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校外民办培训机构)
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的流程和要求,确保档案的准确、完整和安全保存。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教育培训活动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定义和术语1. 教育培训档案:指教育培训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记录、证明以及相关材料的集合。
2. 教育培训参与人员:指参加公司内部教育培训活动的员工和外部培训人员。
三、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登记(1)每一次教育培训活动开始前,由负责该活动的人员在档案登记表上登记相关信息,包括教育培训名称、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名单等。
(2)档案保管人负责将档案登记表与教育培训活动相关的文件、记录整理好,并进行编号和盖章。
2. 档案归档(1)教育培训活动结束后,负责该活动的人员将相关的文件、记录归档整理好,按照编号和日期顺序进行排列。
(2)档案归档后,由档案保管人负责存放到指定的档案柜或保险柜中,并进行标识和封存。
3. 档案查询和借阅(1)教育培训活动的参与人员可以向档案保管人申请查询和借阅档案。
(2)档案保管人在接到申请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查询和借阅,同时记录借阅人和借阅日期,并由借阅人签字确认。
四、档案保密1. 档案保密责任(1)档案保管人有责任保守档案的秘密,不得泄露或擅自复制档案内容。
(2)教育培训活动的文件、记录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
2. 电子档案管理(1)电子档案应采取加密措施,确保安全性。
(2)仅特定权限的人员可访问电子档案,并且每一次访问必须留下痕迹。
五、档案保存期限1. 教育培训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五年。
2. 档案保管人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定期进行档案的清理和销毁。
六、档案丢失和损毁处理1. 档案丢失或损毁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2. 档案修复不可行或若丧失原始档案不可替代,则应向相关部门提供有关情况并进行备案。
七、附则2. 如本制度有任何变动或补充,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进行培训。
民办培训机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培训机构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培训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机构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本培训机构在办学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机构档案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二)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三)热爱档案工作,责任心强。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办学许可证、批准文件等法律文书;(二)财务报表、收费凭证等财务档案;(三)师资队伍、学员档案、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等教学档案;(四)招生宣传、合作交流、对外联络等行政管理档案;(五)设备购置、维修、报废等资产档案。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装订等规定进行整理;(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三)档案资料应齐全、真实、可靠。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高温等条件;(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档案,防止丢失、损坏。
第十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查阅者应凭有效证件申请查阅;(二)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提供档案查阅服务;(三)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擅自复制、借阅、转借、销毁档案。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一条档案鉴定:(一)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价值、保存状况等因素,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二)鉴定结果应报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档案销毁:(一)鉴定为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档案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销毁;(二)销毁档案应登记造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教育培训机构档案维护制度
教育培训机构档案维护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教育培训机构内部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
3. 档案分类教育培训机构的档案分为以下几类:1. 学生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毕业证书等。
2. 教师档案:包括教师基本信息、教学成果、职称评定等。
3. 行政管理档案:包括人事、财务、行政等方面的资料。
4. 教学资源档案:包括教材、课件、教学设施等。
4. 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查询、借阅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归档和维护工作。
3. 全体员工有义务配合档案管理员进行档案管理工作。
5. 档案收集与整理1. 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档案材料提交给档案管理员。
2. 档案管理员应对提交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分类、编号、整理。
3. 档案应按照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形式进行存储。
6. 档案归档与保管1. 归档时间: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全面归档。
2. 归档地点:档案管理员指定的存放地点。
3. 档案保管: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避免高温、潮湿、灰尘等影响。
7. 档案查询与借阅1. 查询方式:可通过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在线查询,也可到档案管理员处进行现场查询。
2. 借阅流程:填写借阅申请表,经批准后到档案管理员处办理借阅手续。
3. 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
4. 借阅注意事项:借阅者应妥善保管档案,防止丢失、损坏,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8. 档案的销毁与保密1. 档案销毁:过时、无效、重复的档案可进行销毁,销毁前需经过审批。
2. 保密要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9. 档案管理制度的修订本制度如有变更,应由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经审批后公布实施。
10. 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可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扣发奖金、停职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培训机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培训机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培训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加强信息资源的整理、保管和利用,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安全性和效率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培训机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是培训机构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旨在加强对培训机构文件档案的管理,规范档案管理流程,为培训机构提供科学便捷的文件档案管理服务。
第三条培训机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培训机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培训机构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任务第五条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保密原则。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保守档案的秘密,不得泄露档案中的涉密信息。
