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购销合同(签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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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富丰广场项目一期(1A及1B期)总承包工程建筑钢材采购合同

合同文件

工程名称:富丰广场项目一期(1A及1B期)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C18街区

发包方: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承包方:广州市天河区玉兆建材贸易商行

二〇一五年五月

目录

第一条:工程地点及名称 (4)

第二条:采购方式 (4)

第三条:交易方式 (4)

第四条:钢材的品牌及计量方式 (4)

第五条:钢材的价格与付款方式 (4)

第六条:交货地点、方式 ............. ..... ..... ..... ..... . (5)

第七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5)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 (5)

第九条违约责任: (5)

第十条:其他........................................... .. .. (5)

富丰广场项目一期(1A及1B期)总承包工程建筑钢材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采购方(采购方):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电话:

传真: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C18街区

供货方(供货方):广州市天河区玉兆建材贸易商行

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电话:

传真: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荔苑路3号三楼3B10房

开户银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玉兆建材贸易商行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鱼珠支行

开户账号: 800240759809688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富丰广场项目一期(1A及1B期)总承包工程”项目钢材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名称的地点及名称:

1.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夏东路与佛平四路交口处。

2. 工程名称:富丰广场项目一期(1A及1B期)总承包工程。

二、采购方式

采购方作为上述工程的施工方,因工程建设需要,自2015年4月21日至工程竣工为止,根据施工进度分批次向供货方采购钢材。

三、交易方式

1.采购方指定:姓名:身份证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作为采购方代表,以书面或者传真向供货方订货,有权签收供货方供货单或送货单。

2、供货方指定送货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其中一人可以代表作为供货方代表,采购方代表可以用订货单形式(传真)通知供货方所需采购钢材的规格、数量(每车不少于40t)等,供货方应当按照采购方的订货单2天之内将采购方所需钢材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供货方应提前24小时及时通知采购方。

3、采购方在供货方的钢材送达后,应当场安排两人以上予以清点数量(重量),核对规格、数量,核实确认后在供货方的送货单或者供货单上签字,该送货单或者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凭证。

四、钢材的品牌及计量方式

1.钢材品牌:韶钢、广钢、桂鑫、河北宣化、营口钢、河北钢铁

2.计量方式:螺纹钢、线材、盘螺均按过磅计算重量(以供方出库过磅为依据,以采购方工地接受时过磅为准,如超出该合理磅差3‰部分,由双方据实结算)。

五、钢材的价款与付款方式

本合同钢材价格,以采购方双方确定每批进场钢材报价为准;每批钢材进场前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确定钢材价格并签字确认;钢材价格包括材料费、运输费,吊车费到工地的不含税金的价格,如需发票采购方按180元每吨补给供货方再开具发票。

付款方式:货到工地后经检验合格10天内付清该批货款,如检验不合格需复检付期顺延三个工作日。以此类推,直到货款付清为止(供货方供给采购方钢材最高上限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六、交货地点、方式

每批钢材的交货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夏东路与佛平四路交口处富丰广场项目一期(1A及1B期)项目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内。

七、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货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厂家的质量保证书,并加盖红章以备检验。

八、验收标准、方法

采购方应于供货方送达钢材之日起48小时内(遇双休和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取样送达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标准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采购方投入使用的,供货方对此概不负责。如钢材送检不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供货方承担。且供货方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导致的法律责任。

九、违约责任

1、采购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如超出上述支付日期以后,第一个月按所欠货款总数月利率2%支付违约金给供货方,第二个月按所欠货款总数月利率2%支付违约金给供货方,第三个月按所欠货款总数月利率2.5%支付违约金给供货方,违约金的支付直至货款结清为止。结算货款期限不能超过货到工地时间的三个月即90天(注:当月利息要当月结清)

2、如采购方逾期付款三个月的,供货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货。并向采购方每月收取所欠货款的4%滞纳金。

3、在未完全付清货款之前,采购方不得将供货方送至工地的钢材转移其他工地或者变卖,否则后果由采购方负责。

4、采购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供货方勾进所需钢材,采购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2天通知供货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供货方确定收到供货通知后,应在2天内将该批钢材送到采购方工地。

十、其他

1、基于供货方操作钢材的专业性,供货方定期提示采购方钢材市场的走势,根据市场的涨跌预期建议采购方适当囤货或者减少库存(仅供参考)。

2、如果该工程停止建设时,采购方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3、甲、乙双方如遇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供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裁决。未尽事宜,双方还可以拟定补充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六分,采购方执四份、供货方执两份,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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