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必看-沈阳人才市场档案服务指南
辽宁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辽宁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为了进一步健全我省社会化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完善和统一我省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服务机构),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服务规范和基础标准,经全省人才服务机构协商一致,共同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推荐性标准。
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12月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干部档案工作条例》(1991年4月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组通字[1991]13号)、《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号令)、《辽宁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2004年2月24日人事厅辽人发[2004]3号)。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我省县以上(含县)人才服务机构,开展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和与其相关的人事代理工作。
本规范的内容包括: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转出、材料收集与整理、保管与保护、查阅、出证;流动人员身份认定、职称委托评定;毕业生档案、辞职和被辞退人员档案接转等十个方面的工作程序和办事手续。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一)接收档案的对象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毕业离校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4、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人员;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7、实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新聘人员;8、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9、军队和武警部队聘用的文职人员;10、其它由单位或个人自愿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的人员。
(二)接收档案的程序1、存档人员可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以个人或单位名义提出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的申请,并根据所办业务需要,提供如下相关材料:(1)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辞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原件(留存复印件)、就业手续(劳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就业协议书、转正定级表)、同意调出的商调函、户口本(复印首页和迁出页)。
沈阳市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办事指南
沈阳市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办事指南===============1号窗口办事指南===============如何办理自主创业及相关手续?(一)如何办理《自主创业证》毕业两年之内的未就业毕业生,可持以下材料办理:1.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一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5.档案需转交到我处。
2.申请贷款的项目:(1)贷款人从事财政贴息的微利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种植业、养殖业、修理修配(汽车修配除外)、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店、小卖部、搬家服务、钟点服务、家政服务、社区卫生保洁服务、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中介服务、咨询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物业维修、零售配送、文体服务、租赁服务、代办服务。
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2)贷款人从事非微利项目(不包括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全部承担。
3.参加过沈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举办的创业培训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再就业技能培训,有与实施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能力;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人员、设备以及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5.居住在沈阳并有沈阳户籍;6.能提供足够的反担保措施,主要包括:有固定住所、固定收入和固定工作岗位的第三方个人担保,有价证券质押,不动产抵押。
(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哪些材料毕业生持《自主创业证》、《工商营业执照》、沈阳市居民户口簿,并提交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实施计划、还款计划、培训证明材料、婚姻证明、租房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和提供担保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贷款程序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个人申请、人事部门审查、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
1.申请。
毕业生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所需的各类材料,到市人事局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是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要求,结合沈阳市劳动关系管理的实际情况开发而成。
本系统无须在客户端安装,只要用户能连接互联网,就能访问和操作系统。
本系统由基本信息维护、劳动用工备案、工资基金管理和系统管理四大部分组成。
1.基本信息维护部分由用人单位管理和单位职工管理两个模块组成。
主要用来对各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和单位招用工信息进行基本情况的录入和维护。
2.劳动用工备案部分为具体功能模块,用来实现企业招用工手续的办理和查询功能。
主要功能有:企业招工备案、劳动合同续签备案、劳动合同变更备案、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等,并具有相应的查询功能。
3.工资基金管理部分为具体功能模块,用来实现企业的工资基金管理和查询功能。
主要功能有:企业人工成本报表的填报、职工工资统计和工资手册办理等,同时具备对各报表进行查询的功能。