(二)完整性原则。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护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更改或涂改文件档案。
(三)便捷性原则。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档案查阅服务,方便用户对档案信息的获取。
(四)时效性原则。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档案信息,确保档案信息的时效性。
第六条档案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档案管理流程。
(二)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完善档案管理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便捷性。
(四)推进档案数字化管理,实现档案信息的电子化存储和检索。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第七条培训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由以下部门负责:(一)档案管理部门。
负责培训机构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保密管理部门。
负责保密档案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信息化管理部门。
负责推进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
第八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工作程序和标准。
(二)组织开展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指导和监督各部门按照规定开展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档案信息的整理、存储和利用工作。
校外培训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合法权益,促进校外培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开展校外培训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
第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培训行为,确保教学质量。
第二章登记管理第五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取得校外培训机构登记证。
第六条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教师队伍情况说明;(四)培训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材;(五)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六)财务管理制度;(七)安全管理制度;(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应自收到登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机构颁发校外培训机构登记证。
第八条校外培训机构登记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机构名称;(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三)办学地址;(四)培训范围;(五)登记日期;(六)有效期限;(七)登记机关。
第九条校外培训机构登记证有效期限为3年。
期满后,机构需重新登记。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依法办学。
第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取得办学许可证和登记证;(二)培训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材是否符合要求;(三)教师队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四)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五)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六)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虚假宣传等行为。
第十二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校外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登记证,擅自开展培训活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保障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学科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
三、机构设立1. 机构设立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 机构名称应明确反映培训内容,不得使用可能引发歧义的名称。
3. 机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4)有完善的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5)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
四、教学内容与质量1. 机构应制定与培训类型和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计划,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2. 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
3. 机构应定期对教学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学水平。
4. 机构应建立健全学生评价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
五、人员管理1. 机构管理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年限的管理经验。
2. 机构教学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能力证明,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3. 机构应加强对教学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学水平。
六、收费管理1. 机构应依法依规制定收费标准,并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2. 机构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采取虚假宣传、捆绑销售等方式进行收费。
3. 机构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透明、合理。
七、安全管理1. 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机构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3. 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培训场所安全。
八、监督检查1.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2. 机构应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 机构违反本制度规定,将依法受到处罚。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培训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机构的全体师生、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培训机构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注重教育教学质量,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本培训机构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本制度。
第五条设立校长一职,主持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设立教务处、教研处、学生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三、教育教学管理第七条本培训机构实行学年制,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
第八条制定教学计划,明确课程设置、教学目标、教学进度等。
第九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条加强教研活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第十一条建立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激励机制,鼓励学生努力学习。
四、学生管理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有序地学习。
第十四条学生应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第十五条学生应按时上课、参加考试,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
第十六条建立学生考勤制度,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学业成绩、奖惩情况等。
五、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规范、透明。
第十九条制定收费标准,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监督。
