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
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
37.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实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工作方针,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的考核,注重学生一贯表现,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二、组织与实施(一)学校成立东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纪委办[监察室]、团委和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配合工作。
(二)各学院(部)应成立相应推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担任,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配合工作,并制定具体的推免遴选实施细则。
(三)支教团的推免工作由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四)创新特长生的推荐遴选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五)推荐工作应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操作。
应将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各学院和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六)推荐遴选工作中若发现不实之处或经查实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具体责任者追究责任。
(七)每次推荐遴选工作在秋季开学初进行,各学院(部)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三、推荐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XXXX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暂行办法
XXXX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积极扩大生源规模和提高生源质量,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二条我校正式录取并按时注册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新生。
第三章奖励内容和标准第三条被我校录取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推免生,奖励20000元;被我校录取的其他高校的推免生,奖励15000元。
第四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一贯学业表现等综合评价良好者,奖励20000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具有博士、硕士单位授予权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初试成绩在学院当年录取数总排名前10,奖励10000元。
第五条被我校调剂录取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一贯学业表现等综合评价良好者,奖励10000元;被我校调剂录取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初试成绩在学院当年录取数总排名前10%,奖励5000元。
第六条符合优秀生源奖励范围者,复试总成绩在各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领域)排名前5¾(不足一人取第一名),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一等执行。
第七条凡优秀生源获奖者,学校择优推荐其前往国内外高水平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学术研究或短期游学、国内外高校攻读博士学位和择优资助攻读国(境)外合作单位博士学位。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八条优秀生源奖每年评审一次。
申请与评审工作与学业奖、助学金同步进行。
第九条符合条件者填写《XXXX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申请表》,连同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
第十条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按有关程序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人员初步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报学校学业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推免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健全多种录取方式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把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开展推免工作的核心。
要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加强推免工作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推免工作办法,明确推荐、接收条件和程序,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所在高校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
二、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
推免工作提倡不同高校学生交流融合,激发学生创新活力,鼓励学科交叉,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
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免生的留校数量不得高于教育部下达的留校限额。
教学司〔2010〕24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重要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2011年推免生工作要更加突出推免生工作机制创新,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着力提高推免生质量、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推免生名额确定有关高等学校要逐步建立健全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创新人才等因素相联系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激励机制。
在教育部确定的名额(见附件1)内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推免生名额的分配,积极配合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本校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严谨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尤其要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
二、加强推免生的校际交流各有关高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和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不得干预推免生合理流动。
被多个接收单位接收的推免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去向。
2011年学术型推免生留本校最高比例不得高于我部文件的有关要求,各高校在发放推荐免试生表格时要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级招办检查核实。
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鼓励各校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三、关于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的确定最近,我司组织了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遴选工作,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确定中央戏剧学院等50所高校(名单及名额方案见附件2)从2011年起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
请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对本省有关高校进行政策和业务专项培训,指导这些高校规范、有序地开展推免生工作。
《东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奖》(东农研字[2006]13号)
东农研字[2006]13号关于印发《东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各有关部门:为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提高研究生教育工作、管理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东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东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奖评选办法东北农业大学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附件:东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撰写高水平的学位论文,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指导研究生做出高水平论文,学校决定设立“东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和“东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奖”。
第二条东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东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奖奖金由学校财政统一拨款。
第二章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评选办法第三条评选范围:前一年度获得学位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第四条评选比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按当年获得学位人数的5%进行评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按当年获得学位人数的5%进行评奖。
第五条申报资格及参评条件(一)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条件:相关成果如为基础研究必须有2篇以上(含2篇)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报或1篇被SCI或EI收录;如为应用研究其发表论文须有1篇以上(含1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报或有省部级以上验收、鉴定的成果、专利等;如为人文社会科学须有1篇以上(含1篇)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报上或被SSCI收录或其他成果。
