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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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务院《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为了加强管理,专业学位教育按照校、院两级管理的模式,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具体承担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及管理工作,按专业学位授权点设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和协调本专业学位工作,负责专业学位教育培养工作。
第三条委员会组成
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院选聘,主要由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丰富实践经验的正高以上职称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委员会人数为九至二十一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任期三年。
第四条委员会职责
1.制定本领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为学校制定专业学位有关政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2.审定本领域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
3.推动本领域专业学位师资培训工作;
4.负责与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沟通工作,促进本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协作;
5.审定与本领域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议事规则
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需要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在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议前,应经过全体委员充分讨论和民主协商,采取记名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经应到会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方可生效,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三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
第六条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基本原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3.要突出专业学位应用性强的特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和增强研究生的职业适应能力。
第七条培养方式
1.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研究生培养管理模式.对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集中在校全脱产学习方式。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分三个主要环节,即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其中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环节采用学分制进行量化考核。教学方式可以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案例分析、模拟训练、现场研究和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尤其要重视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总学分要求及学习环节要求按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制定。对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在职不脱产的学习方式。
2.实行“双导师负责制”或导师指导小组负责制。双导师制是指1名校内学术导师和1名校外社会实践部门的导师共同指导学生,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部分课程与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鼓励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
4.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在1个月内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校内指导教师。课程学习结束进入专业实践环节时确定校外导师。研究生须在入学一个月内与导师一起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具体要求见《北京工商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规定》。
第八条学制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2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4年,3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为3-5年,课程学习成绩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如果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明确学制要求的,则按照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会员要求执行。
2年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第四章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第九条课程分类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部分。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必修课为考试课,选修课可以是考试课或考查课。各学科要开设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给研究生留有足够的选择空间,教学计划中应包括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定课程。
第十条课程设置要求
1.专业学位课程设置应按照各领域教指委的文件要求以及《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执行。
2.课程设置理念应与学术学位教育有显著区别。要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课程体系要努力与行业任职资格相衔接,要体现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具有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培养方案中可以明确规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通过某种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修或豁免考试的课程。
3.课程设计要体现基础性、实践性、选择性及先进性。根据学科发展及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而开设的新课程,须经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论证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方可正式开课。
4.课程设置中要求开设“行业发展前沿讲座”课程,邀请行业实践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专家和高级管理专家,面向研究生做行业发展前沿讲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3-4次讲座,并撰写学习报告,经导师审查通过者,视为完成“行业发展前沿讲座”课程,计1学分。
第十一条学分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1学分的课程教学一般需要18学时,应修满的总学分数参考国家有关规定,各培养方案课程总学时数一般以二个学期内完成为宜,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毕业生)应修满的总学分数一般以四个学期内完成为宜。
第十二条课程教学
1.课程内容要在宽、新、实三个方面下功夫,体现专业学位课程教学特色,任课教师应根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特点,注重实践内容的训练,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吸收与所授课程相关学科的最新进展和最新技术成果,指导研究生查阅与课程有关的最新文献资料,组织对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成果进行研讨,着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和操作能力以及观察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
2.任课教师应注重教学方法的改进,重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教学过程要将课堂讲授与团队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现场研究等形式有机结合,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教学活动;加强案例教学,重视案例的编写和使用。
3.课程教学与考核参见《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补修课
非本专业报考的研究生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至少2门本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进行补修,须参加本科课程考试并成绩合格,不计学分。具体要求见《北京工商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规定》。
第五章教师选聘
第十四条各学院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要建立和完善教师的评聘、培训、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任课教师的聘任原则上按照《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管理规定》执行。聘请校外来自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须经学院推荐,研究生院同意后报人事处批准。
第六章实践环节
第十五条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研究生需到企业或行业实际部门实习实践,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