4.系统管理部分由业务处理和信息系统两个模块组成。
用来实现对业务办理情况的查询和对个人信息的维护。
一、访问系统(一)访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沈阳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访问。
(二)在浏览器地址栏录入:http://61.189.32.230/web/WebMain.dll回车就可访问系统。
二、用户注册如果是以前使用过系统的老用户,可以直接用以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老用户不要重复注册,否则在后续操作过程中容易发生错误)。
如果是新用户,需要首先进行用户的注册。
注册时要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否则将影响后续系统的使用。
用户名应由字母、数值和下划线组成(不能包括“/*?〃:|”等字符),且在系统中保持唯一。
为确保数据安全性,不要将用户名作为密码,密码长度也不要少于5位。
单击“马上注册”,即可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系统会提示,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沈阳人才市场电话
沈阳人才市场电话沈阳市人才市场是辽宁省沈阳市的一家重要的人才招聘机构。
作为辽宁省的省会城市,沈阳市拥有众多的人才资源,为了更好地促进人才的流动和使用,沈阳市人才市场成立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沈阳人才市场的电话联系方式,并阐述其重要性和优势。
沈阳人才市场的电话联系方式如下:- 人才市场咨询电话:************- 人才市场招聘热线电话:************- 人才市场投诉电话:************沈阳市人才市场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和人才使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电话联系,将招聘信息及时传达给求职者,并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人才招聘服务。
以下将详细介绍沈阳人才市场的重要性和优势。
首先,沈阳人才市场是一个集人才信息发布、求职咨询、人才培训和人才派遣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机构。
市场每天都会更新近期的招聘信息,从各行各业的企事业单位搜集岗位需求,并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及时向求职者提供最新的工作机会。
同时,通过电话咨询,市场工作人员可以为求职者解答就业政策、职位要求和薪资待遇等方面的问题,提供专业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建议。
其次,沈阳人才市场的电话联系方式还可以为企业提供快捷的人才招聘服务。
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电话将招聘需求告知市场,市场工作人员会及时将招聘信息发布到市场的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并通过电话联系适合的求职者。
这种电话联系的方式不仅提高了招聘的效率和准确度,还减轻了企业自行招聘的负担,帮助企业更好地解决用人需求。
再次,沈阳人才市场的电话联系方式还可以为市场的用户提供投诉和建议渠道。
如果用户对市场的服务有任何不满或建议,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市场的投诉电话进行反馈。
市场将非常重视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
总之,沈阳人才市场电话联系方式的存在对于促进人才流动和使用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电话联系,可以及时传达招聘信息和求职需求,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为企业和求职者之间搭建起桥梁。
诚信档案学生操作手册
图 1-19 本人登录日志 本人操作日志详细地记录了操作用户、操作时间、操作对象、操作模块和具 体操作,即所有用户对本人档案的操作都可以在这里查看到,如下图:
图 1-20 本人操作日志 本平台提供详细的系统日志, 是为了让用户对自己的档案信息有完全的知情 权,同时也保证了用户信息的安全。
第二章 学生档案维护
①输入常用电子邮箱作 为找回密码的重要途径
②输入密码提 示问题及答案
图 1-6 设置密码保护 设置密码保护是保密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当忘记密码或者账号被盗用的时 候,用户可通过设置的密码保护问题找回密码。 点击上图的“下一步” ,来到激活邮箱页面,如下图:
登录邮箱,将收到的 激活码输入框内
也可以修改 激活邮箱
38 第五章 其他功能与常见问题............................................................ ............................................................38
第一节 站内信....................................................................................................38 第二节 常见问题............................................................................................. 39
第二节 家教简历................................................................................................34 第三节 档案预览................................................................................................34 第四节 服务定制................................................................................................36
沈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模板】
沈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沈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统一受理"盛京人才卡"或"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有人提出的人才服务事项咨询和申请。
按照"专窗受理、内部转办、集中反馈、限时办理、全程跟踪"的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服务对象按照《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沈人社发〔2016〕54号)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经认定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以及符合《沈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办法》(沈人社发〔2016〕73号)服务对象条件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持"盛京人才卡"或"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卡"享受相关服务。