(二)申报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条件:相关成果如为基础研究必须有2篇以上(含2篇)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应用研究应有省部级以上验收、鉴定的成果、专利等。
如为人文社会科学须有1篇以上(含1篇)论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或被SSCI收录或其他成果。
第六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程序(一)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经指导教师推荐,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报,并提交《东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报表》、参评论文及有关材料。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贯彻教育部教学司〔2009〕25号-《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推免生)提出的“要把推免生工作作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重要措施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做好推免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的指示精神及落实江苏省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校推免生工作的领导与组织,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确保优秀应届本科生被遴选为免试硕士研究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工作的组织与领导为加强推荐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由孙伟民、高明、蒋军成、崔益虎、张进明、巩建鸣、吴乃萍、何学军、童毛弟和季明同志组成,蒋军成为组长。
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监督全校的推荐工作,审议、确定免试推荐生名单。
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在研究生部,各学院成立以院长和分党委副书记为正副组长,以相关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为主体的推荐工作小组,加强对学院推荐工作的组织与考核。
二、推免生的类型在教育部教学司〔2009〕25号文中的相关说明如下:“为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2010年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中将作标注,以示区别)。
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三、免试推荐的条件及要求1、推荐工作应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不仅要注重对推荐人选的学习考核,还要加强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确保免试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东农研字[2006]14号)
东农研字[2006]14号关于印发《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各有关部门:为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提高研究生教育工作、管理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东北农业大学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附件: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专研,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的通知》(教财[1994]5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范围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奖学金类别按照全面衡量和突出单项的原则,分别设立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创新成果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只能申请三者之一。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财政统一拨款。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政治思想表现各类奖项的获奖者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勇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于祖国,热爱科学,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第六条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一)二、三年级研究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参加校长奖学金的评选。
(二)学习成绩优异。
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平均不低于80分,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以上不含补考成绩,以下同)。
(三)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须在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以下简称《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文科、管理类)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应为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且单位必须是东北农业大学(以下同);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其科研成果已被有关部门(省级以上)鉴定,或获得与学科有关的专利,或被采用且被证实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本办法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顺利开展学院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和高校相关政策及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推荐条件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 拥护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申请时无未解除的处分;3. 身心健康,体育达标,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4. 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不低于2.90,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5. 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境外留学。
符合上述条件,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优先推荐。
二、申请与审核流程1.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推免的学生依照学院当年推免相关通知提出申请。
2.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的学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核、选拔,提出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确定名单后按要求将推免名单报送学院教育处。
3. 学院教育处复审后,将推免名单报送高校教务部和研究生院。
4. 高校研究生院将相关数据报送“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报考、交费、确认、查询录取信息等工作,并按照所申请院校研究生院的要求提交材料,参加面试、复试等工作。
为促进学科交叉,学生不囿于申报本校、本院系或本专业。
三、其他事项1. 已申请推免资格并进行了网上报名的学生,在推免工作结束前,均不得因出国留学申请办理中英文成绩单。
2. 推免工作结束后,若未被任何学校接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可以申请办理出国成绩单。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学院教育处将不为这类学生的出国留学申请出具中英文成绩单及学历学位证明。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XX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优秀应届本科生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免试是指被推荐人不需要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接收是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纪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全校推免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过程监督和结果审核。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推免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录取两个环节,推荐环节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接收录取环节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校纪委监察处、学生事务处、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及相关学院共同参与。
第三章推荐原则与范围第六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学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 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2024教育部推免政策
2024教育部推免政策2024年教育部推免政策近年来,教育部一直致力于改革高等教育体制,推行一系列政策来提高教育质量和培养优秀人才。
在2024年,教育部推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推免政策,为有出色学术成就和分析能力的本科生提供了更多升学机会。
本文将重点介绍2024年教育部推免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影响。
一、推免政策概述2024年教育部推免政策旨在选拔并培养具有杰出学术潜力的本科生,为他们提供更顺畅的研究生升学通道。
该政策允许在特定条件下的学生可以免去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步骤,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
