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购销合同(签订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富丰广场项目一期(1A及1B期)总承包工程建筑钢材采购合同
合同文件
工程名称:富丰广场项目一期(1A及1B期)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C18街区
发包方: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承包方:广州市天河区玉兆建材贸易商行
二〇一五年五月
目录
第一条:工程地点及名称 (4)
第二条:采购方式 (4)
第三条:交易方式 (4)
第四条:钢材的品牌及计量方式 (4)
第五条:钢材的价格与付款方式 (4)
第六条:交货地点、方式 ............. ..... ..... ..... ..... . (5)
第七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5)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 (5)
第九条违约责任: (5)
第十条:其他........................................... .. .. (5)
富丰广场项目一期(1A及1B期)总承包工程建筑钢材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采购方(采购方):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电话:
传真: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C18街区
供货方(供货方):广州市天河区玉兆建材贸易商行
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电话:
传真: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荔苑路3号三楼3B10房
开户银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玉兆建材贸易商行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鱼珠支行
开户账号: 800240759809688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富丰广场项目一期(1A及1B期)总承包工程”项目钢材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名称的地点及名称:
1.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夏东路与佛平四路交口处。
2. 工程名称:富丰广场项目一期(1A及1B期)总承包工程。
二、采购方式
采购方作为上述工程的施工方,因工程建设需要,自2015年4月21日至工程竣工为止,根据施工进度分批次向供货方采购钢材。
三、交易方式
1.采购方指定:姓名:身份证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作为采购方代表,以书面或者传真向供货方订货,有权签收供货方供货单或送货单。
2、供货方指定送货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其中一人可以代表作为供货方代表,采购方代表可以用订货单形式(传真)通知供货方所需采购钢材的规格、数量(每车不少于40t)等,供货方应当按照采购方的订货单2天之内将采购方所需钢材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供货方应提前24小时及时通知采购方。
3、采购方在供货方的钢材送达后,应当场安排两人以上予以清点数量(重量),核对规格、数量,核实确认后在供货方的送货单或者供货单上签字,该送货单或者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凭证。
四、钢材的品牌及计量方式
1.钢材品牌:韶钢、广钢、桂鑫、河北宣化、营口钢、河北钢铁
2.计量方式:螺纹钢、线材、盘螺均按过磅计算重量(以供方出库过磅为依据,以采购方工地接受时过磅为准,如超出该合理磅差3‰部分,由双方据实结算)。
五、钢材的价款与付款方式
本合同钢材价格,以采购方双方确定每批进场钢材报价为准;每批钢材进场前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确定钢材价格并签字确认;钢材价格包括材料费、运输费,吊车费到工地的不含税金的价格,如需发票采购方按180元每吨补给供货方再开具发票。
付款方式:货到工地后经检验合格10天内付清该批货款,如检验不合格需复检付期顺延三个工作日。以此类推,直到货款付清为止(供货方供给采购方钢材最高上限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六、交货地点、方式
每批钢材的交货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夏东路与佛平四路交口处富丰广场项目一期(1A及1B期)项目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内。
七、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货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厂家的质量保证书,并加盖红章以备检验。
八、验收标准、方法
采购方应于供货方送达钢材之日起48小时内(遇双休和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取样送达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标准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采购方投入使用的,供货方对此概不负责。如钢材送检不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供货方承担。且供货方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导致的法律责任。
九、违约责任
1、采购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如超出上述支付日期以后,第一个月按所欠货款总数月利率2%支付违约金给供货方,第二个月按所欠货款总数月利率2%支付违约金给供货方,第三个月按所欠货款总数月利率2.5%支付违约金给供货方,违约金的支付直至货款结清为止。结算货款期限不能超过货到工地时间的三个月即90天(注:当月利息要当月结清)
2、如采购方逾期付款三个月的,供货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货。并向采购方每月收取所欠货款的4%滞纳金。
3、在未完全付清货款之前,采购方不得将供货方送至工地的钢材转移其他工地或者变卖,否则后果由采购方负责。
4、采购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供货方勾进所需钢材,采购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2天通知供货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供货方确定收到供货通知后,应在2天内将该批钢材送到采购方工地。
十、其他
1、基于供货方操作钢材的专业性,供货方定期提示采购方钢材市场的走势,根据市场的涨跌预期建议采购方适当囤货或者减少库存(仅供参考)。
2、如果该工程停止建设时,采购方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3、甲、乙双方如遇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供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裁决。未尽事宜,双方还可以拟定补充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六分,采购方执四份、供货方执两份,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