第二十条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六、其他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培训机构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培训机构理事会另行规定。
培训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培训中心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培训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培训中心的档案资料,便于查询和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1.培训中心负责编制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管理工作计划,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2.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明确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3.负责对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保存、借阅和销毁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三、档案收集1.培训中心要定期向各部门发放档案收集通知,明确档案事项和要求;2.各部门要按时按要求收集档案资料,并及时上交给档案室;四、档案整理1.档案室要负责收到档案资料后的整理工作,包括卷内资料的排序、编号和归类;2.档案室要制定档案整理计划,确保按时完成档案整理工作;3.档案室要建立档案检索工具,便于档案资料的查询和利用。
五、档案编目1.档案室要对整理好的档案资料进行编目工作,包括文件代码、文件名称、起止日期等内容;2.档案室要保证编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3.档案室要建立档案编目规范,确保各部门编制的档案资料能够统一编目。
六、档案归档1.档案室要按照编目规范将档案资料归入相应的档案柜或档案室,并妥善保管;2.档案室要建立档案存储计划,明确档案的存储期限和方式;3.档案室要定期检查档案柜和档案室的环境和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七、档案保存1.档案室要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保护处理,包括复制、扫描、脱机等方式;2.档案室要建立档案保护计划,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用性;3.档案室要定期进行防火、防水、防霉等措施的检查和维护。
八、档案借阅1.培训中心要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明确档案借阅的流程和要求;2.档案室要负责对借阅人的身份和目的进行核实,并记录借阅的档案资料;3.借阅人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归还档案资料,且不得私自复制或传播档案资料。
九、档案销毁1.档案室要定期对已达到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和销毁;2.档案室要制定档案销毁计划,确保档案的及时销毁;3.档案室要对销毁的档案资料进行记录和备份,以备查档需要。
校外培训机构学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学员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学员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艺术类、学科类、技能类等培训机构。
第三条学员档案是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重要依据,各培训机构应高度重视学员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学员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人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机构负责人负责学员档案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设立学员档案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学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学员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学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二)入学登记表:包括报名表、入学申请表、监护人同意书等。
(三)学习档案:包括课程安排、学习成绩、作业、考勤、奖惩等。
(四)其他相关材料:如体检报告、照片、视频等。
第八条学员档案收集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收集,不得遗漏。
第九条学员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便于查找和利用。
(二)顺序排列:按照时间顺序、重要程度等进行排列。
(三)装订成册:使用标准档案盒装订,确保档案整洁、美观。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学员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安全存放: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二)保密原则: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学员隐私。
(三)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学员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依法利用:档案利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公开透明:档案利用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严格审批:档案利用需经机构负责人批准,方可提供。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二条学员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依法销毁:档案销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职责1、培训管理制度的目的和依据本《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培训机构的管理体系,提升培训质量,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规范培训行为,保障学员权益,促进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教育行政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
(1)明确培训目标,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2)规范培训流程,提高培训效率,降低培训成本;(3)激发员工学习热情,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促进员工个人与公司共同成长;(4)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
2、公司人力行政部的职责与权限公司人力行政部作为培训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培训管理制度,具体职责与权限如下:(1)制定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2)组织、协调和监督各类培训活动的开展,确保培训质量;(3)负责培训需求的调查与分析,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4)负责培训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合理控制培训费用;(5)负责高层次学历/学位教育费用的报批工作;(6)负责内部讲师的选拔、培养和管理;(7)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与考核,提出改进意见;(8)处理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学员权益;(9)负责培训服务期的约定及培训费用的报销工作;(10)对本制度的解释和修订负责。
二、培训类别和方式1、新入职应届毕业生培训(1)第一阶段- 培训目的:使新入职的应届毕业生熟悉公司文化、基本工作流程和岗位基本技能,快速融入公司。
- 培训对象:公司新入职的应届毕业生。
- 培训时间:一般为入职后的前两周。
- 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现场参观、实操演练等形式。
- 培训内容及分工:包括公司文化、企业制度、职业素养、基本技能培训等,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 培训要求:学员需按时参加培训,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结业考核。
(2)第二阶段- 培训目的:深化新员工对岗位技能的理解和应用,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校外培训学籍管理制度
校外培训学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校外培训学籍管理,保障学员权益,提高培训教育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校外培训学籍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进行学籍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