二、推免政策的申请条件教育部对申请者设立了一系列的条件,以确保资质优秀的学生能够获得推免资格。
主要的申请条件包括:1. 学术成就:申请者需要在本科阶段取得优秀的学术成绩,通常要求平均成绩排名在前5%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
2. 科研经历: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经历,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以证明他们具备研究能力和潜力。
3. 推荐信:申请者需要提供至少两封推荐信,推荐人应该是申请者的导师或专业老师,推荐信应对申请者的学术能力、研究潜力和学术品德进行客观评价。
4. 个人陈述:申请者需要提交一份个人陈述,阐述他们的学术兴趣、研究动机以及未来发展规划,以展示个人的学术追求和研究潜力。
三、推免政策的受益人群推免政策将对符合条件的本科生产生积极影响。
首先,对于那些希望进入研究领域深造的学生来说,推免政策为他们省去了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压力和不确定性,使得他们更能专注于科研工作。
其次,研究生阶段对于那些希望从事科研工作的学者来说,是取得更高学位的必由之路。
通过推免政策,优秀本科生有机会更早地进入研究生阶段,从而提前启动科研项目,加深学术造诣。
四、推免政策的影响与挑战推免政策的出台无疑对高等教育体制和研究环境带来积极影响。
首先,该政策有助于优秀本科生更快地培养成为高水平的科研人才,提升学术研究水平。
其次,推免政策为科研机构引进优秀人才提供了一个更为灵活和高效的渠道。
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林校教…2015‟3号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学校重新修订了《东北林业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并经2015年1月21日第二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1—特此通知。
附件:1.东北林业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 学生竞赛认定项目东北林业大学2015年3月11日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办公室2015年3月11日印发—2—附件1:东北林业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要求,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以提高选拔研究生生源质量为核心,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着重突出对推免生的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监察处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并确定全校推免的学生名单。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院(部)成立7-13人组成的推免评审小组(人—3—数为单数),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或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2-3名教授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本院(部)的推免工作。
同时,各院(部)还要成立3-5人组成的推免监督小组(人数为单数),由本单位书记担任监督小组组长,成员要包括本单位纪检委员和学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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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是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范围
推免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推荐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学习成绩为主,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同时,注重对申请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
推免生名额按照每年度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计划执行。
三、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大学学习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毕业时可获得学士学位。
2.推免生排名依据学习成绩排名确定,学生须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且无违纪记录。
前六学期(四年制)或前八学期(五年制)考核累计未超过2门(每门考试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不及格,且第一次补考合格。
学术型学位推免生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5%,专业型学位推免生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25%,志愿担任专职辅导员的人员,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20%,且须通过相应的审查及面试考核。
3.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在其他条件相近情况下,英语通过六级者优先。
接受小语种推荐免试生仅限于招生目录中招收小语种的专业。
4.外语水平高、具有特别突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在本专业年级学习成绩排名前30%的学生,可以特殊学术专长和具有培养潜质身份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
申请者获得全国挑战杯大赛三等奖、全国数学建模及电子科技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并符合推免生应具备条件第1、2、3条中除成绩排名外的其他要求,可直接推荐;申请者在省级科技大赛上(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科技大赛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并在国家重点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
在核心期刊发表多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需填写《以特殊学术专长/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身份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经专家、学院推荐,学校统一组织审核。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四、推荐比例、推荐名额及推荐专业
1.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确定各专业(本科)推免生名额,其中理科基地班、动物医学本硕班和拔尖人才培养班的推免人数分别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试办)生物学专业点本硕博连续培养实施办法》、《东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专业本硕连续培养实施办法》和《东北农业大学拔尖人才培养班管理办法》执行。
执行单独培养方案的二批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按30%比例为基数计算推免生名额。
2.各一级学科接收的推免生(含接收外校推免生)人数一般不超过该学科当年硕士预计招生计划的40%。
未被招生学科接受的学生,其推免资格自行取消。
各学院根据本院一级学科招生计划自行确定每位导师接收推免生的最高限额,并且要留有一定比例招收公开招考的考生。
3.为吸引、稳定优秀生源,各学院应优先推荐学生攻读校内同学科硕士学位;同时为鼓励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允许学生申请攻读校内相邻或相近的学科。
五、推荐工作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申请,同时应得到报考导师的同意,填写《东北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对以特殊学术专长/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身份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学生,需经2名同行专家(其中至少1名为正高级职称)推荐,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认证并推荐,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填写《东北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递交给各学院的研究生秘书。
2.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后,将初步名单报送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进行联合资格审查后,将初审合格名单返回学院。
各学院按照接收名额120%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名单并通知到复试人员,所有复试人员需参加我校各学科统一组织的推免生专业复试和体检。
各学院要制定具体复试办法,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各学院根据复试结果提出拟推荐名单,经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签字,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经过审核后报请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推免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由学校报省级招办备案。
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校外交流的推荐
各学院在确定校外交流的推免生时,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在学校分配的外推名额内,按照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顺序推荐。
申请外推者不得同时兼报本校推免生。
如未被外单位接收,将取消推免资格。
七、工作要求
1.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2.被确定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3.校外交流的推免生由研究生部核准后出具公函,方可到校外联系接收学校,按照接收学校的标准、条件及要求办理。
4.推免生工作必须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我校通知要求进行。
推荐材料必须严格审查、按时上报,过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5.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6.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外校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和我校向外校推荐研究生的审查工作。
7.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