.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⑼.动火作业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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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动火作业安全
规程
1
ICS:71 . 020
备案号:4109 - 1999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Hot Work in Workplace
(出版稿)
2
1999 - 09 - 29 发布 - 03 - 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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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
HG 23011 - 199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吉林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镭。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The Safety Code for Hot Work in Workplace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经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
4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4.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
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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