服务事项1.高层次人才认定2.非沈阳户籍人才落户3.配偶工作推荐安置4.子女入学入园5.医疗保健绿色通道(优先诊疗和体检)6.外籍高层次人才来沈工作绿色通道,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办理工作许可、居留证件、永久居留等7.科技计划项目咨询申报8.科技奖励咨询申报9.科技人才项目咨询申报10.专利补助项目咨询申报11.专利申请咨询12.创办企业工商登记注册,行业发展情况信息咨询13.投融资咨询14.税务登记及办理15.入境科研教学设备及个人物品通关便利16.外籍高层次人才入境体检、预防接种绿色通道服务17.其他高层次人才需要的服务服务平台1.服务窗口: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A13窗口2.地址:沈阳市**区市府大路260号3.服务时间:工作日 8:30-11:30 13:00-17:004.咨询服务电话:024--********5.服务监督电话:024--********6.人才政策服务平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服务事项办理及所需材料* 高层次人才认定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划分为: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5个层次,按照《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认定。
沈阳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80604【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7-05-30【生效日期】1997-08-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沈阳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3月28日沈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30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规范人才市场行为,维护人才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人才市场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本市的人才交流中介机构和人才交流活动,适用于本条例。
第三条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或取得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具有专业特长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市人才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中国沈阳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受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市)人事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人才市场的管理工作。
工商、财政、物价、档案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助人事行政部门对人才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第五条人才市场活动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个人自主择业、单位自主择人。
第二章中介机构第六条第六条设立人才交流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开展人才交流中介服务活动的固定场所、设施和10万元以上资金;(二)有3名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经业务培训合格的专职工作人员;(三)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第七条人才交流中介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
成立人才交流中介机构,应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条件的,由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才交流中介服务许可证》。
领取许可证后,须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中国沈阳人才市场档案管理服务
中国沈阳人才市场档案管理服务职称相关问题1、如何申请助理工程师职称?登入中国沈阳人才市场网站下载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全日制)或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各类成人)。
单位在“单位聘任意见”栏盖单位公章。
携带档案管理手册和毕业证书原件到沈阳市人才中心档案部申报。
2、职称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初级: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本科工作一年、专科工作三年以上,可以直接确认相应专业初级职称(助理级),中专工作一年以上确认员级职称;持各类成人、自考等非全日制学历证书(工科)一年(本科)或三年(大专)后,中专取得员级后四年,可以评定初级(助理级)职称。
中专工作一年后评定员级职称。
中级: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四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四年以上,在正式刊物(市级以上)发表相关专业论文二篇以上。
高级:本科毕业五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五年以上,在正式刊物(省级以上)发表相关专业论文二篇以上。
所有评审专业的中、高级申报者均需通过相应级别的计算机考试。
3、社会上的职业资格和职称到底有什么不同?职业资格是表明从事某一职业的前置条件。
例如要从事律师职业,必须先取得律师资格;要从事教学工作,必须先取得教师的职业资格。
而职称的意思,从字面上讲,仅是职务的名称。
职称这个词涵盖了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双重含义。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4、现在每年一次的职称外语考试,考试通过后的证书,适用期是多长时间?从2005年开始为终身有效,以前考过的也不按照执行。
5、在私企、民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该到哪里申报职称?私营、民营企业没有档案保管权利,可以将档案委托人才中心保管后,通过人才中心的职称申报部门申请6、还有就是现在社会上的职称晋升都有几种形式,每种形式都适用那些人?根据各系列、专业的特点,专业技术资格可分别采取以考代评、考评结合、评审等评价方式。
沈阳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在哪个机构
沈阳毕业⽣档案接收办理在哪个机构每年的七⽉份到九⽉份都是档案办理的⾼峰阶段,有⼤批的应届和往届毕业⽣办理档案,了解档案办理的正确顺序,就能快速⾼效的办好档案。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能对于⼤家有帮助。
⼀、沈阳毕业⽣档案接收办理在哪个机构沈阳市内院校的由学校派专⼈统⼀转送⾄沈阳市就业和⼈才服务局;已派遣到其它单位或外地⼈才中⼼的档案,改派后可由单位或所在地⼈社局密封转递⾄沈阳市就业和⼈才服务局。
毕业⽣档案不得由个⼈携带交送⾄我局。
⼆、⼈事档案存档⽅式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的档案,⼀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1、是把档案转⾄⽣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社局下属⼈才交流中⼼接收,并由个⼈去办理托管⼿续。
这种⽅式⽐较适合准备在⽣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优点是在⽣源地就业后办理⼿续简单⽅便,⽽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续。