2.管理机构应做好各种学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学籍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学籍管理1.学员报名(1)学员报名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学员需提供报名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用。
(3)学员需遵守培训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将取消学籍资格。
2.学员考勤(1)学员需按时到达培训场所,否则将影响正常的学习秩序。
(2)学员需认真参与教学活动,不得旷课、迟到、早退。
(3)学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培训,应提前请假并向管理机构说明情况。
3.学员学习成绩管理(1)管理机构应设立学员考试、考核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试、考核。
(2)学员考试成绩将作为评定学籍的重要依据,不合格学员将无法获得学籍证书。
4.学籍证书(1)学员完成培训后,管理机构将颁发学籍证书,证明学员的学习成绩和获得的学分。
(2)学籍证书是学员进入社会、求职的重要凭证,学员应妥善保管。
四、学籍管理监督1.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督导制度,定期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2.学籍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学员的投诉和意见反馈,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五、处罚措施1.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员,管理机构可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措施。
2.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学员,管理机构有权取消其学籍资格。
六、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管理机构所有。
2.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管理机构根据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以上为校外培训学籍管理制度,希望学员和管理机构共同遵守,共同努力,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培训教育质量。
培训学校档案的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档案的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培训学校档案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培训学校档案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培训学校档案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1档案库房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限制和克服不利于档案安全的因素做到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便于档案的提供利用。
一、档案专用库房箱柜、设施、装具及防护措施腰腹和业务部门的统一要求,库房内箱柜的摆放、案卷的存放要从左至右,规范有序,有固定位置,存取方便,并有箱柜、档案示意图。
二、库房设有保险装置:做到八防: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晒、防污染。
灭火器要放在显著位置,易取易放。
根据需要配备加湿器、去湿器、吸尘器、空调设备和计算机等设备。
三、每日坚持库房温湿度记录,并采取必要措施调节库房内温湿度。
温度和湿度分别控制在14-25度和45-60%,利于提高各类档案的保管质量和寿命。
四、每年检查箱柜内防虫药品,及时置放,每周进行卫生扫除,保持整洁。
五、库房内外要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任何人不准在库房内吸烟。
六、库房内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如工作需要进入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一同前往。
七、每日下班时做好安全检查,关窗、断电、锁门,节假日贴好封条。
培训学校档案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2一、档案建立(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并确定一名副职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档案资料室,由人事秘书专职管理,按《中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附后)建立档案。
教导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和团委设档案柜分别管理。
(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培训机构档案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档案管理制度培训机构档案管理制度为适应学校规模化,企业化发展的需要,保证政令通畅,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确保我校档案的全面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安全性,对学校的文书、档案管理特做如下规定:1.归档单位:学校设立机要室,管理、存放学校机要档案,归行政部领导,设专管人员负责。
2.归档范围:1)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学校的红头文件、通知、会议记录、协议、意见书、可行性报告、合作合同、购销合同、加盟合同、获奖证书、主要会议记录等经营性文件。
2)学校员工档案、教师档案、学员档案、业务关系档案。
3)学校教研成果、优秀教案、教材等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总结性材料。
4)学校宣传的传单、报纸、杂志、广告、剪报等有关学校的报道(报纸、音像)5)其他的有本校缮印的公文(含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3.收、交档案、归档案:1)学校全体员工应具有存档、归档意识,积极配合学校机要室做好机要档案管理工作。
2)学校经营性文件要及时归档,各分校、部门签收的外来文件要在两个工作日内送机要室归档。
3)各分校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文书,包括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照片、图表、录音带、录像带等有保存价值的资料,都必须由承办人收集齐全,分类整理,移交有关人员核对整理后,于年底交于行政部归档,各单位,经办人不得越期自行留存应该归档的文件。
4)学校员工、教师应在签定用工合同两个工作日内由人事部收齐人事资料、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送至专管员归档,如有续签及变更合同的,应由机要室提前两个月通知及时办理,旧合同继续保留,任何分校没有签发、存放权。
5)学员档案(含成人、少儿、中学生及所开设的新业务的学员):各分校应于每月3号前把上月结课的档案上交客户服务中心。
6)凡有外联业务的部门、分校、个人,应每周二下班前将新增的详细信息及时送交机要室补充进业务档案。
7)全校所有部门、分校的总结性材料完成后应由该部门或分校负责人拷贝收集后每周一下班前及时交机要室归档。
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员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员工、学员及合作伙伴。
二、机构管理第三条机构应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机构的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机构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第五条机构应定期开展内部审计,确保财务、资产、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合规性。
三、教学管理第六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确保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
第七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得擅自更改教学内容和进度。
第九条教师应注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关注学员学习效果。
第十条机构应定期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教学策略。
四、学员管理第十一条学员报名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机构应建立健全学员档案,妥善保管学员信息。
第十三条学员享有选择课程、教师和教学方式的权利。
第十四条学员应遵守机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课程学习。
第十五条学员对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向班主任或教务处反映。
五、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机构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第十八条机构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透明度。
