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1-基坑土方挖运分包合同1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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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保利芳村一期西悦湾项目

(M地块)号楼

基坑土方挖运分包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保利芳村西悦湾项目部

施工单位:***

二零一四年月

说明:本合同版本为2013年6月3日修改版,蓝色字体部分应根据项目情况修改,黑色字体部分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必须采用红色字体修改报总部审批。

保利芳村一期西悦湾项目(M地块)号楼

基坑土方挖运分包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称甲方):保利芳村西悦湾项目部

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

根据生产需要,甲方将保利芳村一期西悦湾项目(M地块)号楼,基坑土方挖运工程委托乙方负责的土方挖运班组进行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保利芳村一期西悦湾项目(M地块)号楼

2. 工程地点: 市荔湾区龙溪中路北侧

第二条: 承包围

1.大开挖:地下室底板底面标高以上部分基坑土方挖运,包括修路、修整边坡、平整基底、挖排水沟和集水坑、开挖及运输、弃土场堆高或平整等全部工序。其中约***万m3运至本项目红线的临时堆土场(运距**米,须堆高约**米,堆高费用已包在综合单价,不另计价)或运至甲方市政土方回填地点或基坑土方回填地点(运距**米);约***万m3外运至甲方联系的弃土场(运距**米,须根据甲方要求平整场地,平整费用已包在综合单价,不另计价);其余外运至乙方自行联系的弃土场(含弃土所需的一切费用)。

2.桩间土二次开挖:含承台、筏板、电梯井、集水井等基础土方及打桩拱起土方的挖运,包括修路、修整边坡、平整基底、挖排水沟和集水坑、开挖及运输、弃土场堆高或平整等全部工序。其中约***万m3运至本项目红线的临时堆土场(运距**米,须堆高约**米,堆高费用已包在综合单价,不另计价)或运至甲方市政土方回填地点或基坑土方回填地点(运距**米);约***万m3外运至甲方联系的弃土场(运距**米,须根据甲方要求平整场地,平整费用已包在综合单价,不另计价);其余外运至乙方自行联系的弃土场(含弃土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 以乙方包挖掘机、泥头车、推土机、压路机等机械费(含燃料、维修及进退场费),包人工费(含班组成员工资、社保、保险、高温补贴等福利、加班费、伙食费等),包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工作及费用,包安全、质量、进度及文明施工达到业主及甲方要求并验收合格的承包方式进行施工。

2. 运泥车行走路线的修路材料费及机械费均由乙方负责(甲方给乙方的单价中已包含此费用而不另给予计量)。对乙方外运材料修建的用于大开挖的临时道路的挖除,甲方按现场实测体积按大开挖土方单价给予计量。对乙方外运材料修建的用于桩间土开挖的临时道路的挖除,甲方按现场实测体积按桩间土挖运单价给予计量。

第四条:工程量计算方式及承包单价:

1. 大开挖工程量计算方式:按甲方测量放线的开挖围,结合经审批的施工方案确定的开挖底标高确定深度。挖运土方的工程量按天然密实方体积按实结算,具体根据指定开挖围的有

效平均面积乘以平均开挖深度计算,开挖前后及换弃土场时的标高由双方测量确定。挖运综合单价为:

①、大开挖场挖运单价:元/立方米;

②、大开挖场外挖运至甲方弃土场单价:元/立方米;

③、大开挖场外挖运至乙方弃土场单价:元/立方米。

2.桩间土二次开挖工程量计算方式:①打桩引起的土方增量按业主结算给甲方的理论计算值;②基础开挖的土方量根据图纸以基础平面尺寸加上砖胎模的宽度乘以开挖深度(该深度计算至基础垫层底)计算。基础开挖前的标高与大开挖底面标高相同。桩间土挖运综合单价为:

①、桩间土场挖运单价:元/立方米;

②、桩间土场外挖运至甲方弃土场单价:元/立方米;

③、桩间土场外挖运至乙方弃土场单价:元/立方米。

3.甲方如临时需乙方派遣机械台班,乙方必须给予积极协助,尤其是特殊条件下的救灾抢险用工必须无条件服从,费用按以下临时使用工程机械台班(8小时/台班)计。该费用必须由乙方当天提请甲方给予签证,当天(最迟第二天)上交甲方财务部作为付款凭证,否则,

4. 以上单价为综合包干不变单价(不含税),已包含采用上述第三条承包方式完成第二条承包围工作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设计变更等任何原因造成增减工程量均按以上单价计价。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实地踏勘了施工现场并对工程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乙方承诺不会以不熟悉施工现场和地质土层情况、以及不能预先了解设计变更或因雨天、台风、机械故障、政府要求等原因导致的停工、以及大开挖与桩间土开挖间隔的桩基础施工及检测期间乙方需停工产生的窝工、机械进退场等一切费用等等任何理由而要求甲方另给予补工签证及经济补偿,不以物价及人工费、汽柴油费上涨等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调整单价。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返工,乙方应2天上报并要求甲方现场施工员及总工长签证,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有超出第二条承包围外的其他工程量,乙方必须在施工前上报分项单价与我司进行确认,特殊情况可由甲方项目经理先知会总部,最迟在开工后三天补报手续,该类工程必须在完工时及时办理工程量签证并每月上报计量,否则,甲方视为乙方放弃该工程量的支付申请,逾期提出的计量支付申请无效。

6.如开挖出砂层可以利用的,如乙方报价合理,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卖给乙方,按天然体积测量计价,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不得进行阻扰,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已完工程量按上述单价的70%结算。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中途退场或由于乙方施工质量(或进度或管理)达不到甲方(或业主或监理)要求被甲方勒令退场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单价的70%结算, 其余30%转为乙方违约金由甲方扣取作为对甲方工期损失的补偿。

第五条:计量、结算与支付方式

1.甲方在乙方基坑大开挖完成经业主和监理验收合格后20天按已完工程量支付80%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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