2、是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迁回⽣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这种⽅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代为保管户⼝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其缺点是毕业⽣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事⾪属关系,涉及⼈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3、是把档案转⾄就业代理或⼈才交流中⼼。
这种⽅式⽐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优点是易于毕业⽣解决⼀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与指导中⼼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了解到沈阳毕业⽣档案是由沈阳市就业和⼈才服务局接收,也了解到⼈事档案的存档⽅式在我们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的档案,⼀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学校档案转到人才市场流程
学校档案转到人才市场流程学校档案转到人才市场流程1、本人申请开具《调档函》。
假如你还是同学,你就可以到本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托付存档人员可到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开具《调档函》,并供应如下材料:〔1〕存档人员填写《流淌人员人事档案托管申请》、《流淌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登记表》;〔2〕在户籍所在地存档的需供应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辞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证明原件;〔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的须供应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等证明原件。
需要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和参保证明,登记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档案现存单位。
工作人员会开具一份调档函和调档证明。
2、接收、审核档案材料。
〔1〕送达方式:拿着开具好的调档函去档案现存地申请调档,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或者接受机要局转寄,有的人才中心会强调不接受个人手中人事档案。
〔2〕接收、审核:档案管理人员会检查档案是否完好,有无封条或者骑缝章的.缺损,确认档案袋及档案封条完好无损后,封条上应有原存档单位公章,以确保档案材料真实牢靠、完好齐全。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档案不接受,退回。
3、确认档案入档:本人可以去人才中心确认或者打电话确认。
这样就算是在人才中心一个存档的完好流程了。
拓展阅读学校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保管制度1、档案实行专人管理,管理严格保管档案箱、橱钥匙,不得带至办公室外,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任凭开启档案箱、橱。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摘录、擅自为他人查阅档案,不得向外传播和介绍档案、资料内容及存放位置等状况。
3、科学管理档案,档案查阅完毕,随时归还原处;档案按保管期结合年月排列存放,资料按类别排列存放。
4、档案箱、橱进行统一编号,自门口开头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编号,并插上查找案卷指引卡。
5、维护档案平安,每个箱橱必需保持干净,并放置防霉去虫剂。
6、档案人员调开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理交接手续。
二、档案保密制度:1、档案工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纪律,保守隐秘,不得擅自扩大档案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沈阳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沈阳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5.30•【字号】•【施行日期】1997.08.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3月28日沈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30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规范人才市场行为,维护人才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人才市场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的人才交流中介机构和人才交流活动,适用于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或取得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具有专业特长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市人才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中国沈阳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受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市)人事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人才市场的管理工作。
工商、财政、物价、档案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助人事行政部门对人才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人才市场活动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个人自主择业、单位自主择人。
第二章中介机构第六条设立人才交流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开展人才交流中介服务活动的固定场所、设施和10万元以上资金;(二)有3名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经业务培训合格的专职工作人员;(三)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人才交流中介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
成立人才交流中介机构,应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条件的,由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才交流中介服务许可证》。
沈阳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地点在哪里
沈阳毕业⽣档案接收办理地点在哪⾥
我们知道每个毕业⽣都是有档案的,这些档案在学校的时候都是经过整理存放的,但是毕业之后档案就要调出去了,那么在沈阳毕业⽣档案接受地点是在哪⾥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沈阳毕业⽣档案接收办理地点在哪⾥
在沈阳市就业和⼈才服务局。
⼆、如何办理⼈事档案调出
市内调动需本⼈带⾝份证并持有档案保管权(有党委)单位开具的调档介绍信调取档案;市外调动原则上需持当地的⼈才中⼼(就业和⼈才服务局)的调档介绍信调取档案;改派到外地的毕业⽣,可持⾝份证、报到证(名头开往外地⼈社局)原件及复印件调取本⼈档案。
三、保管档案是否收费?