六、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员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学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确保安全无隐患。
七、其他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有修改,需经董事会或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校外培训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
第三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坚持教育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遵循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公益性和市场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机构设立与管理第四条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应依法进行,遵循以下程序:1. 举办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 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颁发办学许可证;3. 举办者根据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1. 教学管理制度: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2. 教师管理制度:明确教师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3. 学生管理制度:明确招生、报名、教学、考试、升学等;4. 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5. 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
三、教师管理第六条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
第七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包括:1. 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2. 对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升、奖惩的依据;3. 对不合格教师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四、学生管理第八条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招生,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禁止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包括:1. 招生报名:明确招生范围、条件、程序等;2. 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确保教学质量;3. 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程序,确保考试公正;4. 升学管理:协助学生升学,保障学生权益。
五、财务管理第十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保障培训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教育培训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的全体教职工、学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机构应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注重教学质量,提高学员综合素质。
二、机构管理第四条机构设立理事会,负责机构重大决策,监督机构运作,保障机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机构设立校长,负责机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管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机构设立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三、教师管理第七条教师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学能力。
第八条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第九条教师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教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教学评估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升、奖惩的依据。
四、学员管理第十一条学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努力学习。
第十二条学员报名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遵守报名规定。
第十三条学员退学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手续,退费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员如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学校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处分。
五、教学管理第十五条教学计划应科学合理,符合学员实际需求,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教学内容应严谨规范,注重培养学员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教学方式应多样化,激发学员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教学评估应定期进行,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教学方法。
六、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九条机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机构收费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明码标价,不得乱收费。
第二十一条机构财务应定期审计,确保财务安全。
七、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机构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管理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
3. 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和安全管理等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各自领域的管理工作。
三、办学条件1. 办学场所: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办学场所,确保学生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
2. 师资力量: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合格的教师队伍,教师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
3. 教学设施: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如教室、实验室、图书室等,满足教学需求。
4. 教学资源:校外培训机构应提供丰富多样的教学资源,包括教材、教辅资料、网络资源等。
四、教学管理1. 课程设置: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市场需求,科学设置课程,确保教学质量。
2. 教学计划:校外培训机构应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
3. 教学实施: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4. 教学评估:校外培训机构应定期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五、财务管理1. 财务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2. 收费标准: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3. 财务公开:校外培训机构应定期公开财务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安全管理1. 安全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2. 安全设施: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
3. 安全教育:校外培训机构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4. 应急处理:校外培训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教育培训机构档案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机构档案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精准性、保密性和可读性,提高档案利用率和管理效率,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档案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 档案的基本概念档案是指记录机构和个人组织、活动及其结果的各种书面或电子信息载体。
