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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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原则上应包括以下26项内容
• (一)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 • (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四)食品加工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 (五)培训与考核制度; • (六)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 (七)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八)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 (九)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制度; • (十)化学品使用制度; • (十一)防止化学污染和物理污染管理制度; • (十二)仓储和运输管理制度; • (十三)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第八条 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 安全管理人员应未受到从业禁止。
第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
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并
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 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企 业还应根据有关要求设立相应的研发机构 和研发技术人员。
关键岗位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 (一)负责企业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企业 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组织食品安全日常检查,监督 管理食品安全,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食品 安全目标考核。
• (二)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 确食品安全责任,督促落实岗位责任。食品安全管 理制度主要包括:
•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 2.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 3.食品、食品原辅料、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
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 4.食品生产管理规程和良好操作规范;
• (八)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 组织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 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 (九)参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 (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 位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 关情况;协助所在单位定期向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提交本单位的食品安全报告, 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 全问题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目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 健康和生命安全。
适用范围:在河南省境内从事食品
(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的企业。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5条——第14条 内容
• 建机构 从机构名称上突出食品安全,是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叫啥名) • 明职责 明确管理机构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承担的职责和权限。(干啥活) • 有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第七条有具体要求) • 能履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熟知食品工艺、标准、法律法规等食品安全知识。
• (六)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检查 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 事故隐患。
• (七)落实食品安全年报和日常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制度,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本单位的食品 安全状况、日常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整改情况。 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及时报告食 品安全事项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第三章 制度保障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目的 二、机构人员(确定自查人员的组成) 三、内容(自查记录表,结合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表) 四、流程 五、频次(管理人员日常检查、月度环节自查、季度企业排查、年终开展总结;
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
六、结果处置(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内部责任追究、通报公示、是否向监
体责任明晰化、落实责任制度化、监督指导规范化” 的工作机制。
原则: • 依法依规 • 企业主体实施 • 行政指导、法前纠偏为主 • 违法必究
5
03 起草过程
1. 2016年上半年开始,对我省郑州、许昌、驻马店、洛阳、鹤壁、开封等 地市20多家企业开展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调研。
2. 2016年7月,对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食品安全标准、 国外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中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分析
3. 2017年初,《规定》征求意见稿在省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省 局相关处室意见。 4. 2017年3月14日-15日,省局在郑州再次组织召开了“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研讨会”。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三全、思念、双汇等食品 生产企业代表参会。
6
目录
2
规定内容
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共计11章七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
第四条 企业对生产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 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 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在原料控制、 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 运输和交付控制等重要环节的关键 岗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 上按以下数量配备:企业从业人员 不足100人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 品安全管理人员3-5名;从业人员 100人以上的,应配备不低于3%的 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八)组织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开展 工作,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
• (九)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的其他职 责。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 (一)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 任制度,参与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对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二)监督检查并记录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 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纠正并 提出处理意见。
• 5.建立可追溯体系、产品召回及不合格食品处置制 度;
• 6.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7.投诉受理制度; • 8.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其他制度。 • (三)建立并组织实施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
• (四)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 工作记录。
• (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 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标准、生产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 组织开展企业员工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一章 总则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
体责任: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食品
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 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具体包括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保障、生产 环境条件保持、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管理、不 合格品管理与事故处置、自查与主动报告以及 接受监督与管理的义务和责任。
规范8.2.1) • 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
查要点表》1.6) • 8、半成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过程
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目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 制定背景和意义
2
规定内容
3
贯彻落实
目录
1 制定背景和意义
01 必要性
存在问题 (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明晰。 (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存在诸多盲区
4
02 基本思路和原则
基本思路: 通过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实施措施,实现“主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豫食药监食生[2017]109号2017年5月25日文件发布实施。
01.总则 02.机构和人员管理 03.制度保障 04.生产环境条件保持 05.生产过程控制 06.检验管理
07.不合格品管理与事故处置 08.自查与主动报告 09.接受监督管理的义务和责任 10..责任追究 11.附则
• (三)对生产的原辅料食品及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 票、进货查验、台账建立和仓储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
• (四)加强场所环境卫生、操作和管理规程及设施 设备清洗消毒的检查。
• (五)对不合格食品处置、产品召回进行 监督管理。
• (六)对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监督 管理。
• (七)参与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 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企业制定的食 品安全管理制度。当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有更新时,应及时开展培训。 •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每年应安排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和行业道德