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档案保管费每⽉15元,交费者可享受评聘职称、转正定级、开具证明等各类相关服务;对⼀直没就业单位、不需要提供服务的毕业⽣,我局免费为其档案保管两年。
通过⼩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毕业⽣档案接受⼀般都是在就业和⼈才服务局,调出去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希望⼤家可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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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高校毕业生通过中国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高校毕业生通过中国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05.10.14•【字号】辽人[2005]162号•【施行日期】2005.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辽宁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高校毕业生通过中国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2005]162号)各市人事局、公安局,省直各部门:为了给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委培、定向生除外)及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毕业生提供及时、快捷、便利的就业服务,使其通过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办理就业手续,决定在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设服务窗口,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中国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根据高校毕业生或用人单位提供的《接收高校毕业生呈报表》、《毕业生资格审查表》及毕业生档案和有效证件,为其出具就业介绍信和落户通知书。
2各用人单位凭《高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接收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3各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按当地户籍政策,凭《高校毕业生落户通知书》办理户口登记。
4各市、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市场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办法,由各地人事部门确定。
附件:1接收高校毕业生呈报表2毕业生资格审查表3高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高校毕业生落户通知书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公安厅二00五年十月十四日附件1:接收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呈报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身份证号││照│││││││├───┴─────┴───┬───┴───────────────┤││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片││学历││毕业证编号│││├─────┼─────┼─────────┼─────────┬─┴───┬─────┤│ 学历性质││用人单位││ 单位性质││├─────┴─────┼─────────┴───┬─────┴───┬─┴─────┤│用人单位编制批文号││单位编制人数││├─────┬─────┼─────────────┼───┬─────┼───────┤│ 实际人数││经办人姓名││电话││├─┬───┴─────┴─────────────┴───┴─────┴───────┤│本│││人│││简│││历│││││├─┼─────────────────────┬───┬───────────────┤│用││主│││人││管│││单││部│││位││门│││意││意│││见││见││││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注:1、无编制单位不填写与编制有关项目。
沈阳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
沈阳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09.01•【字号】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9号•【施行日期】2007.09.10•【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沈阳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由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6月20日修订,已经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0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七年九月一日沈阳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3月28日沈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30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2007年6月20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2007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才市场管理,规范人才市场行为,维护人才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和个人应聘,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事行政部门是本市人才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区、县(市)人事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人才市场的管理。
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城管、档案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人才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人才市场活动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个人自主择业、单位自主择人。
第二章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五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条件的,由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才交流服务许可证》。
【2018最新】毕业生查询不到档案 快联系学校-范文word版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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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了解到,今年该局推出人性化服务举措,当收到的学生档案入库后,服务器会自动给学生发送短信通知,通知档案到库情况,减少学生奔波路途,又方便学校,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据悉,自201X年起,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沈河分中心不再接收应届毕业生档案,凡派遣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在沈单位的毕业生档案(以报到证名头为准),均交由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管理,非派遣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在沈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将不予接收。