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
2. 档案的分类依据用途和管理方法不同,我们将档案分为4类:•公文档案:官方或机构性文件;•公共档案:与公众息息相关的文件,如公众备案资料;•个人档案:记录个人信息和成绩;•社团组织档案:记录各个社团组织的成员名单、活动记录等。
三、档案的管理规定1. 档案的收集教育培训机构应在收集档案前确定档案类型及其命名标准,并明确档案的授权收集人员和流程,确保档案的精准性。
教育培训机构应依据档案的紧要性及其他情况,划分档案保管级别和档案密级并审核管理。
同时,需设置管护档案的专职人员或单位,并确保档案保管地点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3. 档案的利用教育培训机构应依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和程序,为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供应所需的档案信息。
4. 档案的归档档案应依照类别、年份和文件号等分类标志进行归档。
5. 档案的销毁档案保管期满或政策、法规规定阶段下达的文件,应依照规定、程序适时销毁。
6. 档案的移交机构解散、合并或者档案的管理单位由一方移交另一方的,应依照规定进行档案移交。
四、档案管理的要求1. 完善管理制度教育培训机构应订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精准性和权威性。
2. 订立档案工作计划教育培训机构应依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工作计划,适时布置档案工作任务和时间表,并严格依照计划完成各项工作。
3. 建立档案管理系统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以便于管理、利用和归档档案。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安全、健康的档案保管环境,保证档案的保存期限和保管质量。
5. 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教育培训机构应重视档案的秩序和规范性,并严格依照档案收集、保管、利用、归档和销毁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制度范文引言:教育培训档案是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教育培训效果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教育培训档案的管理,确保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教育培训档案的管理流程和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教育培训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一、档案管理的目标和任务1. 目标:规范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确保教育培训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2. 任务:(1)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的流程和要求;(2)负责教育培训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等工作;(3)确保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准确、完整,便于查询和使用;(4)加强对教育培训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信息的泄露和滥用;二、档案管理流程(1)档案的分类与整理:根据教育培训活动的类型、对象等特点,将教育培训档案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整理、归档规定。
(2)档案的收集与归档:将教育培训活动的相关材料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并按照规定的归档方式进行整理和存放。
(3)档案的保管与借阅:负责教育培训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借阅教育培训档案需符合相关规定,并填写借阅登记表。
(4)档案的销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对不再需要保留的教育培训档案进行销毁或移交,确保档案信息不被滥用和泄露。
三、档案管理要求1. 教育培训档案的完整性:将教育培训活动相关的材料按照规定的分类和整理要求进行收集和归档,确保档案内容准确、完整。
2. 教育培训档案的真实性:要求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真实可靠,杜绝虚假信息的录入。
3. 教育培训档案的安全性:加强对教育培训档案的管理与保护,确保档案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4. 教育培训档案的查询与使用:规定教育培训档案的查询和使用权限,并确立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5. 教育培训档案的保密性: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信息,要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控制档案信息的查阅和使用权限。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校外培训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境内从事校外培训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校外培训机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办学,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二)注重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三)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师生利益;(四)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第二章设立与审批第四条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场地、设施和设备;(三)有合格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五)有合法的办学经费。
第五条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应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设立审批,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设立申请报告;(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说明;(三)场地、设施和设备清单;(四)教师和管理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五)财务管理制度;(六)办学经费来源及使用说明。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0日内,对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给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教学与管理第七条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标准进行教学。
第八条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二)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三)熟悉所教授学科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第九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包括:(一)教师聘用、培训和考核制度;(二)学生入学、注册和退学制度;(三)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安排制度;(四)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
第十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加强学生管理,保障学生权益,包括:(一)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二)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三)保护学生隐私,不得泄露学生信息;(四)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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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档案法管理依法办事。
二、严格按照《培训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科
学管理。
三、全公司培训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
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
四、档案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职责分明,责任到位。
五、各门、各类、各种工种的培训档案,从立档、归档、
保管到销毁,实行动态管理,规范操作。
六、档案的利用和公布,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公司里的有
关规定,未经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
七、档案管理的法定职责落实,依法自律、依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