伦理等内容的集中培训并考核。
•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开展食 品安全岗前培训,加强对原辅料查验、食品添 加剂管理、卫生清洁、出厂检验等关键人员的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本企业生产 特点,涵盖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人员、工作内 容、工作要求和记录要求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 修订。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由食品生产企业 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并注明审批人、审批日期 和实施日期,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的制度文件均为 有效版本。
第三章 制度保障
第三章 制度保障
• (十四)实验室管理制度(如有实验室); • (十五)食品生产卫生管理制度; • (十六)虫害控制管理制度; • (十七)废弃物管理制度; • (十八)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 • (十九)不合格品管理及食品召回制度; • (二十)食品安全信息主动报告制度; • (二十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二十二)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 (二十三)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 (二十四)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制度; • (二十五)标准管理制度; • (二十六)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制度。
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制度保障
常见问题
生搬硬套 不按制度办事 无落实记录
第三章 制度保障
记录目录(30项)
• 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 第二款)
• 2、原料验收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 3、食品贮存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
规范14.1.1)(出入库记录) • 4、投料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2 • 5、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 • 6、清洁消毒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
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培训档案,评
估培训效果,做好培训记录。培训记录至少 保存2年。
解决人员正常履职 胜任工作的问
题
第三章 制度保障
内容包括:第15—18条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 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制定涵盖本企 业食品生产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有碍食品安全 的疾病目录的通知(国卫食品发 〔2016〕31号)。《目录》包含霍乱、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 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
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6类 疾病。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管理
•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针对不同人员制定 和实施年度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 划。培训考核内容应至少包括食品安全法律、
• (十一)承担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 作。
• (十二)对各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履行签 字义务,对其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 (十三)完成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交办的其 他工作任务。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十条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生产 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方 可上岗。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 《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中规定的有碍 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 口食品的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五条 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 人是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 人,对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 全主体责任全面负责。食品 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食 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食品安全法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 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 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 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
• (一)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 • (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四)食品加工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 (五)培训与考核制度; • (六)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 (七)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八)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 (九)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制度; • (十)化学品使用制度; • (十一)防止化学污染和物理污染管理制度; • (十二)仓储和运输管理制度; • (十三)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第八条 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 安全管理人员应未受到从业禁止。
第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
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并
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 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企 业还应根据有关要求设立相应的研发机构 和研发技术人员。
关键岗位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 (一)负责企业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企业 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组织食品安全日常检查,监督 管理食品安全,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食品 安全目标考核。
• (二)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 确食品安全责任,督促落实岗位责任。食品安全管 理制度主要包括:
•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 2.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 3.食品、食品原辅料、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
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 4.食品生产管理规程和良好操作规范;
• (八)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 组织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 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 (九)参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 (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 位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 关情况;协助所在单位定期向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提交本单位的食品安全报告, 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 全问题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目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 健康和生命安全。
适用范围:在河南省境内从事食品
(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的企业。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5条——第14条 内容
• 建机构 从机构名称上突出食品安全,是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叫啥名) • 明职责 明确管理机构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承担的职责和权限。(干啥活) • 有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第七条有具体要求) • 能履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熟知食品工艺、标准、法律法规等食品安全知识。
• (六)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检查 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 事故隐患。
• (七)落实食品安全年报和日常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制度,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本单位的食品 安全状况、日常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整改情况。 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及时报告食 品安全事项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第三章 制度保障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目的 二、机构人员(确定自查人员的组成) 三、内容(自查记录表,结合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表) 四、流程 五、频次(管理人员日常检查、月度环节自查、季度企业排查、年终开展总结;
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
六、结果处置(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内部责任追究、通报公示、是否向监
体责任明晰化、落实责任制度化、监督指导规范化” 的工作机制。
原则: • 依法依规 • 企业主体实施 • 行政指导、法前纠偏为主 • 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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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起草过程
1. 2016年上半年开始,对我省郑州、许昌、驻马店、洛阳、鹤壁、开封等 地市20多家企业开展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调研。
2. 2016年7月,对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食品安全标准、 国外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中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分析