沈阳市内高校档案需由专人派送,省内其他高校无法派送的可邮寄,毕业生档案不得由学生本人交送。
问题1.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接收和管理哪类应届毕业生档案?答:凡派遣或改派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在沈单位的毕业生档案(以报到证名头为准),均可交由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管理。
档案接收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邮编:110041问题2.应届毕业生档案如何交送?毕业生档案属市内院校的,由学校派专人统一转送至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属外省市院校的,由学校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
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问题3.应届毕业生如何查询档案是否转到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如学校提供毕业生手机信息,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可通过短信方式主动通知档案到库。
毕业生也可在“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网”或登录官方微信(syrcjob)查询,如查询不到,学生需尽快与学校联系。
沈阳市档案局、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沈阳市档案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沈阳市档案局、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沈阳市档案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正文:---------------------------------------------------------------------------------------------------------------------------------------------------- 沈阳市档案局、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沈阳市档案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沈阳市2010-2020年人才发展规划》、《沈阳市档案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档案人才队伍激励机制,培养造就高素质创新型的档案人才,实施人才强档战略,现就我市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人才战略,深刻领会档案人才发展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作为社会文化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档案事业要可持续发展,人的因素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档案干部承担着决策者和执行者两种职能,他们的基本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决定了档案事业的发展方向和档案管理水平。
尤其是当前所处的信息时代,现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给传统的档案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档案干部如何与时俱进,适应档案工作需要,满足社会和民生需求,引领档案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实现人才强档、文化强市目标,是我市档案干部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要顺应形势发展需要,就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战略”的理念,采取多种途径,有计划、有目标地培养不同层次档案专业人才,加强广大档案干部的教育,提高档案管理的整体水平,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当前,我市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水平总体发展良好,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区县(市)档案局的档案干部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后,参与档案科研和学术研究、撰写论文的人员数量明显减少;各机关、事业单位、档案馆中高水平的档案专业人员数量不多,领军型人才或拔尖人才就更加稀少;基层档案干部实践多、研究少;档案干部流动性大、管理水平不高等现象还普遍存在。
沈阳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地点在哪里
沈阳毕业⽣档案接收办理地点在哪⾥
对于沈阳的⾼校毕业⽣来说,毕业时有⼀件重要的事情要记得去办理,这就是⾃⼰档案的转递与接收⼯作,不能因为要求职把档案转递的事情忘记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沈阳毕业⽣档案接收办理的地点
沈阳市⼤东区⼤北街48号劳动⼤厦⼀楼4-9号窗⼝。
⼆、沈阳毕业⽣档案转递办理在什么组织
沈阳市⼈⼒资源服务与⾏政执法中⼼。
沈阳毕业⽣的档案⼀般除毕业后签订三⽅协议的派到⼯作单位或⼯作单位所在的⼈才存档机构外,其余的档案很⼤⼀部分都会存⼊沈阳⼈才,⽬前标准名称叫沈阳市就业和⼈才服务局,在沈阳市⼤东区⼤北街48号。
如果还有关于这⽅⾯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店铺律师,他们会为你进⾏专业的解答。
毕业生落户沈阳享受“一站式”服务-求职谋略
毕业生落户沈阳享受“一站式”服务-求职谋略-第一范文网“今年外埠毕业生来沈阳工作需要落户、办身份证时,将可以享受到‘一站式’服务。
”3月21日,沈阳市人事部门传来了这样一个好消息。
这表示,外埠大学毕业生在沈落户口、办身份证时再也不必往返于人事局、派出所、公安分局等多个单位之间了。
为方便来沈就业的毕业生,沈阳市公安局在市人事局建立了毕业生集体户口登记库,并设立了办理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窗口。
记者了解到,今后外埠大学毕业生在沈落户口、办身份证的时候,只需带齐《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就业协议》等证件,就可“一站式”办妥了。
此外,沈阳人事部门还表示,凡是应届毕业生来沈就业,或者先落户后就业却无落户地点的,均可落在沈阳市毕业生集体户口登记库,集体户口的效力与沈阳居民户口相同。
而落到集体户口后,还可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沈阳户口迁移规定,再迁入到沈阳市内的其他公安派出所。
(林长强)来源:华商晨报党员年终工作总结范文回顾一年来的经历,有收获也有不足。
思想上有了一定的进步,学习上也比较刻苦努力,现将我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作一个总结性的汇报。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组织纪律性强加强理论学习,首先是从思想上重视。
理论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主要包括继续深入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配合支部的组织生活计划,切实地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今年我顺利转正,成为一名中共正式党员,这给了我无限的信心的同时也有更多的压力。
时刻提醒着我注意,什么是一个党员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更促进了我的进步。
首先,我深刻而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并在生活中循序渐进地改善,一个人改正错误和缺点的过程我想不会再一朝一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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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户口落户
