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工商考研复试班-北京工商大学产业经济学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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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工商考研复试班-北京工商大学产业经济学考研复试经验分享北京工商大学是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多科性大学,1999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轻工业学院与北京商学院合并,机械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并入组建而成。北京商学院先后隶属商业部、国内贸易部,前身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干部学校和中央商业干部学校。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干部学校建于1950年初,中央商业干部学校建于1953年,1958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干部学校合并到中央商业干部学校。1959年商业部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央商学院,1960年更名为北京商学院,中央商业干部学校与北京商学院合并。1969年北京商学院因“文化大革命”停办,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招生。北京商学院是我国建国后建立较早的专门培养经济管理人才的高等院校之一,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北京轻工业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一所轻工业高等学校。1970年迁入陕西省咸阳市,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北京原址重建,先后隶属于轻工业部和中国轻工总会,主要面向轻工行业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机械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建于1982年,隶属于机械工业部,主要是面向机械工业行业培养管理干部。迄今学校已为国家培养了十万余名各级各类专门人才。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是北京工商大学办学历史最久的学院,起源于原北京商学院商业经济系,自196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1997年被确定为原国内贸易部重点学科单位。1999年6月,原北京商学院与北京轻工业学院合并,机械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并入组建北京工商大学,同时成立了经济学院。多年来,经济学院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成果丰硕。在近五年开展的社会性全国高校排名中,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学科专业一直位居全国高校前50名;在教育部2012年的应用经济学学科评估中,我院应用经济学学科位居第30位,统计学学科排名第45位。
经济学院是北京工商大学规模最大的学院之一,现设有经济系、贸易系、金融(保险)系、财政系、统计系、文科实践中心等6个系(中心),8个教研室,拥有北京哲学社会科学首都流通业研究基地、商业经济研究所、证券期货研究所、经济研究所、应用统计研究中心、数量经济研究中心、区域金融工程应用研究中心、巴基斯坦科技与经济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保险研究中心、财税研究中心、企业营商环境研究中心、合作经济研究中心等多个研究机构。
专业介绍
产业经济学是一门新兴的应用经济学科,目前仍在发展之中。虽然其完整学科体系的基
本确立距离现在的时间尚短,但其思想的形成则是源远流长,甚至可以迫溯到我国古代的春秋战国时代。比如战国初期的著名政治家李悝就已经提出"重农抑商"的观念,而商鞅,荀子等则更是明确提出了"农本工商末"的思想,反映了我国古代思想家对农业与工商业这两个经济组织集团之间关系的认识。现在产业经济学的各方面理论已经得到了巨大的发展,随着对其研究的不断深入,它的应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展,产业经济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已越来越大,对产业经济学的研究与应用已越来越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招生人数与考试科目
报考条件
(一)报名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应是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二)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四)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二)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五)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二)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六)报名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人员,除了符合报考条件(二)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报名资格,且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
复试内容
1.我校不属于自划线高校,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复试一般安排在3月中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方式等具体安排将于复试前在网上公布。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和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4.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将于复试前在网上公布。
5.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学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学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