3. 2017年初,《规定》征求意见稿在省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省 局相关处室意见。 4. 2017年3月14日-15日,省局在郑州再次组织召开了“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研讨会”。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三全、思念、双汇等食品 生产企业代表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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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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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内容
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共计11章七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
第四条 企业对生产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 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 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在原料控制、 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 运输和交付控制等重要环节的关键 岗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 上按以下数量配备:企业从业人员 不足100人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 品安全管理人员3-5名;从业人员 100人以上的,应配备不低于3%的 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八)组织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开展 工作,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
• (九)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的其他职 责。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 (一)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 任制度,参与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对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二)监督检查并记录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 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纠正并 提出处理意见。
• 5.建立可追溯体系、产品召回及不合格食品处置制 度;
• 6.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7.投诉受理制度; • 8.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其他制度。 • (三)建立并组织实施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
• (四)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 工作记录。
• (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 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标准、生产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 组织开展企业员工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一章 总则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
体责任: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食品
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 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具体包括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保障、生产 环境条件保持、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管理、不 合格品管理与事故处置、自查与主动报告以及 接受监督与管理的义务和责任。
规范8.2.1) • 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
查要点表》1.6) • 8、半成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过程
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目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 制定背景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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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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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
目录
1 制定背景和意义
01 必要性
存在问题 (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明晰。 (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存在诸多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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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思路和原则
基本思路: 通过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实施措施,实现“主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豫食药监食生[2017]109号2017年5月25日文件发布实施。
01.总则 02.机构和人员管理 03.制度保障 04.生产环境条件保持 05.生产过程控制 06.检验管理
07.不合格品管理与事故处置 08.自查与主动报告 09.接受监督管理的义务和责任 10..责任追究 11.附则
• (三)对生产的原辅料食品及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 票、进货查验、台账建立和仓储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
• (四)加强场所环境卫生、操作和管理规程及设施 设备清洗消毒的检查。
• (五)对不合格食品处置、产品召回进行 监督管理。
• (六)对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监督 管理。
• (七)参与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 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企业制定的食 品安全管理制度。当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有更新时,应及时开展培训。 •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每年应安排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和行业道德
伦理等内容的集中培训并考核。
•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开展食 品安全岗前培训,加强对原辅料查验、食品添 加剂管理、卫生清洁、出厂检验等关键人员的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本企业生产 特点,涵盖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人员、工作内 容、工作要求和记录要求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 修订。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由食品生产企业 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并注明审批人、审批日期 和实施日期,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的制度文件均为 有效版本。
第三章 制度保障
第三章 制度保障
• (十四)实验室管理制度(如有实验室); • (十五)食品生产卫生管理制度; • (十六)虫害控制管理制度; • (十七)废弃物管理制度; • (十八)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 • (十九)不合格品管理及食品召回制度; • (二十)食品安全信息主动报告制度; • (二十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二十二)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 (二十三)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 (二十四)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制度; • (二十五)标准管理制度; • (二十六)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制度。
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制度保障
常见问题
生搬硬套 不按制度办事 无落实记录
第三章 制度保障
记录目录(30项)
• 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 第二款)
• 2、原料验收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 3、食品贮存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
规范14.1.1)(出入库记录) • 4、投料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2 • 5、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 • 6、清洁消毒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
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培训档案,评
估培训效果,做好培训记录。培训记录至少 保存2年。
解决人员正常履职 胜任工作的问
题
第三章 制度保障
内容包括:第15—18条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 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制定涵盖本企 业食品生产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有碍食品安全 的疾病目录的通知(国卫食品发 〔2016〕31号)。《目录》包含霍乱、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 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
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6类 疾病。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管理
•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针对不同人员制定 和实施年度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 划。培训考核内容应至少包括食品安全法律、
• (十一)承担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 作。
• (十二)对各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履行签 字义务,对其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 (十三)完成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交办的其 他工作任务。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十条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生产 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方 可上岗。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 《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中规定的有碍 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 口食品的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五条 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 人是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 人,对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 全主体责任全面负责。食品 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食 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食品安全法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 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 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 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