办事条件:经沈阳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的具有普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接受高等教育且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拥有国家承认相应专业技能证书的在沈就业人员,均可挂靠沈阳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毕业2年以上)。注:1.沈阳市人才中心只为未婚流动人员挂靠集体户口。2.户口已挂靠在沈阳人才中心的人员,若结婚登记。期限(登记后一年内)将户口迁出,沈阳人才中心不提供结婚后户口的相关服务。3.沈阳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地址为:沈河区北京街16号;派出所名称为:沈河区朱剪炉派出所。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沈阳市人才市场2楼档案部
咨询电话:22531416
投诉电话:62238214
网 址:
邮 编:110013
出具各类证明
办事要件:1.婚育状况证明手续:《档案管理手册》或《单位人事档案托管服务通知单》(集体存档)、社区证明或单位证明信;未婚出具: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出具: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育出具:户口簿、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2.计划生育指标证明手续:存档管理手册或《单位人事档案托管服务通知单》(集体存档);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证明或单位证明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以下证明请出示《档案管理手册》或《单位人事档案托管服务通知单》(集体存档):存档证明;无业证明;政审证明;考要件:转正对象系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的存档人员,转正条件: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毕业后工作期满1年。
办事流程:1.出示档案管理手册;2.领取“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并用碳素笔认真填写;3.经审批合格后,存入本人档案。
档案借阅与查阅
办事要件及流程:1.出具档案管理手册或档案服务通知单(集体存档):2.出具组织部门介绍信;3.办理借阅手续或两人以上查阅档案(非本人及直系亲属)。
档案材料补充手续
办事要件及流程:1.出具档案管理手册或档案服务通知单(集体存档);2.凡属《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的10类档案材料范围内的资料,均可补充装入本人档案;3.工作人员对补充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填写补充材料登记,并领取回执单。
证书鉴定
办事要件及流程:1.为单位拟录用人员个流动人员提供各类证书鉴定服务;2.办理手续。单位须提交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需鉴定的证书资料(原件),个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需鉴定的证书资料(原件),个人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持证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需鉴定的证书资料(原件)。[鉴定程序:1.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沈阳市人才中心办理相关手续;2.经工作人员审核受理后,由申请人填写《证书鉴定业务申请表》;3.工作人员进行鉴定:4.申请人凭回执及身份证于7个工作日之后(不含法定节假日),领取鉴定结果证明。
人才市场档案管理服务
发布时间: 2009-10-15
个人档案管理
存档服务对象: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作调转或被除名、开除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7.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军官及复员到地方的军队干部;8.其它流动人员。(注:以上人员应为沈阳户口,或正办理回迁手续,或在我市有正规有效劳动合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两年以上)。
办事时限:办理集体户口落户周期为一周;市内迁入的自落户之日起1个月后方可办理身份证(外省、市迁入为2个月)。集体户口挂靠人员在档案转出时,需先将集体户口迁出。毕业两年以上.户口在学校或毕业后没落户的人员,按跨地区迁入办理。
代理养老保险
办事要件及流程:1.必须是挂靠沈阳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的流动人员:2.首次参加保险的需持档案管理手册、工商银行的结算存折(预存金额一元)、身份证(含复印件)到沈阳市人才中心办理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3.续交保险。持档案管理手册、养老保险变更通知单、工商银行的结算存折(预存金额一元)、身份证(含复印件)到沈阳市人才中心办理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
办事要件及流程:1.存档服务程序。(1)由申请存档人员与其档案所在部门协调好,本地户口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在沈工作人员携带劳动合同,(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沈阳人才中心开具档案商调函;(2)凭档案商调函到原单位调取档案,档案经密封盖章后。移交到沈阳市人才中心,并将干部介绍信、工资证明信或解除合同证明、辞职(退)证明等一并转来;(3)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进行查阅、审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存档手续。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其他开封、复印、缺少主要材料的人事档案等均不能办理存档手续;(4)由存档人员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协议书、档案管理手册.并办理存档、缴费手续。(注:1.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以上),经确认档案已由毕业学校或我市毕业生就业部门转入沈阳人才中心,须持户口本、身份证到沈阳人才中心办理档案转存手续;2.若需他人代办,请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存档人在其身份证件上写好委托书并由本人签字。)2.档案转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因此您转出档案时,请按如下程序办理:(1)办理失业证、退休或4050等相关业务一到办理相关业务的市、区劳动局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须盖公章)开具调档介绍信;(2)考取公务员或被事业单位录用-到录取的机关事业单位开具调档介绍信。并携带该事业单位年检后的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3)被本地有党委建制的企业录用-到该单位开具调档介绍信,介绍信上加盖公章和党委章(党支部章不可以);(4)升学深造一到就读院校开具调档介绍信(录取通知书不可以);(5)被个体、民营、三资企业等无党委建制的单位录用一到该单位委托的存档机构(如省人才、各区人才、市区劳动局)开调档介绍信;(6)工作或户口调往外地须调档一到拟调城市的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注:1.请根据以上内容开具调档函,另需携带沈阳人才中心发放的《档案管理手册》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档案转出,并结清档案管理费;2.若需其他人代办,请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存档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写好委托书并由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